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Buddha
標題Re: [討論] 法空法不空?
時間Sun Aug 26 15:58:42 2018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
: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 唉
: CASS板友您好:
: 我認為人和人之間因為背景不同
: 經驗不同
: 都只是很普通沒個人必然存在的情況
: 即便佛弟子向佛發問
: 佛陀也不會斥責「無知!愚蠢!」
???????????????????????????
補充而已,不是針對你。
針對有比丘請制斷食魚肉戒(的「這一主題」!--因為是獨立主題,其他主題無關,佛陀
對其他爛請求也一一各自送了癡人兩字過去)。
佛陀在十誦律中大罵:「癡人!我聽噉淨肉!」
給你參考。佛法文獻不是只有你讀過的北傳那些佛「經」而已,還有三傳公認的律藏。
: 而常是說「善男子,你問得好啊!我來為你說明吧」
: 在公眾論壇上發言
: 請您見諒
: 那回到本題
: 本段主旨在於例如「蘋果掉地上」的法則
: 是否「所有的法則」皆「常住」云云
: 雖然我認為已非認定佛教立場的關節
: 但仍做一些補充說明
: 首先我承認當我提出「導致所有法則皆為實常住」
: 說明或許簡略了一些
: 那在此補充清楚一點
: 因為法則實有是您的理論
??????????????????
你一錯再錯老是「客氣地一再自彈自唱」,你到底怎麼回事?
還不許我疑惑你怎麼回事。你如果沒有三番兩次這樣紮稻草人,我哪會有疑惑。
而且我不是平白丟帽子給你,我還論證為什麼你確實紮了稻草人自彈自唱:
我前篇文跟你講過「法則」這個概念區分為:
a.不變(有自性)的某些法則;以及
b.會變動(無自性)的某些法則。
你看完前文是立刻忘了嗎、又紮起稻草人以論述邏輯中所謂「含混的謬誤」去將
「(a.與b.的兩類)法則」大鍋炒成一句「法則實有」?你不區分「哪類法則」喔?
: 法則的概念範圍等等並不清晰
: 因為您主張法則實有
: 因此我認為您的立場屬於一
~~~~~~~~~~~~~~
所以我已論證:你搞錯我的立場了;只是我不清楚你到底有意無意「一直搞錯」。
: 但您認為「蘋果掉地上」明顯不常住
~~~~~~~~~~~~~~~~~~~~~~
對啊,這才是我前文寫的。
: 或者因此「當然不實有」
: 這也是我無從確認的立場
: 但若您否定此法則的常住性
: 又若您立場落入了上述第二種「背後沒有…法則」的立場
~~~~~~~~~~~~~~
「就『蘋果掉地上』的現象而言,此現象背後並沒有確立不變的法則」。
但是「就『生緣老死』的現象而言,背後『並非沒有』確立不變的法則」。
兩類法則不一樣。
哲學立論思辨上很基礎的:要釐清「就什麼而言」而可能有不同申論,而不是含混大鍋炒
,這種立論常識你怎麼明顯不清楚?
所以你懂了吧?你對我前文的命題有什麼好疑問的?
: 那您「法則實有」的立場是如何而來益發讓人困惑
: 因為您先以表明「法則」非「指稱法則的那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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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留意:你要區分「哪類」法則。
以下你相關「法則法則」的自彈自唱所謂搞不懂我原本就很清楚申論的一大段,恕刪。
: 因此那個實有的法則我認為是「非語言的」
: 那麼「蘋果掉地上」這個法則也只是 ─可能法則的「名字」不盡正確─
: 但無礙「蘋果掉地上的這個現象背後的實在的法則的存在」
??????????????????????????????????????????
幫你修正你所搞不清楚而含混大鍋炒的語言謬誤。正確的命題應是:
「蘋果掉地上的這個現象背後『僅適用於有引力之處』的實在的法則的存在」--
!!!!!!!!!!!!!!!!!!
但「在無引力之處不適用」!,所以在宇宙中不常住--恰恰你避開了雙引號而大鍋炒製造
論述謬誤來誤導讀者。
: 整理的簡單一點
: : 一切個鬼啊你不要自彈自唱好嗎?不然,各位讀者們一起來思辨思辨:
: : 3.五蘊:色、受、想、行、識--佛陀哪裡說一切應該包含在五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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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先前早已請你回應的語句。
我已經問了,你恰恰逃避回答。所以你才又犯一次錯誤,又強調五蘊作為一切法的範疇
云云(見你下述)。
佛陀在阿含經裡哪邊說過你錯紮的稻草人命題?
我前文要你舉個考據之證的經文出處,結果你有意無意地閃開了不回答--結果導致你這次
又舊調重彈再紮同樣謬誤命題的稻草人賴到我這邊。
: : 那麼佛陀認為無情物包不包含在五蘊之中?
: : 佛理ABC:「蘊」指的是「聚」(至於你要談五蘊我就陪你談五蘊--大家一起思辨:
: : 為什麼不叫四蘊不叫三蘊而叫五蘊,因為五蘊聚起「有情」--尤其是人--的各要
?
: : ~~??????????????????
ps.其實,你閃掉了我前文另有的3.4.兩處對你謬誤推論的批駁了。
: : 我不會有這種「『(並非有情物)法則』包含在五蘊之中」的命題,佛陀也沒有這種
~~~~~~~~~~~~~~
上方也是我原文早已寫過的句子而你沒有就其予以交流回應。如果你不認同我上述命題,
不然你就考據一下阿含中哪裡有講五蘊是「一切法」的範疇啊?重點在「一切法」喔!--
包含你原來自談自唱要擴及到的「無情物、無情主題(例如重力)也適用」的法則喔!
: 述
: :似法了」。
: 以下許多或跟主題沒有相關的就恕刪了
: 因為我們最大的進展即是
: 原來您不接受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作為佛教一切法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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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述波浪線的觀念並不是三傳皆公認的佛法公理!這一點眾網友們請一併留意。
因為你自己不清楚「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佛教一切法」的命題,並沒有阿含經上的
(你一再說的)考證依據。
不然你就舉出阿含經上哪地方說「五蘊是『一切法』的基礎」之類語句!
而且你當初纏著我問的一切法包含適用到無情物的法則,最好你找到佛陀說過
一切法--包含無情物也涉及受、想、行、識四蘊聯合色蘊一起聚成無情物的考據。
ps.從你先前詢問我的脈絡,你主動提到的「花會謝」或你紮稻草人回應我主動提到的重力
法則,都包含在你所謂一切法的範疇。所以你的考據必須是佛回答到這些「有情以外」的
法則跟五蘊有關云云。
不然,「關於修行」的一切法,倒可跟五蘊可以連上一點邊。因為阿含經可找到「人無我
」的語句,而阿含經也指出五蘊無常,五蘊所構成的人也因此無常。而諸行無常乃是(我
論證說不變的)法印真理!那麼五蘊是「關於修行方面的一切法」的基礎「之一」倒是可
以成立。
問題是,你那些涉及植物學涉及(地球)物理學的法則,遠遠超過阿含講的「關於修行的
一切法」。你現在丟一句「五蘊等等為佛教一切法」命題,你必須為你先前提的植物學法
則、物理學法則,找到阿含經上佛陀指出五蘊(包含識蘊)跟花等等無情物有關的語句
依據才行!
否則,既然沒有阿含經的依據,則不被南傳(亦即:分別說部銅碟派大寺系)所承認,
無可厚非。
你只是被慣習讀過的北傳像是金剛經、及跟現在南傳無關的部派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
著的大毗婆沙論這種論書影響(「五蘊是一切法的基礎」的觀念可引自這些經論)。
但你恰恰忘了你若找這種沒經過全體佛教界皆共認的文典內容當「依據」,那麼跟若有人
引用真佛宗「真實佛法息災賜福經」的權威性,是沒兩樣地低。沒有三傳共認的基礎,怎
麼夠在考據上當至少作為公理的合理性的來源?
: 那麼前提不成立後續討論也無意義
: 因此討論還是應該要回歸「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 是否作為佛教一切法的範疇
: 為求主題明確
: 稍後再另開篇討論
其實先毋需另開篇,你可把本文請你勿避開不回應的不同類型法則你何以「大鍋炒」情況
、以及你所謂五蘊是一切法叭啦云云的究竟在三傳公認的阿含經中的出處在哪,能否回答
一下呢?(因為你這些被我指出之處,是你論證上何以怪異的例子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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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8/26/2018 23: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