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zabi (Abraz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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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感谢各位版友对商务法律文件英翻中讲座的热烈回响
时间Fri Mar 13 02:39:54 2009
小弟提供一些浅见,希望可以帮忙厘清一下关於这部分的疑问。
Doctor这字源自於拉丁文的Doctoris,而Doctor最原始的意义代表以「授业」
为主要目的,而最早主要为表彰一个人在某领域内的之最高荣誉。
J.D.是Juris Doctor,如M.D. Medicinae Doctor等等,两者都代表在领域上以
达最高成就,但为何会衍生後续的S.J.D才算法律博士等等主要是为区别以「学术」
或「法律(执教、执业)」,另外也是与所谓的Ph.D.有相同的条件。
Ph.D.最原始的意义为Philosophiae Doctor(古时候是哲学老师的意思),但哲学、
文学等比较抽象的领域(或包含像法学这种社会科学)比较无法如数学、物理学等
透过发表公式等方式明确,故後续发展将Ph.D.这尊称用於专於「纯学术」的学者,
Doctor则较多被认为是以执业或实际从事相关行业最为最高等级。
讲这麽多,简单的来说J.D可翻成博士应该没问题,差别在於S.J.D (Scientiae
Juris Doctor)因为是注重学术发展,故与执业的J.D仍有一些区别,若以今日Ph.D.
的定义来看应是S.J.D较可比拟。
个人是建议J.D.不妨翻为「法律博士」,S.J.D.为「法学博士」,两者差别可定
义为J.D以法律的应用、诉讼技巧、实务操作等为领域,S.J.D.以法律原理原则与
法源发展为领域,或许比较可解决争议。
以上可能不够清楚还请见谅!
※ 引述《oxbridge (波士顿回忆的点点滴滴)》之铭言:
: ※ 引述《jsb (jsb)》之铭言:
: : 没人攻击译者水准的问题,也没人攻击法律专业,
: : 而是这两者需要合而为一的时候,警觉性要够高,字句都要斟酌。
: : 人和事当然是两回事,大家也都肯定这件事是有意义的。
: : "连大学教授都这样译了",为何不要照约定俗成的译法?
: : 因为法律系的大学教授不是教翻译的啊. . .
: 套用你的论点 , 教法律翻译的
: http://www.gitis.fju.edu.tw/4/teachers_intro.htm
: 柯保罗
: 学历:
: 美国丹佛大学法学博士(J. D.)、
: 柯老师是在辅大译研教我法律翻译的老师
: 照你的论点, 是不是辅大译研跟柯老师没有警觉性 ?
: 没有以身为法律翻译教学者而登高一呼?
: 以柯老师的实力跟教学 ,难道也需要受你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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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auty of a woman is not in the clothes she wears,
the figure that she carries, or the way she combs her hair.
The beauty of a woman must be seen in her eyes,
because that is the doorway to her heart the place where love res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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