作者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看板Employee
標題Re: [轉錄][職場] 關於資遣
時間Thu Dec 24 13:38: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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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就業服務站一趟
除了詢問了一些相關知識
特別是關於謀職假的申請
服務站的人員告訴我於預告當日開始
每週就可以申請2天之謀職假
因此特地打了電話給老闆,
詢問是否可以今天與明天讓我請謀職假,
當然也將去就業服務站詢問的經過也告知老闆
原本老闆是答應讓我請假,但過了十幾分鐘後又接到老闆的電話
他是這麼說的:
我剛接到你的電話之後,特地打了電話到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跟我說因為預告資遣需再10日前,所以謀職假只有4天,
而非每週最多兩天,而且要申請謀職假也要我批准才可以,
否則以曠職算。
之後老闆到公司的時候,也是以同樣之語氣向我如此說
全程皆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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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的部份是,關於謀職假
是就業服務站的說法是正確的
還是老闆問的勞工局所說明是正確的?
當我確定要申請謀職假時,
有需要向老闆說明要去哪邊面試或找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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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47.99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20.129.147.99 (12/24 13:41)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20.129.147.99 (12/24 13:44)
1F:推 roura: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 12/24 16:21
2F:→ diego99:我也向老闆提到第16條,但他堅持總共4天 12/24 16:43
3F:→ roura:你太老實了 12/24 19:35
4F:推 SimpleBest:謀職假居然要老闆批准.. 那不批准不就沒謀職假? 12/25 12:27
5F:→ diego99:他的意思就是不批准就算曠職... 12/25 14:28
6F:→ diego99:總之我已經對老闆徹底失望了 12/25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