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Buddha
標題[資訊] 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三--淨肉非常容易成立
時間Sun Jan 21 02:51:51 2018
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三
「頭陀乞食、捨糞掃衣、半月樹下、不食魚肉。佛言:『除三疑不食。』
云何三疑?一者見,二者聞,三者疑。
云何見?見檀越為比丘殺。
云何聞?聞檀越為比丘殺。
云何疑?疑為比丘殺。
以上是一回事。但有意思的來了(如下所述):
若見疑者,云何見疑?比丘從阿蘭若處入聚落乞食,道逢見諸白衣入山行獵,明日聚
落作大會,諸比丘於會得肉,心自念言:『昨日見諸檀越行獵,疑此肉當是為獵得也?』是
名見疑,不得食。若檀越言:『我本為王及自為行獵,不為比丘,大德但食。』若如是者食
無罪。
上述「所見」的情況下,固然讓僧人產生懷疑肉是施主為比丘而殺。
但藉由施主的答覆,僧人即可撤回懷疑而食肉,如法如律。
聞疑者,比丘在阿蘭若處,聞聚落行獵設會。檀越請比丘食,比丘疑心,若食得罪。
若檀越言:『我自為行獵,不為比丘。』若如是者食無罪,是名聞疑。
上述所聽的情況,亦然(包含符合如法如律地食肉)。
若不見不聞不疑為比丘殺,如是食無罪。
有見得食。云何有見得食?若見人屠殺,不為比丘,後若得肉食無罪,
是名有見殺得食無罪。
親眼看到動物被殺,也可能依然是淨肉。只要屠宰者屠宰動物時並沒有想到是為了比丘
(這個由淨人代為購物的消費者)而殺。這類情形中,比丘看著某動物被殺,幾小時候依
然可以如律食用該動物的肉,例如沒有受想行識的無情物(所以對於無情物也沒有所謂的
業):雞排。
佛陀為什麼這麼規定寬鬆成立的淨肉條件?
很容易理解!就是不要佛教徒像吃素頑固派那樣想東想西滿腦子整天杞人憂天
自己擔憂自己吃淨肉也造不善業、以至於貪嗔癡屬性纏身還不自知。
聞者,比丘自聞殺聲,不為比丘,比丘若得此肉,比丘得食無罪,是
名聞。
連「聞殺」也可依此類推有豁免情況。此時,比丘聽到隔壁屠宰雞隻的雞叫聲,
幾小時後也可以如律受供隔壁鄰居供養的雞排--只要隔壁鄰居殺雞時不是為了比丘而殺,
而是殺了以後「另起新意」想到好像該供養比丘一下,那麼就是淨肉。
有正知正見的佛教徒看得清這種「時間點」的差別。腦袋不清楚的佛教徒就混成一團
大鍋炒了。
疑得食無罪,疑者,比丘入聚落乞食,見新肉疑不敢受,若檀越言:『不為比丘殺。』
得食無罪,是名疑得食。
道理一樣。就算原本懷疑那是不淨肉,可是經由施主的答覆,可以撤回懷疑,如法如律地
食用該肉了。
若檀越為比丘殺,若不見不聞不疑,得食無罪。
甚至「就算施主是『為了比丘而殺生』」然後將殺生製成的肉品拿來供僧,
但既然「比丘沒有看到殺生、聽到殺生、懷疑殺生」,則也可如律受供。
旁邊就算有知情者了解該名施主殺生供僧的整個經過,那也不干比丘的事,比丘如法如律
食用該肉。
以上總總論證,依據就是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三(從沒聽過誰說過這是偽律,所以可以
當作依據)的明文內容如上。
這可並不是像吃素頑固派在沒有真經(因為需先排除至少有些僧俗或學界曾質疑的某些有
爭議的偽經)真律依據,只靠腦補的「從市場上買回死肉是造不善業」的陳述可比。
若檀越請二人與食,下座心自念言:『此當為上座殺,不為我,我食無罪。』
上座復自念言:『此當為下座殺,本不為我,我食無罪。』若如此者,兩各自疑為彼,
上下座疑俱食無罪。
思辨:令人注目的「例題意旨」!
連「不是為張三就是為李四,兩個人之間自己猜拳選一個」,都能「不構成『疑為己殺』
」,那麼範圍更廣的「天曉得千千萬萬人裡面哪一位市場中的消費者」,就更(舉輕以明
重)不屬於「為己殺」了。
所以市場上販售的死肉是淨肉。某些吃素派中的頑固派最好不要再堅持傳播錯誤知見認為
「你去購買的話,你身為千千萬萬的消費者『之一』,就是跟你有關、是為了你而殺」。
此外:
依照近日佛教版的討論,Answer網友問得好:很多高唱「(吃淨肉)不犯殺生戒但造殺生
業」的論點,只是(吃素頑固派)「自己想當然爾」,而「完全舉不出直接(間接的過度
推論,則另當別論)的經律依據可以支撐說『從市場上買死肉、吃死肉,造了不善業』」
.....
檢驗「經律的『明文』提及買死肉造惡業」的「依據何在」:一刀切入吃素頑固派的要害
。可見PTT臥虎藏龍。
如同ana網友當初也問得好:(如果素食真的那麼好),佛陀有絕對的教育自由可以一邊
否定提婆達多四個請求,但一邊贊成素食制戒的請求--提婆達多提出要求包裹表決,
但佛陀是教主、又不是提婆達多的小弟,教主的裁量權本來就不受提婆達多包裹的拘束,
不是嗎?依照吃素頑固派高舉某些偽經的邏輯,佛陀儘早制斷食魚肉戒以讓佛弟子們
「不要吃累世親屬的肉」,不好嗎?......
結果佛陀連素食制戒的請求都否決!還附上「癡人」的訶責。
有思辨能力的溫和素食派網友已經發覺癥結了....
但末法之世依然有大量素食頑固派,堅持提婆達多色彩的觀點,認為大乘佛教徒如果如法
如律吃從市場買回的死肉是造不善業,頑固派以此種貪嗔癡屬性的知見,而破居士間的和
合..
若人為比丘殺,比丘不知,食竟方知,如此者無罪。
就算該肉是「為了比丘」而殺,只要比丘「心念」上不知情,就不為罪--
就算吃完肉後比丘才知情,也無需搥胸頓足動搖心性。
所以比丘就「放心」吃吧。不需想東想西。
這就是佛陀不認為修行吃肉這種平常事,要搞成像吃素頑固派秉持邪見下那樣繃緊神經。
若比丘得肉食,應問然後食。何以故?為欲分別淨不淨得食故。熊猪肉相似故,不但熊猪,
更有相似者,是故應問。
所以「程序上」,遇到疑惑,應開口問一下施主,如果施主答覆「不是特地為了你而殺」
,就是淨肉了。
就算不自己買,但是制度中的淨人可以去買(所以更別提在家眾也可以買)這類肉,
這類肉的食用如法如律,沒有任何經律的哪一句說購買死肉行為造了不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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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estinpeace: 可是我們不是比丘 01/21 05:44
邏輯上,一種是比丘才具有的特殊權益(例如領導僧團),在家眾不能做。
但吃肉議題不一樣。吃素頑固派的邏輯方向是「不能、不可、不應」如何如何關於市場上
的肉。
但這個邏輯方向被這部律典的「寬鬆看待淨肉」否證化,顯見:對必須有一堆威儀要守的
「比丘」,佛律都規定這麼寬鬆的淨肉成立標準,那麼對於沒有那麼多威儀要守的在家眾
,試問「佛法的『精神』會禁止『在家眾』去市場買死肉」的這種無稽之談的邪見嗎?
如果大家邏輯清楚,就會知道「在這種層面」,佛陀對比丘吃肉的開示,可以自動適用
到在家眾身上。「吃淨肉、買淨肉」的法義(執行上怎麼執行,例如由淨人去買,是另一
回事)乃是適用在四眾,又不是跟「領導僧團」一樣在定位上是比丘特權,白衣不可比照
云云。
佛陀在轉法輪經中「對比丘」宣講:
"比丘們,有此兩極端,隱者[出家者]不可耽於其中——哪兩極? 於感官對象, 追求感官之
樂:是低級、粗鄙、庸俗、非聖、無益的; 追求自虐:是痛苦、非聖、無益的。比丘們,避
此兩極端,如來實現的中道——引生見、引生知——趨向甯靜、直覺智、自覺醒、涅槃。
難道也依你邏輯,「可是我們不是比丘」,在家眾佛教徒就可以耽於兩極端?
好像不是這樣解釋的。
2F:→ ilvepce: 呵呵,舉得不錯啊~不過我有另一番解讀。 01/21 10:39
在詮釋上本來就存在多種解釋的結果--問題是,有的合理性高、有的合理性低。
當然,合理性的高低,各方可能依然各有堅持,好似無法讓旁觀者判斷....
所以我才提出一個參照的角度:
萬一有些人的解讀,牴觸阿姜查尊者、牴觸班迪達尊者、牴觸帕奧禪師的真義、牴觸瑪欣
德比丘........ 這樣的解釋結果會是搞笑,就不可採。
3F:推 TonyAnkh: 佛陀期待<僧人無執,早證佛果,而後渡眾>, 01/21 11:07
4F:→ TonyAnkh: 不昧因果承擔因果 01/21 11:07
5F:→ TonyAnkh: 上句更正為:為僧人不昧因果承擔因果 01/21 11:08
借Answer網友的觀點,有些網友們在兩佛版(這幾天在佛教版也很熱烈)發言顯示所理解
的佛陀觀點,純然是自己認為,並無經律依據(而且要排除某些假託佛意偽稱禁一切肉
偽經的干擾後的真經真律,才是標準)。
十誦律:「癡人!我聽噉淨肉。」大家千萬記在心裡吧。
Tony網友在佛教版的某推文講得比較清楚(這樣才方便討論交流),是說擔憂坊間在家眾
如果知道比丘依正法可吃淨肉後,「為了拿最好的食品供僧,於是就會去殺家中動物」--
但這些人的引號內的想法,是不是佛教徒該有的想法,答案很清楚。
如果某些佛教徒(例如帕奧禪師擔心的某些緬甸村民)竟然會這麼想(其他例如台灣某些
去「佛堂」拜佛的素食者,認為說世間有一個「創造者」,名為無極老母),那也是他們
不適當的知見。
ps.帕奧禪師的「邏輯」是「如果」是「為比丘而殺」就要避免吃,為了避免吃到不淨肉
的風險而吃素--
但帕奧禪師的邏輯是:「如果」是「市場上早已屠宰的死肉、並非為了比丘而預訂將予屠
宰活著的動物」,就沒問題--
帕奧禪師並未自掰什麼「去市場買死肉,雖不犯殺戒,但造殺業」的毫無經律依據的邪見
來誤導視聽。
然而PTT兩佛版中的素食頑固派們卻常常是傳播上述這類自行腦補的邪見,來貶抑淨肉
的食用具有「不善」的性質,破居士界和合。
至於上述Tony網友所謂「某些坊間佛教徒」如果其自身不知法不知律,則佛法並不是要
我們扭曲正知正見去曲從那些人,不是嗎?
而是更需予他們以佛教教育之處:正法就是不要執於兩端。
阿姜查尊者不是說了:吃素可以、吃(淨)肉也可以(不執著吃素或吃肉)!
達賴喇嘛說:應以智慧為主、信仰其次。
可是很多網友好像渾然不管「思辨」的討論成果,仍舊「自顧自」用很奇葩的想法替
貶抑買死肉、吃死肉的邪見當說詞,包含完全錯解因緣法則(這方面hva大分析得很好,
雞已死,輪迴為狗,要發慈心也是發給狗,若執著於「事後」不能吃雞肉,根本是因果觀
念體系錯亂--我另予補充:
漢傳界的主流勢力中,主張「菩薩乘佛教徒應盡形壽斷食魚肉」的邪見高張、毫不思辨、
對既定的「應盡形壽斷食魚肉,因為從市場買死肉造不善業、助殺」等等成見的堅定信仰
為主、智慧其次,怪不得北傳自云是末法之世--
否則,難道是因為出現了hva大、出現了C某人,哎呀因為這兩個人寫了一些破斥斷食魚肉
戒的文章,導致造成北傳變成末法之世?)。
如果討論半天,甚至連ana網友整理的結論,都不能成為被M的「討論成果」的話,
BBS完全喪失因為思辨而釐清某些謬論的功能了..
如果坊間某些不知正法的佛教徒的意見那麼重要、所以要改變「三淨肉完全如法、無所謂
造不善業」的正知,改而執於一端來崇尚素食貶抑淨肉;那麼一貫道對佛法的歪解是不是
也很重要?佛教界應該「修改」自身原先正法內容,以配合一貫道信徒的「吃素拜佛拜無
極老母」囉?
為什麼如今在素食頑固派勢力滔天之際,卻是北傳自認的末法之世,大家自己想想。
可喜有好幾位大乘網友理解:買死肉、吃死肉也如法(所以世人不應再自行腦補毫無真經
真律依據--偽經依據有好幾本,但已被證明是瞎掰,故不可依--的觀點去說從市場買死肉
、吃死肉有何不善業了)的正知正見了。
6F:推 pizzafan: 有居士證羅漢者 代表只守一般五戒即可 素不是解脫決定義 01/21 14:06
7F:→ kalestorm: 提婆達多沒說吃死肉造不善業啊..... 01/21 17:19
所謂提婆達多色彩,是指崇尚素食(古今頑固派所各自陳述的理由不及備載,以版上而言
例如陳述去市場買死肉、吃死肉造不善業、助殺)以至於破佛教界和合。
是指素食頑固派非要在毫無經律根據下,自掰法義去指淨肉派「並未盡形壽全素」的用餐
「選擇權」不妥,不尊重淨肉派而言。
(淨肉派的發聲反駁,不叫不尊重素食頑固派,而是必須辨正對方誤導視聽下的正當發聲
防衛;性質不同)
所以只是你誤解我句意而已,提婆達多色彩是跳接更後方。那段兩逗號中間是臨時多夾一
句而言。
8F:→ kalestorm: 如果有提婆達多說吃死肉造不善業的來源,我是很想看啦 01/21 17:24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1/21/2018 22: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