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fu35 (广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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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为何民法初期采行仪式婚?
时间Sun Sep 4 14:07:44 2022
※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铭言:
: 看到资料说从民国20年民法施行以来婚姻即采取仪式婚主义,民法仪式婚一直要到民国96
: 年新规定施行後才告终,此後婚姻才需要向户政机关登记方为有效,然而仪式婚不需登记
: ,只要符合公开仪式即可。
: 很好奇1930年代的诸国如欧美日等国也是采行仪式婚主义吗?因为婚姻是自古以来的传统
: ,每个村落都时常办婚姻,所以偏远的村落要去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容易,这是不是
: 当时民法初期采行仪式婚的主因呢?
虽说我的答案可以简单到三行推文解决,
但觉得还是有必要详答,所以直接回一篇。
我以前看过一些相关的新闻报导、以及民法课本的内容,
综合整理其论点如下:
1.不管是早年的仪式婚或现在的登记婚,
所要的都是足够的「公示性」,
也就是容易让与两人都无关的外人知道这两人有婚姻关系。
2.早年农业社会人口少、社会关系简单、个人之间的连结较紧密,
加上结婚都会有盛大的仪式(例如大队人马抬轿子去迎娶、在住家附近大宴等),
人们容易看到结婚仪式、因而得知这两人结了婚,
所以仪式婚的「公示性」够高、甚至超过登记,从旧法规定即可看出:
登记的效果只是「推定」结婚有效、
若能证明确有其他无效事由(例如没有公开仪式等)就能使结婚无效。
而现在由於人口多、社会关系复杂、个人之间的连结较疏远,
仪式婚的「公示性」就没那麽高了。
3.承上,正因为旧法上有公开仪式就一定有效、有没有登记都没差,
而且有登记也不代表一定有效,就有下面这些欺骗感情的案例:
a/已婚者没有登记、在外遇时拿身分证上空白的配偶栏谎称自己单身,
导致第三者在与那人论及婚嫁时、甚至结婚後才知道自己受骗、
乃至莫名其妙成为重婚罪或通奸罪的被告。
b/有人与另一半登记结婚、但没有举行公开仪式,
於是在被发现「偷吃」、甚至与第三者结婚时,
振振有词地说两人原本就没有婚姻关系、所以可以自由地与其他人结婚。
这样一来就可知,登记婚的「公示性」在现代社会比仪式婚更高。
以上能大致解决你的问题。
但是为了使观念更清楚,以下继续说明改登记婚的其他重要原因,
这也是那些资料提到的。
4.有些人质疑,既然只是为了防堵少数「感情骗子」,
何必翻天覆地地舍弃古老的传统。
但这样改其实不只是为了防堵「感情骗子」:
a/曾有针对法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仪式婚规定对他们的审判造成困扰:
在涉及结婚有没有效的案件中,超过一半涉及「有没有公开仪式」,
但因「有没有公开仪式」很难查证,
他们往往被迫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形下判定「有」或「没有」。
改成登记婚可以解决审判上的困扰。
b/由於对岸的「结婚法」早已改为登记婚,
在两岸人民通婚、以及涉及对岸亲属继承权时就产生争端,
对台湾这边亲属的继承权影响甚大。
所以改成登记婚也能解决问题。
以上是我的答案。下面再举两个案例来显示仪式婚问题有多大。
5.a/这是我多年前在报上看到的,不知道是不是都市传说:
曾有两位台大学生、彼此是男女朋友且感情融洽,
毕业前夕因同学、朋友等簇拥(起哄?)而在傅钟下互许终身,
但两人在毕业後就未再见面或联系,男方也另外娶妻生子;
多年後女方找上男方、宣称双方有婚姻关系,
并且透过诉讼确认有公开仪式、也没有其他无效事由、
所以婚姻关系存在。
(我自己对此传说存疑,毕竟除非双方自认,
即使当时在场的同学、朋友在庭上作证双方确有此意,
外人无法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出於自愿、
还是在同学、朋友等的压力下作成。)
b/曾有公众人物在举行婚礼时对婚礼现场管制、仅有受邀者能进场,
也在现场拒绝未受邀的媒体记者入内采访,
使得仪式变得不符合「公开」的标准;
但是由於是公众人物,其他受邀媒体都有大篇幅报导、使一般大众都知道。
这样一来,虽然没有公开仪式所意味的「公示性」,实质上却有。
那麽结婚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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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68.15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662271666.A.3CC.html
1F:推 MoreLight: 感谢,推,当初有疑问的起源也是因为看到报导, 09/04 14:21
2F:→ MoreLight: 才知道原来在不久以前结婚不需要登记即为有效,造成许 09/04 14:22
3F:→ MoreLight: 多争议。感觉96年才改真的太晚了...。 09/04 14:23
4F:推 MoreLight: 记得当年看到新闻时我还想怎麽现在才改,但终於改了。 09/04 14:26
5F:推 wory: 有人说这条是吴宗宪条款,当初他隐藏结婚身份,和陈孝萱求婚 09/04 14:43
6F:→ wory: 成功,钥不是黄安踢爆,现正吴搞不好犯了重婚罪。 09/04 14:43
7F:推 A6: 其实也不一定 因为对岸还会判决有"婚姻事实"的说法 09/04 15:44
8F:→ A6: "事实婚姻"是针对已婚人士的重婚罪 09/04 15:50
酌作文字修正,以使内文涵义更清楚。
※ 编辑: Yenfu35 (36.226.68.158 台湾), 09/04/2022 18:24:01
9F:推 gemboy: 印象以前就有人哭诉为啥结婚身分证配偶栏还是空白 09/04 18:24
10F:推 articlebear: 推 09/04 19:29
酌作文字修正,以使内文涵义更简洁清楚,并补充第5点案例。
※ 编辑: Yenfu35 (36.226.68.158 台湾), 09/04/2022 21:36:30
11F:推 gemboy: 按照结婚流程走 发喜帖然後有司仪主持说今天两人结婚就算 09/04 22:44
12F:→ gemboy: 公开且有仪式了 通常被说婚姻无效就是不发喜帖 宴客也 09/04 22:46
13F:→ gemboy: 不清不楚只是请吃饭 没喜帖没媒人没结婚司仪就是等同 09/04 22:47
14F:→ gemboy: 没有证据证明 09/04 22:48
15F:推 gemboy: 忽然发现第一句少打媒人提亲 09/04 23:20
16F:→ dosoleil: 要说就是没电脑的时代 调公务资料也很费时呢 对大众&法 09/05 12:31
17F:→ dosoleil: 院也不一定轻松 找证人或许容易(但有公文是比较明确) 而 09/05 12:31
18F:→ dosoleil: 立法的大陆时期 随身证件也缺失 但修法晚就是立法怠惰 09/05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