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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不客氣,對於3q醬這種被hawls大德舉證當初hawls大德婉言相勸關於執法、舉證的 道理原則等等情況、細細推理請問、但是3q醬所「反映的言談」讓hawls評論說的「片面解 讀、曲解、指控逃避..」的情況,顯見不是只有3q醬宣稱的「只有Cass在不苟同版主」。 那麼,在3q醬「主動跳出來」回覆我、並同時照例酸酸我的情況下,正因為3q醬靠的是 類似的曲解手法,所以如果大家公鑒「不是只有Cass曾被這種手法對待過」,那麼我多發 幾篇來「破解3q醬對Cass的曲解」,剛好而已:) ※ 引述《yaqqq (^^)》之銘言: : Cass醬真的是佛[八]法[卦]板護持神人,昨天中午到今天中午,po了5篇文章。 : 時間不到1天,感謝你的參與,板上的人一定都能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amidha發文說密教的修行其實算天乘不是大乘,對現在密宗認為亦屬秘密大乘的觀點 : : 提出了反對。 : : 不過佛教版主兼佛法版主3q醬既然跳出來回覆我的文(還扯到什麼八卦版,好好好,那就 : : 大家都來多談一些),3q醬自己在宣稱應嚴守身口意的佛教版,放縱其他網友的不禮敬密 : : 宗的違規用語不水桶,還溫馨體貼請他先自刪(我被網站誤導貼小說的那次,我願意修改 : ^^^^^^^^ : : 更正,3q醬卻完全不給修改、自刪機會,直接水桶報復)-- : 謝謝你的稱讚,我真的十分溫馨體貼。 : 當初你貼小說佐證阿羅漢時,我也「溫馨體貼」的提醒你過喔! : 結果Cass醬說我「放馬後炮、眼睛被X糊住了、出一張嘴和龜縮」。 : 我這麼「溫馨體貼」,你怎麼可以這樣呢? : 這些過程在組務板都有證據。 我前一篇文才有證據啊。你果然又來同一套了。不過我其實有點疑惑不敢肯定耶: 你是否踐踏學術、所以溫馨提醒過叫我配合王見川教授指出的竄改著作虛雲年譜修改呢? 你是否踐踏學術、所以溫馨提醒過叫我配合王見川教授指出的竄改著作虛雲年譜修改呢? 你是否踐踏學術、所以溫馨提醒過叫我配合王見川教授指出的竄改著作虛雲年譜修改呢? 嗯,你絕對沒有踐踏學術的耶。真是太溫馨了。 你被hawls網友觀察出的逃避行為,剛好恰恰就在你這篇回文中,不是嗎? 我前文早已寫清前後經過了(你怎麼回覆時恰恰刪除這段關鍵啊): ↓↓↓↓↓↓↓↓↓↓↓↓↓↓ 先前3q醬自己一直拿早已被王見川教授研究指出是假造虛構的虛雲年譜要我配合虛構著作 修改(3q醬並不是拿「我原本轉錄的竟是--補註:馮馮的--小說」的證據要我修改)。 要我配合虛構著作的內容,這就是好有學術的3q醬的治版標準。欽敬欽敬。 讓人驚嚇指數10分啊~ ↑↑↑↑↑↑↑↑↑↑↑↑↑↑↑↑↑↑ 3q醬啊,你怎麼刪除我上面的內容、怎麼刪除上面內容、怎麼刪除上面內容來回覆啊?-- 逃避掉我說清的前後經過,然後你原文就可以繼續扭曲情況來唬弄大家啊? 你只會這招啊:)早說嘛~ 你另篇文只會扣帽子說rabbit網友造謠。你呢?你「沒有造謠」呢:) 然後你自己在「曲解」這個事件:你拿竄改虛構的著作去溫馨提醒我,要我配合「沒有作 賤學術」的3q醬去改成3q醬高舉的造假著作的內容,而我很不給面子地拒絕配合「沒有作 賤學術」的3q醬所高舉要我配合修改的早被學者指出的坊間造假著作內容喲....。 (當時3q醬跟我都不清楚佛學網上的內容竟然是小說!--直到數天後amidha網友告知) 你今天有沒有造謠想讓大家以為你在amidha告知是小說你彷彿給過我修改機會啊?:) (我一知道被佛學網誤導貼到小說後我願意修改,但3q醬很搶快,趕緊先桶,欽敬喔) ps.上方補標了色一下,不然關鍵點可能有些網友疏忽.. 好棒棒的讓我們誠摯相信絕對沒有雙重人格、絕對不噁心、絕對沒有假裝學術、絕對不是 反Cass菩薩、絕對沒有表裡不一造謠誤導大家的學佛人3q醬:) 茲給勞苦功高先前一邊曾對rabbit網友答說不眷戀版主一職、但一邊仍全抓兩個佛版任一 個也不裸退(所以以前佛法版的thismy裸退、佛教版的budhanature裸退真是遺憾了,他們 竟然沒有想用輪值來分攤版務、即可繼續涉入控制看板管理權)的3q醬一個讚! 真是太偉大勤於公務了,依照本系列標題amidha網友的學說來看的話,3q醬以後很可能 成為厲害的天神的。我們要欽佩3q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57.14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a/M.1548484115.A.A3C.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57.141), 01/26/2019 15:42:28
1F:推 hawls: CassSunstein大德您好:末學與yaqqq大德對話的用語用詞, 01/26 18:23
2F:→ hawls: 僅限於當時的情況,希望您別在這裡做引用。如果您認為yaqqq 01/26 18:23
3F:→ hawls: 大德在和您交流時,有「片面解讀、曲解、指控逃避」等等情 01/26 18:23
4F:→ hawls: 形,請您依照交流的內容做直接的指出。謝謝您! 01/26 18:23
hawls大德你無須過慮。我解說以後希望你可以體會、大家也可以公鑒我引用的對不對。 BBS論壇上,每個人表達過的立場,作為引證而言,依法是可以引用的(甚至我邏輯一致, 我在其他版發表過的意見、不管是對議題、或是對人(馬英九、蔡英文),我都不會說到 了其他文章中被其他人引用,我就避談我同樣的立場、還憂慮、不希望別人的引用。進而 : 我引用h大德的見解時,更絕沒有移花接木說h大德對yaqqq的評論是「h大德指涉『yaqqq回 覆Cass』的對話時」的情況,不是嗎?我沒有移花接木、沒有曲解。 基於yaqqq歷次酸我時,他向來「表現」得如此大公至正、站在自身道德正確的立場--例如 在這次回覆的小說事件中移花接木(我這篇文就是說明此經過啊)--而酸被扣不知多少頂 帽子的Cass。 不是這樣嗎?.... 那麼:「如此號稱大公至正、放諸四海而皆大公至正的yaqqq」,竟然在「當初跟h大德對 話時」,發生了讓h大德有這些感觸的情況。不是嗎?不是嗎?是否存在了上述感觸的事實 呢--是、或否呢...? 我引用h大德「確實曾對yaqqq描述過的評語」,「功能」是讓大家想想yaqqq是否真的如 他自稱的那麼大公至正、因為yaqqq高唱得好像只有不公不正的Cass才不苟同yaqqq似的。 ps.我印象上記得,至少半年、一年左右以前yaqqq分別稱讚過yogi、rabbit等網友不錯云 云、以及h大德去年12月剛開始跟yaqqq討論時,yaqqq似乎基於統一戰線(因為yaqqq去年 想孤立的是Cass與stockeye,他曾酸說大致是某兩位網友彼此聲援、想破壞佛版秩序), 倒是和氣地爭取跟你們友好、拉攏你們跟yaqqq同一陣線-- 結果你們三位大德們在37天水桶案例判決中,沒有被yaqqq的曲解道理式句子誤導。一直追 問他以後--我講這個事實大家也可去版務文檢查(ps.天曉得是否基於yaqqq發現你們三位 已無法再被統一戰線的手法予以聯合)下一段的事實情況: 結果yaqqq臉一變,在版務文的後期增補中,分別開始貶低yogi、rabbit以及h大德你質疑 yaqqq質疑得沒道理、或其他兩位亂說啦、造謠啦云云,不是嗎? 這個事實的存在,大家可以去翻查。是否有其他人認為不能講、不能引這個事實嗎? 所以,我引用h大德的語詞是用來「一葉知秋」用的。再次請大家留意與檢查,我當初的引 述,難道有移花接木說hawls大德作證說「yaqqq曲解了『Cass的話『」?好像沒有吧! 我豈有移花接木說h大德作證的是「Cass的話被曲解」的事件嗎?沒有啊! 所以,基於上述一脈成貫的脈絡,我在沒有移花接木的情況下、我有權依法 可以引用h大德確實說過的話。用意:不是去移花接木說我的話被曲解 (這是我另外要舉證的、我前文也另外交待小說事件的經過來舉證了、 不是拿h大德的話直接舉證小說事件),而是讓大家先瞭解「不可太快輕信」 yaqqq、因為yaqqq不是像他自己形容得那麼公正、不曲解、不逃避指控-- 然後,我詳述當初小說事件的經過--然後請大家「對照」yaqqq前一篇中 他是怎麼移花接木把他「給我機會去配合他高舉的坊間竄改著作來修文」-- 因此我當然不能配合這種事--來混成好似「發現是小說後」他也給無心之過 的我有修改機會:等到過幾天我很願意在amidha發文告知大家資訊,亦即佛 學網耍蠢收錄小說誤導了我「以後」,我願修改該段落--但還沒來得及啟動 修改,yaqqq這時倒是見機不可失,以飛快的動作立刻桶了。我剛要按鍵啟 動修改,結果收到PTT系統信說你被水桶了叭啦云云。真溫馨、真溫馨。 這就是事實真相。h大德的「當時的其他事件(yaqqq v. hawls的對話)」剛好印證了 「yaqqq v. Cass」的同樣「曲解」情況。 所以請公鑒,有沒有竟然符合「一葉知秋」?請h大德抓緊這個角度來釋懷,而不是一直想 著「哎呀,自己的發言被引用了」--如我一開始所說,你真的「想太多」、多慮了。請眾 人公鑒思考: 有什麼不能被引用(最好這樣自問三次)?學術上,自己的論點(只要沒被移花接木)越 多人引用才更好」。不然你以為國科會在我們學者升等標準的相關參考指標中的h-index、 m-index(自身觀點被其他人的文章中引用數的多寡)是幹嘛用的? 先前yaqqq追著rabbit網友問說Cass常常引述rabbit的觀點,rabbit你怎麼想啊怎麼想啊? rabbit說得好,其句子又沒有著作(財產)權,為何不能被其他人如實(只要沒有被「曲 解」)轉述? rabbit網友也發現與反問yaqqq腦中真不知怎會有這樣天才的著作權上的理解來如此追問他 。我很敬佩rabbit網友自然而然的這類觀念深深符合著作權法的法理認知。 BBS各看板、各文章間的打字引用幾句,本來就是法理上揭示的著作權法允許的「合理使用 」範疇,完全不須經過原作者同意,而且甚至「必須」指出是誰原本說的。 坊間相關BBS論壇中,唯有某些毫無學術底子然後亂搞的人們(不管在那一層級的統治者) ,才會胡言亂語,自認自己官大學問大去整人、然後還有一些人幫腔這種亂扯學術的行為 。這樣的作賤學術的行為如果又號稱叫學術治版,乃是假裝學術、打擊學術、侮辱整個學 術。BBS論壇上這樣的管理作風與虛假面具、與那些在旁幫腔跟著酸被整者的嘴臉情況,才 是令人噁心。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57.141), 01/27/2019 03:37:05
5F:推 hawls: 謝謝CassSunstein大德移除了引用,末學以後會更加注意自己 01/27 03:30
6F:→ hawls: 的發言,如果不希望發言內容被引用,會再加註。 01/27 03:30
7F:→ CassSunstein: 應該說是我儘量累一點 引用時講更清楚 然後我也儘量 01/27 03:38
8F:→ CassSunstein: 斟酌情況能不引那就忍忍不引--其實我講解的是: 01/27 03:39
9F:→ CassSunstein: 著作權法賦予我們的合理引用權 不會因原作者不願意 01/27 03:39
10F:→ CassSunstein: 就能剝奪其他人的引用權的(當然 引用的配套要件是ex 01/27 03:40
11F:→ CassSunstein: 必須指明原本是誰說的 以免把別人的高見竊為己有) 01/27 03:40
12F:→ CassSunstein: 所以八卦版某些人說禁止記者抄 或h大德註明不想被引 01/27 03:41
13F:→ CassSunstein: 其實都牴觸著作權法...依法不具有拘束力~~ 01/27 03:42
14F:→ CassSunstein: 我就法論法 此法理讓h大德尷尬困擾 我只能說抱歉啦 01/27 03:43
15F:→ CassSunstein: ps.如果hawls網友出書的類型的話 可註明不可被商業 01/27 03:51
16F:→ CassSunstein: 引用..總之著作權法自有廣泛法理 憑直覺想可能想錯~ 01/27 03:53
17F:推 hawls: 謝謝CassSunstein大德的說明,並願意顧及末學的意願而移除 01/27 03:54
18F:→ hawls: 引用。若您方便,是否能連同本文開頭的部分一併移除呢?謝 01/27 03:54
19F:→ hawls: 謝您。 01/27 03:54
修補完成。多加了好幾行。把背景、意義、功能都略為交待了、已經儘量配合你了。 也請你體諒,換位思考一下,不要一直跟台灣的法規範不同的過慮「哎呀不可引啊不可引 啊」.. 這樣也能符合我前幾篇曾貼的慧昭法師說的法語,「覺」的要素之一的「正知」,指對周 遭「一切」事物(註:所以不只包含四聖諦、「一切」之中,還包含著作權法吧?)的起 心動念是好是壞,明明白白。 如果起心動念去牴觸著作權法,一直希望「不可引網路論壇中自己說過的某些句子啊、不 可引啊」的這種多慮,有礙正知啊.... 當然,你並沒有呼籲強制刪除。你只是「徵詢」,我知道你的角度。 但我也是請你斟酌,既然其他人依法本來就可以合理引用我們在網路論壇寫過的句子-- 而且依法必須標明是我們誰誰誰說的、不受原作者註明不得在同一論壇的他處引用的拘束 --,那麼,我們理應不必先起到心、動到念希望世間毫無其他網友引用自己寫過的句子。 不是嗎? 這才不會「徒增煩惱」,況且煩惱的來源還是其實對方依法有引用的權利,因此何必無事 生波去起到心、動到念徵詢對方「不引用」呢?....h大德多想想、跳脫既有思維一下... 因為論壇發言者理應為自己發言的「事實」,有著擔當可被「在論壇環境中被引用」的-- 雖然很多人都忽略了、因為在他們的既有思維中沒有著作權法這方面的觀念。 所以,被引用沒什麼大不了、不需多慮。多增的想請對方「不引用」的念頭,稍嫌雜染。
20F:→ CassSunstein: 我多加幾個字好了--因為事實就是事實--我可以在枝節 01/27 03:56
21F:→ CassSunstein: 上作配套的加字 但是基於我補充說的一葉知秋功能 01/27 03:56
22F:→ CassSunstein: 不能缺少這個證據 請h大德換位思考 不需過慮 事實被 01/27 03:57
23F:→ CassSunstein: 引用 不然我擔憂我罵過馬英九與蔡英文 希望完全沒人 01/27 03:57
24F:→ CassSunstein: 引用來讓我免除困擾嗎?法治社會 我必須尊重其他人依 01/27 03:58
25F:→ CassSunstein: 著作權法所擁有的引用權 這才是法治精神啊.. 01/27 03:58
26F:推 hawls: 回CassSunstein大德:末學已經向您表達過自身的意願了,而 01/27 04:08
27F:→ hawls: 您的選擇為何,這是您的自由。基本上,末學的希望是讓那些 01/27 04:08
28F:→ hawls: 話留在原本的文章裡就好。 01/27 04:08
29F:→ CassSunstein: 下次我會多忍忍的~只好先跟h大德抱歉這次未完全刪~ 01/27 04:10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201.112), 01/27/2019 04: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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