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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C_Chat 板主) 申诉对象: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组长) 申诉原因: 首先检陈本案各篇文章之文章代码或备份路径,请群组长过目。 【本案违规文章】C_ChatBM 备份路径 z-11-1-109 【检举文章】#1dvJg380 (C_ChatBM) 【判决文章】#1dvau1fB (C_ChatBM) 【板务申诉】#1dvbM1Zx (C_ChatBM) 【小组申诉】#1dwaq6vD (C_GenreBoard) 【小组判决】#1dyXfWig (C_GenreBoard) 本案相关板规: A-6 [问题]:使用者可询问有关C_Chat板规及判决之疑问。 B-4 其余影响板务运作之行为而未列於板规者,板主群得於讨论後另行处分。 本案相关组规: 二、卡漫主题讨论小组板发言管理原则 4.发表无关本小组组务文章或扰乱组务运作文章,禁言一个月,得予以退文。 本案相关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板务站长绝对同意申诉、公务类型看板, 基於其并非一般讨论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严格的处分标准。  在这个前提下, 板务站长也同意上层管理者对「在申诉、公务类型看板被处分者」的申诉, 处理标准可以不同於一般讨论看板之处分申诉, 并对违反申诉、公务类型看板发言秩序者,课以更多责任。 Pash97143 板友於 2025/03/27 於 C_ChatBM 发文( C_ChatBM z-11-1-109 ), 案经本板 Satoman 前板主发文检举, 由本板三位现任板主合议认定为影响板务运作之文章。 以下进行说明。 首先,Pash97143 板友认为, 板主既然不一定需要回答问题,因此他的文章不影响板务运作。 然而这一论点明显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任何在板务看板上发表的文章,或多或少都有可能对板务运作产生影响, 例如增加板主的工作量或干扰其他板友的正常讨论。 无论如何,「板主是否回应」都没道理是判断「发文是否影响板务运作」的标准, Pash97143 板友论点自始即不成立。 其次,Pash97143 板友竟然在小组板明目张胆造谣, 主张他是经过板务人员建议才发出问题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我完整列出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三人推文, 确认上述三位板务人员均未发表类似言论( #1dwe28db (C_GenreBoard) ), Pash97143 板友完全不愿针对这个部分作出回应; redDest 小组长判决前後未就 Pash97143 板友的造谣行为提出质疑、作出评论, 实在让人纳闷小组长的心证是从何而来。 第三,针对 redDest 小组长在 #1dyXfWig (C_GenreBoard) 的判决, 其表示:「本组鼓励以发问方式询问板主板务问题而非大量检举。」 然而,参酌过往判决 #1deDlTRv (C_GenreBoard)Glitchmaster 板友使用 [问题] 分类发文, 经时任板主认定违规、处水桶并退文,小组长当时认可了违规判决。 如今,Pash97143 板友在类似情况下使用 [问题] 分类发文, 经三位现任板主认定违规、处水桶并退文,却被同一位小组长全盘推翻判决。 虽然鼓励发问促进板主、板友交流是合理的, 但若 [问题] 分类的文章确实可因影响板务运作而被处水桶并退文,这一标准自应沿用。 在未来的判决当中,建请群组长要求小组长能够明确解释判例适用的原则, 并提升判决的透明度与一致性,避免类似情况引发误解, 质疑小组长是否较愿意维护 Satoman 前板主、Pash97143 板友, 而对於现任板主群、Glitchmaster 板友显有不同标准。 第四,Pash97143 板友宣称参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说明其在 C_ChatBM 发表的问题是为了 C_GenreBoard 的检举作准备#1dwaq6vD (C_GenreBoard) ); 我明确指出 Pash97143 板友有申诉、检举并行的行为, 三位板主认定他就同一案件同时进行申诉、检举程序已经影响板务运作, 并强调他所引用的两件判例判例没有申诉、检举并行的情况, 质疑他引用情况完全不同的前人判例是刻意误导小组判决, 然而 Pash97143 板友依旧不愿就此提出说明( #1dwe28db (C_GenreBoard) )。 redDest 小组长判决略以( #1dyXfWig (C_GenreBoard) ): 「申诉中案件则是应等待结果与小组意见再行提问,  『不只提出一案例进行对特定板主、板规进行询问』与『同一案二次申诉不同』。」 1. 程序顺序问题 案件仍在申诉程序当中,判决尚未确定,理应等待所有案件结束後再进行检举流程, 申诉人未遵守此程序,可能导致板务运作混乱。 2. 判例引用未经核实 小组判决前後未确认申诉人错误引用判例的行为,未能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小组长的心证可能源自申诉人的刻意误导。 3. 重复蓄意违规 参酌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申诉、公务类型看板,……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严格的处分标准。」 申诉人曾因同一案件申诉、检举并行被驳回 ( #1ducLWv0 (C_GenreBoard)#1ducVC0E (C_GenreBoard) ), 却再次於板务板重复此行为。 申诉人的明显蓄意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板务运作,自应受到相应处分。 4. 判决内部矛盾 申诉人已坦承在板务板提问是为後续检举作准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板主已明确指出申诉与检举并行问题( #1dwe28db (C_GenreBoard) ), 小组长判决亦称「申诉中案件则是应等待结果与小组意见再行提问」, 惟小组长最终却又换个名目变相认同了申诉、检举(发问)并行的行为, 小组长飘忽不定的受理案件标准实在令人费解。 为了改善类似问题,建请群组督促小组做出以下改进: - 明确申诉、检举程序区别,确保两者独立进行。 - 核实申诉人所引用判例是否合宜,维护小组心证不受误导。 - 针对明显重复而蓄意的违规行为采取明确措施,保障板务板、组务板秩序。 - 小组既有权力审认板主判决是否失当,小组判决更不应该有前後自相矛盾的疑虑。 nh507121 前板主申请发言提及他案( #1dwgVvF- (C_GenreBoard) ), 主张 u10400068 前板主当时也曾经被申诉、检举并行打到小组; 然而该案系因 u10400068 前板主判决失当(板规见解错误) 以及程序瑕疵(退文过後许久才发公告)方有申诉、检举并行情事, 显与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以及本案 Pash97143 板友 单纯质疑板主判决标准的情况不同, 既然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当时没有申诉、检举并行, 既然 Pash97143 板友一再强调就是参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为什麽 Pash97143 板友连前人没有申诉、检举并行都搞不清楚? 第五,参酌 redDest 小组长过往判决 #1deDlTRv (C_GenreBoard): 「板主参考前板主意见有例可循……  申诉人有滥用板务之前例故退文,本组认为尚可接受。」 一来,本案系由 Satoman 前板主所检举,参考前板主意见作出违规判决自然无可厚非。 二来,小组长审认 Glitchmaster 板友有所谓「滥用板务之前例」, 所以即便当时台面上只有一位时任板主表态认定 [问题] 文章违规, 小组长依然认可了违规的判决、维持了退文的处分; 如今小组长才刚亲自认定 Pash97143 板友有 B-1-4 违规之行为 ( #1dyVUgHb (C_GenreBoard) ), 这位有「滥用板务之前例」的 Pash97143 板友, 为一位前任板主、三位现任板主所表态认定 [问题] 文章违规, 却又要被同一位小组长所推翻, 莫非小组长对於 Glitchmaster 板友与 Pash97143 板友的「滥用板务之前例」 有两套标准? 欲平反之结果: 令小组长 redDest 撤回判决,并维持板主对於使用者 Pash97143 所作处分。 --- 职将依据群组规 4-2-8 以站内信方式通知小组长进行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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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743989816.A.39A.html ※ 编辑: Sessyoin (59.115.66.105 台湾), 04/07/2025 20:11:39
1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04/1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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