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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inese 看板]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清一), 看板: Chinese 標 題: 論中國古代的服喪期限──“三年之喪”期限的演變 發信站: 水木社區 (Sun Oct 23 01:10:44 2005) 轉信站: ptt!news.newsmth.org!NEWSMTH 論中國古代的服喪期限──“三年之喪”期限的演變 李祚唐   中國很早就具備了健全的禮制﹐至漢代已號稱“禮義國”(《漢書‧匈奴傳上》)。喪禮是中國古代禮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功用是“哀死亡”(《周禮‧大宗伯》)。服喪是“哀死亡”的重要方式﹐古代禮制對與死者各種關系不同的對象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服喪期限﹐但這些期限往往並不十分確定﹐而處於演化變動之中。服喪期限以“三年之喪”為最長﹐其余都參照它而減﹐故本文專門討論“三年之喪”期限的演變。   古代喪禮中﹐“三年之喪”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禮記》中有一篇專論此事的《三年問》即是明証。之後歷代王朝禮儀﹐幾乎無不涉及“三年之喪”﹐直至清代﹐仍有“喪禮莫重於三年。使三年之喪而不能明﹐則無庸讀《禮》矣”(毛奇齡《三年制服考》)的極端認識。   “三年之喪”產生甚早﹐《尚書》中已見記載﹕“帝(堯)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堯典》)﹔“(殷高宗)乃或亮陰﹐三年不言”(《無逸》)。《孟子‧萬章》甚至還記載了這種禮儀的頂真延續﹕“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說撐鞳殤`﹗薄妒芳恰凡畈歡嗾章劑恕睹獻印氛庖歡危□皇恰盎□街□酢弊鰲盎□街□簟薄>汀兌5洹貳叭縞□煎□倍□裕□雜詬改傅摹叭□曛□□彼撇□□誶埃□□□碩躍□韉摹叭□曛□□保□擻啥願改傅納□峭貧□爸□7哺改竿齬剩□夾胄小叭□曛□□鋇睦褚牽骸叭□曛□□□錆跆熳印8改鋼□□□薰蠹□灰病保a獨竇恰□杏埂罰□弧叭□曛□□□□□蘊熳喲鎘謔□恕保a睹獻印□□墓□罰□U庵擲褚塹氖凳┬哺10薷叩凸蠹□□幀V劣詮□碩躍□饜小叭□曛□□崩褚牽□剖怯刪□髂嗣裰□改傅墓勰□□□□笫浪□健骯□□幣嗟筆鞘艽嗽豆乓歐緄撓跋□?   “喪禮莫重於三年”﹐淵源有自﹐其在古人心目中的特殊地位毋庸置疑。也許正因為如此﹐每個社會成員都受其約束﹐反倒產生諸多理解上的分歧﹐而期限上的分歧尤顯突出。本文即試就其期限略抒管見。 一   “三年之喪”是開始對服喪期限有所規定的喪禮﹐因為在此之前﹐“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周易‧系辭下》)。“喪期無數”的不規定期限﹐較之“三年之喪”﹐自然是處於簡陋而原始的階段。宋代俞琰《周易集說》雲﹕“喪期無數﹐謂哀盡則止﹐未有三年之制也。”然而﹐“喪期無數”的時代﹐似乎尚不屬於最原始的階段﹐《周易》這段話下孔穎達疏雲﹕“若極遠者﹐則雲上古﹔其次遠者﹐則直雲古。則‘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確在穴居結繩之後。”認為它總還是擺脫了穴居結繩狀態之後的文明(盡管是早期初級文明)產物。至於上古更原始的喪制﹐孔疏雖未言及﹐卻可以從《墨子‧節葬》篇以下敘述中窺及一二﹕“越之東有@1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楚之南有炎(啖)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O弧扒□□饔幸喬□□□擼□淝灼菟潰□鄄襉蕉獃僦□薄D□釉謁崖藿讜崧劬蕕耐□保□摶庵□新即媼私稀噸芤住匪□馗□□□嫉納□啤D切╡寫τ謔橙私錐蔚娜死噯禾澹□洹霸還砥薏豢捎刖喲Α薄2還□峭期蒙難沖□蒼鶉蔚慕榪塚□骯砥蕖弊婺幹舋□□還耍□殉曬淼淖娓岡□虜萋剩□上□□□恍噯飴窆牽□康淖勻皇羌蟣閌E攏弧熬鄄襉蕉獃僦□保□話鴉鴣溝贅刪唬□笤級喜換崛縵執□拿魃緇岊4婀腔乙災居闌車摹6闆賭□印酚殖粕鮮鼉□蝗銜□恰靶19印敝□校□坪躋彩鞘率擔□□汲趺竦男奶□□靜槐鬩暈拿魃緇岊曜寄恐□T街□□3□□稀3□□鰨□即τ詰筆苯□戀謀嘸□□搶鍤敵兇鷗□□□嫉納□疲□庇□資杷□頻納瞎攀逼諳噯□輝丁?   “三年之喪”所具有的相當高度文明的性質﹐體現在它對喪期時限的規定(“三年”)。有了這一規定﹐便取消了隨意性﹐而對社會成員有所約束。人類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往往與隨意性的逐步消失和約束力的逐步增長相伴﹐這是不言而喻的。   不過﹐盡管“三年之喪”是規定了期限的喪制﹐但其期限規定並不明確。由於《尚書》文辭簡約﹐未及細節﹐亦未見有喪期起訖點記載的實例﹐或許當時的喪期眾所周知﹐毋庸贅言﹐而時過境遷﹐眾所周知變為無人得知﹐後人眼前便出現一片模糊。在這裡﹐《尚書》的簡約隻節省了極有限的筆墨﹐卻引出了後來數千年關於喪期的無休止論爭。   “三年”是不是整三年(三十六個月)﹖有人認為是。不過﹐此說出現很晚﹐而且其根據是間接推理。《漢書‧文帝紀》載﹐漢文帝遺詔革除“三年之喪”﹐規定“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凡三十六日終喪釋服。應劭釋此規定為﹕“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此以日易月也。”即認為文帝遺詔是用一日代替一月﹐則原來“三年之喪”期限當為三十六個月﹐也就是整三年。應劭此侄C獾澆□頻牟黨猓骸按鬆□普擼□牡圩月始閡獯炊□□□□怯腥∮謚芾褚玻□撾□勻找自潞□俊保ㄓΑ13□□稻□□逗菏欏費帳□拋14□┤牡□炮□□饈且□□□叭□曛□□保□10囪約耙勻找自攏□□蟻惹氐浼□嚶性亍叭□曛□□蔽□□□逶掄擼ㄏ□攣模□□□靠質且延小叭□輟奔湊□□甑睦斫舛□□魷熱胛□韉慕饈停□□頻牟黨饈怯械覽淼摹?   “三年”不是整三年﹐首先因為古代計算時間往往是首尾兼容的。《尚書》即有其例﹕   三月﹐惟丙午fei@2﹐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於洛rui@3。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召誥》)。除兩“翼日”外﹐上引以幹支推算計日之數﹐皆首尾兼容。卜辭亦然﹐例多不贅。   計日如此﹐計年亦然﹕   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左傳‧桓公二年》)。宋穆公卒於魯隱公三年(公元前720)﹐殤公即位﹐至魯桓公二年(公元前711)卒﹐“十年”恰是首尾兼容。若以“十年”或為舉其成數﹐則尚有他例﹕   晉侯(重耳)在外十九年矣(《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文公於魯僖公五年奔狄﹐二十三年返國﹐首尾兼計正是“十九年”。   晉侯以公宴於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左傳‧襄公九年》)沙隨之會在魯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至魯襄公九年(公元前564)﹐也恰好是首尾“十二年”。晉侯所說的“十二年”﹐是指年齡﹐沿用至今的虛齡﹐就是這樣首尾兼數的。但是﹐他所說的“一星終”﹐是指歲星(木星)一周天的時間﹐而古ァ晴嗈z且允□□□晡□恢眨ㄏ執□鄄餑拘僑舖□粢恢蓯奔湮?11.86年)﹐這就混淆而誤解了。也許正是為了避免這類混淆﹐古人專門另取一字“ji@4”表示一整年(《堯典》“ji@4三百六旬有六日”)。   關於“ji@4”與“年”在表示時間上的嚴格區分﹐古人在論述喪期時曾有明確的表達﹕   再ji@4之喪﹐三年也﹔ji@4之喪﹐二年也(《禮記‧喪服小記》)。“再ji@4”﹐整整兩年﹐便是跨越首尾三年﹔“ji@4”﹐整整一年﹐必然跨越首尾二年。這裡﹐“三年之喪”即是跨越首尾三年之喪﹐說得也再明確不過。   三整年之說﹐至清代毛奇齡氏又極力堅持﹐他舉出了兩個自以為很有力的証據﹕   (女子)二十而嫁﹐有故(注﹕故謂父母之喪)﹐二十三年而嫁(《禮記‧內則》)。   冬﹐……公子遂如齊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婚(《公羊傳‧文公二年》)。毛氏原系轉述﹐今照錄出處原文以便說明。其實﹐此處兩例無助於毛氏的立論。《公羊傳》是譏文公在“三年”喪期內圖婚﹐這個“三年”正是魯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至魯文公二年冬的首尾三年﹔《禮記‧內則》規定女子二十歲逢父母之喪要到二十三歲出嫁﹐也是為了避免喪期內圖婚(接受聘禮)受譏﹐若喪期是整三年﹐必然要到二十三歲時方告結束﹐喪期內圖婚之舉怎能避免﹖明乎此﹐毛氏說不攻自破。   “三年之喪”的期限不是整三年﹐而是首尾三年﹐已經可以肯定。然而﹐首尾三年即跨越三年﹐依然是一個相當模糊的期限﹐其誤差僅能控制在一年之內﹐上文提及的“二十五月”期限規定便應運而生。 二   《禮記‧三年問》雲﹕“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公羊傳‧閔公二年》雲﹕“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這是“三年之喪”明確期限的早期記載。“二十五月”之說﹐於後世影響極大﹐但對其形成原因﹐並未有令人信服的說明。其實﹐這是劃一“三年之喪”期限的一種努力。試看下表:   (附圖)   由上表可以清楚看出﹐因為喪主亡故月份不一﹐喪期跨越三年的時間短者隻需首尾十四月﹐長者則可達首尾二十五月。為確保每次“三年之喪”期限都能跨越首尾三年﹐唯有取“二十五月”的期限。這樣﹐“三年之喪”可以確保名副其實﹐期限也得以劃一。   那末﹐“二十五月”是首尾二十五月還是二十五整月﹖《儀禮‧士虞禮》雲﹕“ji@4而小祥﹐……又ji@4而大祥﹐……中月而@5。”小祥、大祥用“ji@4不用“年”﹐期限十分明確﹔@5若單用“月”來表示﹐就會導致如“年”一樣的模糊﹐因此用了“中月”。“中”有“滿”義﹐《漢書》“中二千石”下顏注﹕“中﹐滿也。”此處“中”當讀去聲。則“中月”即“滿月”﹐亦即大祥之後過一整月。後世除喪必在與忌日相同序數的一天﹐亦可作為喪期取整月的旁証。由此可知﹐“三年之喪”的期限﹐就年而言﹐是首尾兼容﹔以月計算﹐則必取整數。   但是“二十五月”的期限雖然可以保証喪期跨越首尾三年﹐期限劃一的目的卻受至閏月的挑戰。   我國古代歷法早已置閏﹐《堯典》即有“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記載。卜辭中亦多見“十三月”﹐間有“十四月”者﹐部分學者對“十四月”(即一年內連閏兩個月)有所懷疑﹐但於“十三月”則無異議。行“二十五月”喪期的時代﹐十九年七閏月的閏法已付諸實施﹐喪期逢閏的比例相當高。這樣﹐喪期之逢閏與不逢閏﹐其間便有一個月的出入。這一個月的出入﹐在當時的喪儀中是否允許呢﹖從《春秋》經傳關於閏月的記載中我們可以找到答案﹕   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春秋‧文公六年◆@□B澄墓□桓□蛟露ㄋ啡眨□飪峙虜皇塹筆甭徹□還□賾械淖齜a□□蹲蟠□啡勻歡源俗髁伺□潰?   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文公六年》)而同年的《谷樑傳》卻以為並無不妥﹕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曷為不告朔﹖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非常月也。猶者何﹖通可以已也。同年《公羊傳》則進一步認為﹕   閏月者﹐附月之余日也﹐積分而成於月者也。天子不以告朔﹐而喪事不數也。明確提出喪事不數閏月。《谷樑傳‧哀公五年》雲﹕“閏月﹐葬齊景公﹐不正其閏也。”范寧、楊士勛注文以為是喪事不數閏的實例。   “喪期不數”的原則﹐使“三年之喪”期限二十五個月與二十六個月並行不悖﹐其間一個月的出入又令劃一喪期的努力化為泡影。 三   “二十七月”是繼“二十五月”之後提出的“三年之喪”的新期限。上文所引《虞禮‧士虞禮》“中月而@5”﹐晉代王肅釋“中月”為“當月”﹐他是堅持春秋時所定“二十五月”期限的﹐自然也就沿用了“喪期不數”的原則﹐喪期出入一個月的問題﹐他未予考慮﹔早於他的鄭玄﹐則釋“中月”為“間月”﹐即隔一個月﹐於是將“三年之喪”的期限延展為“二十七月”。鄭說並非始發﹐《禮記‧檀弓上》疏雲﹕“戴德《喪服變除禮》﹕‘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5。’故鄭依而用焉。”戴德為何取“二十七月”﹐史料未見說明﹐以戴氏生活於太初改歷後不久而論﹐太初歷改原十月歲首為正月歲首﹐造成了有長達十五個月的一年﹐他或許慮及改歷之際的喪期計算而提出新說。鄭玄則似乎考慮到劃一喪期。鄭氏對三禮均有注釋﹐自然熟知“二十五月而畢”的經文﹐他不在“二十五月而畢”而卻在“中月而@5”處提出“二十七月”之說﹐顯然是為避免疑古亂經的非議。鄭氏的苦心﹐似乎也得到後人的體諒﹐唐張柬之認為“三年之喪”是“不刊之典”﹐又說“今皆二十七月為常﹐從鄭儀也”﹐並在最後得出模棱兩可的調和結論﹕“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儀本同。”鄭氏其實是很認真地試圖改進、完善“三年之喪”﹐以“二十七月”取消“二十五月”實施中一個月的期限出入。究其原意﹐喪期延至“二十七月”﹐無須慮及是否逢閏﹐均可照實際月數計算﹐喪期便得以劃一。也真有如此理解鄭說﹐留下趣事一樁。   《魏書‧禮志》載﹐偏將軍乙龍虎喪父﹐得二十七月喪假﹐他閏月兼數﹐滿二十七月回朝請求復職﹐其時是延昌二年(513年)春。考依魏歷﹐當年閏二月﹐請求復職應在三月。領軍元珍當即上言指控他“違制律﹐居三年之喪而冒哀求仕”﹐應受“五歲刑”。三公郎中崔鴻極力為之辯護﹕“案三年之喪﹐沒閏之義﹐儒生學士﹐猶或病諸。龍虎生自戎馬之鄉﹐不蒙稽古之訓﹐數月成年﹐便懼違緩。”雖然如此﹐仍以“匆匆之失”﹐“科鞭五十”。   乙龍虎一介武夫﹐自然不會涉獵“喪事不數”的經文﹐也不會留心晉代有過喪期逢閏處理方法的議論。《晉書‧禮志》載王彪之雲﹕“《陽秋》(即《春秋》)之義﹐閏在年內﹐則略而不取﹔明閏在年外﹐則不應取之以越ji@4忌之重﹐禮制祥除必正ji@4月故也。”晉代行“二十五月”喪制﹐再ji@4(兩整年)之內不數閏月﹐再ji@4之外隻余一個月﹐除喪的忌日當在原有之月而不是後面的閏月(如恰逢第二十五月有閏的話)﹐自然也不再數閏。晉以後雖行“二十七月”喪制﹐卻仍沿襲“喪期不數”的原則﹐《隋書‧禮儀志》即明確規定﹕“三年及ji@4喪﹐不數閏。”在“二十七月”喪制的實施中﹐於是形成了無論遇閏與否都必須遵循的“2(ji@4)+3(月)”的喪期公式。試看以下實例﹕   唐元稹母卒於元和元年(806年)九月十六日﹐三年十二月服除(卞孝萱《元稹年譜》)﹔   宋蘇軾母卒於嘉佑二年(1057年)夏四月﹐三年閏十二月﹐四年秋七月免喪﹔父卒於治平三年(1066年)夏四月﹐四年閏三月﹐熙寧元年(1068年)秋七月除喪(施宿《東坡先生年譜》)﹔   明孫奇逢父卒於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六月八日﹐三十五年閏六月﹐九月服闋﹔母卒於萬歷三十六年十月九日﹐三十八年閏三月﹐三十九年正月服闋(湯斌《孫夏峰先生年譜》)﹔   清查慎行母卒於康熙十一年(1672年)春三月﹐同年閏七月﹐十三年夏六月服闋﹔父卒於康熙十七年春三月一日﹐同年閏三月﹐十九年夏六月服闋(陳敬璋《查他山先生年譜》)﹔   清末吳大淳父卒於咸豐七年(1857年)八月﹐九年十一月服闋﹔母卒於光緒十六年(1890年)正月二十三日﹐同年閏二月﹐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服闋(顧廷龍《吳ke@6齋先生年譜》)。   類似的例子還可以舉出很多。   這個“2(ji@4)+3(月)”的公式具有相當大的約束力。宋代理學家程頤元you@7五年(1090年)正月十三日喪父﹐六年閏八月﹐七年四月一日授左通直郎﹐他上書辭免﹐四月十九日又接到“不許辭免”的聖旨(姚名達《程伊川先生年譜》)。後來雖然“終以疾免”﹐但從聖旨“不許辭免”一語可以看出﹐四月一日在喪期內﹐辭免情有可原﹔四月十三日喪期滿後﹐再行辭免﹐就不成其為理由。可見﹐這個公式是君臣共認的“二十七月”喪期計算標準法。   如此﹐同樣是因為逢閏與否﹐“二十七月”喪制期限仍有一個月的出入﹕不逢閏﹐二十七個月﹔逢閏﹐二十八個月。鄭玄劃一喪期的努力也未能奏效。 四   鄭玄是通過釋“中月而@5”的“中月”為“間月”得以延長喪期至“二十七月”的。王肅對鄭說發出詰難﹐認為這會導致喪期“出入四年”。王肅的詰難不無道理﹐上引明孫奇逢母喪期自萬歷三十六年十月至三十九年正月﹐便是首尾跨越四年。這類“出入四年”的例子還可舉出一些﹕   王夫之父順治四年(1647年)十一月十八日卒﹐七年二月十八日服闋(王之春《王船山年譜》)﹔   黃叔琳父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冬十月壬子卒﹐四十七年春正月服除(顧鎮《黃kun@8圃年譜》)。   凡嚴格執行“二十七月”喪制﹐喪事又發生於十、十一、十二這三個月中者﹐喪期都必然“出入四年”。而且似乎還有一種不願在歲末除服的習慣﹐逢到當於歲末除服闋﹐卻仍要延長一個月﹐以便在新的一年結束喪事﹐如﹕   林則徐父道光七年(1827年)九月二十七日卒﹐十年正月方告服闋(來新夏《林則徐年譜》)。   這便又增加了“出入四年”的實例。   不過﹐平心而論﹐鄭玄“二十七月”儀固然會如上述導致諸多“出入四年”的情況﹐然若行王肅“二十五月”儀﹐發生於十二月的喪事﹐也會“出入四年”。可見﹐王肅之詰難鄭玄﹐隻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但是﹐王肅“出入四年”的詰難仍然產生了影響﹐如洪亮吉母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十月二十六日卒﹐至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9葬﹐在塚次三日夜﹐負土成墳而歸(呂培等《洪北江先生年譜》)。清代行“二十七月”儀﹐此處改行“二十五月”儀﹐顯然是冀免“出入四年”的非議。洪母亡於十月﹐改行禮儀恰巧可達目的﹐若晚兩月而亡﹐則改行禮儀仍無濟於事。   由於“三年之喪”取首尾三年的模糊期限﹐致有取“二十五月”、“二十七月”以求喪期精確劃一的努力﹐卻又在為解決閏月問題而規定的“喪期不數”原則下始終未能如願﹐反使“三年之喪”執行中產生了自相矛盾的“出入四年”﹐這恐怕是歷代禮儀制訂者和禮學家始料未及的憾事。      *        *         *   “三年之喪”在理論上是“自天子達於庶人”的全社會禮儀﹐但它並未為所有社會成員接受﹐還一直不斷受到攻擊與否定﹔即便在對其認可信奉者中﹐亦遠非人人忠實執行。關於這些﹐將另文論述﹐茲不贅。盡管如此﹐“三年之喪”仍不失為一重要禮儀﹐在古代禮儀中佔有特殊的地位﹐研究古代文化時對它不容忽視。這裡舉最細微方面的例子略作說明。   撰寫年譜﹐往往涉及丁憂、服除之類﹐便與“三年之喪”期限直接相關。此時﹐如缺乏喪期起迄點的確切史料﹐推算起迄則應以當朝喪制為依據。比如﹐唐代行“二十七月”喪制﹐即喪期為“2(ji@4)+3(月)”﹐推斷必須以此為據。試看下面兩種年譜所述﹕   劉禹錫父貞元十二年卒於揚州。《自傳》雲﹕“父……至揚州﹐遇疾不諱”﹐“既免喪﹐相國揚州節度使杜公領徐泗﹐素相知﹐遂請為掌書記。”按《舊唐書‧德宗紀下》﹕貞元十六年六月丙午﹐杜佑“兼領徐泗濠節度”。禹錫為杜佑掌書記﹐即在此年﹐除去居喪的時間﹐劉緒之卒﹐應在貞元十四年前(卞孝萱《劉禹錫年譜》)。   按李吉甫於元和九年十月卒﹐德裕丁父憂﹐當於十一年冬終制(傅璇琮《李德裕年譜》)。   《劉禹錫年譜》定其父貞元十二年卒﹐後又說其卒“應在貞元十四年前”﹐已屬年譜一忌。再則按語中僅有一史料記載的確切時間“貞元十六年六月丙午”﹐若即以之為免喪之時﹐劉父當卒於十四年三月﹔若免喪之時或前或後﹐則應考定後方能推斷。   《李德裕年譜》其父卒時明確記載為元和九年十月(丙午)﹐以唐代喪期推斷當於十二年正月終制﹐而不是“十一年冬”。若說避免“出入四年”﹐亦有可能﹐但須出實據。   當然﹐“三年之喪”期限的作用並非僅限於年譜編撰這一細節﹐但由此可見其對認識、研究古代文化功用之一斑﹐而從中亦可得到啟發﹕現在進行“三年之喪”期限的探討並非毫無意義。 (作者﹕李祚唐﹐上海古籍出版社副編審﹔責任編輯﹕謝寶耿) 字庫未存字注釋﹕   @1原字車加亥   @2原字月加出   @3原字□加內   @4原字其下加月   @5原字示加覃   @6原字客下加心   @7原字□加右   @8原字山下昆   @9原字社去土加付 -- 殘缺舉要﹐計有十處。 ※ 來源:‧水木社區 http://newsmth.net‧[FROM: 59.66.82.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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