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anna (H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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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修改板规第七点、第八点(同时举行投票)
时间Wed Jun 25 12:31:03 2008
公告日期:2008.6.25
公告主旨:修改板规第七点、第八点(同时举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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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现行板规第七点、第八点,无法对不常来到本板之违规者达成遏阻效果,
且管理费时,因此建议违规者直接砍文,文章寄还作者,累犯才加以处罚。
由於以上考量,同日举办修法投票,为期一周,请大家踊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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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修改之条文:
第七点:(未为努力即求翻译之禁止)
於本板询问关於翻译之问题,而无提供自身翻译,或所提供之译文显为软体翻译所得,
经板主要求改善仍不改善者,水桶二周,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周,劣文 1。
第八点:(范例使用之强制)
就特定类型文章本板订有范例者,应遵守使用范例。未遵守范例,经板主警告一次仍不
改善者,水桶二周,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周,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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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建议之修改条文:
第七点:(未为努力即求翻译之禁止)
於本板询问关於翻译之问题,而无提供自身翻译,或所提供之译文显为软体翻译所得,
板主得直接砍文并将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两周,劣文一;累
犯二次,水桶四周,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第八点:(范例使用之强制)
就特定类型文章本板订有范例者,应遵守使用范例。未遵守范例,板主得直接砍文并将
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两周,劣文一;累犯二次,水桶四周,
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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