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TisGirl (殚题思//打杂殚)
看板Women_Picket
标题[陪审] 第01期陪审讨论平台 (含违规处分名单)
时间Fri Dec 8 13:19:43 2017
此为自由心证案 观点、意见搜集平台
发言请注意不要违反板规以及〈陪审讨论过程规则〉
〈陪审讨论过程规则〉:
#1Q6lqvXz (Women_Picket)
第01期陪审员上任文件:
#1Q6lxYS5 (Women_Picket)
旧的第01期陪审讨论平台:
#1Q7VFR9j (Women_Picket)
本文内容: (1) 第 01 期陪审员名单。
(2) 第 01 期案件讨论进度与结论[简易版]。
(3) 陪审讨论平台违规处分名单
(4) 最新版陪审「报名」名单
--
第01期 陪审员之ID:
① someLetters ② success0409 ③ lturtsamuel
④ loona ⑤ a000000000
④ claymath (参与[案01]~[案03]後退出)
[简易版] 案件讨论进度与结论:
|审案|案件| 案件资料 &
|有效意见认定 | DenTisGirl |
|数量|编号| 审案通知寄发时间
|(无违规:违规) | 决议 |
1. [案01]: 板规16 / 被检举人 zhxl / 1:0 / 考量陪审员②③④⑤
引述检举案代码:#1Q7EG15d 针对相关例外情形之
审案通告於[Wed Nov 29 08:02:20 2017]寄出。 担忧,拟定板规16.
审案标准,详见精华
区
z-4-1-9-3 。
本案被检举文章达标
锁文(16B.),同时
查有另一篇文章达标,亦予锁文,视为
已锁两篇文章,并寄与通知信。
如再有文章达违规标准,将依16B.处分。
--
|审案|案件| 案件资料 &
|有效意见认定 | DenTisGirl |
|数量|编号| 审案通知寄发时间
|(无违规:违规) | 决议 |
2. [案02]: 板规14B / 被检举人Nigger5566 / 0:2 / 针对当时板规14B.
引述检举案代码:#1Q6jaMCg 「禁对男、女性侮辱
审案通知於[Thu Dec 7 11:09:26 2017]寄出。 之言论。」制定之
大致定义见
z-4-1-11-3。
本篇裁定违规。
3. [案03]: 板规14 / 被检举人bbbgreentea / 0:3 / 针对当时板规14B.
引述检举案代码:#1Q6hlPDC 「禁对男、女性侮辱
审案通知於[Thu Dec 7 11:09:26 2017]寄出。 之言论。」制定之
z-4-1-12-3。
本篇裁定违规,
仅以板规14B处分。
--
4. [案04]: 板规 6 / 被检举人 net25 / 1:0 / 本案发生时间宜
引述检举案代码:#1QCT-XVF (Women_Picket) 采用11/07-12/24
审案通知於[Mon Dec 18 21:53:09 2017]寄出。 之固有标准,故
仍裁定违规。
DenTisGirl: 本案涉及违规後修正可接受时间范围;
简短说明 即推发文後,在
未被处分前已改善违 经本案讨论後拟定之
规行为的话,是否仍予以惩处?或在 新标准,则适用於
多少时间内不予惩处。 12/25 後发布之推
发文。
目前已将板主权限内能获得的文章编 新标准请见本板
辑历程放在
z-4-1-16 供陪审
z-4-1-16-5。
员确认。
我先在此说明我个人标准:
板规6(1)项之内容,考量转载文章时
有人会习惯性附上来源,故给予较高
宽限,推发文一小时内有删除,则不
予处分;
6(2)~(5)项则仅给予十分钟
改善时间,超过则一律处分。
6(6)项若处分前已改善,则不予处分。
--
|审案|案件| 案件资料 &
|有效意见认定 | DenTisGirl |
|数量|编号| 审案通知寄发时间
|(无违规:违规) | 决议 |
5. [案05]: 板规 / 被检举人 / /
引述检举案代码:
审案通知於[ ]寄出。
6. [案06]: 板规 / 被检举人 / /
引述检举案代码:
审案通知於[ ]寄出。
--
陪审讨论平台(本文)违规处分名单
--
以下为目前最新报名名单(报名方法:於本文推文「报名」即可;将统计至锁文前)
(前次报名文件:
#1Q6lxYS5 (Women_Picket))
Ⓐ someLetters Ⓑ lturtsamuel Ⓒ sodas500i Ⓓ success0409 Ⓔ claymath
Ⓕ a000000000 Ⓖ ilikeroc Ⓗ loona Ⓘ talk5566 Ⓙ xz35s8pq
Ⓚ vicious666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136.88.17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512710386.A.7AF.html
寄出[案02][案03]审案通知。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7/2017 11:36:36
1F:推 lturtsamuel: [案02] 违规/当时板规仍有"禁止侮辱性别"一条。不论"12/07 11:43
2F:→ lturtsamuel: 母猪板"指涉的是否为本板,皆已成立对女性之侮辱。12/07 11:43
视为有效意见。
3F:→ lturtsamuel: p.s. 我赞成删除"侮辱性别"的板规,但应该用"侮辱特12/07 11:47
4F:→ lturtsamuel: 定族群"来取代,否则女板就等着沦为各种仇女仇男仇甲12/07 11:47
5F:→ lturtsamuel: 的新天地。12/07 11:47
6F:→ lturtsamuel: [案03] 违规/当时板规仍禁止侮辱性别,将"母猪台女"12/07 11:50
7F:→ lturtsamuel: 显然已触犯。12/07 11:50
视为有效意见。
[由於陪审员① someLetters为禁言状态,故将於编辑相关回覆,由板主代PO]
[使用者如欲讨论其观点,可@someLetters请其给予部分编辑权限,以利讨论]
[案02]: 板规14B / 被检举人Nigger5566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案03]: 板规14 / 被检举人bbbgreentea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7/2017 15:36:39
8F:→ success0409: [案02] 违规/该当被检举板规12/07 17:30
要件<3>不符规定。
9F:→ success0409: [案03] 违规/该当修改前之板规,唯从旧从轻原则,板12/07 17:32
10F:→ success0409: 务自行斟酌 12/07 17:32
视为有效意见。
11F:推 success0409: @板务群 第一案已使本文太长,建议锁定後另开文章讨 12/07 17:38
12F:→ success0409: 论第二、三案12/07 17:38
资料整理完毕,将更新平台
13F:推 claymath: [案02]依照当时板规 应属违规12/08 00:55
14F:→ claymath: [案03]依照当时板规 属违规 如教授推文所表示用族群12/08 00:56
15F:→ claymath: 取代性别是否可当作其替代?12/08 00:56
更新平台。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8/2017 13:47:58
16F:推 ChenDao: @claymath @iturtsamuel 族群相关板规由於是由敝人为主 12/08 22:47
17F:推 ChenDao: 来思考如何架构 敝人目前的想法是 族群只限 宗教 种族 12/08 22:47
18F:推 ChenDao: 第三性向 和 身障团体 不纳入性别 敝人主张砍除旧有14b 12/08 22:47
19F:推 ChenDao: 并不想要以其他形式再次放上 12/08 22:47
20F:→ ChenDao: @陪审群 其实相关板规和标准等 我都已经写好了 目前敝人 12/08 22:49
21F:→ ChenDao: 只是在思考此板规後续可能带来的问题 和 更详细的标准 12/08 22:49
22F:→ ChenDao: 但仍想参考陪审群的意见 12/08 22:49
23F:推 lturtsamuel: @chendao 我只知道小组长叫八卦板把那条地图炮条款写 12/09 04:03
24F:→ lturtsamuel: 回去了,然後女板好像也在同个群组下面?? 12/09 04:03
25F:推 lturtsamuel: 你提了那几个团体 那我就直接问了 如果我今天攻击你 12/09 04:10
26F:→ lturtsamuel: 提到的其中一个 要用哪条板规来治?目前我好像看不到 12/09 04:10
27F:→ lturtsamuel: 一条合理的解释 12/09 04:10
28F:→ lturtsamuel: 还有像是 高雄人 台大学生 护理师 这些在你的定义中 12/09 04:11
29F:→ lturtsamuel: 是不是也不算? 12/09 04:11
30F:→ lturtsamuel: 还有那些母猪恶男怎样的用词是不是也都ok了?如果是的 12/09 04:14
31F:→ lturtsamuel: 话那还真是一场大趴踢 我好後悔被女板桶了不能参加 12/09 04:14
32F:→ ChenDao: 14b早已在日前砍除 目前要取代旧有14b的是族群条款 我认 12/09 08:22
33F:→ ChenDao: 为族群相关的条款是以保护族群与团体本身的中心思想为设 12/09 08:22
34F:→ ChenDao: 立标准 职业,学校等这些我个人认为无需特地设立板规保 12/09 08:22
35F:→ ChenDao: 护 12/09 08:22
36F:推 lturtsamuel: @ChenDao所以我去推文 护理师都是母猪 高雄人都脑残 12/09 08:41
37F:→ lturtsamuel: 乡巴佬 这样也行?我是不反对喇 问一下而已 12/09 08:41
38F:推 ChenDao: 以我现在的想法 我是不管啦 但是最终定案时在正式写入板 12/09 08:47
39F:推 ChenDao: 规前 会再重新与板主群讨论一次 而这里的讨论重点也都会 12/09 08:47
40F:推 ChenDao: 一并提起纳入考量 12/09 08:47
41F:推 ChenDao: @lturtsamuel 忘了标 12/09 08:49
42F:推 success0409: @C 觉得废除「族群」这项是因噎废食。站方有规定的 12/09 15:37
43F:→ success0409: 规矩放上也无妨。八卦板闹成这样是有人故意滥行检举 12/09 15:37
44F:→ success0409: ;女板过去则因为双重标准。族群的定义要宽松或严谨 12/09 15:37
45F:→ success0409: 择一并遵照执行,不认为有太大问题。 12/09 15:37
於
Wed Dec 13 12:24:31 2017寄发有效意见提醒通知。
[由於陪审员① someLetters为禁言状态,故将於编辑相关回覆,由板主代PO]
[使用者如欲讨论其观点,可@someLetters请其给予部分编辑权限,以利讨论]
[案02]: 板规14B / 被检举人 Nigger5566
<2> 「违规」
<3>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案03]: 板规14B / 被检举人 bbbgreentea
<2> 「违规」
<3>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14/2017 19:19:55
上述陪审员① someLetters之文字视为有效意见。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14/2017 19:48:47
引述板规:
14. B. 禁对男、女性侮辱之言论。(推发文皆在范围内)
违反上述条款,初犯水桶三个月,累犯水桶一年。
--
规范所指的「男性」包括:「男板(使用者)」、「台男」,及所有男性。
规范所指的「女性」包括:「女板(使用者)」、「台女」,及所有女性。
规范所指的「对...侮辱之言论」包括:
负面称其为(公/母)猪、性爱方面衍生之侮辱用语、地图炮。
若可判断系针对文章中事件或新闻人物,一时愤怒或惊讶之「地图炮」侮辱,
则不依上述板规14B.裁罚,然被辱骂者仍可依板规15.提出人身攻击实名检举。
--
【以下针对有发言的个别陪审员做回覆】
回应陪审员① someLetters
[案02]: 板规14B / 被检举人Nigger5566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案03]: 板规14 / 被检举人bbbgreentea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案02]: 板规14B / 被检举人 Nigger5566
<2> 「违规」
<3>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案03]: 板规14B / 被检举人 bbbgreentea
<2> 「违规」
<3>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1> 采纳以「地图炮」作为标准,然可辨认为针对新闻内容一时情绪用语,
不以板规14B处分。
回应陪审员② success0409
→ success0409: [案02] 违规/该当被检举板规 12/07 17:30
→ success0409: [案03] 违规/该当修改前之板规,唯从旧从轻原则,板 12/07 17:32
→ success0409: 务自行斟酌 12/07 17:32
<1> 非长久/非任期内积案,故仅采从旧原则。
回应陪审员③ lturtsamuel
推 lturtsamuel: [案02] 违规/当时板规仍有"禁止侮辱性别"一条。不论" 12/07 11:43
→ lturtsamuel: 母猪板"指涉的是否为本板,皆已成立对女性之侮辱。 12/07 11:43
→ lturtsamuel: [案03] 违规/当时板规仍禁止侮辱性别,将"母猪台女" 12/07 11:50
→ lturtsamuel: 显然已触犯。 12/07 11:50
<1> 认为该推文上下文可判断为指涉本板(WomenTalk)板。
另暂拟看板目标族群为女/男性,或具有性别指标性的看板,
视作足以代表「男/女性」之群体范围(即指称男板使用者,可视为指称男性)。
<2> 采纳将「台男/女」视作足以代表「男/女性」之群体范围。
回应陪审员④ claymath
推 claymath: [案02]依照当时板规 应属违规 12/08 00:55
→ claymath: [案03]依照当时板规 属违规 如教授推文所表示用族群 12/08 00:56
→ claymath: 取代性别是否可当作其替代? 12/08 00:56
DenTisGirl注: 「教授」系指涉陪审员lturtsamuel。
<1> 针对此案中板规所指「男、女性」,考量族群之代表性与范围,暂拟如下:
规范所指的「男性」包括:「男板(使用者)」、「台男」,及所有男性。
规范所指的「女性」包括:「女板(使用者)」、「台女」,及所有女性。
另可参考 ChenDao 板主提出之相关讨论。
回应陪审员⑤ a000000000
陪审员⑤未参与[案02][案03]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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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我(DenTisGirl)针对 [案02][案03] 之相关回覆,
[案02][案03]不再於此篇继续讨论,陪审员如欲近一步讨论旧板规14之相关定义,
请在编辑相关意见并寄信给我,我将至再接续讨论。
-------------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14/2017 20:53:03
46F:推 claymath: 板主 本人申请退出议事陪审团 请由下一位递补 12/14 21:40
收到。感谢您的协助。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14/2017 22:10:22
使用者 loona 完成上任手续
47F:推 loona: 已了解并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审员选任、解职办法12/18 05:23
48F:推 loona: 请问:12/18 05:59
已可使用
☞ 陪审员④撰文区 (z-4-1-5)
详情见
#1Q6lxYS5 (Women_Picket)。
※ 编辑: DenTisGirl (42.73.133.151), 12/18/2017 21:36:50
[案04]之详细说明,请见本文
[简易版] 案件讨论进度与结论 -
案件资料 。
[案04]审案通知已於
[Mon Dec 18 21:53:09 2017]寄出。
※ 编辑: DenTisGirl (42.73.133.151), 12/18/2017 22:49:51
49F:→ lturtsamuel: [案04] 该文章已经过编辑,不知道版主对这种案例的标 12/18 23:14
50F:→ lturtsamuel: 准?如果要判,应该把文章原始纪录也贴上来 12/18 23:14
51F:→ DenTisGirl: 见 z-4-1-16 12/19 01:02
52F:推 lturtsamuel: [案04] 无违规/既然板主有意讨论这个标准,那我的意 12/19 01:23
53F:→ lturtsamuel: 见是,该板友在半小时内即修改文章,应可予以通融 12/19 01:24
视为有效意见。
54F:推 success0409: [04案] 案件分法同D,不过第二类时间首次会稍微拉长 12/19 01:24
55F:→ success0409: ,给到半小时。另,该类事件发生,第一次会站内信告 12/19 01:25
56F:→ success0409: 知并警示发完文应尽检查义务。 12/19 01:25
57F:推 success0409: 觉得这类案件的问题在於怎样认定是「商业文」,比如 12/19 01:31
58F:→ success0409: 针对特殊需求极度推荐特定品牌,即使有提及他牌也是 12/19 01:31
59F:→ success0409: 负面表列。不过用最硬性的规定是可以省去模糊地带。 12/19 01:31
60F:推 success0409: 回到本案,修改时间不论是用我的标准或D的标准都嫌 12/19 01:36
61F:→ success0409: 迟了,而且还是和板友多次互动後才更动。建议不判违 12/19 01:36
62F:→ success0409: 规但站内信提醒,之後再犯就从严处分 12/19 01:36
63F:推 lturtsamuel: [案04] 我是觉得板主工作应该简化,这种警告或是参照 12/19 01:55
64F:→ lturtsamuel: 以前违规纪录的动作应该能省则省。回到标准的问题, 12/19 01:55
65F:→ lturtsamuel: 我觉得半个小时大概就是极限了 12/19 01:55
66F:→ lturtsamuel: 而且太多重的标准也是增加板友与板主的困扰,建议统 12/19 01:56
67F:→ lturtsamuel: 一采行半小时~一小时之类的标准 12/19 01:56
68F:→ DenTisGirl: [案04] @ lturtsamuel 该板友系在发文後40分钟修正, 12/19 12:10
69F:→ DenTisGirl: 故依照您所说的「三十分钟」的话,本案应属违规。 12/19 12:10
70F:→ DenTisGirl: [案04] @success0409 该标准我从 11/07 已於隐板提出 12/19 12:13
71F:→ DenTisGirl: 并於判案时遵行,到目前仍无与板友讨论交流或更改。 12/19 12:13
72F:→ DenTisGirl: 若有因本案讨论而更新标准,将会在「本案讨论完结後」 12/19 12:20
73F:→ DenTisGirl: 才正式启用。 12/19 12:20
74F:→ DenTisGirl: 本案发生时间为12/14,若无重大缺失,宜使用过往(11/0 12/19 12:20
75F:→ DenTisGirl: 7至今)的标准判定违规,然仍希望陪审员能针对该标准, 12/19 12:20
76F:→ DenTisGirl: 与板规6.之执行方式给予意见,故列入陪审[案04]。 12/19 12:20
77F:→ DenTisGirl: * 到目前仍无与板友讨论交流後更改。 12/19 12:23
78F:推 lturtsamuel: [案04] 根据中的纪录,发文时间是10:08:18 12/19 13:19
79F:→ lturtsamuel: 编辑时间为10:48:25 以我的标准确实是模糊地带 12/19 13:21
80F:→ lturtsamuel: 我仍倾向於判定无违规,因如果我是板主,会用心证的 12/19 13:22
81F:→ lturtsamuel: 空间给予通融,但还是将这方面权力留给现任板主 12/19 13:23
82F:→ DenTisGirl: [案04]@lturtsamuel 请问若是两小时後修正,是否仍会 12/19 17:33
83F:→ DenTisGirl: 判定无违规?还是是在什麽特殊情况下会考虑不处分? 12/19 17:33
补齐完整陪审员名单。
※ 编辑: DenTisGirl (42.73.133.151), 12/20/2017 00:17:37
84F:推 lturtsamuel: [案04] 两个小时应该就难以通融,四十分钟因为与我的 12/20 00:48
85F:→ lturtsamuel: 标准未相差太远,加上我研判该板友是误处板规,因此 12/20 00:49
86F:→ lturtsamuel: 认为属於可心证的空间 12/20 00:49
87F:→ lturtsamuel: 这部份板规未载明,留下一点空间让板主变通是可行的 12/20 00:50
88F:→ DenTisGirl: [案04]@ lturtsamuel感谢您的回覆 12/20 01:12
89F:推 loona: [案04] 违规 如果已版主标准的话 算违规 12/21 11:44
90F:→ loona: 我的建议是板规6(1)-(5)项 应该有一样的标准比较方便 12/21 11:44
91F:→ loona: 如果已板规的字面上来看的话 应该都要是10分中 12/21 11:44
92F:→ loona: 10分中绝对足够应付转录文章的情况 12/21 11:44
93F:→ loona: 如果板规想宽松一点的话 可以改成一小时 12/21 11:45
94F:→ loona: 已这个案例来看的话 12/21 11:45
95F:→ loona: 源po 经过板友的提醒後修正为规的情形 12/21 11:45
96F:→ loona: 也算是一个良好的互动 12/21 11:46
97F:→ loona: 但是也要考虑这是否会沦为板友恶搞的漏洞 12/21 11:46
98F:→ loona: 也有可能其它板友会来要求放宽其它板规 12/21 11:46
99F:→ loona: 总结:想要简单执法的话都用10分中做标准比较方便 12/21 11:47
100F:→ loona: 想要营造友善板风的话 也可以用一小时做标准 12/21 11:47
101F:→ loona: 就是版主要辛苦一点 来应对板友的是是非非 12/21 11:47
[由於陪审员① someLetters为禁言状态,故将於编辑相关回覆,由板主代PO]
[使用者如欲讨论其观点,可@someLetters请其给予部分编辑权限,以利讨论]
[案04] 版规6 /net25 someLetters [12/20/17]
根据版规6,其发文有贴出 购买连结
并根据修改时间判断,至少保留连结超过半小时
其造成的经济效应无可估计
因此裁定「违规」。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75.28), 12/24/2017 12:57:52
愿意提出有效意见的使用者,请务必依规定格式提出,
违规/无违规之认定,才会纳入本文最开头[简易版]资料中喔!
有效意见推文格式:
→ 某陪审员: [00案]<2>/<3>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75.28), 12/24/2017 13:29:33
现行板规6.,引述如下(WomenTalk 板规 (2017.12.13)):
6. 文章内不得出现任何形式之广告,其中以下任一项皆属广告:
(1) 个人Blog、Facebook粉丝专页或个人专页之连结。公众人物不在此限。
(2) 连结内含商业、买卖讯息,包括购买页(连结)、商品名称与价格等。
(3) 请板友协助投票,或连结点击率有助於特定人、特定团体之私益者。
(4) 分享LINE贴图名称、图片(
#1Oq_VqJr (WomenTalk))。
(5) 宗教或性向团体活动或相关徵人连结和图片。
(6) 板主认定为广告者。
违反上述条款,初犯删文并退文水桶一个月,累犯退文并永久水桶。
--
[案04]相关说明:
DenTisGirl: 本案涉及违规後修正可接受时间范围;
简短说明 即推发文後,在
未被处分前已改善违
规行为的话,是否仍予以惩处?或在
多少时间内不予惩处。
目前已将板主权限内能获得的文章编
辑历程放在
z-4-1-16 供陪审
员确认。
我先在此说明我个人标准:
板规6(1)项之内容,考量转载文章时
有人会习惯性附上来源,故给予较高
宽限,推发文一小时内有删除,则不
予处分;
6(2)~(5)项则仅给予十分钟
改善时间,超过则一律处分。
6(6)项若处分前已改善,则不予处分。
--
依本次陪审,暂拟定以下标准(DenTisGirl):
违反
板规6(1)~6(5)之内容,
<1> 若於推发文後 30 分钟内已修正,则不予惩处;
<2> 若经其他使用者提醒,且作者在发文後 60 分钟内积极改善,亦不予惩处。
(如「不要附上连结」、「注意板规6.喔」等,属於前述之
提醒;
若遭其他使用者
嘘「业配」「叶配」「广告」等,未於30分钟内修正,仍予以处分)
然若单一帐号,有两篇以上文章遭检举违反板规6., 并疑似利用上述标准规避罚则,
则将寄信警告之:往後再有发布违反
板规6(1)~6(5)之内容,十分钟内未修正,
即视为违反板规6.处分。
违反
板规6(6)之内容,若处分前已改善,则不予处分。
--
【以下针对有发言的个别陪审员做回覆】
回应陪审员① someLetters
[案04] 版规6 /net25 someLetters [12/20/17]
根据版规6,其发文有贴出 购买连结
并根据修改时间判断,至少保留连结超过半小时
其造成的经济效应无可估计
因此裁定「违规」。
<1> 目前在一般情况下,以「超过30分钟未修正,仍予处分」为标准。
回应陪审员② success0409
推 success0409: [04案] 案件分法同D,不过第二类时间首次会稍微拉长 12/19 01:24
→ success0409: ,给到半小时。另,该类事件发生,第一次会站内信告 12/19 01:25
→ success0409: 知并警示发完文应尽检查义务。 12/19 01:25
推 success0409: 觉得这类案件的问题在於怎样认定是「商业文」,比如 12/19 01:31
→ success0409: 针对特殊需求极度推荐特定品牌,即使有提及他牌也是 12/19 01:31
→ success0409: 负面表列。不过用最硬性的规定是可以省去模糊地带。 12/19 01:31
推 success0409: 回到本案,修改时间不论是用我的标准或D的标准都嫌 12/19 01:36
→ success0409: 迟了,而且还是和板友多次互动後才更动。建议不判违 12/19 01:36
→ success0409: 规但站内信提醒,之後再犯就从严处分 12/19 01:36
→ DenTisGirl: [案04] @success0409 该标准我从 11/07 已於隐板提出 12/19 12:13
→ DenTisGirl: 并於判案时遵行,到目前仍无与板友讨论交流或更改。 12/19 12:13
→ DenTisGirl: 若有因本案讨论而更新标准,将会在「本案讨论完结後」 12/19 12:20
→ DenTisGirl: 才正式启用。 12/19 12:20
→ DenTisGirl: 本案发生时间为12/14,若无重大缺失,宜使用过往(11/0 12/19 12:20
→ DenTisGirl: 7至今)的标准判定违规,然仍希望陪审员能针对该标准, 12/19 12:20
→ DenTisGirl: 与板规6.之执行方式给予意见,故列入陪审[案04]。 12/19 12:20
→ DenTisGirl: * 到目前仍无与板友讨论交流後更改。 12/19 12:23
<1> 目前在一般情况下,以「超过30分钟未修正,仍予处分」为标准。
<2> 由於於看板发文前,使用者需自行阅读置底板规,乃PTT之通则、共识,
故针对一般性违规不另寄通知信提醒。
然若经查有两次以上疑似刻意违规并规避罚则情形,
则将寄信通知并严格观察其往後行径。
<3> 商业文、广告之认定标准,往後仍可持续讨论。
目前板规6之细项(除6(5)为Chendao板主所撰),
皆仅系我个人观察与经验上,认为较客观与常见之违规类别,
往後如有任何想法,仍希望能提出供我或板主群参考。感谢!
回应陪审员③ lturtsamuel
→ lturtsamuel: [案04] 该文章已经过编辑,不知道版主对这种案例的标 12/18 23:14
→ lturtsamuel: 准?如果要判,应该把文章原始纪录也贴上来 12/18 23:14
→ DenTisGirl: 见 z-4-1-16 12/19 01:02
推 lturtsamuel: [案04] 无违规/既然板主有意讨论这个标准,那我的意 12/19 01:23
→ lturtsamuel: 见是,该板友在半小时内即修改文章,应可予以通融 12/19 01:24
视为有效意见。
推 lturtsamuel: [案04] 我是觉得板主工作应该简化,这种警告或是参照 12/19 01:55
→ lturtsamuel: 以前违规纪录的动作应该能省则省。回到标准的问题, 12/19 01:55
→ lturtsamuel: 我觉得半个小时大概就是极限了 12/19 01:55
→ lturtsamuel: 而且太多重的标准也是增加板友与板主的困扰,建议统 12/19 01:56
→ lturtsamuel: 一采行半小时~一小时之类的标准 12/19 01:56
→ DenTisGirl: [案04] @ lturtsamuel 该板友系在发文後40分钟修正, 12/19 12:10
→ DenTisGirl: 故依照您所说的「三十分钟」的话,本案应属违规。 12/19 12:10
推 lturtsamuel: [案04] 根据中的纪录,发文时间是10:08:18 12/19 13:19
→ lturtsamuel: 编辑时间为10:48:25 以我的标准确实是模糊地带 12/19 13:21
→ lturtsamuel: 我仍倾向於判定无违规,因如果我是板主,会用心证的 12/19 13:22
→ lturtsamuel: 空间给予通融,但还是将这方面权力留给现任板主 12/19 13:23
→ DenTisGirl: [案04]@lturtsamuel 请问若是两小时後修正,是否仍会 12/19 17:33
→ DenTisGirl: 判定无违规?还是是在什麽特殊情况下会考虑不处分? 12/19 17:33
推 lturtsamuel: [案04] 两个小时应该就难以通融,四十分钟因为与我的 12/20 00:48
→ lturtsamuel: 标准未相差太远,加上我研判该板友是误处板规,因此 12/20 00:49
→ lturtsamuel: 认为属於可心证的空间 12/20 00:49
→ lturtsamuel: 这部份板规未载明,留下一点空间让板主变通是可行的 12/20 00:50
→ DenTisGirl: [案04]@ lturtsamuel感谢您的回覆 12/20 01:12
<1> 目前在一般情况下,以「超过30分钟未修正,仍予处分」为标准。
<2> 在有积极改善,且可观察板友有予以协助的状况下,以「超过60分钟未修正,
则予处分」为标准。
<3> 采纳统一修改时间上限之想法。
回应陪审员④ loona
推 loona: [案04] 违规 如果已版主标准的话 算违规 12/21 11:44
→ loona: 我的建议是板规6(1)-(5)项 应该有一样的标准比较方便 12/21 11:44
→ loona: 如果已板规的字面上来看的话 应该都要是10分中 12/21 11:44
→ loona: 10分中绝对足够应付转录文章的情况 12/21 11:44
→ loona: 如果板规想宽松一点的话 可以改成一小时 12/21 11:45
→ loona: 已这个案例来看的话 12/21 11:45
→ loona: 源po 经过板友的提醒後修正为规的情形 12/21 11:45
→ loona: 也算是一个良好的互动 12/21 11:46
→ loona: 但是也要考虑这是否会沦为板友恶搞的漏洞 12/21 11:46
→ loona: 也有可能其它板友会来要求放宽其它板规 12/21 11:46
→ loona: 总结:想要简单执法的话都用10分中做标准比较方便 12/21 11:47
→ loona: 想要营造友善板风的话 也可以用一小时做标准 12/21 11:47
→ loona: 就是版主要辛苦一点 来应对板友的是是非非 12/21 11:47
<1> 采纳统一修改时间上限之想法。
<2> 考量目前多数陪审员意见,以30分钟为修正时间上限。
<3> 采纳「经过板友的提醒後修正为规的情形 也算是一个良好的互动」之描述,
在特殊情况下给予60分钟修正时间。
<4> 考量「是否会沦为板友恶搞的漏洞」,若有多次踩线行为,
将寄发通知信,并加强观察其违规行为(修正时间缩限至10分钟内)。
回应陪审员⑤ a000000000
陪审员⑤未参与[案04]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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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我(DenTisGirl)针对 [案04] 之相关回覆,
[案04]不再於此篇继续讨论,陪审员如欲近一步讨论板规6之修正时间上限,
请在编辑相关意见并寄信给我,我将至再接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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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75.28), 12/24/2017 14:40:16
更新平台。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75.28), 12/24/2017 14: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