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i (Yogi)
看板Buddha
標題[討論] 佛法板板規之檢討
時間Fri Jul 8 23:45:0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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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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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修文:
: 10.1.板主若覺得文章與標題不附、或略為覺得不妥,有權代為修改標題。
: 10.2.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而導致事實真相扭曲。
: (如果要刪除推文,請先來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確認過後,再行刪除。)
:
建議1. 把10.1 10.2改成11.1 11.2
建議2. 在現行10.2條中有關刪除推文的規定,應該有明確的標準規定怎樣的推文可以刪除
否則將賦予板主過大的主觀裁決空間,並且也有可能產生像日前在組務板申訴案件中的情
形,也就是板主將可以球員兼裁判,在完全符合板規的情況下任意刪除自己文章中的推文
建議修改條文參考:
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或刪修推文內容。
若推文內容違反下列板規:
板規三所規範之人身攻擊、
板規五規範之鼓勵負面行為、
板規六之二規範之影響看板秩序、和諧或影響板友、
板規七規範之違規、
板規九規範之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板規十三之無故引戰
原作者得於相關推文被判決違反板規後,徵得板主核可刪除相關推文。
個人以為,一個看板的管理者,應該像法治社會一樣以法律限縮自己的主觀裁決空間
並且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可能性。而在這次組務在hvariable vs. thismy的判決中,組長
明確說應釐定板規來明確界定 "何謂顯著違規之事" 。在這樣的配套之下,將可以大幅
限縮板主的主觀裁決空間,也將可以在 "何謂顯著違規之事" 有了更明確標準後降低球
員兼裁判的空間。
希望幾位未來板主的可能人選可以將以上建議納入修訂板規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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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7.8.1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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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knuukyo: 大致支持,不過補充一些法律觀點 07/08 23:52
※ 編輯: yogi (77.8.162.90), 07/08/2016 23:54:23
※ 編輯: yogi (77.8.162.90), 07/08/2016 23:54:47
2F:→ nknuukyo: 自由心證本身要顧及"論理原則"及"經驗原則"的客觀性 07/08 23:54
3F:→ nknuukyo: 自由心證本身不是錯誤,也不是非常需要限縮的對象 07/08 23:54
4F:→ nknuukyo: 錯在對於自由心證一辭的誤解,把這個當主觀來使用 07/08 23:55
※ 編輯: yogi (77.8.162.90), 07/08/2016 23:57:54
5F:→ yogi: 感謝組長指正 已修文。 07/08 23:58
※ 編輯: yogi (77.8.162.90), 07/09/2016 16: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