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cools (john)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关於工作时间的问题
时间Mon Dec 14 18:17:58 2009
我老板每次都拿
劳基法第30条规定: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
说我们都赚到,因为他解释我们一般两周上班时间为80小时
(二周10天,一天8小时=80小时)
他没有要求我们周六再补4个小时
已经很好了
他就解释这是对我们的福利
因此我们要求特休都没办法
因为老板说特休以及周六补班
要我们选
其他人算一下後口头说觉得选择不要特休会比较好
但我觉得这应该是独立的事情
也因为我们是10人以下公司
算小的
很多事情都是老板讲了算
他拿这些条文作主观解释
让我们想要求其他福利都被他打枪
也由於我对条文之相互关系不了解
而公司也有提供中餐及加班费(照月薪/总工时之单位给付,而非劳基法的加班算法)
我也觉得算满意了
所以关於工作时间的下限及上限是不是可以帮我解释一下?
难道两周不得超过84小时之不足4小时老板有权力要我们补班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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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24.9
1F:推 yokoyah:两边的观念都错了 12/14 18:33
2F:→ yokoyah:你的月薪多少 以及工作时数 是看劳动契约的 12/14 18:34
3F:→ yokoyah:一般就是刚进公司面试时谈的价格 例如周休二日啦 12/14 18:35
4F:→ yokoyah:月新2万6啦 劳基法订的是上限 而不是你的劳动契约 12/14 18:35
5F:→ yokoyah:就算你们当出面谈 可以谈到周休五日 月新10万 12/14 18:36
6F:→ yokoyah:也是要 照聘照行~ 12/14 18:36
7F:→ yokoyah:题外话 就是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 所以许多人不懂 12/14 18:37
8F:→ yokoyah:国营事业工会到底是在争什麽 12/14 18:38
9F:推 emuplayer:请问像是特休这种没休完可以换算薪水 假设像原po公司这 12/15 19:15
10F:→ emuplayer:样违法不给予特休 那离职後是否可以追讨应该给予的工资 12/15 19:16
11F:→ emuplayer:补偿呢? 时限是? 12/15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