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申訴] #1dv0-QfQ (C_ChatBM) 不服判決
時間Fri Mar 28 13:09:12 2025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laptic
申訴對象ID:black80731
申訴原因:
因為已故前板務站長的言詞而被處分「永久禁言」,我是認了,但就程序處理、事實認定
部分,個人認為有值得爭議之處。
按照當事板主回應:
→ black80731: 你可以對板主群 的判罰標準 有意見 111.246.18.211 03/26 22:33
→ black80731: 都可以溝通 申訴 111.246.18.211 03/26 22:33
→ black80731: 但任何人 不可以假冒板主發言 罵人引 111.246.18.211 03/26 22:33
→ black80731: 戰 會有不知情板友誤會 以為板主亂罵 111.246.18.211 03/26 22:34
→ black80731: 人所以不會改判 111.246.18.211 03/26 22:34
→ black80731: 我同事的標準 可能不是所有人都滿意 111.246.18.211 03/26 22:35
→ black80731: 他們不會亂罵板友 111.246.18.211 03/26 22:35
「不可以假冒板主發言」部分我是認同,但針對其他部分,我有不同看法。
茲描述如下:
甲:程序部分
一、是否有經「討論後」處分?
按照處分文,其中明確顯示「檢舉文章:自主處理」,因此我無法得知,有哪些板主
對該判決表達附議?且目前僅知在申訴文推文中,有板主表示:
推 ifulita: 不要把我沒講過的話往我嘴裡塞啊 118.168.137.95 03/26 22:34
在此情況下,只構成兩位板主參與認定,可能有違前判決文(註一)中,「請板主至
少事後於推文表態」之要求。
二、是否有須迴避的問題?
根據「申訴制度變更」公告(註二),「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
處理。」以其他群組為例(註三),當事板主認定某板主選舉參選人發表之文章有違
規之情事,然而因為針對對象是板主群,所以逕至組務板檢舉並獲小組長處理。據此
可認定,本案可能存在類似違法之矛盾。
乙:實體部分(事實認定)
三、單單「幹」一字,應不具謾罵之意
就算認定前述「程序部分」為無理由,依照現實法院的實務見解(註四):
「……應先詮釋行為人所為言論之意涵(下稱前階段),於確認為侮辱意涵,再進而
就言論自由及限制言論自由所欲保護之法益作利益衡量(下稱後階段)。……例如
『幹』字一詞,可能用以侮辱他人,亦可能作為與親近友人問候之發語詞(如:『
幹,最近死到哪裡去了。』),或者宣洩情緒之詞(如:『幹,真衰!』);於後
階段衡量時,則需將個案有關之一切事實均納入考量。……涉及公共事務之評論,
且非以污衊人格為唯一目的,原則上言論自由優於名譽所保護之法益……」
基於此,私以為所表示之言論應不存在謾罵之意,且:
1.該板沒有「禁止非當事人推文」之規定
2.評論的是可受公評之事,應未違反上級判決要求(註五)
進而,倘若要據此限制發言自由,可能有不妥之虞。
註一:
#1deDlTRv (C_GenreBoard)
註二:
#1CLXxDNX (SYSOP)
註三:
#1cSCz2f6 (L_TalkandCha)
#1cSD-MOz (L_TalkandCha)
註四: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三十號刑事判決
註五:
#1ReeLWvv (BoardCourt) 說明二
欲平反之結果:解除水桶
所附證據:
檢舉文:無 (板主主動處理)
處分文:
#1dv0Y1sW (C_ChatBM)
申訴文:
#1dv0-QfQ (C_ChatBM)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3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GenreBoard/M.1743138555.A.147.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9.35 馬來西亞), 03/28/2025 13:10:25
1F:推 ifulita: 我要先說明一下,我那句「不要把我沒講過 118.168.137.95 03/28 13:12
2F:→ ifulita: 的話往我嘴裡塞啊」,指的是我根本不會講 118.168.137.95 03/28 13:13
3F:→ ifulita: 出「X」那個字,所以不要把我沒講過的話 118.168.137.95 03/28 13:13
4F:→ ifulita: 往我嘴裡塞。 118.168.137.95 03/28 13:13
5F:→ laptic: 明白你的意思,但如同 C_ChatBM 申訴文所 180.74.219.35 03/28 13:17
6F:→ laptic: 敘,我沒有指明任何板主ID,應未符合標準 180.74.219.35 03/28 13:17
7F:推 ifulita: 你是沒有指明任何板主ID沒錯,不過這樣就 118.168.137.95 03/28 13:20
8F:→ ifulita: 跟「我不是說你是○○,我是說在場的各位 118.168.137.95 03/28 13:20
9F:→ ifulita: 都是○○」差不多的道理了,這我是沒辦法 118.168.137.95 03/28 13:21
10F:→ ifulita: 接受啦,因為這等於我也會講出那個字一樣 118.168.137.95 03/28 13:21
11F:→ black80731: 有討論 27.240.240.255 03/28 13:49
12F:→ black80731: 然後板主迴避 那個要看小組長 27.240.240.255 03/28 13:50
13F:→ black80731: i板主有回應 殺生院板主 很生氣 27.240.240.255 03/28 13:50
14F:→ black80731: 我一直在bm板 宣導別罵人 27.240.240.255 03/28 13:52
15F:→ black80731: 組務也有 27.240.240.255 03/28 13:52
16F:→ black80731: 大家要維持輕鬆的聊天環境 不能太隨 27.240.240.255 03/28 13:52
17F:→ black80731: 便 27.240.240.255 03/28 13:52
18F:推 Sessyoin: 「B-4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 117.56.175.73 03/28 14:29
19F:→ Sessyoin: 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117.56.175.73 03/28 14:29
20F:→ Sessyoin: 本案自然是有經過板主群討論後才會同意 117.56.175.73 03/28 14:29
21F:→ Sessyoin: 予以處分,目前本板四位板主資歷相對較 117.56.175.73 03/28 14:29
22F:→ Sessyoin: 淺,所以格外重視溝通,這個部分申訴人 117.56.175.73 03/28 14:29
23F:→ Sessyoin: 大可以放心。 117.56.175.73 03/28 14:29
24F:推 Sessyoin: 然後這麼說吧,你今天在 C_ChatBM 推文 117.56.175.73 03/28 14:44
25F:→ Sessyoin: 「板主群:幹」,這個部分不是針對 C_ 117.56.175.73 03/28 14:44
26F:→ Sessyoin: ChatBM 板主群還能是針對誰呢? 117.56.175.73 03/28 14:44
27F:→ Sessyoin: 其他調侃用詞還有討論空間,你今天是刻 117.56.175.73 03/28 14:44
28F:→ Sessyoin: 意來到板務板製造板主群會對板友罵髒話 117.56.175.73 03/28 14:44
29F:→ Sessyoin: 的錯誤印象,我認為已經嚴重影響了板務 117.56.175.73 03/28 14:44
30F:→ Sessyoin: 運作。 117.56.175.73 03/28 14:44
32F:推 Sessyoin: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117.56.175.73 03/28 14:48
33F:→ Sessyoin: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可以有 117.56.175.73 03/28 14:48
34F:→ Sessyoin: 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117.56.175.73 03/28 14:48
35F:→ Sessyoin: 。 117.56.175.73 03/28 14:48
36F:→ Sessyoin: 在這個前提下,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 117.56.175.73 03/28 14:48
37F:→ Sessyoin: 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 117.56.175.73 03/28 14:48
38F:→ Sessyoin: 的申訴,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 117.56.175.73 03/28 14:48
39F:→ Sessyoin: 板之處分申訴,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 117.56.175.73 03/28 14:48
40F:→ Sessyoin: 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117.56.175.73 03/28 14:48
41F:→ Sessyoin: laptic 您作為 C_Chat 前板主,發言理應 117.56.175.73 03/28 14:48
42F:→ Sessyoin: 自重,而非來到板務看板生事。 117.56.175.73 03/28 14:48
43F:→ Sessyoin: 我認為本次處分無任何爭議,建請小組長 117.56.175.73 03/28 14:48
44F:→ Sessyoin: 尊重板主多數決。 117.56.175.73 03/28 14:48
45F:推 Sessyoin: 突然想到一件事情,最近打上小組板的申 117.56.175.73 03/28 17:46
46F:→ Sessyoin: 訴都會引用之前的判決,質疑板主沒有在 117.56.175.73 03/28 17:46
47F:→ Sessyoin: C_ChatBM 公告底下表態,但是一來這個判 117.56.175.73 03/28 17:46
48F:→ Sessyoin: 決尚未正式寫入小組板規,二來距離公告 117.56.175.73 03/28 17:46
49F:→ Sessyoin: 之後也未達一個禮拜的時間,我不認為這 117.56.175.73 03/28 17:46
50F:→ Sessyoin: 是一個合理的申訴/檢舉理由,再請小組長 117.56.175.73 03/28 17:46
51F:→ Sessyoin: 參考 117.56.175.73 03/28 17:46
52F:→ Sessyoin: 板主三天沒回板務申訴,可以上訴;板主 117.56.175.73 03/28 17:47
53F:→ Sessyoin: 七天沒回小組申訴,會吃警告;既然這兩 117.56.175.73 03/28 17:47
54F:→ Sessyoin: 個時間門檻都沒有達標,我不知道憑什麼 117.56.175.73 03/28 17:47
55F:→ Sessyoin: 檢舉板主沒再公告底下表態 117.56.175.73 03/28 17:47
56F:→ Sessyoin: 在 117.56.175.73 03/28 17:47
57F:→ laptic: 瞭解你的意思,但如同所提法院判決,「幹 180.74.219.35 03/28 20:02
58F:→ laptic: 」可以有很多詮釋方式,非僅限於髒話,難 180.74.219.35 03/28 20:02
59F:→ laptic: 道不能善意認定?另外,請不要以「前板主 180.74.219.35 03/28 20:03
60F:→ laptic: 」說事,謝謝 180.74.219.35 03/28 20:03
61F:推 redDest: 本案受理 36.236.104.250 03/30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