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si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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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讀經]《菩提道次第廣論》止觀資糧(3)─飲食知量
時間Mon Jun 2 06:35:13 2014
《菩提道次第廣論》:道前基礎〈修習軌理〉 pg49L9~pg50L12
丙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丁一、正明修法
戊一、正修時應如何 己一、…… 己二、…… 己三、……
戊二、未修中間應如何
───────────────────────────────────────
【
飲食知量】者,謂
具四法:
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饑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饑損惱。
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於
斷惑全無勢力。
相宜而食、
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
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
又
於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
修習飲食過患。
過患有三:
由
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
吐。
由
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餘一
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復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由
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由
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食因,遭寒熱苦
,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
受諸苦。
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諍。
不知滿足者,由於飲食愛增長故,
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
無自在過失者,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鬥
競,受眾多苦。
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
悔而死,沒後復當墮諸惡趣。
雖乃如是,然亦
略有少許勝利,謂
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
理。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
當善修清淨梵行,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搾
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
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於當來世,當以法攝。又
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
《親友書》亦云:「
應知飲食如醫藥,
無貪瞋癡而近習,
非為憍故非慢故,
非壯唯為住其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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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說──
【
飲食知量】具﹝
四法﹞
(一)
非過少
(二)
非過多
(三)
相宜消化而食
(四)
非具足煩惱而食
1.﹝
非過少﹞
原因:
饑餓使身體虛弱,
無勢修善。
應行:
未到次日進食時,
不會有饑餓損惱。
(文上觀察,應該主要是說一天的最後一餐;若受八關齋戒的是午餐)
2.﹝
非過多﹞
原因:
1)身體沈重;
2)息難出入;
3)增長昏睡;
4)無所堪能;
5)故斷惑無心力。
應行:
八分飽即可。
(以上二者可知,飲食不能不足,亦不宜過量,以八分飽為適量。否則多食少食
皆會導致修行不得力,影響修善與斷煩惱。《雜集論》云:「飲食粗重者,謂
極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
3.﹝
相宜消化而食﹞
原因:
1)以往依飲食不當所引起的苦受將會斷除;
2)由飲食不相宜引生的新苦受,皆可避免而不生長。
應行:
相宜合乎飲食衛生;
不應未消化前而復食。
4.﹝
非具足煩惱而食﹞
原因:
若染汙心而食,
起眾罪故。
(
染汙心,可分求食染汙與進食染汙。
譬如,以非法動機希求美食,此為求
食染汙;正食時生起貪著或慳吝等,此為進食染汙。)
應行:
斷除染污心。
(《菩提道次第略論釋》云:「煩惱食,能生不悅意事,及不安樂因。所謂煩惱者
,分飯食來源與資料來源,如由屠夫劊子手而來之食是。資料,謂由貪愛其滋味
,即為貪煩惱而受用,如對食物而生起偏愛耽嗜者是。」)
以上
「飲食知量」歸納而言,即
須了知二量──與
身相應之量和
心理之量。唯
了知此
二量,
才能合理安排飲食,
避免以飲食不當影響修行及造罪業。不能知量而食之關鍵,即
愛著飲食勝過理智的自制力,因此以下須講飲食愛著之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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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食愛著的對治】
對治愛執飲食的方法,謂思惟過患分三:
1.﹝
由受用因所生過患思惟﹞
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之飲食,
被齒所嚼,
被為涎所濕,
猶如嘔吐之物。
2.﹝
由食物消化後所生過患思惟﹞
謂思所食之物至中夜或後夜時,消化之後,生血肉等,有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穢而
往身體下分,又必須日日遣除。及由依飲食而生極多疾病,如食物中毒等。
由食物消化所引之過患有四:1)
生長血肉等不淨物;2)
產生大小便穢;3)
須每天
排泄大小便;4)
引生各種疾病。應當
如是思惟飲食自性唯苦,
以對治飲食愛。
(《瑜伽師地論》中稱此為轉變種類過患:「云何轉變種類過患?謂此飲食,既噉
食已,一分銷變,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於其身中,便能生起、養育、增長血肉
、筋脈、骨髓、皮等,非一眾多種種品類諸不淨物。次後一分,變成便穢,變已
趣下,輾轉流出,由是日日數應洗淨。或手或足,或餘支節,誤觸著時,若自若
他皆生厭惡。又由此緣,發生身中多種疾病。或由所食不平和故,於其身中不銷
而住,是名飲食變異種類所有過患。」)
3.﹝
由求飲食而生過患思惟﹞此分五種:
1)[
成辦所生過患]:
成辦食物及成辦食物之因,必須現遭寒熱之苦,極多勤勞。假如因此沒有達成所
願而感憂苦,假如成辦,亦唯恐被奪及減損而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備受應此而
生諸苦。總之,為成辦飲食所生過患有三:一、
成辦過程中有辛勞之苦;二、
成
辦失敗有憂憾之苦;三、
成辦後有守護之苦。是故,
過程與結果唯是痛苦之自性
故
以貪執推動而追求飲食之行為,
其自性唯苦,
且從果上說,
求得是苦,
求不得
亦是苦。
2)[
(小範圍)親友失壞過患]:
謂由成辦食及食因故,父子眷屬相互鬥諍。
一切鬥諍之起因即內心的貪執,
欲界
眾生內心最貪執之處,
為飲食男女。《俱舍論》云:在家人為受用而諍,出家人
為見而諍。
飲食受用一旦不得滿足,自然引發人與人之間的鬥諍。
此處,以親友
代表人類之間最親善的關係。
3)[
(大範圍)不知滿足過患]:
由於
成辦食及食因的愛執增長故,
大至諸國等相互征戰,無量有情領受極多不同
大苦。歷史上,發生過眾多部落之間、民族之間與國家之間的戰爭,究其根源,
正是人類之貪欲。其中不乏以「飲食愛增上」(經濟利益衝突)而暴發戰爭者。
所謂經濟競爭,大至集團,小到個人之間的競爭,悉為人類貪心所致。勿以為追
求飲食過患極小,此實為諸患根源,以飲食愛之增長,人心將捲入更為激烈的鬥
諍中。
4)[
無自在的過患]:
諸多依於他有情而獲得飲食的人,必須為其主而與他鬥爭,受眾多大苦。
世人常
為糊口,
而為雇主效命,
做眾多違心之事,
為雇主的利益參與競爭,
身心極其痛
苦。
5)[
從惡行生的過患]:
為了成辦食及食因故,
三業造罪,
臨命終時,
憶念其罪追悔而死,
死後墮諸惡趣
分析:
此思惟過患分五,
其中前二,
是依於不淨觀方式思惟愛執飲食過患。
斷除﹝已生﹞
飲食愛執之心。
第三條,
思惟“由求飲食所起過患”,
是依於思惟成辦飲食及飲食因上的煩惱,而
斷除﹝未生﹞飲食愛執之心。
體會:
飲食問題在廣論裡面,建立在未修中間,目的是
將護修習所緣行相,是護持戒律,
集積資糧的正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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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或有人疑:「飲食過患如此巨大,吃飯似成極大罪業,是否唯有禁食,才不致
染上罪惡?」
此問並未掌握關要,飲食實不具罪性,決定罪性唯在動機。動機為庸俗的世間貪求,
飲食確為染汙,而將心念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飲食也將為自他二利提供純淨能量,有如
是殊勝利益。故須了知,真正具足智悲的修行人,飯食之間亦成辦功德,而未經聞思不懂
修法之俗人,即使吃飯亦是造罪。因此,同行一事,智愚動機迥異,其果亦具天淵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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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惟正確飲食之勝利】
理由:
若
依於正確的飲食能安住其暇滿之身。故需
思惟少許勝利。
若不依於正確飲食,不
應道理。故
應善思而後受用。
倘若僅為養身而依止飲食,則不合道理;傍生亦具有
為身覓食之本能,人若僅為養身而受用飲食,則與傍生無異。
(一)﹝
自利方面思惟﹞
飲食為了能令身安住而能善修清淨梵行。
(二)﹝
利他方面思惟﹞
1.布施飲食的施者施主,為求殊勝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我
當成辦彼等所願
令得大果而正受用飲食。
2.飲食不但能
饒益施者施主,並且能饒益身中之極多蟲有情,先以財攝,未來世
當以法攝。
3.
為了利益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
《親友書》以
視飲食如醫藥之心來修習。這樣能
斷除因為飲食而生的驕慢心,
及
僅為能安住其身的狹隘目的。
體會:
若不聞思安樂之道,誰能正確觀待飲食這件事呢?世間皆以飲食男女為安樂究竟,而
沒有透過佛法的智慧觀察,事實我們和傍生無異,甚至傍生更勝於我們。因為它們溫飽即
能滿足,非我們人類那種不知滿足的心,所帶來的極多困苦。然此若能了知真安樂之果及
因後,飲食漸能由正確引導而成為安樂正因,非過去無知貪婪所引極大苦因。也遠離傍生
之心,是發展暇滿人身的特殊心性作用。
此處,宗喀巴大師依大小乘經論,宣說四種思惟內容:前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令身體
更有活力,由此應善修梵行,及為報答施主辛勞惠施之恩,應當成辦彼等所願。此據《瑜
伽師地論》、《親友書》、律藏等,依別解脫戒而宣說;後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饒益施主
與身中小蟲,及為成辦有情利益而受用。此據《集學論》按大乘利他精神而宣說。
無論從
因果規律或從佛法角度,
三寶弟子受用飲食之前,須先作思惟。
每次進餐時,勿無意識地
端碗便食,而應先觀自心,以善思惟調整動機,方可昇華自心,超越俗欲。
如是思惟,
即
將飲食轉為道用。因此,
清淨的飲食習慣是先思惟而後受用。
此段文字易懂,若不真實思惟而受持,亦僅流於口頭,飲食仍隨煩惱而轉,故欲行菩
提道者,對此先應通達,繼應始終真實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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