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en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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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自由心证案 观点、意见搜集平台 发言请注意不要违反板规以及〈陪审讨论过程规则〉 〈陪审讨论过程规则〉:#1Q6lqvXz (Women_Picket) 第01期陪审员上任文件:#1Q6lxYS5 (Women_Picket) 本文内容: (1) 第 01 期陪审员名单。 (2) 第 01 期案件讨论进度与结论[简易版]。 (3) 目前正在讨论案件之内容引述 (4) 陪审讨论平台违规处分名单 (5) 最新版陪审「报名」名单 -- 第01期 陪审员之ID① someLetters ② success0409 ③ lturtsamuel ④ claymath ⑤ a000000000 [简易版] 案件讨论进度与结论: |审案|案件| 案件资料 & |有效意见认定 | DenTisGirl | |数量|编号| 审案通知寄发时间 |(无违规:违规) | 决议 | 1. [案01]: 板规16 / 被检举人 zhxl / 1:0 / 考量陪审员②③④⑤ 引述检举案代码:#1Q7EG15d 针对相关例外情形之 审案通告於[Wed Nov 29 08:02:20 2017]寄出。 担忧,拟定板规16. 审案标准,详见精华 区 z-4-1-9-3 。 本案被检举文章达标锁文(16B.),同时 查有另一篇文章达标,亦予锁文,视为 已锁两篇文章,并寄与通知信。 如再有文章达违规标准,就依16B.处分。 -- 2. [案02]: 板规14B / 被检举人Nigger5566 / (仍在讨论中) / 引述检举案代码:#1Q6jaMCg 审案通知於[Thu Dec 7 11:09:26 2017]寄出。 3. [案03]: 板规14 / 被检举人bbbgreentea / (仍在讨论中) / 引述检举案代码:#1Q6hlPDC 审案通知於[Thu Dec 7 11:09:26 2017]寄出。 4. [案00]: 板规 / 被检举人 / / 引述检举案代码: 审案通知於[ ]寄出。 -- 案件编号 [01] > 4214 m 311/28 Anonymous. □ [检举] zhxl ┌─────────────────────────────────────┐ │ 文章代码(AID): #1Q7EG15d (Women_Picket) [ptt.cc] [检举] zhxl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511842817.A.167.html │ │ 匿名管理编号: 477836 (同一人号码会一样) │ └─────────────────────────────────────┘ 案件编号 [02] > 4204 11/26 Anonymous. □ [检举] Nigger5566 ┌─────────────────────────────────────┐ │ 文章代码(AID): #1Q6jaMCg (Women_Picket) [ptt.cc] [检举] Nigger5566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511708950.A.32A.html │ │ 匿名管理编号: 1467575 (同一人号码会一样) │ └─────────────────────────────────────┘ -- 案件编号 [03] > 4203 11/26 Anonymous. □ [检举] bbbgreentea ┌─────────────────────────────────────┐ │ 文章代码(AID): #1Q6hlPDC (Women_Picket) [ptt.cc] [检举] bbbgreentea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511701465.A.34C.html │ │ 匿名管理编号: 941092 (同一人号码会一样) │ └─────────────────────────────────────┘ -- 陪审讨论平台(本文)违规处分名单
1F:推 cute320518: 本人认为无罪,请提出被检举人违规证据 11/29 08:07
2F:→ cute320518: 另不能以其被嘘爆而断其罪 11/29 08:09
[更新] 以上推文违反〈陪审讨论过程规则〉四、⑵ 1. 1. 於置底[陪审]文, 仅能「与陪审员讨论其审案观点或想法」、「推文报名成为陪审员」, 不可与其他使用者讨论,或又自己提出新观点或想法。 违者禁言7日,累犯视情况加重。 cute320518 禁言七日。 -- 以下为目前最新报名名单(报名方法:於本文推文「报名」即可;将统计至锁文前) (前次报名文件:#1Q6lxYS5 (Women_Picket)) Ⓐ someLetters Ⓑ lturtsamuel Ⓒ sodas500i Ⓓ success0409 Ⓔ claymath Ⓕ a000000000 Ⓖ ilikeroc Ⓗ loona Ⓘ talk5566 Ⓙ xz35s8pq Ⓚ vicious66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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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136.88.17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511912411.A.26D.html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9/2017 07:40:58
3F:推 cute320518: 本人认为无罪,请提出被检举人违规证据 11/29 08:07
4F:→ cute320518: 另不能以其被嘘爆而断其罪 11/29 08:09
[更新] 以上推文违反〈陪审讨论过程规则〉四、⑵ 1. 1. 於置底[陪审]文, 仅能「与陪审员讨论其审案观点或想法」、「推文报名成为陪审员」, 不可与其他使用者讨论,或又自己提出新观点或想法。 违者禁言7日,累犯视情况加重。 cute320518 禁言七日。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9/2017 08:32:09 [由於陪审员① someLetters为禁言状态,故将於编辑相关回覆,由板主代PO] [使用者如欲讨论其观点,可@someLetters请其给予部分编辑权限,以利讨论] [案01]: 板规16 / 被检举人 zhxl / (仍在讨论中) / 引述检举案代码:#1Q7EG15d → 陪审员01: [01案]初步评估,倾向判定无违规 → 陪审员01: [01案]认为被检举文章中单纯以此述说并无明显 为讨嘘之情形,只能说明不符乡民喜爱,并无法证明,此案例并非真实人生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9/2017 09:09:43
5F:推 success0409: [案01] 难以判定违规与否 11/29 09:16
6F:推 success0409: [案01] 参酌他板发文,该类发文兴趣似乎是其风格。 11/29 09:24
7F:→ success0409: 唯在女板文章不多,未见多次发文,只能说是该风格的 11/29 09:24
8F:→ success0409: 延续。建议先行锁文,如有再次类似行为便予以处份。 11/29 09:24
9F:推 lturtsamuel: [案01] 未达标。女板历代对讨嘘文成案的标准尚称严格 11/29 09:58
10F:→ lturtsamuel: ,至少需以多篇、明显意图为依归,而本篇无此现象。 11/29 09:58
11F:→ lturtsamuel: 建议若此人多篇针对此议题发文再行审视。 11/29 09:58
12F:→ DenTisGirl: [案01]@lturtsamuel 想请问描述中所言的「多篇」是否 11/29 11:41
13F:→ DenTisGirl: 有确切或大略之数目?(是三篇以上吗) 11/29 11:41
更新「[简易版] 案件讨论进度与结论」。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9/2017 11:56:35
14F:推 lturtsamuel: [案01] 以我不精确的印象 之前大概是4~5篇吧 11/29 12:27
15F:→ lturtsamuel: 不过若是等累积数篇再处以重罚 又有板主钓鱼之嫌 因 11/29 12:30
16F:→ lturtsamuel: 此建议可先以删文之类方式警告该使用者 11/29 12:30
17F:推 lturtsamuel: 当然也有明显违反板规16的文章会单篇即成案,如刻意 11/29 12:35
18F:→ lturtsamuel: 强调色情话题、挑衅板众等等,但这篇无此状况 11/29 12:35
19F:推 lturtsamuel: ps 若标题之男友改为女友,我就认为有违规,因为女板 11/29 12:48
20F:→ lturtsamuel: 板友毕竟是女性为主(理想上啦),这种标题便已涉及挑 11/29 12:48
21F:→ lturtsamuel: 衅 11/29 12:48
22F:→ DenTisGirl: @ lturtsamuel 若要采取「多篇认定」的方式,确实最好 11/29 13:09
23F:→ DenTisGirl: 在该使用者最初被检举的几篇就先行提醒!不过因为过往 11/29 13:09
24F:→ DenTisGirl: 曾经有「只删文」处理,被处分使用者会质疑「未达标准 11/29 13:09
25F:→ DenTisGirl: ,为何删文」之情形,认为这部分可能采用陪审员succes 11/29 13:09
26F:→ DenTisGirl: s0409提出的「先行锁文」较佳? 11/29 13:09
27F:推 lturtsamuel: 认同锁文 11/29 13:40
28F:推 ChenDao: [案01] 可认同锁文 看其他陪审团的想法 11/29 13:41
29F:→ DenTisGirl: @success0409 恕我利用板主身分再询问陪审员success04 11/29 13:49
30F:→ DenTisGirl: 09。您有提到「如有再次类似行为便予以处分」,请问该 11/29 13:49
31F:→ DenTisGirl: 使用者於 11/26 发布的另一篇文章是否属於所指涉的「 11/29 13:49
32F:→ DenTisGirl: 类似行为」?(稍後补上文章代号) 11/29 13:49
33F:→ DenTisGirl: https://i.imgur.com/5iFAo8j.jpg 11/29 13:49
34F:→ DenTisGirl: #1Q6dcDGK (WomenTalk) 11/29 13:50
35F:→ DenTisGirl: *[案01] 11/29 14:35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9/2017 14:36:01
36F:推 success0409: 同案回应:已有两次记录且本次已锁文表示警告,一般 11/29 15:17
37F:→ success0409: 使用者应可体认该行为并非允当。再有类似行为即可确 11/29 15:17
38F:→ success0409: 认为「恶意」。 11/29 15:17
39F:→ DenTisGirl: [案01] @success0409 感谢回覆,想进一步询问依板规16 11/29 15:24
40F:→ DenTisGirl: .「锁文」之大致判定标准?(只看推嘘吗?还是会考量文 11/29 15:24
41F:→ DenTisGirl: 章内容?) 11/29 15:24
42F:→ DenTisGirl: (也就是针对您所说的「已有两次纪录」,想问怎麽样会 11/29 15:29
43F:→ DenTisGirl: 算一次「纪录」?) 11/29 15:29
44F:→ DenTisGirl: 因为该使用者即使已知自己被锁过文,仍需要一个大致的 11/29 15:53
45F:→ DenTisGirl: 遵循原则,避免下次发文又被判定为「类似行为」,故希 11/29 15:53
46F:→ DenTisGirl: 望success0409 能提出一个大致的遵循原则。 11/29 15:53
47F:推 success0409: 使用者想办法调整自己的用词,虽然女板有时会有些偏 11/29 16:03
48F:→ success0409: 激的使用者,但整体使用者不至於不讲道理。如果真的 11/29 16:03
49F:→ success0409: 不知道怎麽办,可以请人代发(当然代发则由代发者负 11/29 16:03
50F:→ success0409: 责)以润饰修辞。 11/29 16:03
51F:推 success0409: 至於板务判决只需从结果推论。发文已经严重到被锁文 11/29 16:11
52F:→ success0409: 而下次依然故我,难谓有心与人讨论。至於文章受不受 11/29 16:11
53F:→ success0409: 欢迎,那是发文者和板友之间的互动所致生的後果,板 11/29 16:11
54F:→ success0409: 务无需介入。 11/29 16:11
55F:→ DenTisGirl: @success0409 您提到「整体使用者不至於不讲道理」, 11/29 16:11
56F:→ DenTisGirl: 是否代表说,针对某篇文章是否违反板规16B. ,您只会 11/29 16:11
57F:→ DenTisGirl: 参酌 推嘘数量 及 推嘘文内容,作为判断标准? 11/29 16:11
58F:→ DenTisGirl: * 「整体使用者不至於不讲道理」、「难谓有心与人讨论 11/29 16:13
59F:→ DenTisGirl: 」等 11/29 16:13
[以板主身分说明一下><] 订定审案标准的时候,不用觉得说「这标准订下去,以後就不能改了」, 其实如果又审到板规16.的案子,确实违规但不符合之前拟定的标准, 跟板主群(其他陪审员)好好讨论, 「确定彼此都认为应视为违规」,就可以再把标准重新订定。 拟定标准是为了给每个板规设立「参考基准」,避免判定方式浮动太大, 也是板主群互相沟通标准的一个媒介,不是把自己锁死的东西!! 所以不用太紧张 @@ 往後有调整也是没关系的!!
60F:推 success0409: 回覆板务:觉得你的理解能力真的很marvel。我的意思 11/29 19:10
61F:→ success0409: 始终是要参考一个人过往的所有记录以确定是否「恶意 11/29 19:10
62F:→ success0409: 讨嘘」,否则只看单篇要怎麽知道是否恶意?通灵?说 11/29 19:10
63F:→ success0409: 不定该板友到女板对一些发言眉角不清楚;也许双方都 11/29 19:10
64F:→ success0409: 没有恶意但只是一时情绪造成冲突。然後我说的那两种 11/29 19:10
65F:→ success0409: 情况判定会严重造成浮动。回归最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 11/29 19:10
66F:→ success0409: 在警告之後是否仍继续。所以不能只以单篇文章内容认 11/29 19:10
67F:→ success0409: 定恶意与否。 11/29 19:10
68F:→ DenTisGirl: @success0409 仍继续「什麽」?表达自己的意见吗?陪 11/29 19:41
69F:→ DenTisGirl: 审员 someLetters 就认为该文只是「不符乡民喜爱,并 11/29 19:41
70F:→ DenTisGirl: 无法证明,此案例非真实人生」,所以今天假如您是板主 11/29 19:41
71F:→ DenTisGirl: ,是不是「想锁文就锁文」,使用者被你锁文「警告」一 11/29 19:41
72F:→ DenTisGirl: 次,这个帐号就废了,只能「请人代发以润饰修辞」。我 11/29 19:41
73F:→ DenTisGirl: 只要求您说明,既然是拿来判定「恶意」的标准,您所谓 11/29 19:41
74F:→ DenTisGirl: 的「类似行为」、「该行为」之内涵到底是什麽,请至少 11/29 19:41
75F:→ DenTisGirl: 提出一些简要说明,否则是否使用者只会收到文章被锁定 11/29 19:41
76F:→ DenTisGirl: 的警告,说明文字只有「请想办法调整自己的用语」、「 11/29 19:41
77F:→ DenTisGirl: 请不要依然故我」,下次发文再误触您心里的「类似行为 11/29 19:41
78F:→ DenTisGirl: 」,就要被桶? 11/29 19:41
将[以板主身分说明一下><]之推文内容,编辑成非推文之修文。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9/2017 20:30:38
79F:推 success0409: 所以现在是他的意见还是你的意见啊? 11/29 20:56
80F:推 success0409: 把他的意见和我的想法和在一起拿来问我,你还好吗? 11/29 21:01
81F:→ success0409: 如果没被嘘到一定程度,什麽叫想锁文就锁文? 11/29 21:02
82F:→ success0409: “是不是「想锁文就锁文」,使用者被你锁文「警告」 11/29 21:03
83F:→ success0409: 一 11/29 21:03
84F:→ success0409: 次,这个帐号就废了,只能「请人代发以润饰修辞」。 11/29 21:03
85F:→ success0409: ” 11/29 21:03
86F:→ success0409: 你真的还好吗?我那个是说要不试着调整用词,要不然 11/29 21:04
87F:→ success0409: 请人代为润稿,有任何强迫性吗?什麽叫被警告一次帐 11/29 21:04
88F:→ success0409: 号就废了? 11/29 21:04
89F:→ success0409: 然後综观各板,哪个认真讨论的文章会一而再、再而三 11/29 21:05
90F:→ success0409: 被嘘到翻掉? 11/29 21:05
91F:推 ChenDao: 敝人认为 问题还是在於原则上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只是因为 11/29 22:03
92F:→ ChenDao: 观念不符合大众观念所以被嘘 而因此被判定为闹板讨嘘 11/29 22:03
93F:推 ChenDao: 推嘘文我觉得其意思为使用者用来表达认同/不认同的方式 11/29 22:05
94F:推 success0409: 回应陈道板务:倘若使用你的标准,那麽几乎无法判定 11/29 22:26
95F:→ success0409: 谁是恶意闹板、谁不是了。毕竟他们可能都很想讨论呀 11/29 22:26
96F:→ success0409: ,偏偏想法或用词就是这麽与众不同甚至令人不悦。 11/29 22:26
97F:推 success0409: 然後人或多或少好会希望博取认同感,如果只是为了博 11/29 22:28
98F:→ success0409: 取认同而不停发类似的文,能说是恶意吗? 11/29 22:28
99F:推 ChenDao: 所以这也是我一直很苦恼的事情 怎麽决定讨嘘 恶意闹版 11/29 22:54
100F:推 ChenDao: 但是最後都是回归自由心证 11/29 22:54
101F:推 ChenDao: 一直回到定义的问题 11/29 22:55
102F:推 success0409: 我个人在2010年前後也常被某些人嘘得乱七八糟(讨论 11/29 23:01
103F:→ success0409: 女性主义时),那时我知道无法好好讨论,能做的就是 11/29 23:01
104F:→ success0409: 暂时离开女板。因为板友形塑出的板风不是板务可以强 11/29 23:01
105F:→ success0409: 制期待结果。某处假如和自己风格不合,为何要造成彼 11/29 23:01
106F:→ success0409: 此的痛苦,况且前面也说过「女板非专板」,可找到替 11/29 23:01
107F:→ success0409: 代性的板并非没有。 11/29 23:01
108F:→ DenTisGirl: [01案] @success0409「嘘到一定程度」 又是多少嘘... 11/29 23:05
109F:→ DenTisGirl: 其实可以直接说「判断是否要锁文属板主心证自由」,因 11/29 23:05
110F:→ DenTisGirl: 为从数字到大致描述都很难跟你拿到 @@ 更别提你好像是 11/29 23:05
111F:→ DenTisGirl: 在想 怎麽样的标准才不会让自己的案子违规....? 11/29 23:05
112F:→ DenTisGirl: 本案可能你的标准会有点偏移,这点我会纳入考量... 11/29 23:07
113F:嘘 success0409: 我有被检举吗?不然我干嘛担心被嘘啥的?然後数字要 11/30 00:07
114F:→ success0409: 怎样定看你们啊,每次跟你讲啥不是乱挑无关紧要的词 11/30 00:07
115F:→ success0409: 钻就是断章取义。 11/30 00:07
116F:嘘 success0409: 其实我的标准始终很一致,何时要判处都能讲流程了。 11/30 00:09
117F:→ success0409: 换个例子,陪审过程也都能明确讲出数字。一个判决浮 11/30 00:10
118F:→ success0409: 动到要弄陪审制来辅助的板务,应该没立场说我浮动。 11/30 00:10
119F:嘘 success0409: 被嘘到什麽程度,我觉得X2就差不多可以S,X3锁定。 11/30 00:15
120F:→ success0409: 但从你前面回应的态度,八成又会问为何啊云云的,我 11/30 00:15
121F:→ success0409: 跟你解释完又可以开始挑。 11/30 00:15
122F:→ success0409: *陪审制度制订过程 11/30 00:16
123F:嘘 success0409: “在想 怎麽样的标准才不会让自己的案子违规....? 11/30 00:21
124F:→ success0409: ”,我觉得这段话是在栽赃欸,我在女板被嘘到X只有一 11/30 00:21
125F:→ success0409: 次,文章不知道还在不在。然後我通常看没人要讨论便 11/30 00:21
126F:→ success0409: 会删文,没有恶意讨嘘的兴趣。所以我觉得其余板务要 11/30 00:21
127F:→ success0409: 不要警告惮提丝板务讲话要有凭有据。 11/30 00:21
128F:推 ChenDao: 两位请冷静点 偏离讨论核心了 而既然两边已经失去讨论点 11/30 01:01
129F:推 ChenDao: 让敝人来收尾 请陪审团推文决定最後处理方式即可 11/30 01:01
130F:→ DenTisGirl: @success0409 我只看到你会锁文,锁文原因始终不明的 11/30 01:41
131F:→ DenTisGirl: 说 ....不过有提到嘘到多少就好 @@ 11/30 01:41
132F:→ DenTisGirl: 至少有个可以裁量的部分 11/30 01:41
133F:→ DenTisGirl: 前面提其他陪审员的看法,是希望你能解释你的判定标准 11/30 01:41
134F:→ DenTisGirl: ,请你去思考为何会有判定上的差异 11/30 01:41
135F:→ DenTisGirl: 如果你心里还有其他人、其他陪审员存在的话 11/30 01:43
136F:→ DenTisGirl: 陪审制主要也是希望使用者能够去思考判断标准执行与选 11/30 01:48
137F:→ DenTisGirl: 制订的难度,而非一意的「我喜欢这个判决」「我不要这 11/30 01:48
138F:→ DenTisGirl: 个判决」,更重要的是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11/30 01:48
139F:→ DenTisGirl: 、表达自己的能力,故希望你可以讲清楚自己的判断标准 11/30 01:49
140F:→ DenTisGirl: ,而非用「我有锁文警告过你罗」这种方式,去要求使用 11/30 01:49
141F:→ DenTisGirl: 者。 11/30 01:49
142F:推 a000000000: 依无罪推定原则 无法证明反串者不应以反串论 11/30 04:38
143F:→ a000000000: 讨论男友长相 一般多半为女性 当然符合版旨 11/30 04:39
144F:→ a000000000: 讨论长相 自然不应以故意讨嘘论 11/30 04:40
[新增] 违规处分名单。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0:30:02
145F:嘘 success0409: 请陈道板主或其余板主执行对DenTisGirl的警告。原因 11/30 10:27
146F:→ success0409: :DenTisGirl於Chendao板务表示陪审事件进入结论时, 11/30 10:27
147F:→ success0409: 仍针对特定陪审员进行无关本案的发言。 11/30 10:27
148F:→ success0409: 依照本板陪审讨论过程规定第三条三,应可视为干扰讨 11/30 10:27
149F:→ success0409: 论。其处罚有「禁言」或「解职」。本罚则行为主体不 11/30 10:27
150F:→ success0409: 明,「解职」或仅限於「陪审员」,然「禁言」应可包 11/30 10:27
151F:→ success0409: 含板务。如此规范仅处份陪审员和一般板友,岂不是让 11/30 10:27
152F:→ success0409: 具有攻击性的板务恣意妄为。本陪审员要求除D板务外 11/30 10:27
153F:→ success0409: 其余板务立刻就规范执法。 11/30 10:27
> 4206 ! 11/27 DenTisGirl □ [公告] 〈陪审讨论过程规则〉 ┌─────────────────────────────────────┐ │ 文章代码(AID): #1Q6lqvXz (Women_Picket) [ptt.cc] [公告] 〈陪审讨论过程规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511718201.A.87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本规则由 DenTisGirl 编撰 经 cpblgu/hiimlive/Chendao 审议通过後 陪审程序由 DenTisGirl 执行 陪审程序由 DenTisGirl 执行,非Chendao。 且当时仍有两位陪审员仍未表达意见,不宜直接「进入结论」。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0:36:36
154F:嘘 success0409: 陪审员反对。如果只有一人可执行陪审议事过程和维持 11/30 10:55
155F:→ success0409: 秩序,整个陪审的精神根本荡然无存。换言之,以後是 11/30 10:56
156F:→ success0409: 否只有DenTisGirl可判定谁於陪审有无违规? 11/30 10:56
程序执行只有我,但大家都可以提问。
157F:→ success0409: 若其余板务也有权力维持秩序,而DenTisGirl仅有执行 11/30 10:56
158F:→ success0409: 之权,便无涉本人的议事纠正要求! 11/30 10:56
无,你所引述的规则已载明。
159F:→ success0409: 另,若议事流程全由DenTisGirl主导,岂不是对她极为 11/30 10:56
160F:→ success0409: 有利。 11/30 10:56
很累而已。
161F:→ success0409: 至於DenTisGirl表示「有陪审员未参与所以不能结束讨 11/30 10:56
162F:→ success0409: 论」,本人觉得根本是她自己无视现实的「民主精神」 11/30 10:56
163F:→ success0409: (少数服从多数)。 11/30 10:56
164F:→ success0409: 1.本人於陪审规则说过,如果有通知陪审不到者,纵有 11/30 10:56
165F:→ success0409: 未通知也应视为放弃。 11/30 10:56
166F:→ success0409: 2.且已经有超过半数的陪审员发表意见,纵然加入板务 11/30 10:56
167F:→ success0409: 人数也是5:4过半 11/30 10:56
168F:→ success0409: 综合以上两点,客观上确实可如ChenDao板务所宣布, 11/30 10:56
169F:→ success0409: 视为进入结论阶段。 11/30 10:56
你所引述的规则已载明,目前程序由我执行,以上判断系你个人想法。
170F:→ success0409: 从另个角度想,是DenTisGirl自己设计板规设计得不清 11/30 10:56
171F:→ success0409: 不楚,今天有个板务跳出来说「进入下个阶段」,正常 11/30 10:56
172F:→ success0409: 人都会觉得是结束讨论了。谁知道DenTisGirl这时说自 11/30 10:56
173F:→ success0409: 己可以对整个流程专断独行。 11/30 10:56
你所引述的规则已载明,目前程序由我执行, 其他板主如欲将此陪审制度流程纳入审案参考,应有法律上之依据。
174F:→ success0409: 倘若ChenDao板务无宣布议事流程之权却行议事流程之决 11/30 10:56
175F:→ success0409: 定,实也可视为一种干扰议事。 11/30 10:56
176F:→ success0409: 总之,不是ChenDao板务要受处份,便是DenTisGirl要 11/30 10:56
177F:→ success0409: 受处份。程序正义先於实体规则,基本法学知识,请板 11/30 10:56
178F:→ success0409: 务讨论出处分结果再进行陪审议事。 11/30 10:56
陪审员success0409有与ChenDao进行相关讨论,未有明显干扰情形,未达标准。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1:06:00
179F:→ success0409: 第1点用词补充:纵使陪审员未告知理由,即无故不参与 11/30 10:58
180F:→ success0409: 陪审 11/30 10:58
181F:嘘 success0409: 如果可以就DenTisGirl说法,超过一日以上无故不到却 11/30 10:59
182F:→ success0409: 当成单纯未发言,这样日後板务可找特定人选担任陪审 11/30 10:59
183F:→ success0409: 员以操纵议事流程。 11/30 10:59
规则已载明五日内回覆即可。是否有陪审员藉此操纵议事流程,会再视情况修正。
184F:→ DenTisGirl: [案01] @a000000000 故此案,您倾向就讨论内容判定是 11/30 11:14
185F:→ DenTisGirl: 否违规(板规16),是不会参考其使用者的推嘘情形作为 11/30 11:14
186F:→ DenTisGirl: 审案参考的吗? 11/30 11:14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1:15:08
187F:嘘 success0409: 针对DenTisGirl於本文的判决,个人就陪审规则再行质 11/30 11:23
188F:→ success0409: 疑。本处分未回避模式连现实最基本的法律规则都违反 11/30 11:23
189F:→ success0409: 了,建议参考释字178号解释文。也建议各板务谘询maxx 11/30 11:23
190F:→ success0409: su前板务或hiimlive板务,男板已被注销帐号的前板务F 11/30 11:23
191F:→ success0409: inalAce就是自己当被害者又当处分者,造成了怎样的 11/30 11:23
192F:→ success0409: 结果。一个连释字都违反的讨论规则要正常人如果遵守 11/30 11:23
193F:→ success0409: ? 11/30 11:23
请另行检举。
194F:嘘 success0409: 另本人亦反对「诱导式询问」,如要询问,需使用「开 11/30 11:26
195F:→ success0409: 放式问答」。除了纯文院或艺术相关的科系,其余学院 11/30 11:26
196F:→ success0409: 应有教授可以谘询两者差异及影响。 11/30 11:26
我直接询问你自创用语的内涵 和 判定所参考的内容, 这样也可以解释成「诱导式询问」我也没办法了。 你的开放式回答,只要能给问就好。
197F:推 a000000000: 对R 就该文内容判定 11/30 11:47
198F:→ a000000000: 我认为故意讨嘘此事 应该要明知必被嘘而发文 11/30 11:48
199F:→ a000000000: PTT各热门版各有其必被嘘的论点 11/30 11:48
200F:→ a000000000: 例如某些版颂扬中国共产党专制独裁之事 11/30 11:49
201F:→ a000000000: 讨论美丑不是本版必被嘘的论点 11/30 11:49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1:55:21
202F:→ DenTisGirl: [案01] @a000000000 感谢回覆! 另想请问,您目前可想 11/30 11:57
203F:→ DenTisGirl: 到女板「绝对会被嘘」的内容范畴?(没有也ok><) 11/30 11:58
204F:→ DenTisGirl: 可就到目前为止有注意到的部分描述即可!! 11/30 11:59
205F:推 a000000000: 本版许多出现大量嘘的文章 部分在於争议版主与判决 11/30 12:08
206F:→ a000000000: 部分则先是推嘘参半 後因争端而导致数人连嘘 11/30 12:09
207F:→ a000000000: 偶有发p币讨嘘求红色喜气者 11/30 12:10
208F:→ a000000000: 争论动怒本身在所难免 推嘘本是立场问题 11/30 12:10
209F:→ a000000000: 以目前本版各族群意见对立来看 族群对立本不应以讨嘘 11/30 12:12
210F:→ a000000000: 论 顶多支持的族群推比较少而对立的族群来嘘的多 11/30 12:13
211F:→ a000000000: 有些发文可能仅求其族群支持 此盖不能言其讨嘘 11/30 12:14
212F:→ a000000000: 所以能成立故意讨嘘者 必在本版各族群共识的对立面 11/30 12:15
213F:→ a000000000: 例如歌颂中国共产独裁等等 11/30 12:16
214F:推 lturtsamuel: [案0] 认同a000000想法。某些他板规定嘘文达一定门槛 11/30 13:28
215F:→ lturtsamuel: 即可水桶,但女板既然无此规则,便应以板主群的判断 11/30 13:29
216F:→ lturtsamuel: 为准。板友推嘘或可做为参考的依据,但不可全然信之 11/30 13:29
217F:→ DenTisGirl: [案01] @a000000000 「能成立讨嘘者 必在本版各族群共 11/30 13:30
218F:→ DenTisGirl: 识的对立面」确实可作为一个判断的大原则! 然实际审案 11/30 13:30
219F:→ DenTisGirl: 时,可能面临到「本板族群有哪些」之判定难题,陪审员 11/30 13:30
220F:→ DenTisGirl: lturtsamuel 亦言「板友毕竟是女性为主(理想上啦)」, 11/30 13:30
221F:→ DenTisGirl: 也显示本板族群在理想上、实际上之差距,板主对「本板 11/30 13:30
222F:→ DenTisGirl: 族群范围」之定义也可能出现误差或延迟更新的情况,故 11/30 13:30
223F:→ DenTisGirl: 更即时、透明的判定方式,会不会以该文下方推嘘文内容 11/30 13:30
224F:→ DenTisGirl: 来讨论更佳? 11/30 13:30
225F:→ DenTisGirl: (可配设较难达成的数量门槛,如超过70则针对该文内容 11/30 13:30
226F:→ DenTisGirl: 的嘘文则视为违规;亦可反过来说,如超过10位使用者认 11/30 13:30
227F:→ DenTisGirl: 同文章内容,则裁定无违规;同时亦能附注「发p求红喜 11/30 13:30
228F:→ DenTisGirl: 气」、「因争端导致连嘘」皆不违反板规16B等) 11/30 13:30
229F:→ lturtsamuel: 此案当事人两篇文章内容并无相似之处,唯其发文悖离 11/30 13:30
230F:→ lturtsamuel: 主流价值观,引起部份板众不满,并非针对同一主题不 11/30 13:31
231F:→ lturtsamuel: 停发文讨嘘,应该要独立看待。 11/30 13:32
232F:→ DenTisGirl: [案01] @ lturtsamuel 以「多篇」作为判定的话,确实 11/30 13:36
233F:→ DenTisGirl: 可考量「内容完全不同的文章分开计算」之方式 11/30 13:36
234F:→ DenTisGirl: 待陪审员a000000000回覆後,会再跟您接续讨论。 11/30 13:39
235F:推 a9zeros: π 11/30 13:59
236F:推 a000000000: 多篇这观点是有问题der 某些知名使用者 如某前版主 11/30 14:21
237F:→ a000000000: 发文屡次被嘘爆 但仅是此人过去行为造成众人嫌恶 11/30 14:22
238F:→ a000000000: 我想本版族群并不难判断 主要就是男女对立而已 11/30 14:23
239F:→ a000000000: 认知本版男女对立 才能针对被嘘爆是否是讨嘘或争取 11/30 14:24
240F:→ a000000000: 各自族群认同 11/30 14:24
241F:→ a000000000: 所以说要论讨嘘 应该以板上男女族群都同意的议题论 11/30 14:25
请陪审员a000000000 以「@」标示所回应之ID,避免回应对象混淆,感谢!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4:35:10
242F:推 ChenDao: @success 你把我搬出来干嘛? 只要是板主皆有权利讨论板 11/30 15:55
243F:推 ChenDao: 务 根本没人犯什麽错 哪还有板主结果不能讨论的? ? 还 11/30 15:55
244F:推 ChenDao: 请success多多提出对案件本身和板规释疑有建设性之言论 11/30 15:55
245F:嘘 success0409: 回应ChenDao,你无权对程序做出决定(这可是D板务说 11/30 18:09
246F:→ success0409: 的唷),凭什麽说进行结论呢? 11/30 18:09
247F:→ success0409: “让敝人来收尾 请陪审团推文决定最後处理方式即可 11/30 18:09
248F:→ success0409: ” 11/30 18:09
249F:嘘 success0409: 我有诬赖你吗?既然你被D板务认定无权执行流程,这就 11/30 18:14
250F:→ success0409: 是你的失职了呀。如果你也有权进行议事程序控制,那 11/30 18:14
251F:→ success0409: 麽D板务的後续发言就是种扰乱了(都已经说陪审员进 11/30 18:14
252F:→ success0409: 行最终结论,D板务还不肯放过特定陪审员,像是讨债 11/30 18:14
253F:→ success0409: 般的质询)。要知道大家担任陪审员只是种为了女板好 11/30 18:14
254F:→ success0409: 的协助,没有必要受你和D板务这种言词挑衅。 11/30 18:14
255F:嘘 success0409: 现在不是说你不能讨论喔,是你无权控管议事流程(D板 11/30 18:16
256F:→ success0409: 务说的),却还自作主张“请陪审团推文决定最後处理 11/30 18:16
257F:→ success0409: 方式即可”。 11/30 18:16
258F:推 ChenDao: 那就直接讲我应该受罚就好啦 11/30 18:19
259F:推 success0409: 回C板主。这是可以讨论的。毕竟就论事过程是你比较合 11/30 18:36
260F:→ success0409: 理且真正就议程在走,但有人就坚持她说了算。我从头 11/30 18:36
261F:→ success0409: 到尾都是希望大家讨论一下谁该受罚唷。无权主控但实 11/30 18:36
262F:→ success0409: 质尊重议事内容的板务,或有权控制但拼命针对仅是提 11/30 18:36
263F:→ success0409: 供意见的陪审员质问的板务,我是建议若要让未来陪审 11/30 18:36
264F:→ success0409: 健全,一开始就要树立良好风范。 11/30 18:36
经重复检视以上说法,先做个说明: <1> 板主在这个陪审讨论平台上的定位,虽仍无明文规定, 然其大致取向,我认为以「辅导、协助讨论」为主, 故 ChenDao 板主提出 「 两位请冷静点 偏离讨论核心了 而既然两边已经失去讨论点, 让敝人来收尾 请陪审团推文决定最後处理方式即可 」 我认为其本意为辅导讨论(缓和争论情形)等,故不判定为干扰讨论。 <2> 目前在「陪审员是否有干扰讨论之行为」这方面,只有此项规范, 〈陪审讨论过程规则〉 四、 讨论过程规范:请 ⑴ 「陪审员」「非陪审员」 依身份查看 ⑴「陪审员」推文、编辑需遵守以下规定: -续- 5. 陪审员同侪审查:若有三名以上陪审员认为某陪审员多次干扰讨论之行为, 已影响审案进行,经告知板主後,板主得将其除名。 → 依〈陪审员选任法〉办理。 然我认为 success0409 多次提出针对本制度之质疑, 建议在「上任阶段」提出,以利所有陪审员遵守, 避免发生讨论过程中又多次更动规定之情形。 故建议先在专属编辑相关想法, 待下次「上任阶段」中提出,避免讨论失焦。 <3> 在陪审员被提问方面,有此项: 四、 讨论过程规范:请 ⑴ 「陪审员」「非陪审员」 依身份查看 ⑴「陪审员」推文、编辑需遵守以下规定: -续- 2. 讨论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在任一阶段,陪审员皆可推文互相讨论。 贰. 回应一般使用者:请标明回应对象,例如「@DenTisGirl针对你的问题...」 → 每位陪审员得自行判断是否略过此阶段。(请推文「略阶段贰」) 即陪审员有权「拒绝回答提问」,您往後可视情况使用。 <4> 针对「陪审员只是提供意见」之想法: 这点我再做个补充,目前是希望所有陪审员能以板主「看整个板」的角度, 去检视针对本案的所有讨论与观点,故希望能提出明确的以下重点, (或是明确说「某几项我确实还无法解决或确定」): 1) 某板规违规标准:如何判定某推发文是否违反某板规。尽量量化、证据取向。 2) 违规标准的拟定理由:是调查板上使用者习惯、个人推理判断或体验。 3) 某板规之执行方式:包括禁言公告需附上的内容、是否锁文、警告之通知内容等。 以上几点之确切描述,皆会影响到该意见、观点、标准的有效性, 也就是我判断是否视其为往後该板规违规标准的重要依据 @@ , 故希望所有陪审员都能尽力表达。非常感谢。
265F:推 claymath: [案01]个人认为无法判定其有违规 因感情之事与男女有关 11/30 19:18
266F:→ claymath: 故16A不能与之罚之 11/30 19:18
267F:→ claymath: 而16B部分 则为讨嘘文认定 讨嘘的量化到多少才叫讨嘘 11/30 19:19
268F:→ claymath: (实质讨嘘) 这没量化出来,但一定量化规定後 难免会有 11/30 19:20
269F:→ claymath: 聚众嘘文之情节 这又会使板主之判决举步维艰 11/30 19:20
270F:→ claymath: 仅能说 此为不符合板众期待之文章 尚未达讨嘘文之地步 11/30 19:22
271F:→ claymath: 个人建议讨嘘文之内容如果要行强制 是否参考BG板之讨嘘 11/30 19:22
272F:→ claymath: 条款 但须做修正 11/30 19:22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3/2017 14:14:04
273F:推 vicious666: 报名。板主说来置底报名的 12/04 03:16
收到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5/2017 19:34:14
274F:推 success0409: [案01] 本人见解已经於先前解释过,故拒绝以二分方 12/05 20:45
275F:→ success0409: 式作答。如有第三选项或程度选项,例如「板务自行判 12/05 20:45
276F:→ success0409: 定」或「轻、重、无、灰色地带」,本人再行作答,以 12/05 20:45
277F:→ success0409: 免被扭曲原意。 12/05 20:45
278F:推 claymath: 我的回覆如上述推文 不在多一次回覆 12/05 21:52
279F:推 lturtsamuel: [案01] 本人对此案的看法已在7楼推文中 12/05 23:33
280F:→ lturtsamuel: [案01] 未达标/女板历代对讨嘘文成案的标准尚称严格 12/05 23:34
281F:→ lturtsamuel: ,至少需以多篇、明显意图为依归,而本篇无此现象。 12/05 23:34
282F:→ a000000000: [案01]看法已如日前所述 无违规 12/06 15:58
[由於陪审员① someLetters为禁言状态,故将於编辑相关回覆,由板主代PO] [使用者如欲讨论其观点,可@someLetters请其给予部分编辑权限,以利讨论] 最终意见不改变 仍为不违规,理由如同最初所说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6/2017 22:28:17 感谢诸位陪审员的回覆。然而还是请愿意提出有效意见者,注意「标准格式」 > < 因为会涉及最终「置顶统计数字」呈现,会希望是依规定格式提出, 目前只有陪审员 lturtsamuel 符合, 故案 [案01] 的有效意见比数(无违规:违规)会系 1:0 。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7/2017 00:11:05
283F:嘘 success0409: @D板务 大家都不太愿意用二分法提供意见就是怕被扭 12/07 00:13
284F:→ success0409: 曲意思,还在那边不合规矩 12/07 00:13
285F:嘘 success0409: 而且我认为陪审员的意见就是参考,为何要求一定要说 12/07 00:18
286F:→ success0409: 有无违规。有没有违规是你们参考意见之後自己决定, 12/07 00:18
287F:→ success0409: 不是把着陪审员不放。 12/07 00:18
仅系提醒「愿意提出有效意见者」,不愿用二分法提供意见者可不用参考。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7/2017 08:31:35 【 针对[案01]之结论纪录 】 引述板规16.: 16.A. 禁止发表任何与本板明显无关之文章。 → 是否达到明显无关之标准,则依板主认定为主。 B. 禁止发表刻意讨嘘之文章。 → 是否达到刻意讨嘘之程度,则依板主认定为主。 违反上述条款,初犯水桶一个月并删文,累犯水桶三个月并退文。 ------------------------ [板规16.A.判定标准] 有以下任一项情形,皆视为与本板明显无关: (1) 文章有颂扬、鼓励、教唆犯罪行为,或描述个人违法情境之情形。 (此处「犯罪」「违法」系指违反中华民国法律,非指违反PTT内相关规定) (第一篇即处分) (2) 文章有嘲弄、取笑、攻击新闻事件受害者情形(据已知证据讨论可能性者不在此限) (3) 文章使用用语过於冷门、艰涩,使 30 位以上不同使用者,推文表示看不懂、 根据文章内容接续讨论之使用者不足 3 位,且24小时内未积极修文改善, 达两篇者。 (第一篇予以锁文,并寄发通知信提醒该使用者以上标准, 再犯则处分第二篇,第三篇开始则视为累犯,之後每篇皆处分) [板规16.B.判定标准] 使用者十日内有三篇以上文章皆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视为刻意讨嘘之文章: (1) 1 小时内被不同ID嘘文达2X以上。(违反板规19.之推文不计入) (2) 24小时内被不同ID嘘文达6X以上。(违反板规19.之推文不计入) (3) 以下情形阻却违反板规16.B.: <1> 该文有被他人刻意聚众嘘文情形(请使用者自行举证,由板主判定) <2> 发p求红喜气(文章於发文後五分钟内,确实有文字表示嘘文者有p币拿) <3> 因作者与推文者据文章衍生争论导致达上述(1)(2)嘘文数量者 <4> 因发文使用者被针对,达上述(1)嘘文数量者 (第一、第二篇予以锁文,并寄发通知信提醒该使用者以上标准, 并建议其根据嘘文内容,看是否有更适合的发文看板,或改善用语, 再犯则处分第三篇; 若未锁文或寄发通知信提醒,然使用者在四日内有 四篇文章皆符合所有条件者,可直接锁前三篇并处分第四篇; 经处分过後,再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之文章,每篇皆以累犯论) --------- 针对[案01]之相关回覆: 回应陪审员① someLetters 针对「[案01]无明显为讨嘘之情形,只能说明不符乡民喜爱」想法 <1> 目前认为仅将「鼓励犯罪行为」或「嘲弄受害者」等视为「与女板无关」之内容。 至於「是否为讨嘘」,由於目前判定方式仍无定论, 故仅以量化、去除无效资料的方式,判断是否达标。 <2> 在「不符乡民喜爱」部分,我认为由於对文章不感兴趣的使用者,基本上就是 「略过、不回覆」,除非文章有与看板普遍使用者观感或想法严重抵触,才会有 「 1 小时内被不同ID嘘文达2X以上,且 24 小时内被不同ID嘘文达6X以上。」 之情形。详细数字仍可视往後观察情形,做调整。 回应陪审员② success0409 推 success0409: [案01] 参酌他板发文,该类发文兴趣似乎是其风格。 11/29 09:24 → success0409: 唯在女板文章不多,未见多次发文,只能说是该风格的 11/29 09:24 → success0409: 延续。建议先行锁文,如有再次类似行为便予以处份。 11/29 09:24 → DenTisGirl: @success0409 恕我利用板主身分再询问陪审员success04 11/29 13:49 → DenTisGirl: 09。您有提到「如有再次类似行为便予以处分」,请问该 11/29 13:49 → DenTisGirl: 使用者於 11/26 发布的另一篇文章是否属於所指涉的「 11/29 13:49 → DenTisGirl: 类似行为」?(稍後补上文章代号) 11/29 13:49 → DenTisGirl: https://i.imgur.com/5iFAo8j.jpg 11/29 13:49
→ DenTisGirl: #1Q6dcDGK (WomenTalk) 11/29 13:50 → DenTisGirl: *[案01] 11/29 14:35 推 success0409: 同案回应:已有两次记录且本次已锁文表示警告,一般 11/29 15:17 → success0409: 使用者应可体认该行为并非允当。再有类似行为即可确 11/29 15:17 → success0409: 认为「恶意」。 11/29 15:17 → DenTisGirl: [案01] @success0409 感谢回覆,想进一步询问依板规16 11/29 15:24 → DenTisGirl: .「锁文」之大致判定标准?(只看推嘘吗?还是会考量文 11/29 15:24 → DenTisGirl: 章内容?) 11/29 15:24 → DenTisGirl: (也就是针对您所说的「已有两次纪录」,想问怎麽样会 11/29 15:29 → DenTisGirl: 算一次「纪录」?) 11/29 15:29 → DenTisGirl: 因为该使用者即使已知自己被锁过文,仍需要一个大致的 11/29 15:53 → DenTisGirl: 遵循原则,避免下次发文又被判定为「类似行为」,故希 11/29 15:53 → DenTisGirl: 望success0409 能提出一个大致的遵循原则。 11/29 15:53 推 success0409: 使用者想办法调整自己的用词,虽然女板有时会有些偏 11/29 16:03 → success0409: 激的使用者,但整体使用者不至於不讲道理。如果真的 11/29 16:03 → success0409: 不知道怎麽办,可以请人代发(当然代发则由代发者负 11/29 16:03 → success0409: 责)以润饰修辞。 11/29 16:03 推 success0409: 至於板务判决只需从结果推论。发文已经严重到被锁文 11/29 16:11 → success0409: 而下次依然故我,难谓有心与人讨论。至於文章受不受 11/29 16:11 → success0409: 欢迎,那是发文者和板友之间的互动所致生的後果,板 11/29 16:11 → success0409: 务无需介入。 11/29 16:11 → DenTisGirl: @success0409 您提到「整体使用者不至於不讲道理」, 11/29 16:11 → DenTisGirl: 是否代表说,针对某篇文章是否违反板规16B. ,您只会 11/29 16:11 → DenTisGirl: 参酌 推嘘数量 及 推嘘文内容,作为判断标准? 11/29 16:11 → DenTisGirl: * 「整体使用者不至於不讲道理」、「难谓有心与人讨论 11/29 16:13 → DenTisGirl: 」等 11/29 16:13 推 success0409: 回覆板务:觉得你的理解能力真的很marvel。我的意思 11/29 19:10 → success0409: 始终是要参考一个人过往的所有记录以确定是否「恶意 11/29 19:10 → success0409: 讨嘘」,否则只看单篇要怎麽知道是否恶意?通灵?说 11/29 19:10 → success0409: 不定该板友到女板对一些发言眉角不清楚;也许双方都 11/29 19:10 → success0409: 没有恶意但只是一时情绪造成冲突。然後我说的那两种 11/29 19:10 → success0409: 情况判定会严重造成浮动。回归最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 11/29 19:10 → success0409: 在警告之後是否仍继续。所以不能只以单篇文章内容认 11/29 19:10 → success0409: 定恶意与否。 11/29 19:10 → DenTisGirl: @success0409 仍继续「什麽」?表达自己的意见吗?陪 11/29 19:41 → DenTisGirl: 审员 someLetters 就认为该文只是「不符乡民喜爱,并 11/29 19:41 → DenTisGirl: 无法证明,此案例非真实人生」,所以今天假如您是板主 11/29 19:41 → DenTisGirl: ,是不是「想锁文就锁文」,使用者被你锁文「警告」一 11/29 19:41 → DenTisGirl: 次,这个帐号就废了,只能「请人代发以润饰修辞」。我 11/29 19:41 → DenTisGirl: 只要求您说明,既然是拿来判定「恶意」的标准,您所谓 11/29 19:41 → DenTisGirl: 的「类似行为」、「该行为」之内涵到底是什麽,请至少 11/29 19:41 → DenTisGirl: 提出一些简要说明,否则是否使用者只会收到文章被锁定 11/29 19:41 → DenTisGirl: 的警告,说明文字只有「请想办法调整自己的用语」、「 11/29 19:41 → DenTisGirl: 请不要依然故我」,下次发文再误触您心里的「类似行为 11/29 19:41 → DenTisGirl: 」,就要被桶? 11/29 19:41 推 success0409: 所以现在是他的意见还是你的意见啊? 11/29 20:56 推 success0409: 把他的意见和我的想法和在一起拿来问我,你还好吗? 11/29 21:01 → success0409: 如果没被嘘到一定程度,什麽叫想锁文就锁文? 11/29 21:02 → success0409: “是不是「想锁文就锁文」,使用者被你锁文「警告」 11/29 21:03 → success0409: 一 11/29 21:03 → success0409: 次,这个帐号就废了,只能「请人代发以润饰修辞」。 11/29 21:03 → success0409: ” 11/29 21:03 → success0409: 你真的还好吗?我那个是说要不试着调整用词,要不然 11/29 21:04 → success0409: 请人代为润稿,有任何强迫性吗?什麽叫被警告一次帐 11/29 21:04 → success0409: 号就废了? 11/29 21:04 → success0409: 然後综观各板,哪个认真讨论的文章会一而再、再而三 11/29 21:05 → success0409: 被嘘到翻掉? 11/29 21:05 推 ChenDao: 敝人认为 问题还是在於原则上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只是因为 11/29 22:03 → ChenDao: 观念不符合大众观念所以被嘘 而因此被判定为闹板讨嘘 11/29 22:03 推 ChenDao: 推嘘文我觉得其意思为使用者用来表达认同/不认同的方式 11/29 22:05 推 success0409: 回应陈道板务:倘若使用你的标准,那麽几乎无法判定 11/29 22:26 → success0409: 谁是恶意闹板、谁不是了。毕竟他们可能都很想讨论呀 11/29 22:26 → success0409: ,偏偏想法或用词就是这麽与众不同甚至令人不悦。 11/29 22:26 推 success0409: 然後人或多或少好会希望博取认同感,如果只是为了博 11/29 22:28 → success0409: 取认同而不停发类似的文,能说是恶意吗? 11/29 22:28 推 ChenDao: 所以这也是我一直很苦恼的事情 怎麽决定讨嘘 恶意闹版 11/29 22:54 推 ChenDao: 但是最後都是回归自由心证 11/29 22:54 推 ChenDao: 一直回到定义的问题 11/29 22:55 推 success0409: 我个人在2010年前後也常被某些人嘘得乱七八糟(讨论 11/29 23:01 → success0409: 女性主义时),那时我知道无法好好讨论,能做的就是 11/29 23:01 → success0409: 暂时离开女板。因为板友形塑出的板风不是板务可以强 11/29 23:01 → success0409: 制期待结果。某处假如和自己风格不合,为何要造成彼 11/29 23:01 → success0409: 此的痛苦,况且前面也说过「女板非专板」,可找到替 11/29 23:01 → success0409: 代性的板并非没有。 11/29 23:01 → DenTisGirl: [01案] @success0409「嘘到一定程度」 又是多少嘘... 11/29 23:05 → DenTisGirl: 其实可以直接说「判断是否要锁文属板主心证自由」,因 11/29 23:05 → DenTisGirl: 为从数字到大致描述都很难跟你拿到 @@ 更别提你好像是 11/29 23:05 → DenTisGirl: 在想 怎麽样的标准才不会让自己的案子违规....? 11/29 23:05 → DenTisGirl: 本案可能你的标准会有点偏移,这点我会纳入考量... 11/29 23:07 嘘 success0409: 我有被检举吗?不然我干嘛担心被嘘啥的?然後数字要 11/30 00:07 → success0409: 怎样定看你们啊,每次跟你讲啥不是乱挑无关紧要的词 11/30 00:07 → success0409: 钻就是断章取义。 11/30 00:07 嘘 success0409: 其实我的标准始终很一致,何时要判处都能讲流程了。 11/30 00:09 → success0409: 换个例子,陪审过程也都能明确讲出数字。一个判决浮 11/30 00:10 → success0409: 动到要弄陪审制来辅助的板务,应该没立场说我浮动。 11/30 00:10 嘘 success0409: 被嘘到什麽程度,我觉得X2就差不多可以S,X3锁定。 11/30 00:15 → success0409: 但从你前面回应的态度,八成又会问为何啊云云的,我 11/30 00:15 → success0409: 跟你解释完又可以开始挑。 11/30 00:15 → success0409: *陪审制度制订过程 11/30 00:16 嘘 success0409: “在想 怎麽样的标准才不会让自己的案子违规....? 11/30 00:21 → success0409: ”,我觉得这段话是在栽赃欸,我在女板被嘘到X只有一 11/30 00:21 → success0409: 次,文章不知道还在不在。然後我通常看没人要讨论便 11/30 00:21 → success0409: 会删文,没有恶意讨嘘的兴趣。所以我觉得其余板务要 11/30 00:21 → success0409: 不要警告惮提丝板务讲话要有凭有据。 11/30 00:21 推 ChenDao: 两位请冷静点 偏离讨论核心了 而既然两边已经失去讨论点 11/30 01:01 推 ChenDao: 让敝人来收尾 请陪审团推文决定最後处理方式即可 11/30 01:01 → DenTisGirl: @success0409 我只看到你会锁文,锁文原因始终不明的 11/30 01:41 → DenTisGirl: 说 ....不过有提到嘘到多少就好 @@ 11/30 01:41 → DenTisGirl: 至少有个可以裁量的部分 11/30 01:41 → DenTisGirl: 前面提其他陪审员的看法,是希望你能解释你的判定标准 11/30 01:41 → DenTisGirl: ,请你去思考为何会有判定上的差异 11/30 01:41 → DenTisGirl: 如果你心里还有其他人、其他陪审员存在的话 11/30 01:43 → DenTisGirl: 陪审制主要也是希望使用者能够去思考判断标准执行与选 11/30 01:48 → DenTisGirl: 制订的难度,而非一意的「我喜欢这个判决」「我不要这 11/30 01:48 → DenTisGirl: 个判决」,更重要的是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11/30 01:48 → DenTisGirl: 、表达自己的能力,故希望你可以讲清楚自己的判断标准 11/30 01:49 → DenTisGirl: ,而非用「我有锁文警告过你罗」这种方式,去要求使用 11/30 01:49 → DenTisGirl: 者。 11/30 01:49 <1> 采纳「再次类似行为便予以处份」之建议,不过将篇数上调为 3 篇, 并新增「十日内」之限制,给予使用者改善空间。 <2> 采纳「综观各板,哪个认真讨论的文章会一而再、再而三被嘘到翻掉?」的观点, 针对「刻意讨嘘」的判定,暂时仅以嘘文数量(去除无效数据後)判定是否锁文。 回应陪审员③ lturtsamuel 推 lturtsamuel: [案01] 未达标。女板历代对讨嘘文成案的标准尚称严格 11/29 09:58 → lturtsamuel: ,至少需以多篇、明显意图为依归,而本篇无此现象。 11/29 09:58 → lturtsamuel: 建议若此人多篇针对此议题发文再行审视。 11/29 09:58 → DenTisGirl: [案01]@lturtsamuel 想请问描述中所言的「多篇」是否 11/29 11:41 → DenTisGirl: 有确切或大略之数目?(是三篇以上吗) 11/29 11:41 推 lturtsamuel: [案01] 以我不精确的印象 之前大概是4~5篇吧 11/29 12:27 → lturtsamuel: 不过若是等累积数篇再处以重罚 又有板主钓鱼之嫌 因 11/29 12:30 → lturtsamuel: 此建议可先以删文之类方式警告该使用者 11/29 12:30 推 lturtsamuel: 当然也有明显违反板规16的文章会单篇即成案,如刻意 11/29 12:35 → lturtsamuel: 强调色情话题、挑衅板众等等,但这篇无此状况 11/29 12:35 推 lturtsamuel: ps 若标题之男友改为女友,我就认为有违规,因为女板 11/29 12:48 → lturtsamuel: 板友毕竟是女性为主(理想上啦),这种标题便已涉及挑 11/29 12:48 → lturtsamuel: 衅 11/29 12:48 → DenTisGirl: @ lturtsamuel 若要采取「多篇认定」的方式,确实最好 11/29 13:09 → DenTisGirl: 在该使用者最初被检举的几篇就先行提醒!不过因为过往 11/29 13:09 → DenTisGirl: 曾经有「只删文」处理,被处分使用者会质疑「未达标准 11/29 13:09 → DenTisGirl: ,为何删文」之情形,认为这部分可能采用陪审员succes 11/29 13:09 → DenTisGirl: s0409提出的「先行锁文」较佳? 11/29 13:09 推 lturtsamuel: 认同锁文 11/29 13:40 → lturtsamuel: 此案当事人两篇文章内容并无相似之处,唯其发文悖离 11/30 13:30 → lturtsamuel: 主流价值观,引起部份板众不满,并非针对同一主题不 11/30 13:31 → lturtsamuel: 停发文讨嘘,应该要独立看待。 11/30 13:32 (注) 此处「此案当事人两篇文章」应系指涉 → DenTisGirl: @success0409 恕我利用板主身分再询问陪审员success04 11/29 13:49 → DenTisGirl: 09。您有提到「如有再次类似行为便予以处分」,请问该 11/29 13:49 → DenTisGirl: 使用者於 11/26 发布的另一篇文章是否属於所指涉的「 11/29 13:49 → DenTisGirl: 类似行为」?(稍後补上文章代号) 11/29 13:49 → DenTisGirl: https://i.imgur.com/5iFAo8j.jpg 11/29 13:49
→ DenTisGirl: #1Q6dcDGK (WomenTalk) 11/29 13:50 → DenTisGirl: [案01] @ lturtsamuel 以「多篇」作为判定的话,确实 11/30 13:36 → DenTisGirl: 可考量「内容完全不同的文章分开计算」之方式 11/30 13:36 → DenTisGirl: 待陪审员a000000000回覆後,会再跟您接续讨论。 11/30 13:39 <1> 针对「(讨嘘文标准)需以多篇、明显意图为依归」 「不过若是等累积数篇再处以重罚 又有板主钓鱼之嫌 建议可先以删文 (锁文)之类方式警告该使用者」方面 采纳「多篇」采计与「给予警告」之相关想法,然篇数下调为三篇, 并新增「十日内」之限制,给予使用者改善空间, 另新增极端情形特殊作法(四日内有四篇疑似讨嘘文章即处分)。 <2> 针对「非针对同一主题不停发文讨嘘,应该要独立看待」, 经思考後,认为「判定是否为同一主题」仍有其模糊性,例如 「个人配偶选择的基本门槛」下可延伸讨论「忠诚」、「相处过程的激情」、 「长相」、「财力」、「两方家庭相似性质」等等,是否将後五者视为 同一主题,认为又会出现歧异, 故在「讨嘘」标准方面,於板规16B.仅新增「十日内」之限制, 给予使用者改善空间,就不再以主题做分别计算。 另外有新增极端情形特殊作法(四日内有四篇疑似讨嘘文章即处分)。 回应陪审员④ claymath 推 claymath: [案01]个人认为无法判定其有违规 因感情之事与男女有关 11/30 19:18 → claymath: 故16A不能与之罚之 11/30 19:18 → claymath: 而16B部分 则为讨嘘文认定 讨嘘的量化到多少才叫讨嘘 11/30 19:19 → claymath: (实质讨嘘) 这没量化出来,但一定量化规定後 难免会有 11/30 19:20 → claymath: 聚众嘘文之情节 这又会使板主之判决举步维艰 11/30 19:20 → claymath: 仅能说 此为不符合板众期待之文章 尚未达讨嘘文之地步 11/30 19:22 → claymath: 个人建议讨嘘文之内容如果要行强制 是否参考BG板之讨嘘 11/30 19:22 → claymath: 条款 但须做修正 11/30 19:22 <1> 采纳「因感情之事与男女有关 故16A不能与之罚之」,目前 板规16.A.相关判定项目,仅包括「鼓励犯罪」、「辱骂受害者」等。 <2> 以下引用「BG板之讨嘘条款」相关内容 > ★ ! 5/11 snda □ [公告] 2014/05/11新制板规(必读) ┌─────────────────────────────────────┐ │ 文章代码(AID): #1JRciARp (Boy-Girl) [ptt.cc] [公告] 2014/05/11新制板规(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y-Girl/M.1399745290.A.6F3.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C.重度违规:水桶三个月,文章删除+退文(无法退文者加水桶一个月)。 1.性爱、交易、宣传、广告、徵求、洗版、灌水、婚姻、政治、联谊、八卦、   反串、宗教、姓氏讨论等任何与板旨无关经板上决议通过禁止之主题。   2.违反普遍道德认知之言论(使用疑问句亦同)或连结。(1-2项包含签名档)   普遍道德认知定义:文章於六小时内被可辨识之不同ID嘘文达3X以上。 (须不违反连续推嘘条款及A5-d三行文的前提)   灌水定义:经举发一人使用多个ID於同篇文章进行推嘘文。 ---------- A.轻微违规:水桶七天论处,文章删除(推文无法删除者增至十天)。 5.回应内容与原始文章主旨无关,或文章内容与标题不符,衍生性话题亦同。 定义: d.完全无关原讨论话题之闲谈推文,超过三行者(请留意连续推嘘条款)。 使用推文作画者不在行数限制内。 注2:推文行数超过与否将以文意前後有无通顺连贯为基准, 不因中间其他推文穿插中断做为三行文的终结。 ---------- <3> 挪用上方引述板规,作为板规16B主要判断标准,引述如下: [板规16.B.判定标准] 使用者十日内有三篇以上文章皆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视为刻意讨嘘之文章: (1) 1 小时内被不同ID嘘文达2X以上。(违反板规19.之推文不计入) (2) 24小时内被不同ID嘘文达6X以上。(违反板规19.之推文不计入) (3) 以下情形阻却违反板规16.B.: <1> 该文有被他人刻意聚众嘘文情形(请使用者自行举证,由板主判定) <2> 发p求红喜气(文章於发文後五分钟内,确实有文字表示嘘文者有p币拿) <3> 因作者与推文者据文章衍生争论导致达上述(1)(2)嘘文数量者 <4> 因发文使用者被针对,达上述(1)嘘文数量者 回应陪审员⑤ a000000000 推 a000000000: 依无罪推定原则 无法证明反串者不应以反串论 11/30 04:38 → a000000000: 讨论男友长相 一般多半为女性 当然符合版旨 11/30 04:39 → a000000000: 讨论长相 自然不应以故意讨嘘论 11/30 04:40 → DenTisGirl: [案01] @a000000000 故此案,您倾向就讨论内容判定是 11/30 11:14 → DenTisGirl: 否违规(板规16),是不会参考其使用者的推嘘情形作为 11/30 11:14 → DenTisGirl: 审案参考的吗? 11/30 11:14 推 a000000000: 对R 就该文内容判定 11/30 11:47 → a000000000: 我认为故意讨嘘此事 应该要明知必被嘘而发文 11/30 11:48 → a000000000: PTT各热门版各有其必被嘘的论点 11/30 11:48 → a000000000: 例如某些版颂扬中国共产党专制独裁之事 11/30 11:49 → a000000000: 讨论美丑不是本版必被嘘的论点 11/30 11:49 → DenTisGirl: [案01] @a000000000 感谢回覆! 另想请问,您目前可想 11/30 11:57 → DenTisGirl: 到女板「绝对会被嘘」的内容范畴?(没有也ok><) 11/30 11:58 → DenTisGirl: 可就到目前为止有注意到的部分描述即可!! 11/30 11:59 推 a000000000: 本版许多出现大量嘘的文章 部分在於争议版主与判决 11/30 12:08 → a000000000: 部分则先是推嘘参半 後因争端而导致数人连嘘 11/30 12:09 → a000000000: 偶有发p币讨嘘求红色喜气者 11/30 12:10 → a000000000: 争论动怒本身在所难免 推嘘本是立场问题 11/30 12:10 → a000000000: 以目前本版各族群意见对立来看 族群对立本不应以讨嘘 11/30 12:12 → a000000000: 论 顶多支持的族群推比较少而对立的族群来嘘的多 11/30 12:13 → a000000000: 有些发文可能仅求其族群支持 此盖不能言其讨嘘 11/30 12:14 → a000000000: 所以能成立故意讨嘘者 必在本版各族群共识的对立面 11/30 12:15 → a000000000: 例如歌颂中国共产独裁等等 11/30 12:16 推 lturtsamuel: [案0] 认同a000000想法。某些他板规定嘘文达一定门槛 11/30 13:28 → lturtsamuel: 即可水桶,但女板既然无此规则,便应以板主群的判断 11/30 13:29 → DenTisGirl: [案01] @a000000000 「能成立讨嘘者 必在本版各族群共 11/30 13:30 → DenTisGirl: 识的对立面」确实可作为一个判断的大原则! 然实际审案 11/30 13:30 → DenTisGirl: 时,可能面临到「本板族群有哪些」之判定难题,陪审员 11/30 13:30 → DenTisGirl: lturtsamuel 亦言「板友毕竟是女性为主(理想上啦)」, 11/30 13:30 → DenTisGirl: 也显示本板族群在理想上、实际上之差距,板主对「本板 11/30 13:30 → DenTisGirl: 族群范围」之定义也可能出现误差或延迟更新的情况,故 11/30 13:30 → DenTisGirl: 更即时、透明的判定方式,会不会以该文下方推嘘文内容 11/30 13:30 → DenTisGirl: 来讨论更佳? 11/30 13:30 → DenTisGirl: (可配设较难达成的数量门槛,如超过70则针对该文内容 11/30 13:30 → DenTisGirl: 的嘘文则视为违规;亦可反过来说,如超过10位使用者认 11/30 13:30 → DenTisGirl: 同文章内容,则裁定无违规;同时亦能附注「发p求红喜 11/30 13:30 → DenTisGirl: 气」、「因争端导致连嘘」皆不违反板规16B等) 11/30 13:30 → lturtsamuel: 此案当事人两篇文章内容并无相似之处,唯其发文悖离 11/30 13:30 → lturtsamuel: 主流价值观,引起部份板众不满,并非针对同一主题不 11/30 13:31 → lturtsamuel: 停发文讨嘘,应该要独立看待。 11/30 13:32 → DenTisGirl: [案01] @ lturtsamuel 以「多篇」作为判定的话,确实 11/30 13:36 → DenTisGirl: 可考量「内容完全不同的文章分开计算」之方式 11/30 13:36 → DenTisGirl: 待陪审员a000000000回覆後,会再跟您接续讨论。 11/30 13:39 推 a000000000: 多篇这观点是有问题der 某些知名使用者 如某前版主 11/30 14:21 → a000000000: 发文屡次被嘘爆 但仅是此人过去行为造成众人嫌恶 11/30 14:22 → a000000000: 我想本版族群并不难判断 主要就是男女对立而已 11/30 14:23 → a000000000: 认知本版男女对立 才能针对被嘘爆是否是讨嘘或争取 11/30 14:24 → a000000000: 各自族群认同 11/30 14:24 → a000000000: 所以说要论讨嘘 应该以板上男女族群都同意的议题论 11/30 14:25 请陪审员a000000000 以「@」标示所回应之ID,避免回应对象混淆,感谢!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30/2017 14:35:10 <1> 考量「某些知名使用者 发文屡次被嘘爆 但仅是此人过去行为造成众人嫌恶」 之情形,新增板规16B.标准(3)<4> 。 考量「部分则先是推嘘参半 後因争端而导致数人连嘘」之情形, 新增板规16B.标准(3)<3> 。 <2> 针对「认知本版男女对立 才能针对被嘘爆是否是讨嘘或争取 各自族群认同 所以说要论讨嘘 应该以板上男女族群都同意的议题论 」部分, [修正描述与编码]仅就板规16A.标准,订定较不具性别差异之判断标准 (1)(2), 板规16B.之讨论见下一项。 <3> 针对「故意讨嘘此事 应该要明知必被嘘而发文 例如歌颂中国共产独裁等等」 认为认同宗教、政治思想之文章仍应予以一定自由, 且 「顶多支持的族群推比较少而对立的族群来嘘的多 有些发文可能仅求其族群支持 此盖不能言其讨嘘」 与 「能成立故意讨嘘者 必在本版各族群共识的对立面」 两者之差异、判定方式仍稍嫌模糊,认为来日若有类似违规行为可再接续讨论, 然目前我个人(DenTisGirl)就本案讨论先决定: [更新]「歌颂中国共产独裁」等属政治立场之言论不列入板规16之判定标准, 并仅依嘘文数量([补充] 不计入无效嘘文),作为板规16B.警告、裁量之依据。 ------------- 以上为我(DenTisGirl)针对 [案01] 之相关回覆, [案01]不再於此篇继续讨论,陪审员如欲近一步讨论板规16之标准, 请在编辑相关意见并寄信给我,我将至再接续讨论。 以上结案记录转寄给所有陪审员。 -------------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7/2017 11:06:25 寄出[案02][案03]审案通知。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7/2017 11:36:36
288F:推 lturtsamuel: [案02] 违规/当时板规仍有"禁止侮辱性别"一条。不论" 12/07 11:43
289F:→ lturtsamuel: 母猪板"指涉的是否为本板,皆已成立对女性之侮辱。 12/07 11:43
290F:→ lturtsamuel: p.s. 我赞成删除"侮辱性别"的板规,但应该用"侮辱特 12/07 11:47
291F:→ lturtsamuel: 定族群"来取代,否则女板就等着沦为各种仇女仇男仇甲 12/07 11:47
292F:→ lturtsamuel: 的新天地。 12/07 11:47
293F:→ lturtsamuel: [案03] 违规/当时板规仍禁止侮辱性别,将"母猪台女" 12/07 11:50
294F:→ lturtsamuel: 显然已触犯。 12/07 11:50
修正[案01]结论之部分指涉不明的描述与错误编码。新增[案02][案03]相关资讯。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7/2017 13:49:13 [由於陪审员① someLetters为禁言状态,故将於编辑相关回覆,由板主代PO] [使用者如欲讨论其观点,可@someLetters请其给予部分编辑权限,以利讨论] [案02]: 板规14B / 被检举人Nigger5566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案03]: 板规14 / 被检举人bbbgreentea 以当时版规14 仍然有批评不同族群违反版规 我意见偏向於ChenDao 符合地图炮就算违规 因此裁定:违规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7/2017 15:36:39
295F:→ success0409: [案02] 违规/该当被检举板规 12/07 17:30
296F:→ success0409: [案03] 违规/该当修改前之板规,唯从旧从轻原则,板 12/07 17:32
297F:→ success0409: 务自行斟酌 12/07 17:32
298F:推 success0409: @板务群 第一案已使本文太长,建议锁定後另开文章讨 12/07 17:38
299F:→ success0409: 论第二、三案 12/07 17:38
资料整理完成,更新平台置底
300F:推 claymath: [案02]依照当时板规 应属违规 12/08 00:55
301F:→ claymath: [案03]依照当时板规 属违规 如教授推文所表示用族群 12/08 00:56
302F:→ claymath: 取代性别是否可当作其替代? 12/08 00:56
※ 编辑: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2/08/2017 13:24:13
303F:→ DenTisGirl: 新平台见#1QAY3oUl (Women_Picket) 12/0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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