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1121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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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嗑瓜子聊天群組組長steve1121之判決
時間Sat Dec 2 12:47:40 2017
既然板主已提出申訴,組務仍予以尊重,
然針對本案判定板主應回復舊版(2017.06.16)板規第七條第一條的理由,
做出以下補充說明。
(於判決書中沒提及,是不希望給板主太大的壓力)
首先,
批踼踼實業坊(ptt.cc)是架設在台灣學術網路上的一個電子佈告欄系統(BBS),
應遵守教育部所制定的「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及「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之規範。
援引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民國 105 年 09 月 22 日 修正)
九、連線單位及
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
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
從事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善良風俗之資訊。
及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民國 86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
二、使用方面
(一)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
應為自己所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
禁止利用 BBS 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的資
料及文章。
依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站規不僅只賦予板主有制定板規的權力,然也賦予板主有引導板面風氣及討論的責任。
在板主制定 2017.08.11 版本的板規時,
針對八卦板規刪除第七條第一項對「特定族群」的規範
#1PWVsEAE (GossipPicket),
已有板友質疑板主是否有違反站務判例
#1HtQdO8W (BoardCourt),
然亦未見板主對此做出具體的回應,仍執意變更板規,
組務認為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板主應有的作為。
另本案熱心使用者 hateOnas 至組務板提出申訴案,
在此之前,使用者已於八檢板提出板務問題,
亦針對八卦板規版本 2017.08.11 刪除板規第七條第一項對「特定族群」的規範
提出質疑,如文章代碼
#1Q5fOZ4J (GossipPicket)。
板主 Kay731 僅於當日推文回應使用者「有在討論了」,
經過五日後板主僅表明「請站長來跟我們正式通知」,
亦未見對於使用者提出的質疑做出具體回應,
所以使用者才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然組務亦有去八卦隱板查詢,針對板規第七條第一項查無相關討論。
(板主是否有利用其他通訊軟體討論,組務不得而知,
但據組務所了解,並非全部板主均有使用通訊軟體。)
另依站務判例
#1HtQdO8W (BoardCourt)
「是否有申訴人h君所言「
許多案件都是板主不回溝通信,不溝通」,
請GeminiMan群組長多加注意,
若確實連續有相關情況,嚴重時應予處分。」
若板主有許多案件不回溝通信或不溝通,
組務是否有權對板主做出適當的處分。
(非針對本案,僅作為日後對板主板務處置的處理)
綜上所述,
板主在行使站規賦予制定板規權的同時,不僅違反站務判例
#1HtQdO8W (BoardCourt),
同時亦違反教育部所制定的「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組務認為對此做出修回舊版板規的判決並無不妥。
以上。
請群組長裁決。
※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Kay731及全體八卦板主
: 申訴之小組長:steve1121
: 申訴事由:不服#1Q7bclij (L_TalkandCha)判決
: 申訴理由如下:
: 一、組長受理申訴案#1Q7DGY4R (L_TalkandCha)關於本板Gossiping板規七
: 與批踢踢實業坊(以下統稱本站)站務總監#1Q2PscU6 (SYSOP)聲明相悖
: 不服組長判決故向上級群組組務提出申訴。
: 二、依據組長判決文#1Q7bclij (L_TalkandCha)內容所陳述,組長可以接受
: 板主制定板規權之申訴,本板板務十分尊重組長之權限,惟組長之判決
: 理由有提到站務總監(前述)之聲明,小組長之權限僅限於小組,對於站
: 務及站規並無代表權及解釋權。
: 三、本板板主均為八卦板使用者票選投出,直接對八卦板使用者負責,組長
: 不應揣摩上意解釋站規,侵害板主制定板規權限。
: 四、若本板板規有悖離站規之情事,應由站方陳述違背之理由與條文,給予
: 時間經板主討論後修正或更易該牴觸之條文,板規之制定權仍屬於板主
: 所有。
: 五、站規對於板規實屬上位之存在,類型相近於我國憲法與法律之位階,
: 若有相牴觸者實屬無效,其認定不應僅由一小組組長認定。
: 六、本板板規開宗明義有述明本板板規依循我國法律及站規,板規七排除族群
: 謾罵、引戰條文並無牴觸我國任何一條法律與規定,請群組長明鑑。
: 七、請求群組組務判決收回該判決,若因板規牴觸站方聲明,請站方明示並且
: 將該聲明納入站規以避非站務人員解釋站規之情事發生。
: 八、本板板主並非反對修訂該條板規,但以此方式侵害板主制定修改板規權限
: 程序上也難屬正當,故板主群無法接受,請群組長裁示。
: 相關文章轉錄於後:
: 證01.使用者檢舉申訴主文
: 證02.組長判決文
: 證03.與組長溝通紀錄
: 證04.與組長溝通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4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512190064.A.A84.html
※ 編輯: steve1121 (42.77.46.227), 12/02/2017 13:03:16
1F:→ Kay731: 有沒有違反你認定? 12/02 13:09
※ 編輯: steve1121 (42.77.46.227), 12/02/2017 13:13:46
2F:推 Kay731: 我只想說不是你可以解釋站規,不要逾越了 12/02 13:18
3F:推 AskWhat: 12/03 12:11
4F:→ AskWhat: 八卦版版主群的申訴理據似是而非。 12/03 12:12
5F:→ AskWhat: 簡單舉幾個例子,請教八卦版版主群: 12/03 12:12
6F:→ AskWhat: 12/03 12:13
8F:→ AskWhat: =>這兩個判例算是群組長逾權解釋站長公告及站規嗎? 12/03 12:14
9F:→ AskWhat: 12/03 12:14
10F:→ AskWhat: 八卦版規八-1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12/03 12:15
11F:→ AskWhat: =>八卦版版主群還能裁定有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跟站規? 12/03 12:15
12F:→ AskWhat: 這算是八卦版版主群逾權解釋我國法律跟站規嗎? 12/03 12:16
13F:→ AskWhat: 12/03 12:16
14F:→ AskWhat: 版主依站規制定板規、判決,就是逾權解釋站規? 12/03 12:17
15F:→ AskWhat: 小組長依站規裁定組內申訴,就是逾權解釋站規? 12/03 12:17
16F:→ AskWhat: 群組長依站規裁定本案,就是逾權解釋站規? 12/03 12:18
17F:→ AskWhat: 12/03 12:18
18F:→ AskWhat: 換句話說, 12/03 12:19
19F:→ AskWhat: 版主依(自己理解)站規制定板規、判決, 12/03 12:19
20F:→ AskWhat: 認為版主判決(理解)錯誤,版友可以申訴。 12/03 12:20
21F:→ AskWhat: 小組長、群組長依(自己理解)站規制定組規、判決, 12/03 12:20
22F:→ AskWhat: 認為他們判錯,同樣的可以向他們的上一級申訴。 12/03 12:21
23F:→ AskWhat: 12/03 12:21
24F:→ AskWhat: 明白地說,你可以認為版主、小組長、群組長依據版規 12/03 12:22
25F:→ AskWhat: 、小組規定、群組規定、站規時,引用錯誤、理解錯誤 12/03 12:22
26F:→ AskWhat: 、判決錯誤,而向上申訴,由他們的上一級來認定他們 12/03 12:23
27F:→ AskWhat: 是不是真的有錯。 12/03 12:24
28F:→ AskWhat: 12/03 12:24
29F:→ AskWhat: 而不是依據站規來判,就等於逾權解釋,群組長自己能 12/03 12:25
30F:→ AskWhat: 做出這樣的判例出來嗎?若同意八卦版主的申訴理據, 12/03 12:25
31F:→ AskWhat: 以後所有判決,各級只剩轉傳至站長的功能了。 12/03 12:26
32F:→ AskWhat: 12/03 12:26
33F:→ AskWhat: 總而言之,八卦版版主可以申訴小組長依據站規所做出 12/03 12:27
34F:→ AskWhat: 的判決有誤,請群組長依站規認定【小組長的判決】有 12/03 12:27
35F:→ AskWhat: 沒有錯誤,而不是請群組長認定小組長是否有權力依據 12/03 12:28
36F:→ AskWhat: 站規來判決。 12/03 12:28
37F:→ AskWhat: 12/03 12:29
38F:推 cutesakai: 板主好大官威,要站務跟板主說明,當站方公告是假的? 12/03 12:31
39F:推 AskWhat: 12/03 12:33
40F:→ AskWhat: 而此次版主申訴的訴求,不在小組長依據站規的裁定有沒有 12/03 12:34
41F:→ AskWhat: 錯誤,而是小組長有沒有權力依據站規來裁定。 12/03 12:35
42F:→ AskWhat: 這是版主不認為小組長裁定錯誤,只是認為他無權裁定? 12/03 12:35
43F:→ AskWhat: 12/03 12:36
45F:→ qazijn: GeminiMan :法務部的判例,非正式的站規公告。 12/03 21:46
46F:→ qazijn: 以上皆是站方公告,不過GM認定非站規 不能規範 12/03 21:47
47F:→ qazijn: 假如 GM又說 站規不等於公告 那我就算了 12/03 21:49
48F:推 AskWhat: 12/04 00:57
49F:推 AskWhat: 單憑群組長一行推文,不太清楚意思。 12/04 01:02
50F:→ AskWhat: 判例 不等於 站規,公告 不等於 站規; 12/04 01:03
51F:→ AskWhat: 意思是說要遵守站規,但不用遵守公告嗎? 12/04 01:04
52F:推 AskWhat: 公告、判例、說明,是用來把站規說得更清楚、更具體,為 12/04 01:09
53F:→ AskWhat: 何沒有約束力?為何不能規範? 12/04 01:09
54F:→ DLHZ: ??公約是公約干版規屁事 坳這麼硬不好看吧 12/04 01:49
55F:→ pokky: ㄏㄏ 還記得站方在批兔說什麼這是鄉民的批踢踢 12/04 03:20
56F:→ pokky: 結果完全就是講講而已嘛 12/04 03:20
57F:→ pokky: 是說這些組務站務,到底有幾個有民意基礎啊? 12/04 03:22
58F:→ pokky: 有本事就去選八卦版版主愛怎麼管就怎麼管啊 12/04 03:23
59F:推 qazijn: 要更詳細的原因 要問GM阿 他就寫一行判決 12/04 11:55
60F:推 barlin: 笑死 說PTT是學術網路 所以你們這群站務是有公務員身分嗎? 12/04 13:05
61F:→ barlin: 如果沒有 用公家的資源但你們說了算??? 12/04 13:06
62F:→ barlin: 不要跟我說你們無給職 PTT使用者也沒求你們來無償管理 12/04 13:08
63F:→ barlin: 真的不爽不要作 用公家的資源 就算是站方也是板工啦 12/04 13:08
64F:→ barlin: 想為所欲為就私有化商業化啊ㄏㄏ 12/04 13:09
65F:推 AskWhat: 扯公約是牽強一點,其實小組長只要聚焦在『站長公告』就 12/04 13:24
66F:→ AskWhat: 好。 12/04 13:24
67F:推 AskWhat: pokky、barlin兩位這麼快就放大絕?至少也等群組長裁定嗎 12/04 13:27
68F:→ AskWhat: 嘛!! 12/04 13:28
69F:→ AskWhat: 不過這大絕一般是站方來放的...... 12/04 13:29
70F:→ pokky: 很歡迎站方來放這個大絕啊 ㄏㄏ 12/04 16:33
71F:推 Tapqou: 真猛ㄟ,你一個人對幹整個PTT民意= = 12/04 17:06
72F:→ Tapqou: 你要不要直接稱帝算了啊?? 反正啥都是高層說了算嘛 12/04 17:07
73F:推 ChenDao: 本來就是站方說了算巴 ORZ 12/04 19:45
74F:推 rocfrank: 折衷一下吧 改成 除兩岸以外之特定族群 12/04 23:24
75F:→ rocfrank: 兩岸在突發事件的議題上 多有爭論不休 雖有淪為意氣之爭 12/04 23:27
76F:→ rocfrank: 口舌之辯 但雙方都有相等的權力與空間去推發文做出思辨 12/04 23:29
77F:→ rocfrank: 如以特定族群概括涵蓋 雖美其名為保護 實則扼殤言論自由 12/04 23:32
78F:→ rocfrank: 至於仇恨性言論的界線 不必無限上綱認為用詞不雅 具攻擊 12/04 23:36
79F:→ rocfrank: 性就加以認定 每件議題總是錯綜複雜 其來有故 非板主能 12/04 23:40
80F:→ rocfrank: 力所及 也難不偏不倚調和雙方 更大爭議自有法律加以約束 12/04 23:43
81F:→ rocfrank: 社會輿論去制衡 再強調一次 特定族群並不一定是弱勢 12/04 23:47
82F:→ rocfrank: 但對特定族群的評論 照以往案例 易淪為消滅發音積極手段 12/04 23:51
83F:→ rocfrank: 不然 就減輕罰則 以禁言數天管控過激脫序純謾罵之言論 12/04 23:54
84F:推 AskWhat: 禁止攻擊特定族群 跟 扼殤延侖自由 有何關係? 12/05 01:37
85F:→ AskWhat: 禁止攻擊特定族群 跟 扼殤言論自由 有何關係? 12/05 01:38
86F:→ AskWhat: 版主若無能力公正處理攻擊特定族群,那版主應該下台,換 12/05 01:41
87F:→ AskWhat: 有能力、能公正處理攻擊特定族群的版主來做。 12/05 01:42
88F:→ AskWhat: 有關兩岸之特定族群,如果產生更大爭議,自有什麼法律可 12/05 01:43
89F:→ AskWhat: 以處理? 12/05 01:45
90F:推 Skydier: 何謂攻擊? 12/05 10:22
91F:→ Skydier: 版主有無能力公正處理是由看板使用者決定,不是你說得算 12/05 10:23
92F:→ Skydier: 況且本站有合理的罷免機制,若版主對"攻擊"的尺度與大眾 12/05 10:24
93F:→ Skydier: 潮流不同,自然可以依正當程序進行罷免,也必然通過 12/05 10:25
94F:推 Skydier: h君的疑慮及s組長的判定是否能代表主要使用者的意願,我 12/05 10:31
95F:→ Skydier: 認為這其中是有一段明顯的差距存在,才有大量板規七檢舉 12/05 10:32
96F:→ Skydier: 文湧入檢舉板的狀況出現。盼群組長明察 12/05 10:33
97F:推 barlin: 這本來就是大絕沒錯 今天PTT要自詡是"公眾的發言平臺" 12/05 10:41
98F:→ barlin: 所以可以使用公家的資源 這當然沒有問題 12/05 10:42
99F:→ barlin: 所以在言論上如果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12/05 10:43
100F:→ barlin: 在發言的"目標"上(不是字數篇數那些) 要限制就很怪異 12/05 10:45
101F:→ barlin: 今天講句不好聽的 就算那堆無腦仇同 把話在公開場合說 12/05 10:47
102F:→ barlin: 有人可以因為他們的言論提告誹謗嗎? 12/05 10:48
103F:→ barlin: 而且真要照站方的標準我攻擊仇同"無腦"是不是也該被說歧視 12/05 10:50
104F:→ barlin: 用政治正確的方式來說 他們搞不好是因為自己的特殊背景 12/05 10:51
105F:→ barlin: 所以對男同性戀有特別的厭惡感 我們要包容? 12/05 10:52
106F:推 AskWhat: To Skydier:版主是否公正處理版務,是由小組長決定,你 12/05 13:36
107F:→ AskWhat: 只記得有罷免程序,卻忘了申訴制度才是常態C 12/05 13:38
108F:推 Skydier: 你也忽略我說的是有無"能力"公正處理而非單指有無"公正處 12/05 15:41
109F:→ Skydier: 理"。透過申訴拔版主這個是常態?我認為有所誤解 12/05 15:44
110F:→ Skydier: 況且你文中的攻擊、公正都是過於飄渺的言詞,誰可以代表 12/05 15:45
111F:→ Skydier: 公正?誰又可以劃清攻擊與否的界線?今天板主未依你所想 12/05 15:46
112F:→ Skydier: 進行判決,不能和他無能畫上等號 12/05 15:48
113F:→ Skydier: 板規及判罰的尺度該是由多數使用者選出的板主,以及其板 12/05 15:49
114F:→ Skydier: 風所調整,那才是討論區而不是一言堂 12/05 15:51
115F:→ Skydier: 若小組長認為此板規應當修正,那應該是交由使用者投票決 12/05 15:52
116F:→ Skydier: 定,以免惡法亦法情事重現。盼群組長明察 12/05 15:54
118F:→ hateOnas: 不改善那可不可以拔呢 12/05 18:07
119F:推 staff23: 板規修正本來就不一定要投票 發錢文就是個好例子 12/05 19:07
120F:→ staff23: 有經過投票跟公告 後面的板主不想遵守 也是虛設 12/05 19:08
121F:→ staff23: 說穿了就是爽就用 不爽不要用 言論自由揪咪 12/05 19:09
122F:推 bobobola: 樓上兩位被罷免的前板主是又改善過什麼 12/05 20:13
123F:→ hateOnas: 所以我被拔了啊 嗚嗚嗚嗚 要一起來嗎? 12/05 20:20
124F:推 barlin: 選不上在崩潰喔 笑死 不得人心就不要當板主啊 12/06 19:42
125F:→ barlin: 連網路上這種要藏缺很簡單的地方都被人討厭 12/06 19:44
126F:→ barlin: 要幫你也不知從何幫起耶 12/06 19:44
127F:推 barlin: 自己要來選板主 然後被鄉民弄到生77 自己理智斷線 12/06 19:48
128F:→ barlin: 在那邊有的沒的 那一開始就不要選就好啦 12/06 19:48
129F:→ barlin: 先自己找罪受 然後怪人家苛待你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12/06 19:50
130F:推 bobobola: 樓上應該不是在說我 我也沒有選上 但是我沒有崩潰 12/06 21:21
131F:推 barlin: 樓上BO大 當然是在說選上被罷掉在生77的啊XD 12/07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