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a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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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yaqqq版主先前大概講出較多全貌他思維的觀點後,在此補充一下跟yaqqq不同的其他 的分析與建議的一部分先。 : 二、以學術為基礎 : 在本板不要牽涉到人身的攻擊和挑釁,基本上就沒事了。 好。那麼思考:yaqqq有沒有po文(示範到底有沒有『不構成』)人身攻擊與挑釁? 答:其實應該回歸文章證據為宜,不然yaqqq並沒有回應到提出質疑的諸多網友。 所以如果有yaqqq當初po的文章讓大家「據以討論」會比較好。 況且如果既然無愧於心或寫得「天公地道」,通常網友們對自己的大作是不會自刪的,所 以這也是rabbit網友問了yaqqq至少三次以上的「你『為什麼』自刪」但yaqqq反正就是至 今並未就「為什麼」(對自己就事論事的精闢大作--如果不是當誘餌的話)自刪答得出來 。 : 三、以「對於事情」和「對於他人」來做為切割 : 而我這個人當板主,基本上就是好欺負,因此如此的被攻擊,也只能默默接受。 版主這樣叫默默承受(例如將對方水桶--版主『示範完』『並不構成違規、所以自刪前不 水桶版主自己、而仍能自刪』--版主即便宣稱自己修了文章、但卻不給示範給一般網友 『版主po了並不構成違規』的那篇『版主對小組長沒有先寫信確認就說小組長如何如何』 的文章-- 被誤導的我Cass因此也跟著提了一下小組長如何如何,而yaqqq即對Cass予以水桶,卻完全 不給Cass諸如『啊,本版主較早的文章用語可能違規了、抱歉誤導你跟著去說小組長了、 現在通知你、給你也有修正機會』的情況,請問是否算好欺負、默默接受無報老鼠冤嫌疑 的治版動作呢?因為為什麼不是這種處置程序?請yaqqq回答一下吧。 : 我提了三種解決方法(假釋、申訴、輪替板主),若不接受也沒辦法。 : ================================== : 若真的要對人時,請把學術精神拿出來,至少「最基本的求證」該有吧! yaqqq版主說得好!敬依yaqqq所言,就先前yaqqq跟幾位網友間彷彿雞同鴨講的情況, 所以我後兩篇分別舉出實際文章證據佐證yaqqq是否對Cass過苛卻對其他違規者過寬, 這可不是無關版務。大家記住yaqqq上方講的,大家一起來求證吧。 : 這裡回到主題問問: : 1.大家想要的佛法板是什麼? 如同版規說的,以法學常規為基礎。這方面可以參見學者觀點與實務見解。 其實學者(廖元豪教授)與最高法院判決(104年度台上字第237號)、甚至釋字第509號 都指出對於有(統治或管理)權力的較為有權勢的人物,人民/版民「就算一照某些還不是 很肯定的跡象」「猜錯」管理者有沒有打算做什麼,否定了管理者,這也完全屬於言論自 由的情況,人民並不負有查證的義務--這就是法理!只是某些人打死不採還主張重判,這 也只能無奈-- 為什麼法律解釋上,當代思潮的學說與實務會讓有權力者好像委屈了,但是自然這有價值 上必須如此的緣由,法學界司法界又不是沒事亂講,詳見後幾段的某上色部份。想更完整 瞭解的話,請去AboutBoards版我有貼上學說與司法實務原文(相關管理者固然想怎麼認定 就怎麼認定,但是眾人可以參考)。 大法官解釋與最高法院判決的關鍵句子原文,為了節省本文篇幅,請參見: #1Ry0uW19 (AboutBoards) 只是「BBS」世界也很妙,擔任各層管理者們,心中自有想法,所以這也很無奈。 yaqqq版主先前似乎認為某些網友「何以替『違規』的Cass講話、你親近的善知識會認同 這種做法嗎」或是「Cass違規、你竟然說不完全是Cass的責任(卻認為版主也有責任)」 云云,這類辯詞中,大家想想,yaqqq在意念上難道不是先扣了Cass「違規」的帽子? 所以,亦即yaqqq用的反而是對Cass合法做法予以人身攻擊且早已設定先入為主前提的詭辯 說法啊。 為什麼說這種說法屬於詭辯的性質呢?因為依照法學學術有依有據的論證: 依照廖元豪教授與最高法院判決的意旨,Cass的用語完全合法(人民對「管理者」就是可 以不必求證清楚、只憑徵象就可抨擊--這是有緣由的,因為對管理者保障雖然少了一些, 為了讓一般民眾更容易監督管理者,基於協助民主的理念,這是言論自由中身為管理者 必須認識到自己應該容忍即便沒有查證的批評的)、但卻被扣上帽子說違規,所以yaqqq 用的就是詭辯技巧中的「人身攻擊」了。 ps.所謂的(當初為何讓我產生食言這種想法的)徵象在於,從10月中旬小組長說要 (按連署程序)開版,拖了快一個月(然後甚至在我被判37天出桶後)還沒有連署, 到了12月底才開啟連署,因此誠如廖教授詳細剖析的,人民當初依此徵象有合法性予以批 判管理者、並沒有錯(因為有其徵象依據,不是全然腦補)、無須道歉--頂多被批評的管 理者告知說實情其實如何如何,麻煩人民更正一下 (馬英九以前就常「來函更正」,請問馬英九有把沒求證就誤解他而報錯的媒體 停刊37天嗎)? 廖元豪教授說(依照學術規格,我可沒有號稱我多麼親近善知識廖元豪教授還是讚念長老 光出一張嘴哇啦哇啦說天曉得有無親近,我只要直接貼網址讓大家查證) 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307783859 ..因此,為了確保民權團體一般公民能勇於批判政府, 法院把舉證責任移到政府官員公眾人物身上。... ....不希望國家的主人(人民)在批評公僕(官員)有權有勢的公眾人物時, 還得如履薄冰戒慎恐懼。只要不是全然無的放矢」幾乎都可免於誹謗責任.. 政府高官相較,沒有強制調查權的「一般人民」或「新聞媒體」當然比較可能說錯話 也比較該被容忍。何況批評政府,是民主國家公民的天職,自然應該鼓勵, 甚至偶爾罵錯也在所不惜... 這種高中公民就應該在法律篇的憲法部份瞭解的基礎原理,結果連我直接貼(高中課本 沒那麼多篇幅收錄)的廖元豪教授的闡述請上級管理者掌握執法權就算自己不是念法律系 但也要看看專家怎麼闡述,結果,貼的彷彿對空氣講話,上級管理者並不採。那我也沒辦 法。這就是台灣的公民教育成果啊! yaqqq也明瞭這種現象,所以才會訴諸「不滿就上訴啊!不滿就上訴啊!」--法官都還需通 過考試又不是靠選的、但是PTT上反正也就是那麼回事。我上訴常常失敗就先別提了,yogi 網友某次曾上訴結果有平反嗎(較下方會轉述該案他吃虧被上級奇怪觀念處理的法理)? 最近被yaqqq這老套說詞回覆的eleta網友咧、要真相信這套說詞嗎? 下一段就多加分析「什麼才叫網友無論如何確實違規、替他講話的其他網友才是不適當」 的例子,請大家公鑒: 比如說這種情況就算一種:如果任何版主po文罵三字經、然後任何網友跟進回文罵三字經 ,網友就不能說版主示範。因為這才是法院都毋庸置疑說「其他人犯罪、難道你也可以跟 著犯罪」的邏輯。 但是,對管理者說「食言」的情況,就算「搞錯了(其實沒食言)」,頂多通知更正即可 。參見廖元豪教授與最高法院的判決的理由。至於小組長與群組長不想理睬廖元豪、不想 理睬最高法院,那是另一回事,「法律學術」觀點就在那邊,是非曲直騙不了人。 yaqqq一直掛在嘴邊的「不滿就上訴啊」、「上級都已經支持原判了」云云,難道大家認為 yaqqq講的就是公道? 所以yaqqq反問一些網友為何要質疑yaqqq判決「(因為說小組長食言而被認為)違規」的 這次案件不公,其實網友們質疑的有其道理。 首先如果從這次案件的法理上是非曲直來說,關鍵毋寧是:yaqqq示範的對管理者的質疑, 、以及引發誤導Cass認為yaqqq示範了「如今」不再那麼苛刻管制的假象所以也跟著寫小組 長幾句,這些其實法律上是允許寫的,只是哪知yaqqq先放出這個他自己示範寫的誘餌,而 Cass跟進這個其實法律應用上允許的情況後,則水桶Cass,然後如yogi網友所言,yaqqq誘 餌完成任務,已可自刪。 但就「沒有先寫信給管理者確認」而言,這是法律允許版民去質疑或抨擊「管理者」的。 只要不是毫無徵象還無的放矢,那麼版民並不負舉證的責任!問題是,很多人不太清楚。 然後貼給這些人看、這些人也不想看學者學說與司法實務、反正心裡想怎樣就堅持那麼想 。 yaqqq的版務爭議,上訴給小組長算好解法嗎?Cass這邊被很多人看不爽也就算了、所以 Cass是否冤屈就不足論。那麼來看看yogi網友受到的奇特看待待遇的上級判決認定: yogi先前曾上訴給小組長一件他推文講得不文雅的用語而在友版被禁言的情況。我曾回文 告訴小組長,依照報載的高等法院判決所示,某男(在馬路上)闖紅燈被員警攔下,該男 對員警說了yogi網友推文極類似的話,yogi網友被某版主水桶。但高等法院為何認為該用 語即便粗俗但屬還可容忍,故無罪。 #1O-TmgBU (HumService) 結果令所有凡是有法律素養的網友拍案叫絕妙的地方來了: #1P1o_EBq (HumService) 小組長解釋說他認為我舉出的案例(的環境脈絡--馬路上,不然難道是「在家裡闖紅燈」 嗎--)的案發情況「未達到公然的要件」所以才被法院判無罪(?小組長意思難道是馬路 不算公然環境)!所以不宜比照於yogi(「公然」在網路上推文)的案件,所以維持yogi 網友被水桶的原判!! 不管旁邊是否有其他閒雜人看警察開單的熱鬧,無人也罷-- 馬路上不算公然的環境?馬路上不算公然的環境?馬路上不算公然的環境? 真是令人瞠目結舌的認定!小組長只要拿去大版(law版最好、八卦版有很多法律背景網友 也行)講,問問法律背景怎麼回答!....不過yogi網友當時也只能忍了。不然怎麼辦? 依照法學常理,小組長根本搞錯了馬路上算不算公然範疇的認知--但那又能如何? 他都已經心有定見堅持認為就是那樣了,難道要我重新開課教小組長嗎?當然不可能啊。 : 2.現有的板風與你想要的板風有所衝突時,你的解決方法? 版風:標準上,應該確實依照法學(學說、實務)上對版規所謂「人身攻擊」的正確理解 ,而不是一群法律門外漢反正當了管理者,愛怎麼扣帽子說異議者這會兒用語又不行了、 那會兒又不行了、但其實這類管理者們的認定有時候並不符合法理。 此外,依照所述的證據(下篇文,不然本文篇幅太長),yaqqq版主平常公務應該也繁忙, 那麼最好在佛教版愛怎麼管就怎麼管也就罷了(雖然當初小組長是認為「佛教版」應有 複數版主來集思廣益以免一人獨斷,而不是「佛法板」增加版主),那麼本版由claudeee 網友管看看,yaqqq一待claudeee選上「立刻」就可以辭以表當初回答rabbit網友說「其實 不眷戀」的初衷。 「輪替」?是比喻說例如Cass在claudeee值班要下哨前一天po文看似沒事、等輪到yaqqq輪 值上哨以後,yaqqq等等相同立場的網友即可向yaqqq檢舉Cass、然後即可水桶Cass嗎? yaqqq根本宣稱得不清不楚,如果假設是指搞成這樣的輪值,那輪值的「湯」換了,實際 解決yaqqq如今被許多網友詬病的作風的解「藥」的意義到底又在哪?        本文不是光不苟同yaqqq的解法不好、我也給具體解法建議如下: a.解法上,怎麼不是說「為了取集思廣益下的言論自由」,「全部版主」「都認為」 「該桶」才桶?不是由「一個」版主就可判決,這樣不就「更、比較」能避免被質疑 「獨」裁?不是嗎? 輪什麼值啊?張三、李四兩板主各自輪值期間,畢竟還是各自由「一個」版主判決啊。 輪值是好解法嗎?換湯不換藥、是在張三標準與李四標準之間擺盪、更讓版民們昏頭轉向 無所適從嗎? b.yaqqq實在太辛苦了。既然嘴巴講說好辛勞、則如果想不辛勞,該裸退就裸退,別像某些 大公司老臣一樣滿腦子以為沒有自己不行所以「堅守崗位」--毋寧claudeee管版船到橋頭 自然直,不勞yaqqq好似歷史上那些捨不得權力者說詞一樣憂國憂民、一邊說不戀棧權位、 一邊不放心後繼者上位,依然「努力為了國家/佛法板」一邊說治理很辛勞、一邊堅持繼續 「輪值國政」,OK? 要退就裸退、佛法板自然風氣一新、不必太快設想以後沒有我yaqqq力挽狂瀾、claudeee 該怎麼辦啊之類憂國憂民替claudeee杞人憂天云云之類的假設一下的yaqqq想法。 c.新版要有什麼風格、那是claudeee選上後他的權責,「自稱很辛勞、不戀棧」的yaqqq 版主就邏輯一致地立即裸退、不需「用輪值」仍卡著版主位置。claudeee「萬一自認」 忙不過來,claudeee自然會去增選版主(而且其實可以一次同時選出兩名) d.yaqqq說「可是先前報名的人數幾乎沒有啊」--試問:為什麼yaqqq不試著思考可能性: 很多人一想到要跟觀念@#$%的yaqqq「一起當執法者、同事」,搞不好才是大家意興闌珊 報名的原因。不信的話,「yaqqq要不要宣佈立刻裸退為前提來徵選新版主、而且一次徵選 多一點版主名額(八卦版老早就這麼做,誰說「一次選舉只能選一位」的?)」來印證是 否沒有人報名?yaqqq不戀棧的漂亮話很會講,現在問問yaqqq,宣佈裸退且一次開徵多一 點版主名額,請問yaqqq,不敢嗎? 如果相關管理者們真的較有格調來顯示像宣稱所言的不眷戀的話,那麼裸退就裸退啊。若 沒人報名繼任版主的話,小組長自然會代管善後想出解法,不然當初佛教版版主知所進退 ,連補辦版主徵選都沒辦,就清爽地主動裸退--yaqqq難道是要說前任佛教版主的毅然裸退 ,難道彷彿不像yaqqq那般好負責任喔、以至於前任佛教版主的未曾撐著不裸退、就變成是 不好、不負責任的風範嗎?...讓人不懂耶。 先前在「yaqqq不裸退的脈絡下」,yaqqq呼籲了半天,當然先前沒有人要參選--選上來當 yaqqq的同事幹嘛?至於終於有claudeee網友願意參選,至少屬於不是辦法中的辦法,所以 我也祝福此次選舉圓滿順利。 yaqqq彷彿自己認為自己很重要、說等claudeee如果選上後,還想「觀察觀察局勢再決定 要不要再選一名版主然後才裸退」之類撐什麼撐,先前對rabbit網友講大話說「不眷戀」 不是說得很漂亮嗎?yaqqq要相信claudeee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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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a/M.1547146231.A.5ED.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6.12.26), 01/11/2019 07: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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