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motze (On my way)
看板historia
标题Re: [观点] 从朝鲜半岛主权归属看台湾主权问题
时间Sat Jan 12 21:39:14 2019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 引述《Lu331》之铭言:
: : 政治历史面来看
: : 1.日本为何要跟一个人口仅剩几百万 仅能控制几个小岛
: : 而这两个美国的小弟在美国的授意下 谈完後可能还要把条约上呈给美国批示呢
: 不是说不能用谁拳头大来当理由嘛
: : 2.是谁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 美国
: 日华和约中
: 第四条 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
: 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 这边所谓无效是指尚在执行中的行为至此失去效用,也就是因战争结果导致的
: 领土损失到此回归母国
这个你应该早知道了.
日本在签订台北条约时, 已经不具备有台澎的处分能力.
你无法将之解释为日本可以把不属於他的东西"归还"给谁.
目前在这块土地上的, 是人民的原始主权, 与ROC管辖权.
而在世界各国普遍承认PRC才是中国之後,
更难以用ROC的名义主张马关条约.
: 第一○条 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
: 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
: 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华民国法人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
: 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所登记之一切法人
: 中华民国国籍法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 三、出生於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 四、归化者。
: 因此依照中日合约第十条与中华民国国籍法,台湾是属於中华民国的一部份
喔, 那台湾只要制定一部国内法,
规定出生在北美大陆的自然人都具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
北美大陆就自动成为中华民国领土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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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可以抱着自我牺牲的心态, 笃信自己愿意信奉不渝的信条,
在街头上高喊脱离现实的主张, 把对其有所质疑的人当成智障.
这都是个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范围内, 当予以尊重.
不过我可能会把这个人当成来乱的, 那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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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hizuki: 那是签的好玩的?旧金山条约最後几条了解一下 01/13 14:23
你在说什麽?? 能不能写详细点??
※ 编辑: elmotze (36.229.94.119), 01/13/2019 19: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