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h507121 (五十嵐梨花的監督君)
看板BoardCourt
標題[證01] 不服國家研究院群組長nknuukyo判決
時間Thu Mar 21 01:13:13 2024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btrS8c4 ]
作者: nh507121 (五十嵐梨花的監督君)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申訴] 不服
#1bquPG39 (Law-Service)判決結果
時間: Wed Feb 28 23:53:40 2024
申訴人ID:nh507121
被申訴小組長ID/所屬小組:IanLi/Law-Service
申訴原因/申訴證據: (證據若引用看板文章,請附文章代號;一文請針對單一事件申訴,
對同一申訴對象申訴其他事件,須等已提出之案件結案後才能再提申訴):
根據小組判決
#1Zk4nbhU (Law-Service)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已有列舉相關責任,
消極未履行責任義務,板主或板友可提出檢舉
。小組亦可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介入。
對於板主消極未履行義務,板友可提出檢舉,故本人於
#1bbj4No0 (Law-Service)對以下
五案檢舉股板板主拖延板務。
#1agwkjdX (StockPicket)
#1b8aM54D (StockPicket)
#1bGIZ_VY (StockPicket)
#1bGIp4y8 (StockPicket)
#1bSVRCpT (StockPicket)
其中最長一案已經拖延超過半年未處理,本人檢舉的是拖延板務但是卻被小組長刻意扭曲成
是不服判決結果,要求我必須先至股檢板進行[申訴]。
1F:→ IanLi: 依據所附證據是對股檢板的檢舉結果不滿意, 36.229.252.70 01/06 07:51
2F:→ IanLi: 請先在股檢板進行申訴,謝謝。 36.229.252.70 01/06 07:51
但是根據股檢板板規
2-2 [申訴]:
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執行後或經板主群決議無違
規認定後72小時內,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2-2-1
申訴人應為當事人。
當時我在股檢板的檢舉案
板主根本就沒有判決完畢,是要怎麼不服板主判決?而且另外四案
股檢板的檢舉案我也非當事人,依照股檢板板規我是沒有辦法進行申訴的。
且根據過往小組檢舉拖延板務案例
#1Re8rGB0 (Law-Service)、
#1SSvGkIN (Law-Service),
也僅有被要求附上溝通證據,
並沒要求要先進行申訴,詢問小組長原因也僅有回覆時間背
景不同,並沒有說明確切原因。
3F:→ IanLi: 請將第三篇詢問改為申訴板主未進行終判,742.72.56.155 01/06 18:05
4F:→ IanLi: 日後若未有結論,轉由小組介入,藉由這過 42.72.56.155 01/06 18:05
5F:→ IanLi: 程完成溝通,謝謝。42.72.56.155 01/06 18:05
6F:→ nh507121: 已將第三篇詢問改為申訴並轉入小組219.91.89.165 01/07 16:27
之後本人照著小組長要求將股檢板的[詢問]改為[申訴]。
7F:→ IanLi: 這並不股檢板的申訴文223.136.128.31 01/09 00:11
8F:→ nh507121: 內標沒改到而已 你可以點文章網址確認 219.91.89.165 01/09 01:00
卻被小組長說不是股檢板的申訴文,我當時以為是我轉文的時候沒將內標題改為申訴,所以
站內信給小組長說明,並且
詢問是否重新發一篇申訴文比較好,可是卻並未收到小組長的回
信(詳見證17)。
9F:→ IanLi: 至板友,小組強調要發申訴文,但申訴人以223.136.189.217 01/16 19:12
10F:→ IanLi: 修改標題強調這是申訴文,溝通後依然如此223.136.189.217 01/16 19:12
11F:→ IanLi: ,故請板主群協助判斷是否採用,以上補充223.136.189.217 01/16 19:12
12F:→ IanLi: 說明。223.136.189.217 01/16 19:12
13F:→ nh507121: 我有寄信問你是否需要重發一篇,你沒有219.91.89.165 01/16 20:04
14F:→ nh507121: 回應我,怎麼又變成溝通後依然如此?219.91.89.165 01/16 20:04
15F:→ nh507121: *是否需要重發一篇申訴219.91.89.165 01/16 20:05
16F:→ nh507121: 小組推文也只有要求將詢問改為申訴219.91.89.165 01/16 20:07
17F:→ nh507121: 你沒回應我要不要重發申訴,我當然會認219.91.89.165 01/16 20:08
18F:→ nh507121: 為將詢問改為申訴就完成程序了219.91.89.165 01/16 20:09
但是卻被小組長惡意扭曲成是溝通後依然如此,我明明就有詢問小組長是否要重發一篇申訴
文,如果小組長有回信說重發申訴文我就會照做了,然而小組長卻根本就沒有回信,那又怎
麼會是溝通後依然如此呢?
之後,小組判決結果出爐
#1bquPG39 (Law-Service),但是卻只有受理
#1bSVRCpT (StockPicket),
其餘四案皆被排除了,而且還被歸類為是「
申訴」而非「
檢舉
」。
寄信詢問小組長說是需要當事人的協助
(詳見證19、證20),但是過往小組非當事人檢舉板
務拖延
#1ZEJsfLg (Law-Service)小組長卻是有受理的。
且根據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3)小組長有協調小組內爭議之義務。
小組長應該有處理這四案的義務,這四案不應該被排除。
在我個人的認知裡,檢舉和申訴兩者應該是不同的,檢舉為板主違反站規、組規等時使用的
手段,如拖延板務、超過7天未上站等,而申訴則是不服板主判決結果時所使用,根據股
檢板板規到小組檢舉本來就不用至股檢板申訴,只有不服板主判決才要,這點本人前面就強
調過了,不能理解為何我的檢舉案會被改成申訴,明明小組判決
#1Zk4nbhU (Law-Service)
裡清楚提到了板主拖延板務時使用者可以檢舉。
且根據
#1ZzAp5wL (Law-Service)、
#1aBc--IU (Law-Service) 小組過往有受理對股板板主
的檢舉案,都
沒有被要求至股檢板申訴。
財金法律小組對於檢舉申訴並沒有設立檢舉申訴相關規範,使用者只能參考過往小組判例
進行檢舉或申訴,如今照著小組判例卻又被小組長說不行,沒有檢舉申訴相關規範只會讓
檢舉/申訴人無所適從的情形經常性的發生。
近期申訴至群組的案子
#1bfb1URY (AboutBoards)就是因為沒有相關規範而造成申訴人、
板主、小組長對程序認知的不同,小組長要求申訴人先至股檢板檢舉板主,但是股板板主
卻認為應該要申訴才符合程序,板主都如此了,更何況是一般使用者?
另,小組判決
#1bquPG39 (Law-Service)要求股板板主於七天內做出判決,股板板主未在
七天內做出判決,但是小組長卻沒有給出任何懲罰
#1btWC3cT (Law-Service),僅說明
時
限是作為板務管理的參考點,並不是用來處罰,難道板主可以不照時限故意拖延判決嗎?
反正故意拖超過時限也不會有處罰?
(詳見證23)
綜上所述,本人申訴的要求有三點 1.受理被排除的四案拖延板務案 2.希望群組長要求財
金法律小組長制定檢舉申訴相關規範,避免檢舉/申訴人再有無所適從的情形 3.給予拖延
板務、超過時限未做出判決的板主警告一支以上的處罰。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小組長需在一周內答覆)
是,Wed Feb 21 11:22:40 2024 (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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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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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02/29/2024 00:15:28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02/29/2024 00:16:45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02/29/2024 00:27:51
19F:→ aloness: 沒付人家薪水是想要求什麼? 42.72.101.231 03/01 19:19
20F:→ aloness: 一個查分身案都查到不知上哪去了?(攤) 42.72.101.231 03/01 19:20
21F:→ aloness: 要吵時效這種東西就不要只挑人處理,一 42.72.101.231 03/01 19:23
22F:→ aloness: 條龍的從上到下所有管理版面的處理時效 42.72.101.231 03/01 19:23
23F:→ aloness: ,全部訂出來 42.72.101.231 03/01 19:23
24F:→ aloness: 然後對於一些版面公然讓上市櫃公司員工 42.72.101.231 03/01 19:25
25F:→ aloness: 發布廣告訊息,這都處理不了,來吵這些 42.72.101.231 03/01 19:25
26F:→ aloness: 有的沒的 42.72.101.231 03/01 19:25
27F:→ nh507121: 消極處理板務是違反站規的 219.91.89.165 03/01 20:48
28F:→ nh507121: 這點你們小組長自己在小組判決也講過 219.91.89.165 03/01 20:49
29F:→ nh507121: 你們股板前板主Tapqou也是因為拖延板務 219.91.89.165 03/01 20:49
30F:→ nh507121: 被拔的 我的案子都已經被你們拖好幾個月 219.91.89.165 03/01 20:50
31F:→ nh507121: 了 現在小組長要求7天內下判決你也做不 219.91.89.165 03/01 20:50
32F:→ nh507121: 到,還是你覺得故意拖著不處理是可以的? 219.91.89.165 03/01 20:50
33F:→ aloness: 先處理一下學術網路張貼營利公司廣告, 42.72.101.231 03/02 13:29
34F:→ aloness: 再來講這些吧,違法都搞不定了 42.72.101.231 03/02 13:29
35F:→ aloness: 你自己管的那個群組,咱們要不要一個個 42.72.101.231 03/02 13:30
36F:→ aloness: 算違法事件? 42.72.101.231 03/02 13:30
37F:→ aloness: 著作權法不知違幾個 42.72.101.231 03/02 13:31
38F:→ aloness: 影響你權利? 你第一個就不依他人板規執 42.72.101.231 03/02 13:33
39F:→ aloness: 行,還要求上級單位給你開特例,是你權 42.72.101.231 03/02 13:33
40F:→ aloness: 利很大還是當別人是瞎子 42.72.101.231 03/02 13:33
41F:→ aloness: 依他板板規,有處理已經很厚道了,不然 42.72.101.231 03/02 13:35
42F:→ aloness: 你想怎樣? 42.72.101.231 03/02 13:35
43F:→ aloness: 上面中間少一句"正常是不予處理的" 42.72.101.231 03/02 13:37
44F:→ aloness: 其次,論述要有一貫性,你從最初的檢舉 42.72.101.231 03/02 13:46
45F:→ aloness: 事由,到此次的申訴抗議,論述完全變調 42.72.101.231 03/02 13:46
46F:→ aloness: ,你身為一個小組長,處理事情世是如此 42.72.101.231 03/02 13:46
47F:→ aloness: 看心情高興,沒頭沒尾? 42.72.101.231 03/02 13:46
48F:→ nh507121: 我什麼時候是小組長了 我自己都不知道 219.91.89.165 03/02 19:32
49F:→ nh507121: 什麼叫不依板規?我前面就舉了板規、站規 219.91.89.165 03/02 19:35
50F:→ nh507121: 和小組過往判決給你看了 219.91.89.165 03/02 19:35
51F:→ nh507121: 我論述也一直都沒變阿 我一直主張拖延板 219.91.89.165 03/02 19:36
52F:→ nh507121: 務是用檢舉 小組過往判決也說檢舉 219.91.89.165 03/02 19:37
53F:→ nh507121: 還有改標題是照你們小組長推文要求的 219.91.89.165 03/02 19:38
54F:→ nh507121: 當他說不是申訴文的時候我也有馬上問要 219.91.89.165 03/02 19:38
55F:→ nh507121: 不要重發 他直接不回(證17) 219.91.89.165 03/02 19:38
56F:→ nh507121: 申訴過7天我再寄信問他要受理了嗎(證18 219.91.89.165 03/02 19:39
57F:→ nh507121: 他才發文問你們是否同意改標題 219.91.89.165 03/02 19:41
58F:→ nh507121: 如果他有直接回我要重發我不就會重發了 219.91.89.165 03/02 19:42
59F:→ nh507121: 嗎? 219.91.89.165 03/02 19:42
60F:→ nh507121: 還有我也講了照你們股檢板板規我那篇檢 219.91.89.165 03/02 19:42
61F:→ nh507121: 舉文沒判完本來就不能申訴,還有另外四 219.91.89.165 03/02 19:43
62F:→ nh507121: 案我非當事人不能申訴 219.91.89.165 03/02 19:43
63F:→ nh507121: 我也拿了小組過往判決舉證了之前的檢舉 219.91.89.165 03/02 19:44
64F:→ nh507121: 都沒要求要先到股檢板申訴 219.91.89.165 03/02 19:44
65F:→ nh507121: 這一點我在小組板和你們小組長的溝通信 219.91.89.165 03/02 19:44
66F:→ nh507121: 件裡也強調過好幾次了 219.91.89.165 03/02 19:45
67F:→ nh507121: 這樣叫論述完全變調? 219.91.89.165 03/02 19:45
※ 編輯: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03/02/2024 20:00:28
68F:→ nh507121: 而且你一直提和本案無關的事情幹嘛? 219.91.89.165 03/02 21:0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h507121 (219.91.89.165 臺灣), 03/21/2024 0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