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lanocyte (黑色素)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Fri May 14 00:09:16 2010
: : 首先我看不出来, 反对废除死刑, 与不能逃避社会责任有什麽关系
: : 我们可以一面维持死刑的存在, 一面好好检讨社会制度
: : 我们可以从一件死刑案发觉社会对这个人的压迫与影响
: : 从而去发掘社会福利或改革的方向.
: : 所以就算承认了社会应为此犯罪负责, 这也不会为废死提供另一个理由
: 误会。
: 我说的不是「死刑逃避社会对『犯罪』的责任」,
: 而是「死刑逃避社会对『罪犯』的责任」。
: 罪犯之所以犯罪(而成为罪犯),
: 有罪犯自己该负的责任,
: 同时也有社会该负的责任。
: 杀了「罪犯」本身,就阻挡社会向「罪犯」负责的可能性。
为什麽社会要对这个罪犯负责, 如果犯罪是这个人唯一的一条路
即便社会有问题, 这个人也带有一些特性使得它成为犯罪者
换言之, 二者是共同致使犯罪的因子, 这二者的关系不一定成为因果
但可以说二者都是造成犯罪的因
所以要谈负责,自然是社会应避免形成一种容易犯罪的情境,或者改进
而避免罪犯的形成则和教育有关
今天为什麽别人不会犯罪,你会? 这在一定程度也说明了你不适生存於现今社会
在这方面我无法作太精确的论述,但我对社会要对罪犯本身负责的程度持疑
: 请先证明「体现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是「用杀人者的生命做为代价」。
: 另外,「杀人者的生命做为『代价』」,
: 这除了是交换以外,还可以是什麽?
: 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生命价值的体现」?
假定生命的价值是9999,但不是无限, 也不一定是max
而其他金钱等价值充其量是0.00X
那麽以付出生命作为剥夺生命的代价,自然合理性高过其他方法
(我只是想表达价值的落差,数值不太重要, 也不要问我如何量化)
为什麽不是交换, 因为我今天烂命一条,只会消耗社会资源,也许值9999
但如果是作为有许多贡献的人,他也许值12000
可是我们并不会要求在这种落差之中作什麽弥补
生命大於一定的价值,一旦抵毁了它,
只好拿生命来清偿,才显得它某种类似於不可替代的性质
: : 然後是误判的问题
: : 你在推文中也说了以更严谨的证据及对司法系统权力的限缩去处理
: : 但依然无法排除误判的可能(我就先接受这个可能好了)
: : 假定,这个社会的法律与司法系统的演进
: : 在未来的某个时刻, 会使得此时的死刑罪在那时变得罪不致死
: : (可能是因为社会风气或者国际压力等等因素)
: : 那麽显然此时的所有判决都是误判了
: : 试问我们有没有必要为了这样的时刻, 去反对所有不可回复的刑罚?
: : 如果真有那麽一天的来临, 但所有在这个年代原本判死的人由於废死团体的努力
: : 变成了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可是很可惜地他们都等不到"发觉误判"的那天
: : 就通通老死在监狱里了.可回复性在这里变得没有意义而可笑.
: 「死刑一旦执行,就必然不可回复」。
: 只有死刑有「必然不可回复」的问题,
: 差别在这里。
: 并不是「只要可能不可回复就该废」,
: 而是「既是必然不可回复则不应执行」。
: : 就算是可回复的罚钱, 国家难道要加上通膨率来赔还给我吗
: 为什麽不行?
: : 如果不是, 那诉诸可回复性有什麽意义呢
: 为什麽不是?
你觉得实务上国家有办法作这样的赔偿吗?
就算可以,赔多少谁说了算? 你不觉得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很可能的作法是国家拒绝或者不积极不配合去发掘可能的误判吗
被误判的人失去的东西就是永远失去了,永远赔不回来
唯一有价值的就是在未来减少它的发生
把钱花在相关的改革上,实际上会比赔给那个人要来得有意义
这也才是保障了更多的人
: : 我想说的是, 误判就算不可避免, 但它的改进应是与时俱进的东西
: : 而不是以因为不能避免, 所以我们要拒绝不可回复的刑罚
: 为什麽「不是」因为不能避免,所以就要拒绝不可回复的刑罚?
: 我没看见你的理由。
我从来的立场就是,慎用刑罚,不断减少误判
所以没有什麽是可回复的
能作的就是在每个误判中,去降低未来再发生的可能
: 医疗不是「国家强制」行为,
: 对药物过敏且生病的人「不必须」被强迫用药。
: 「死刑」是一个「国家强制」的行为,
: 只要你被检警当成嫌疑人成为被告,
: 你就「必须」接受审判,
: 而如果判决是死刑定谳,
: 你就「必须」接受行刑。
: 这个差别很早就提过了。
我提疫苗和药物的主要用意是表示
为了多数人的利益, 牺牲少数人, 是被当作理所当然的事
: : 则我不明白能够随着时间进展而减少的误判牺牲,
: : (这绝对不同於随便找个无辜的人来杀)
: : 为何不能作为确信罪不可逭的众人的代价
: 绝对不同是你说的。
: 我看不出「因为审判瑕疵而杀死无辜者可以换来更佳的治安所以允许杀无辜者」,
: 跟「因为随便在路上抓人来杀可以换来更佳的治安所以允许杀无辜者」,
: 两者在道德价值上有什麽差别。
我要被卷入一件刑案, 而且是刑度到达死刑, 相关事证又都要指向偏偏是无辜的我
这件事的机率和我应该从多大的母体去随便抓人才能符合?
假如我们真的找到这个作法了
司法上我们也已经完全不会有任何误判
再加上这样作,依旧可以增加相应程度的治安, 我会说,对, 它们一样
如果你觉得这样不符合直觉,那只是因为你忽略了随便抓和误判二者间的差异
所以只好得到没有差别的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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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6.70.67
1F:→ lovemusic:哇!哇!哇!一模一样的跳针回应 05/14 00:16
2F:→ lovemusic:我真的觉得nominalism很辛苦,一个人来就要重新面对同样 05/14 00:17
3F:→ melanocyte:那是因为二者都没有说服性的理由,又要使对方理解的缘故 05/14 00:17
4F:→ lovemusic:nominalism跟你们不同之处在於,他提出许多论述支持自己 05/14 00:20
5F:→ melanocyte:除非有谁可以提出关於生命价值或者回复性的合理性 05/14 00:20
6F:→ melanocyte:或者死刑效益等方面压倒性的论述,不然双方都没进展 05/14 00:21
7F:→ lovemusic:等待你们的否证,他对自己是清楚而坚定。但你们在一些问 05/14 00:21
8F:→ lovemusic:题上都还持疑、不确定、说不清楚的状态 05/14 00:22
9F:→ melanocyte:他的论述并没有绝对性的支持的理由 05/14 00:23
10F:→ noitnek:你觉得他的论证不绝对,就麻烦你讲清楚,不要一句话打死 05/14 09:30
11F:→ lovemusic:或许该等你把论述完整度提升到同样程度,再来这样说? 05/14 09:35
12F:→ lovemusic:或至少,跟着前文脉络走,不必又从原点复制一遍跳针题 05/14 09:37
13F:→ melanocyte:你说得对 05/14 10:02
14F:→ lovemusic:若你能带出有别於前人的支死论点,还是乐於看你发文的 05/14 10:16
15F:推 kmu:社会的问题可以换成:如果罪犯是别人 他还会不会犯罪? 05/14 18:16
16F:→ assistking:不行为了多数人的利益 牺牲少数人 05/18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