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i (Yogi)
看板Buddha
标题[讨论] 佛法板板规之检讨
时间Fri Jul 8 23:45:03 2016
:
: 【佛法板板规】
:
: 十一、修文:
: 10.1.板主若觉得文章与标题不附、或略为觉得不妥,有权代为修改标题。
: 10.2.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内容,而导致事实真相扭曲。
: (如果要删除推文,请先来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确认过後,再行删除。)
:
建议1. 把10.1 10.2改成11.1 11.2
建议2. 在现行10.2条中有关删除推文的规定,应该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怎样的推文可以删除
否则将赋予板主过大的主观裁决空间,并且也有可能产生像日前在组务板申诉案件中的情
形,也就是板主将可以球员兼裁判,在完全符合板规的情况下任意删除自己文章中的推文
建议修改条文参考:
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或删修推文内容。
若推文内容违反下列板规:
板规三所规范之人身攻击、
板规五规范之鼓励负面行为、
板规六之二规范之影响看板秩序、和谐或影响板友、
板规七规范之违规、
板规九规范之不得以任何挑衅、侮辱、针对性发言对待板友
板规十三之无故引战
原作者得於相关推文被判决违反板规後,徵得板主核可删除相关推文。
个人以为,一个看板的管理者,应该像法治社会一样以法律限缩自己的主观裁决空间
并且避免球员兼裁判的可能性。而在这次组务在hvariable vs. thismy的判决中,组长
明确说应厘定板规来明确界定 "何谓显着违规之事" 。在这样的配套之下,将可以大幅
限缩板主的主观裁决空间,也将可以在 "何谓显着违规之事" 有了更明确标准後降低球
员兼裁判的空间。
希望几位未来板主的可能人选可以将以上建议纳入修订板规之考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77.8.162.9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uddha/M.1467992708.A.E2D.html
1F:→ nknuukyo: 大致支持,不过补充一些法律观点 07/08 23:52
※ 编辑: yogi (77.8.162.90), 07/08/2016 23:54:23
※ 编辑: yogi (77.8.162.90), 07/08/2016 23:54:47
2F:→ nknuukyo: 自由心证本身要顾及"论理原则"及"经验原则"的客观性 07/08 23:54
3F:→ nknuukyo: 自由心证本身不是错误,也不是非常需要限缩的对象 07/08 23:54
4F:→ nknuukyo: 错在对於自由心证一辞的误解,把这个当主观来使用 07/08 23:55
※ 编辑: yogi (77.8.162.90), 07/08/2016 23:57:54
5F:→ yogi: 感谢组长指正 已修文。 07/08 23:58
※ 编辑: yogi (77.8.162.90), 07/09/2016 16: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