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jung (fatjung)
看板historia
标题[疑问] 七科谪
时间Mon Jan 25 12:04:48 2010
「力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凡七科也。」
是秦汉时的兵制规定。
我有看过两种解释。
一种是认为这是秦代重农,看不起商人,因此兵不够要强迫商人当兵,跟东方经济体制不
同,这是钱穆说法。
一种主张所谓的「七科谪」是指这七种人不能服兵役,表示当时军人社会地位不低,可能
是古代军人即贵族观念的遗绪。
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比较正确呢?请帮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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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42.65
1F:→ aki2009:第二种说法正好与史实相反。第一种才是符合史实的。 01/25 15:26
2F:→ aki2009:秦始皇本纪:发贾人以谪遣戍。用第二种说法如何解释? 01/25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