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shen (气质hiphop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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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非常气愤!!!请问联邦银行的卡友们?!
时间Tue Jan 9 16:51:46 2007
※ 引述《vnucit (none)》之铭言:
: 当初会办"联邦"的卡就是因为他的合约上说点数"终身"有效!
: 最近这几个月,我们好样的联邦银行
: 只有在帐单上 小小的字
: "告知" 所有他的顾客
: 红利点数不再终身有效了
: 不兑换就没用啦~~~~~
: 不知道联邦卡友们有啥感想???
: 很想问问卡神
: 他们这样做, 完全合法吗???
: 如果没办法接受就只有摸着鼻子 乖乖剪卡一途吗?????
: 能不能告他们? 他们这样没有违约吗?
: 难道消费者永远都是弱势的一方吗?????
: 有人可以建议要怎麽处理才能确保持卡人的权益???
消费者申诉银行管道:
(一)向往来金融机构申诉
(二)向银行公会申诉
1、谘询及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窗口
银行公会为协助处理银行业务消费纠纷申诉案件,巳设置「谘询及消费者服务中心
申诉窗口」,由专人负责处理申诉事件。如果您所申诉的内容涉及多家金融机构
或属通案问题,例如,您对银行目前部分业务的收费或契约有所疑问,
您可以拨打信用卡申诉专线: (02)8596-2333,
其他金融业务申诉专线 (02)8596-2345。
2、金融消费争议案件评议委员会(已於95年9月15日正式成立)
如果您向银行公会申诉窗口投诉後,仍未获妥善处理,您可以在未经司法程序前,
向该委员会提出调处裁断金融消费争议。
该委员会系由具金融、法律等专业学养之4名社会公正人士及3名银行公会成员
所共同组成,具相当的客观性及公正性,而且该委员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可提供您另一个省时又省钱的解决途迳。
另外,如果您对该委员会的裁定结果不满意,仍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三)向消费者保护团体申诉
消保会(官):
依消费者保护法第43条及第44条规定,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交易
纠纷或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
或其分中心申诉。
如未获得妥适处理时,可以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的电话等详细资料,
可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网站(
http://www.cpc.gov.tw)
「我要申诉/各主管机关服务电话」上查询。
(四)寻求司法途径
当您对往来金融机构涉及契约内容争议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您可以循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您!应随时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权益。
(五)向银行局申诉
如对往来金融机构的申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时,也可向银行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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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自己加的:
(六) 找立法委员 民意代表
目前国民党青年部有在推 信用卡红利点数应终身有效!
可向相关立法委员申诉!
(七) 投书 水果日报 数字周刊 向电视媒体 新闻记者申诉
上媒体 开记者会 对银行的企业形象必定有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
(八)民间团体:消基会
消基会也对银行的这些行为不满很久了! 只差没有够多人去反应!
台湾大部分的消费者都太乖宝宝或怕麻烦了!(在美国的美国人可不是这样!)
逆来顺受 也难怪银行会越来越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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