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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C_Chat 板主) 申訴對象: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組長) 申訴原因: 首先檢陳本案各篇文章之文章代碼或備份路徑,請群組長過目。 【本案違規文章】C_ChatBM 備份路徑 z-11-1-109 【檢舉文章】#1dvJg380 (C_ChatBM) 【判決文章】#1dvau1fB (C_ChatBM) 【板務申訴】#1dvbM1Zx (C_ChatBM) 【小組申訴】#1dwaq6vD (C_GenreBoard) 【小組判決】#1dyXfWig (C_GenreBoard) 本案相關板規: A-6 [問題]:使用者可詢問有關C_Chat板規及判決之疑問。 B-4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本案相關組規: 二、卡漫主題討論小組板發言管理原則 4.發表無關本小組組務文章或擾亂組務運作文章,禁言一個月,得予以退文。 本案相關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在這個前提下,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Pash97143 板友於 2025/03/27 於 C_ChatBM 發文( C_ChatBM z-11-1-109 ), 案經本板 Satoman 前板主發文檢舉, 由本板三位現任板主合議認定為影響板務運作之文章。 以下進行說明。 首先,Pash97143 板友認為, 板主既然不一定需要回答問題,因此他的文章不影響板務運作。 然而這一論點明顯存在邏輯上的問題, 任何在板務看板上發表的文章,或多或少都有可能對板務運作產生影響, 例如增加板主的工作量或干擾其他板友的正常討論。 無論如何,「板主是否回應」都沒道理是判斷「發文是否影響板務運作」的標準, Pash97143 板友論點自始即不成立。 其次,Pash97143 板友竟然在小組板明目張膽造謠, 主張他是經過板務人員建議才發出問題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我完整列出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三人推文, 確認上述三位板務人員均未發表類似言論( #1dwe28db (C_GenreBoard) ), Pash97143 板友完全不願針對這個部分作出回應; redDest 小組長判決前後未就 Pash97143 板友的造謠行為提出質疑、作出評論, 實在讓人納悶小組長的心證是從何而來。 第三,針對 redDest 小組長在 #1dyXfWig (C_GenreBoard) 的判決, 其表示:「本組鼓勵以發問方式詢問板主板務問題而非大量檢舉。」 然而,參酌過往判決 #1deDlTRv (C_GenreBoard)Glitchmaster 板友使用 [問題] 分類發文, 經時任板主認定違規、處水桶併退文,小組長當時認可了違規判決。 如今,Pash97143 板友在類似情況下使用 [問題] 分類發文, 經三位現任板主認定違規、處水桶併退文,卻被同一位小組長全盤推翻判決。 雖然鼓勵發問促進板主、板友交流是合理的, 但若 [問題] 分類的文章確實可因影響板務運作而被處水桶併退文,這一標準自應沿用。 在未來的判決當中,建請群組長要求小組長能夠明確解釋判例適用的原則, 並提升判決的透明度與一致性,避免類似情況引發誤解, 質疑小組長是否較願意維護 Satoman 前板主、Pash97143 板友, 而對於現任板主群、Glitchmaster 板友顯有不同標準。 第四,Pash97143 板友宣稱參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說明其在 C_ChatBM 發表的問題是為了 C_GenreBoard 的檢舉作準備#1dwaq6vD (C_GenreBoard) ); 我明確指出 Pash97143 板友有申訴、檢舉並行的行為, 三位板主認定他就同一案件同時進行申訴、檢舉程序已經影響板務運作, 並強調他所引用的兩件判例判例沒有申訴、檢舉並行的情況, 質疑他引用情況完全不同的前人判例是刻意誤導小組判決, 然而 Pash97143 板友依舊不願就此提出說明( #1dwe28db (C_GenreBoard) )。 redDest 小組長判決略以( #1dyXfWig (C_GenreBoard) ): 「申訴中案件則是應等待結果與小組意見再行提問,  『不只提出一案例進行對特定板主、板規進行詢問』與『同一案二次申訴不同』。」 1. 程序順序問題 案件仍在申訴程序當中,判決尚未確定,理應等待所有案件結束後再進行檢舉流程, 申訴人未遵守此程序,可能導致板務運作混亂。 2. 判例引用未經核實 小組判決前後未確認申訴人錯誤引用判例的行為,未能確保判決的公正性, 小組長的心證可能源自申訴人的刻意誤導。 3. 重複蓄意違規 參酌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申訴、公務類型看板,……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申訴人曾因同一案件申訴、檢舉並行被駁回 ( #1ducLWv0 (C_GenreBoard)#1ducVC0E (C_GenreBoard) ), 卻再次於板務板重複此行為。 申訴人的明顯蓄意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板務運作,自應受到相應處分。 4. 判決內部矛盾 申訴人已坦承在板務板提問是為後續檢舉作準備(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板主已明確指出申訴與檢舉並行問題( #1dwe28db (C_GenreBoard) ), 小組長判決亦稱「申訴中案件則是應等待結果與小組意見再行提問」, 惟小組長最終卻又換個名目變相認同了申訴、檢舉(發問)並行的行為, 小組長飄忽不定的受理案件標準實在令人費解。 為了改善類似問題,建請群組督促小組做出以下改進: - 明確申訴、檢舉程序區別,確保兩者獨立進行。 - 核實申訴人所引用判例是否合宜,維護小組心證不受誤導。 - 針對明顯重複而蓄意的違規行為採取明確措施,保障板務板、組務板秩序。 - 小組既有權力審認板主判決是否失當,小組判決更不應該有前後自相矛盾的疑慮。 nh507121 前板主申請發言提及他案( #1dwgVvF- (C_GenreBoard) ), 主張 u10400068 前板主當時也曾經被申訴、檢舉並行打到小組; 然而該案係因 u10400068 前板主判決失當(板規見解錯誤) 以及程序瑕疵(退文過後許久才發公告)方有申訴、檢舉並行情事, 顯與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以及本案 Pash97143 板友 單純質疑板主判決標準的情況不同, 既然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當時沒有申訴、檢舉並行, 既然 Pash97143 板友一再強調就是參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為什麼 Pash97143 板友連前人沒有申訴、檢舉並行都搞不清楚? 第五,參酌 redDest 小組長過往判決 #1deDlTRv (C_GenreBoard): 「板主參考前板主意見有例可循……  申訴人有濫用板務之前例故退文,本組認為尚可接受。」 一來,本案係由 Satoman 前板主所檢舉,參考前板主意見作出違規判決自然無可厚非。 二來,小組長審認 Glitchmaster 板友有所謂「濫用板務之前例」, 所以即便當時檯面上只有一位時任板主表態認定 [問題] 文章違規, 小組長依然認可了違規的判決、維持了退文的處分; 如今小組長才剛親自認定 Pash97143 板友有 B-1-4 違規之行為 ( #1dyVUgHb (C_GenreBoard) ), 這位有「濫用板務之前例」的 Pash97143 板友, 為一位前任板主、三位現任板主所表態認定 [問題] 文章違規, 卻又要被同一位小組長所推翻, 莫非小組長對於 Glitchmaster 板友與 Pash97143 板友的「濫用板務之前例」 有兩套標準? 欲平反之結果: 令小組長 redDest 撤回判決,並維持板主對於使用者 Pash97143 所作處分。 --- 職將依據群組規 4-2-8 以站內信方式通知小組長進行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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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WorkBoard/M.1743989816.A.39A.html ※ 編輯: Sessyoin (59.115.66.105 臺灣), 04/07/2025 20:11:39
1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04/1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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