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NUO (行人)
看板Buddha
標題Re: [請益]因果、無常
時間Tue Feb 27 12:38:15 2018
恕刪~主要是回推文
: : A.「有生即有滅」,生是因,滅是果,沒有生而不滅的道理。
: : B.「有生即有滅」,世事皆是無常,沒有生而不滅的道理。
: : 雖然A和B可以導致相同的道理,
: : 但如果把它們放在一起,就會有:
: : 1.因果並非正確,因為世事無常,應該沒有必然的道理。
: : 2.無常並非正確,因為有因必有果,應該有必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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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k011382: 1st out 02/21 21:24
: 推 hawls: 謝謝eleta大德再次指教末學!在原文回應裡面,有些大德也是 02/21 21:25
: → hawls: 持類似的見解。末學歸納後大概的意思是將無常視為變化,而 02/21 21:25
: → hawls: 因果是在不斷變化的當中,所以因果和無常並不相悖。那麼, 02/21 21:25
: → hawls: 無常本身是常還是無常呢?末學以為大德在本文最末兩句最發 02/21 21:25
: → hawls: 深思! 02/21 21:25
有生有滅,有滅就有生;所以稱無常
因何生,因何滅則是依因果定律
那因果定律是常嗎?是的;在三界中一切都遵循此定律,
所以依照經典去修行(正因)就能成佛(正果)
換句話說
因果定律如果是有生有滅,那自然也算是無常。
但因果定律有生滅相嗎?沒有,此法常住
如雜阿含經中所述
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 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
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下略)
所以說因緣法甚深
佛說大乘稻芊經則說:『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
以上提供參考~
以下推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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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wls: 謝謝WEINUO大德的指教!末學有一個疑問:「因果定律」沒有 02/27 14:10
2F:→ hawls: 生滅相,所以是常,那麼「無常」自身有生滅相嗎? 02/27 14:10
是把有生滅相的一切,稱之為無常;
所以無常這一詞只是個名相,用來解釋有生滅流轉
既然是一個名相,自然是有生滅。所以不是常。
若問說生滅相的機制是常還是無常?
這等同於是問因緣法是常還是無常。
依此衍伸,就會如同其它推文中所講,無常是常,常是無常;
再進一步衍伸就如同心經說,空不異色,色不異空。
提供你參考~
※ 編輯: WEINUO (175.181.153.71), 02/27/2018 18:53:53
3F:推 hawls: 謝謝WEINUO大德!但「依此延伸」之後的內容末學看了不懂, 02/27 19:31
4F:→ hawls: 希望大德能再解釋! 02/27 19:31
其實那個後續衍伸的,也只是繞著根本做文字的變化
就類似煩惱即菩提的意思~
舉個例子,水受到不同溫度會有固態、液態、氣態
假設水受到溫度變化,從液態-〉固態〉液態〉氣態〉液態〉固態
這樣一直循環
一直變化的是水的狀態,不變的是水依不同溫度而有不同狀態
※ 編輯: WEINUO (175.181.153.71), 02/28/2018 21:40:43
5F:推 hawls: 謝謝大德,但末學駑鈍依然未明白。想向大德做個確認:「依 02/28 22:15
6F:→ hawls: 次延伸」之後是在解釋因果機制是常或無常嗎? 02/28 22:15
依次延伸之後只是在做文字的變化,以因應不同眾生,與之相應。
就像有的事物用文言文比較好懂,有些要用白話文比較好懂,目的只是要讓對方能聽懂
在三界中,因緣法是常,因果法是常,緣生法是常,只因這機制沒有生滅相。
所以說此法常住。
※ 編輯: WEINUO (175.181.153.71), 02/28/2018 23:28:37
7F:推 hawls: 謝謝大德的解釋!大德的意思是否為:「因果機制」是常或無 03/01 07:45
8F:→ hawls: 常、「無常」本身是常或無常,兩者的道理其實一樣? 03/01 07:45
不是這個意思;
還是回到源頭,無常是指有生有滅的事或物;常是指不生不滅的事或物。
常與無常所指向的層級不一樣。
常指的是因果法則,講的是規則。無常講的是萬物的諸行(或稱為生滅相)。
所以代入常是無常這句,就成了
因果法則 是 萬物的諸行所依的規則。
若代入無常是常,就成了
萬物諸行 的規則即是因果法則
以上只是簡單的譬喻,講的只是萬物,而修行所提昇的屬形而上的精神,暫不討論。
※ 編輯: WEINUO (111.241.3.132), 03/01/2018 12:27:37
9F:推 hawls: 謝謝 WEINUO大德釋疑,末學應該知道意思了! 03/01 18:35
不客氣,這只是簡單的說法,待學習更深入後,就會發覺上述的說法並不妥。
所以參考參考就好~
※ 編輯: WEINUO (175.181.153.71), 03/01/2018 2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