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usic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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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Wed May 26 11:45:19 2010
: ◆ From: 59.121.1.106
: → lovemusic:的确存在毋庸置疑的犯罪,但仍无法就此推倒误判论 05/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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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vemusic:而这里也没人主张,废死只是因为误判 05/25 18:00
: → lovemusic:用某个不是误判的案件,去反对误判论,这方法不对 05/25 18:01
: → luciferii:你只一直喊无法,可是连个道理也说不出来,冏 05/25 19:29
: → luciferii:误判说的基本前提是"所有案件都可能误判",因此针对"所 05/25 19:34
: → luciferii:有案件"均应废死 05/25 19:35
: → luciferii:"所有案件都可能误判"和"不是所有案件都没误判"常搞混 05/25 19:36
: → luciferii:所以一但承认的确存在毋庸置疑的判案,误判说的力道就变 05/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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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说的是犯罪,而不是判案哦
供作判决的证据有物理的部份,有时也有心灵的部份
若实况展现整个杀人过程,这的确是一桩毋庸置疑的犯罪
但
杀人动机会不会成为死刑的考量因素?
「杀人动机」法官要怎麽证明就是A因素,且不可能不是A,而毋庸置疑?
基於法官心证的其情可悯、罪无可逭,如何达到毋庸置疑?
而你的心态真怪:觉得只要存有一个非误判,误判论对此就失效。
误判论强调的就是人不能确定何时是误判,只知道一定会存在误判且当时不察
你认为可以把不是误判的挑出来,可你怎麽分辨误判与非误判?
误判并非可控制、可预测,你说要切,是要切什麽阿?法官受理案件时还分切不切的?
某个疫苗有致死副作用(称为误疗),我们无从掌握副作用发生的条件
你说:我们可以切出无副作用的案件,因此宣称误疗论是弱的、没有力道的,
误疗论无法做为反对疫苗全面施打的充足理由
先不谈你这样的论证过程跳跃,就谈这论证有没有实现的可能
你在疫苗没有打下去、判决还没出来前,你要怎麽切?你是先知?
注了没死,耶!之後你可以切出来挺你的论证
注完死了,囧...就归纳到误疗的部份,不是你要谈的,排除排除
切咧!
: → luciferii:很小了 05/25 19:37
: → lovemusic:早说过了,误判论是针对整体「整体一定存在有误判」 05/26 00:58
: → lovemusic:你那「所有案件都可能误判」的前提是谁告诉你的? 05/26 00:59
: → lovemusic:「误判不可避免」,你是怎麽推出「所有可能都是误判」? 05/26 01:00
: 这应该只是全称命题及其否定的概念
: 五百年前,有人说,通奸罪不及死,
: 於是,我们把通奸的案子从所有死刑案中移除。
: 两百年前,有人说,盗窃罪不及死,
: 於是,我们把盗窃的案子从所有死刑案中移除。
: 三年前,有人说,有些死刑案中可能是误判,
: 虽然我们不能指出哪些是误判的案子,
: 可是看来我们都同意存在某些案子无庸置疑的,不是误判。
: 因此我们可以移除那些没法确认是不是误判的案子,
: 剩下没有误判疑虑的案子。
移除後怎办?不判决无限搁置?
你不如解说一下,一件案子呈到法院or法官
他们靠什麽系统分辨是否误判
误判类的接下来流程怎麽走,非误判的又怎麽走
我们是不是需要两套法律用在此两类案件,政府可以差别对待人民
: 基本上以上这个准则也是目前社会上普遍被接受的。
: 但误判论说,我们希望「所有案子都要废除死刑」,
: 可是在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误判疑虑」的状况下,
: 误判论对最後这个集合无能为力。
: 我们也是照这个流程走来,
: 从废除强盗条例和唯一死刑,慢慢走到今天。
: 可能也还有可以限缩的分类理由和方向。
: 但废死的目标是个全称命题,
: 因此我在上一篇问的是,如果要全面废死,误判论是不是无法适用?
: 废死是不是应该把精神放在其他对「所有案子」都一体适用的理由?
你有够卢
1F:→ lovemusic:让他离开死刑?废死不是基於援救犯人,而是反对国家杀人05/20 12:55
2F:→ luciferii:「反对国家杀人」是另一个理由,现在只谈到对误判的疑虑05/20 21:15
3F:→ lovemusic:请问你在问啥?死刑适合这样切来切去独立的看待吗05/20 21:58
我一开始就讲了其他理由,你就表示「现在只谈误判,切切切切切!」
如今反头过来「废死怎麽不多讲讲其他理由阿」
上面你说通奸、窃盗除死,这不是废死,只是调整司法刑度的结果
废死运动是追求「没有死刑的国度」,它不会只是片面或局部
基於包括误判的许多理由而诉求废死,不能说其中的任一理由不适用
你这样切而说,没什麽意义
: 另一个离题感言
: 如果台湾真的搞出没有释放条件的无期徒刑,那可能真的可以名留青史
: 就连最先进的德国都不会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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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99.211
4F:推 assistking:可是坦白说误判论很难被k倒啊 05/26 19:00
5F:推 passaway:L大的第一个"切",分离可能误判与确定不是误判的目的,在 05/26 20:46
6F:→ passaway:我看来只是为了要陈述"应该找出一体适用的理由"。 05/26 20:48
7F:→ passaway:这我个这个论述我是能接受的。 05/26 20:48
8F:→ passaway:它的第二个"切",分离"反对国家废死"与"误判论"这两个理 05/26 20:50
9F:→ passaway:由,在我看来也是相当合理。 05/26 20:50
10F:→ passaway:反倒是,love大认为不的应"切"。会变成为反对死刑的而去 05/26 20:51
11F:→ passaway:找理由。当状况1的时後打1号战术(国家不得杀人),当状 05/26 20:52
12F:→ passaway:况2的十後打2号战术(误判论)。 05/26 20:53
13F:→ passaway:也许还有更多更多的战术...诚然,支持废除死刑可能有很多 05/26 20:54
14F:→ passaway:好的理由,但我不认为可以这样大杂烩。 05/26 20:54
15F:→ passaway:应该如L大所言,找出一个适用於所有案例的理由。 05/26 20:55
16F:→ passaway:第五行错字...反对国家杀人 05/26 20:56
17F:→ passaway:第七行写倒...不应切,而非不的应切 = =" 05/26 20:57
18F:→ passaway:小弟认为"误判论"的格局太小,不足以作为这一个"伟大的" 05/26 20:59
19F:→ passaway:废死之理由。 05/26 20:59
20F:推 passaway:X勒 第四行前三个字"这我个"去掉 =.= 对不起 05/26 21:01
21F:→ titan2008:那现行犯呢?一个当街杀人、强奸的现行犯,应该不误判吧 05/26 22:04
22F:→ lovemusic:国家不得杀人,就是一体适用的理由 05/26 22:58
23F:→ lovemusic:奇怪,是谁开宗明义"只"想谈误判的?是lucifer阿 05/26 23:01
24F:→ lovemusic:结果最後要求「一体适用」? 05/26 23:02
25F:推 assistking:国家不得杀人民的话 就等於是开创另一个战场了 05/26 23:13
26F:→ assistking:已经脱离实际操作面了 05/26 23:14
27F:推 passaway:恩 看懂了 继续看下去 05/26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