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cools (john)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關於工作時間的問題
時間Mon Dec 14 18:17:58 2009
我老闆每次都拿
勞基法第30條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說我們都賺到,因為他解釋我們一般兩周上班時間為80小時
(二周10天,一天8小時=80小時)
他沒有要求我們周六再補4個小時
已經很好了
他就解釋這是對我們的福利
因此我們要求特休都沒辦法
因為老闆說特休以及周六補班
要我們選
其他人算一下後口頭說覺得選擇不要特休會比較好
但我覺得這應該是獨立的事情
也因為我們是10人以下公司
算小的
很多事情都是老闆講了算
他拿這些條文作主觀解釋
讓我們想要求其他福利都被他打槍
也由於我對條文之相互關係不了解
而公司也有提供中餐及加班費(照月薪/總工時之單位給付,而非勞基法的加班算法)
我也覺得算滿意了
所以關於工作時間的下限及上限是不是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難道兩周不得超過84小時之不足4小時老闆有權力要我們補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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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24.9
1F:推 yokoyah:兩邊的觀念都錯了 12/14 18:33
2F:→ yokoyah:你的月薪多少 以及工作時數 是看勞動契約的 12/14 18:34
3F:→ yokoyah:一般就是剛進公司面試時談的價格 例如周休二日啦 12/14 18:35
4F:→ yokoyah:月新2萬6啦 勞基法訂的是上限 而不是你的勞動契約 12/14 18:35
5F:→ yokoyah:就算妳們當出面談 可以談到週休五日 月新10萬 12/14 18:36
6F:→ yokoyah:也是要 照聘照行~ 12/14 18:36
7F:→ yokoyah:題外話 就是這種似是而非的觀念 所以許多人不懂 12/14 18:37
8F:→ yokoyah:國營事業工會到底是在爭什麼 12/14 18:38
9F:推 emuplayer:請問像是特休這種沒休完可以換算薪水 假設像原po公司這 12/15 19:15
10F:→ emuplayer:樣違法不給予特休 那離職後是否可以追討應該給予的工資 12/15 19:16
11F:→ emuplayer:補償呢? 時限是? 12/15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