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Buddha
標題Re: [閒聊] 「無故引戰」會不會太嚴厲?
時間Sat Dec 30 19:45:49 2017
不能回公告,所以回閒聊文答覆版主的詢問「這些人」是誰。
答:「這些人」在八卦版啊。yaqqq固然兼任佛教版版主,但「急公好義」
(或說看不順眼意欲制裁)的範圍難道廣及八卦版、如同也兼任八卦版主嗎?
il網友上方文有說了,可能有些人(如同t網友回應版主的推文中指出了,版主可能
也不例外)眼中心中已經先有了既定印象(這四個字也稱之為成見二字),所以既然
「眼鏡的焦距不平實」,所以靠臆測來認為我又對版上(或寬鬆一點,佛教版)某網友
沒事拖他下水。
但我想問問:「憑什麼」從有色眼光中恣意地這麼臆測「佛法版或佛教版」網友躺著
也中槍?
證據呢?哪位網友在佛教版文章或推文中聲稱過他是哲學碩士?
本板沒有出現這些資訊的話,又是一個被執法者腦補出來的幽靈躺著也中槍還是怎麼的?
可是我為什麼當初有那些感嘆--版主以為「難道不是因為在佛法版被我說的那位
哲學碩士反駁」嗎?
錯!這是版主的自以為是的腦補。
我在
八卦版、
靈學版、民俗版、
佛教版、佛法版都寫過淨肉文、也都被一些素食頑固派盧過。
素食頑固派又不是只有在佛法版、佛教版才有。
「貴方」(堅持吃素是菩薩戒)是指吃素派、而且很麻煩的是吃素派裡面的強硬頑固派,
這一點版主不否認我原意可以這麼理解吧?
重點是:版主你自己摸摸自己良心你是不是因為太快腦補而忽略了:
靈學版有沒有這類頑固吃素派?
民俗版有沒有這類頑固吃素派?以及:
八卦版有沒有這類人?多了咧!
這類跟il網友同道的貴方,也就是吃素派、更麻煩的是其中的強硬頑固派,
在八卦版而且還回我文、推我文東拉西扯咧!只是,因為八卦版文章多,
很快就被系統刪除舊文,所以那位當事人哲學碩士當初的奇葩推論,現在也找不到了。
「這些(八卦版、靈學版、民俗版的)人」,其中某位好像是某個在八卦版(忘了是回文
或箭頭)回應我的人,大概心想他自己是哲學碩士的(其實在學界來說,根本半桶水)
「功力」,就用一些七零八落(例如紮稻草人)的詭論方式意圖在口頭上「拗贏」;
我一直筦爾看著他班門弄斧卻不自知的行為,BBS強調匿名,我根本不必用我的頭銜壓他。
我在跟他偶爾的互動過程中也沒自吹身份(還是其他網友私信給我他一些資訊,查詢後原
來如此),總之就是直接就論證談論證去駁他,但他渾然毫不自覺,好像以為「跟他觀點
不同的C某如同阿貓阿狗,『所以』佛學論證『想必』沒他哲學碩士嚴密」似的。
il網友大談「科學」、「辯論」,讓我想到上述令人不知該說什麼的情況,因此
解釋了上述這些緣由。我想請問版主,你何時兼任了八卦版版主,「維持宇宙和平」的範
圍擴張到去為了「八卦版的某位完全看不出來是哪個ID、也完全看不出來有哲學碩士的
公開資料的人的躺著中槍」的情況、替這如一縷清煙般的幽靈「抱不平」,而要侵害我在
佛法版的言論自由?
我想問問:yaqqq版主的涵攝過程,建立是哪門子的現代公民對言論自由權的合理限制界線
?
(有些習慣威權的學佛人,大概也只蠻橫地心想「yaqqq就選上了啊,玩你又怎樣、管它
什麼言論自由的合理限制情況咧」)
八卦版版主都沒意見了(八卦版對類似句子絕對不認為引戰);輪得到yaqqq版主越權?
某些大概看我不順眼的網友,老是三不五時認為我這裡違規、那裡違規,然後yaqqq版主
針對我「就是『特別恣意寬鬆』認為我『構成某個水桶版規」,這像話嗎?
有人說,我那些「句子」po在佛法版。問題是:那又怎樣,yaqqq擔任版主的「佛法版」
,有誰在佛法版(不管寫文或推文)說過他是哲學碩士,以至於「他沒跟我講話,我在
跟il對話時『拖他下水』」?
如果上一段這些網友的邏輯成立,那麼版主要不要乾脆好人做到底替全世界facebook上的
大概好幾位的吃全素的有哲學碩士身份的使用者,認為他們被我在佛法版的句子刺激到,
躺著也中槍,所以來浸我水桶?
況且,版主高唱「對事不對人」。但因為「喜/惡」(自己人/不是自己人)的區別心,
苛以律我,縱容以待其他人。這算什麼?
對事不對「人」是不是?標準乍看好似明確,重點是「適用上、涵攝上」呢?
請問一個稿不懂版主標準高低怎麼抓的實例。
yenbean網友的對「人」句子,有沒有讓沒跟他對話(因為他甚至是「發第一篇文」)的人
躺著也中槍?yenbean說:
如果皈依學佛不到三年沒話說
如果三五年以上,甚至更久 連吃素,受戒都做不到
表示你內心還有障礙問題啊
.................
「如果依照yaqqq的邏輯」,論證支持吃素這件事就好好談吃素這件「事」,
yen網友扯到「人」(你)幹嘛?
「連吃素都做不到」--請問啊:做不到又怎樣?佛教版「做不到『吃素』」的
「正信佛教徒」都躺著中槍了!
包含被yaqqq說過是善知識網友的在佛教版屢次聲援淨肉的hva大。
請注意:上述這是「yaqqq」的邏輯喔!
(我沒有採這種荒謬的苛刻標準。但為了舉證突顯yaqqq的不公正,只好勞煩yenbean網友
的句子來印證印證yaqqq高唱的「不要讓人躺著也中槍」,yen的情況更重,更重的沒事、
我的情況根本連結不上誰,卻有事--
既然我不是指摘說『佛法版的哲學碩士」,那就算佛法版真的有哲學碩士,
我也不是指他!但有人或許問啦:可是如果本版有人確實是哲學碩士怎麼辦?
答:那也不能歸責於我,到是要問他哪來的被吐嘈妄想症?)
yaqqq怎麼不將yenbean網友那篇讓佛教版多位躺著中槍的網友的句子情況,
納入對版規的涵攝,因而將yenbean用「構成引戰」的條款水桶。
然後靠著自行腦補說佛法版之內有哲學碩士(請問:誰啊?幽靈嗎?)中槍,所以
又打算恣意錯亂涵攝版規將我水桶。
比喻:yaqqq當警察的話,用槍時機雖然說「遇到危及警察生命的時候,可以用槍射擊對方
致命部位」。
這個「規定」本身很中性。可是各位想像若是那些公報私仇的警察,跟隔壁鄰居爭執的
時候,胡亂說「啊、你現在講話大聲,危及我的心臟、也就是危及我的生命」,所以
「構成開槍殺了鄰居」的結論。
佛法版上的「鄰居」,沒有被執法者「腦補『何以構成該殺』的規定,然後槍殺」,
只是大概將被執法者「腦補『何以構成該水桶』的規定,然後水桶」。
所以,也陸續有一些網友提醒版主自己要想想自己是不是因為心態上已經看C某人不爽、
因而執法上不公正。
但同樣的,如紅氣球網友觀察到的,如果已經習慣一言堂風氣但又不自省過的少部份
學佛人,對於版主桶C某人,發洩了這些學佛人累積的「不爽之氣」
(我是不知道這算不算嗔啦),倒是認為大快人心、爽啊~
yenbean網友剛剛說「如果版主要桶我,我也接受啊」--這又不干你「自願拉我下水
玉石俱焚」的事。我是針對yaqqq標準「前後不一」造成我的困擾而言。
1.佛教版比佛法版嚴多了,這情況沒錯吧?
2.yaqqq在佛教版至少至今為止,沒認為yenbean上述讓不吃全素的hva大等等躺著也中槍
的句子構成引戰,這事實沒錯吧?
3.然後,身為版民,我將yaqqq這樣的「標準」記在心中,請問yaqqq,你以往顯示的這個
標準,我認為你想必「公平適用」因此記在心中作為我寫句子的同一標準,
這想法沒錯吧?
4.所以咧?現在是怎麼回事?yen網友的文章,大家看了心知肚明,yen的「對人」句子
的中槍對象有hva大、我、及若干我記不全id的「更早之前就表達並沒吃全素」的
佛教版民!這「不算引戰」。
我寫的根本跟本版版友無關、若要有關也是有關於八卦版的情況,yaqqq已經看不爽了--
如果我不解釋,就準備入桶了。老天喔......
yaqqq先前建立的標準,yen網友以為靠現在「自願犧牲」,yaqqq就有「事後苛刻化」當初
那個標準,因此用「總之一定要桶到C某人」的「新標準」來桶我的正當性?
ps.佛教版那篇,我其實也會有套「解釋」我那個被yaqqq認為違規的句子是
「有綿密推論根據、可以推論成立」的--但那次根本不讓我「說明」,直接桶了--
從更順民的角度,今天我還要感謝這次yaqqq讓我解說的機會呢............
※ 引述《yaqqq (^^)》之銘言:
: 接上篇,這條板規今年判了不少次,
: 雖然都是同一板友!也因為都是同一板友,所以開個討論,免得說我針對~~
: 佛法板實際板規只有三條:
: 「人身攻擊」、「無故引戰」和「黃燈區的挑釁」,
: 三條都是有關「對人」進行言詞攻擊。
: 「人身攻擊」很好判定,
: 「黃燈區的挑釁」是有針對板友,需要掛出「檢舉人」的名字。
: 問題在「無故引戰」,
: 我的判定是:看「有沒有人躺著也中槍」,
: 有的話就判,
: 沒有的話就列為黃燈區,請檢舉人再考量是否依黃燈區檢舉。
: 板主心證的程度會較大,這條會太嚴厲嗎?
: 或有什麼建議,煩請板友提出來。
: 在此先感謝大家~~
: 不然我頭好痛呀~~
: 其實我覺得只要對事不對人,就都沒有問題啦~~
: 其實我覺得只要對事不對人,就都沒有問題啦~~
: 其實我覺得只要對事不對人,就都沒有問題啦~~
: 這真的很難做到嗎??????????????????????????????
感言:美國是世界警察,都讓人頭上三條線了;但yaqqq請不要做「全ptt的警察」,
還替八卦版的那位在公開版面上完全看不出(但網友私信給我告知,我才知)的某吃素且
班門弄斧對我硬拗的哲學碩士,抱其至少半年後的在佛法版被我略為提到其硬拗情事的不
平,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a/M.1514634352.A.C07.html
1F:→ ilvepce: 這次我本就不認為你該被桶。我還發信給板主。 12/30 20:02
2F:→ ilvepce: 但你怎麼連發個辯護文,也禁不住要酸人呢? 真是敗給你了 12/30 20:03
3F:→ ilvepce: 你要酸人講科學,講辯論。我還沒提你怎麼把我跟你的學生 12/30 20:06
4F:→ ilvepce: 比呢~~ 12/30 20:06
5F:→ yaqqq: 所以這些人在此標題文中,並沒有與你有交流是嗎? 12/30 20:11
yen網友在「聖教衰微」文的感嘆時 也沒人跟他交流啊他就發文了啊~
這是我不理解之處一。
此外,你若說「更早之前」相關「學佛三年了還不吃素」的網友,有「先」跟yen交流過
,「所以」yen不算引戰--可是我先前寫(我還完全沒提對方id呢,如同yen網友完全沒提
「這些心有障礙」的「你」)有人錯解「佛國不可思議」--
而被你說我引戰進桶那次,「被我意指的沒寫其id的對方」「先前」也跟我「交流」過,
奇怪怎麼又跟yen網友不被處罰的情況不一樣了,而我被你判定我構成引戰?
然後你叫我看板規......但板規適用上「因人而異」!
「同樣吃素、念佛」的yen網友 v. 眼中釘C某人
上次我被你水桶的情況,如今在「更嚴格」的佛教版,你就沒有跳出來依同樣標準說yen
引戰。請版主注意,我被你桶那次,「也」有跟「對方」交流過的事實啊!
但版主你當時的說詞立場彷彿是「我跟對方因為是以前更早的交流過的經驗,這不算;
彷彿必須要同系列文章中『基於回應對方』的推文或「Re:對方文時去提及才算不引戰』」
之類「標準」--
故而我那時獨立另外在其他文章中提到時,你認為「算是其他人沒跟我講話過」、
所以屬於你認為我觸犯板規的判斷標準--
所以,你認為你桶我桶得很正當--好吧畢竟你說了算(只要你能維持一致標準的話)
但怪哉,yen網友難道就可以因為「更早在其他文章中」或許跟hva大啦或誰啦交流過,
就可以「過陣子」後,並不是Re:原先相關系列文喔--而是獨立開新標題發文
(而且是第一篇文,請問:是否在該系列,就完全不應「主動去對到人」)
,讓hva大網友中槍,然後「反而不被版主認為觸犯『其他人沒跟yen講話過』」的情況?
我整個被版主「遇眼中釘張三就用A說法解釋板規句子涵義、遇自家人李四就用B說法解釋
板規句子涵義--板規的『變寬或變窄』真是伸縮自如」的不一致(也不公正)情況,
搞得七暈八素。
但很明顯的:上次、這次,版主你言下之意,反正都是C某人觸犯版規,.............。
6F:→ yaqqq: 我覺得你最好把板規看清楚一點~~ 12/30 20:12
7F:→ CassSunstein: 版主此前不是講 他其實不該給解釋機會-豈不就滑天下 12/30 20:14
8F:→ CassSunstein: 大稽地為了跟本版無關的八卦版某碩士被刺激到而桶我 12/30 20:15
9F:→ CassSunstein: 這事情大條~我行文若不比喻(恐系你以為的酸)來強調 12/30 20:16
10F:→ CassSunstein: 還真怕部份網友想不通其中道理~感謝你寫信替我說話~ 12/30 20:17
11F:→ CassSunstein: 但該不該桶 終究還是看道理(比喻筆法是來模擬情境) 12/30 20:18
12F:→ CassSunstein: 不然 你若忙沒寫信 其他看我不爽者群起寫信呼籲桶我 12/30 20:19
13F:→ CassSunstein: 最後難道是看我"人緣"好壞 導致我是否被版主桶?那慘 12/30 20:20
14F:→ ilvepce: 你如果不能體會別人的感受,縱情恣言,就別怪人對你不爽 12/30 20:21
憲法之所以高舉言論自由,是要保障「讓多數人看不爽」的少數言論。
當然,憲法允許執法者去限制的「不當措辭」;但學理上,
在以「對方是否明確」而建立諸如三字經等等重度貶抑語句絕不允許、
以及若對方並未被標明時較為中度貶抑措辭。否則,在戒嚴時期那些獨裁者及其順民的
心目中,提出「台灣共和國憲法」都是「縱情恣言」該坐牢去甚至槍斃。
「縱情恣言」也是有法理(而不是諸位依照「情緒」)作為判斷標準的。
但問題是,你(如你先前指著我的)對這類「法理」你根本還是想你自己心中那一套。
我講乾口水都沒用。
再加上若干高喊桶人的其他網友......顯然的,很多網友們管它什麼憲法精神咧......
以上還是其一。更怪異的是:如果版主執法的判斷「是否該當構成要件」的標準因人而異
。這就不對了。
(你先前可能搞混一些法理:你當初說「可因人而異」云云。請留意法理上是指必須跟
「不可因人而異、須公平地適用同一標準」的「事實認定」後,法理才允許對「犯規者的
『量刑輕重』方面可參酌不同標準:例如犯後態度等等的情況之謂也)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12/30/2017 21:12:01
15F:→ yenbean: 頗呵 12/30 20:50
16F:→ ilvepce: 我不是學法律的。可能概念與法律專有名詞搭不上。要談這 12/30 21:17
17F:→ ilvepce: 個,你是專業。我被你糾正也很正常,這個我沒意見。 12/30 21:18
18F:→ ilvepce: 但是法律有讓你刀槍齊發的縱情恣言嗎? 講事實須要與鋼釘 12/30 21:21
19F:→ ilvepce: 齊發嗎? 12/30 21:22
20F:→ ilvepce: 呵呵~~這樣真的會顧人怨啦~~ 12/30 21:24
21F:推 happytiger: 到底是誰讚成桶你? 我沒看到半個人讚成桶你阿! 我也沒 12/30 21:27
我是指(歷來)的情況。
包含在小組長管佛教版期間,我發了篇提說因為楞嚴經作者亂扯印度「草菜不生」這個
明顯可以用地理常識驗證印度在地人佛陀絕不會這麼講,但楞嚴經這麼寫--足見楞嚴經
並非佛陀、而應該就是學界研究的中國古人寫的--既然不是佛陀,那就不必100%相信
(但我也沒說完全不該相信,總之case by case;五十陰魔部份的經驗談寫得好--也沒有
牴觸其他三藏哪一本;但對肉食的敘述牴觸十誦律、牴觸五分律,就不應輕信--這是有整
套理解的方法論的)。
結果當時就有網友急吼吼的說(我這種以極為明顯可以驗證的角度出發來「追尋真相--
如il網友之類精神)的研討,就一頂大帽子丟過來說我的文章毀壞學人的堅固信心
(奇怪,達賴喇嘛說信仰第二、什麼第一啊??這些網友似乎背道而馳)--重點是:
他問說小組長怎麼還不桶了這人?
結果小組長沒桶我--重點是歷來總不乏「主流」人士看我不順眼到連(地理學總該夠科學
了、農學總該夠科學了)以印度是否「草菜不生」的思辨角度,來讓網友思考楞嚴經的「
權威高度(從0~100)」,都不寬容我「竟敢沒有100%相信全部的楞嚴經內容都是事實都是
真理。
印度到底「草菜生不生」?這是要突顯「既然連印度地理搞錯」的楞嚴經作者,就絕對
不是「世間解」,那麼,有一就不免有二,那麼,楞嚴經中因為牴觸十誦律與五分律的
肉食部份,該怎麼看待.............................
22F:→ happytiger: 讚成桶你,我只說版規桶人本來就不用寬限時間,照規定 12/30 21:27
23F:→ happytiger: 不服去組務申訴而己 版主桶不桶你那是版主自己的行政 12/30 21:27
24F:→ happytiger: 權利 旁人本來就無從置喙 12/30 21:27
25F:→ ilvepce: C大,要不要我刪你的推文? 12/30 21:36
刪那句吧。
那麼,我就找一個可以跟著做的「範例」。請問:
「以後」我「可以效法yenbean」一樣「獨立開一篇標題」然後感嘆寫下
「某些情況,『你』還是有障礙問題啊」這樣的句子、然後某些感到躺著也中槍的網友
就不要又感到被迫害妄想一樣告訴版主「C某人違規」了嗎?
26F:推 happytiger: 難道版規不是這樣規定? 這樣也變成讚成桶你? 怪哉 12/30 21:36
27F:→ ilvepce: 我剛才再看一次你的推文。你的確在影射某特定人物,而且 12/30 21:37
28F:→ ilvepce: 有貶低字眼 。所差別的,是不知道是誰? 所以,我認為有空 12/30 21:39
29F:→ ilvepce: 間在。 12/30 21:39
30F:→ ilvepce: 還有你那段,什麼用文史可以考証偽經。算了吧,這樣下去 12/30 21:43
31F:→ ilvepce: 南傳也是一堆偽經哦~~~ 12/30 21:43
32F:→ ilvepce: 還有,你還對大乘佛天人說情有獨鍾是嗎? 破碇很多啦,以 12/30 21:47
33F:→ ilvepce: 後再提。 12/30 21:47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12/30/2017 22:10:18
34F:推 yaqqq: 我只能說對事不對人 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12/30 21:58
35F:→ yaqqq: 但如果你對人,又符合板規的話且被人檢舉,不判決就變成我 12/30 21:59
36F:→ yaqqq: 理虧了,上訴到組務板反而難看。 12/30 21:59
37F:→ yaqqq: 我所能做的就是發個推文提醒一下。 12/30 22:00
38F:→ yaqqq: 如果能改還是改一改吧! 12/30 22:00
39F:→ yaqqq: 另外建議你不要拖別人下水,這就跟警察攔你臨檢,你跟警察 12/30 22:01
40F:→ yaqqq: 說:為啥只攔我,不攔別人? 12/30 22:01
41F:→ yaqqq: 只是徒增煩惱而已。 言盡於此~~~~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12/30 22:02
42F:→ ilvepce: 板大講得也有道理。 12/30 22:04
43F:→ ilvepce: 而且ye大沒有C大那麼明顯的貶低字眼。就是恨鐵不成鋼。 12/30 22:07
44F:→ ilvepce: 如果不刪,被桶我也無能為力了。 12/30 22:08
45F:推 happytiger: 你的話充滿大量酸言酸語 一堆 荒誕比喻 借題發揮跟主 12/30 22:26
46F:→ happytiger: 題完全不相關推文 這種言行不會讓你說法有什麼正確性 12/30 22:26
47F:→ happytiger: 可言 你要跟i大比言論 我可不認為如此 12/30 22:26
48F:→ ilvepce: C大,推文已刪。 12/30 22:27
49F:推 yenbean: ilvepce大 恨鐵不成鋼說到心坎裡 12/31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