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Buddha
标题Re: [讨论] 法空法不空?
时间Sun Aug 26 15:58:42 2018
※ 引述《eleta (左右卫门)》之铭言:
: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铭言:
: !
: 唉
: CASS板友您好:
: 我认为人和人之间因为背景不同
: 经验不同
: 都只是很普通没个人必然存在的情况
: 即便佛弟子向佛发问
: 佛陀也不会斥责「无知!愚蠢!」
???????????????????????????
补充而已,不是针对你。
针对有比丘请制断食鱼肉戒(的「这一主题」!--因为是独立主题,其他主题无关,佛陀
对其他烂请求也一一各自送了痴人两字过去)。
佛陀在十诵律中大骂:「痴人!我听噉净肉!」
给你参考。佛法文献不是只有你读过的北传那些佛「经」而已,还有三传公认的律藏。
: 而常是说「善男子,你问得好啊!我来为你说明吧」
: 在公众论坛上发言
: 请您见谅
: 那回到本题
: 本段主旨在於例如「苹果掉地上」的法则
: 是否「所有的法则」皆「常住」云云
: 虽然我认为已非认定佛教立场的关节
: 但仍做一些补充说明
: 首先我承认当我提出「导致所有法则皆为实常住」
: 说明或许简略了一些
: 那在此补充清楚一点
: 因为法则实有是您的理论
??????????????????
你一错再错老是「客气地一再自弹自唱」,你到底怎麽回事?
还不许我疑惑你怎麽回事。你如果没有三番两次这样紮稻草人,我哪会有疑惑。
而且我不是平白丢帽子给你,我还论证为什麽你确实紮了稻草人自弹自唱:
我前篇文跟你讲过「法则」这个概念区分为:
a.不变(有自性)的某些法则;以及
b.会变动(无自性)的某些法则。
你看完前文是立刻忘了吗、又紮起稻草人以论述逻辑中所谓「含混的谬误」去将
「(a.与b.的两类)法则」大锅炒成一句「法则实有」?你不区分「哪类法则」喔?
: 法则的概念范围等等并不清晰
: 因为您主张法则实有
: 因此我认为您的立场属於一
~~~~~~~~~~~~~~
所以我已论证:你搞错我的立场了;只是我不清楚你到底有意无意「一直搞错」。
: 但您认为「苹果掉地上」明显不常住
~~~~~~~~~~~~~~~~~~~~~~
对啊,这才是我前文写的。
: 或者因此「当然不实有」
: 这也是我无从确认的立场
: 但若您否定此法则的常住性
: 又若您立场落入了上述第二种「背後没有…法则」的立场
~~~~~~~~~~~~~~
「就『苹果掉地上』的现象而言,此现象背後并没有确立不变的法则」。
但是「就『生缘老死』的现象而言,背後『并非没有』确立不变的法则」。
两类法则不一样。
哲学立论思辨上很基础的:要厘清「就什麽而言」而可能有不同申论,而不是含混大锅炒
,这种立论常识你怎麽明显不清楚?
所以你懂了吧?你对我前文的命题有什麽好疑问的?
: 那您「法则实有」的立场是如何而来益发让人困惑
: 因为您先以表明「法则」非「指称法则的那个语言」
????????????????????????????????????????
请你留意:你要区分「哪类」法则。
以下你相关「法则法则」的自弹自唱所谓搞不懂我原本就很清楚申论的一大段,恕删。
: 因此那个实有的法则我认为是「非语言的」
: 那麽「苹果掉地上」这个法则也只是 ─可能法则的「名字」不尽正确─
: 但无碍「苹果掉地上的这个现象背後的实在的法则的存在」
??????????????????????????????????????????
帮你修正你所搞不清楚而含混大锅炒的语言谬误。正确的命题应是:
「苹果掉地上的这个现象背後『仅适用於有引力之处』的实在的法则的存在」--
!!!!!!!!!!!!!!!!!!
但「在无引力之处不适用」!,所以在宇宙中不常住--恰恰你避开了双引号而大锅炒制造
论述谬误来误导读者。
: 整理的简单一点
: : 一切个鬼啊你不要自弹自唱好吗?不然,各位读者们一起来思辨思辨:
: : 3.五蕴:色、受、想、行、识--佛陀哪里说一切应该包含在五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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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先前早已请你回应的语句。
我已经问了,你恰恰逃避回答。所以你才又犯一次错误,又强调五蕴作为一切法的范畴
云云(见你下述)。
佛陀在阿含经里哪边说过你错紮的稻草人命题?
我前文要你举个考据之证的经文出处,结果你有意无意地闪开了不回答--结果导致你这次
又旧调重弹再紮同样谬误命题的稻草人赖到我这边。
: : 那麽佛陀认为无情物包不包含在五蕴之中?
: : 佛理ABC:「蕴」指的是「聚」(至於你要谈五蕴我就陪你谈五蕴--大家一起思辨:
: : 为什麽不叫四蕴不叫三蕴而叫五蕴,因为五蕴聚起「有情」--尤其是人--的各要
?
: : ~~??????????????????
ps.其实,你闪掉了我前文另有的3.4.两处对你谬误推论的批驳了。
: : 我不会有这种「『(并非有情物)法则』包含在五蕴之中」的命题,佛陀也没有这种
~~~~~~~~~~~~~~
上方也是我原文早已写过的句子而你没有就其予以交流回应。如果你不认同我上述命题,
不然你就考据一下阿含中哪里有讲五蕴是「一切法」的范畴啊?重点在「一切法」喔!--
包含你原来自谈自唱要扩及到的「无情物、无情主题(例如重力)也适用」的法则喔!
: 述
: :似法了」。
: 以下许多或跟主题没有相关的就恕删了
: 因为我们最大的进展即是
: 原来您不接受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作为佛教一切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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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述波浪线的观念并不是三传皆公认的佛法公理!这一点众网友们请一并留意。
因为你自己不清楚「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为佛教一切法」的命题,并没有阿含经上的
(你一再说的)考证依据。
不然你就举出阿含经上哪地方说「五蕴是『一切法』的基础」之类语句!
而且你当初缠着我问的一切法包含适用到无情物的法则,最好你找到佛陀说过
一切法--包含无情物也涉及受、想、行、识四蕴联合色蕴一起聚成无情物的考据。
ps.从你先前询问我的脉络,你主动提到的「花会谢」或你紮稻草人回应我主动提到的重力
法则,都包含在你所谓一切法的范畴。所以你的考据必须是佛回答到这些「有情以外」的
法则跟五蕴有关云云。
不然,「关於修行」的一切法,倒可跟五蕴可以连上一点边。因为阿含经可找到「人无我
」的语句,而阿含经也指出五蕴无常,五蕴所构成的人也因此无常。而诸行无常乃是(我
论证说不变的)法印真理!那麽五蕴是「关於修行方面的一切法」的基础「之一」倒是可
以成立。
问题是,你那些涉及植物学涉及(地球)物理学的法则,远远超过阿含讲的「关於修行的
一切法」。你现在丢一句「五蕴等等为佛教一切法」命题,你必须为你先前提的植物学法
则、物理学法则,找到阿含经上佛陀指出五蕴(包含识蕴)跟花等等无情物有关的语句
依据才行!
否则,既然没有阿含经的依据,则不被南传(亦即:分别说部铜碟派大寺系)所承认,
无可厚非。
你只是被惯习读过的北传像是金刚经、及跟现在南传无关的部派佛教中的「说一切有部」
着的大毗婆沙论这种论书影响(「五蕴是一切法的基础」的观念可引自这些经论)。
但你恰恰忘了你若找这种没经过全体佛教界皆共认的文典内容当「依据」,那麽跟若有人
引用真佛宗「真实佛法息灾赐福经」的权威性,是没两样地低。没有三传共认的基础,怎
麽够在考据上当至少作为公理的合理性的来源?
: 那麽前提不成立後续讨论也无意义
: 因此讨论还是应该要回归「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 是否作为佛教一切法的范畴
: 为求主题明确
: 稍後再另开篇讨论
其实先毋需另开篇,你可把本文请你勿避开不回应的不同类型法则你何以「大锅炒」情况
、以及你所谓五蕴是一切法叭啦云云的究竟在三传公认的阿含经中的出处在哪,能否回答
一下呢?(因为你这些被我指出之处,是你论证上何以怪异的例子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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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8/26/2018 23: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