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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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Tue Jan 5 20:20:11 2010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推 nominalism:用"战争"来质疑"反国家杀人"至少必须先解决两个问题:12/30 01:29
: → nominalism:一、"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意见是否都同意战争? 12/30 01:30
: → nominalism:简单说,如果"反国家杀人"的反死刑者对战争的态度是 12/30 01:30
: → nominalism: 反战的,就不会有"不能死刑却可以战争"的冲突。 12/30 01:30
: 无论「反国家杀人的废除死刑论者」对於战争的态度如何
: 基本上很明显的就是
: 他们仅仅针对了法律中的死刑、而没有在宪法中国家的宣战权的问题上
: 自发主动地做出一致的主张
: 如果他们的确反战
: 那何以对於宪法中的宣战权不置一词?
: 这种言行不一是说不过去的。
「不一」是什麽意思?
我的用词是「冲突」(conflict),也是「不一致」(inconsistent)的意思。
如果你说的「不一」,企图表达我所使用的「冲突」的意思,
我则不明白你指的「不一」是哪两件事情的「不一」?
「仅仅针对法律中的死刑主张反对国家杀人」,
和「没有在宪法中国家的宣战权中提出一致的主张」?
「在事件A中提出立场B的主张」,
「在事件C中没有提出与立场B一致的主张」,
等於「在事件C中与立场B不一致」?
我认为人都不应该偷钱,
在发现邻人偷钱之後我去检举,
但在发现乞丐小孩偷钱时我没有,
我的「没有检举」如何蕴涵「与人都不应该偷钱不一致」的立场?
是这个外显行为「必然」蕴涵这个不一致的立场?
显然不是,因为很多可能性都能取消这个「必然」的宣称,
例如,我认为他不应该偷钱,但我认为他不应该为此受罚。
: → nominalism:二、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算不算违背了"不可杀 12/30 01:31
: → nominalism: 人"的规定? 如果法律有条件地允许自卫杀人,与法律 12/30 01:31
: → nominalism: "禁止杀人"两者并不冲突,则国家对战争(军队)的态度12/30 01:32
: → nominalism: 如果坚持"防御战争"这个条件的话,与"国家不可杀人"12/30 01:33
: → nominalism: 也就不会冲突。 12/30 01:33
: 其实如果你去看所谓的正当防卫理论
: 你会发现「自卫杀人」的用语并不好
: 而且,撇开这一点不谈
: 究竟法律有没有「允许」我们做出伤害性的防卫,这是很值得再三考虑的
: 比较严谨的说法是说法律「放任自力救济」、「将其保留不予评价」这样的说法
: 换句话说,结论是「null」,而非「1或0」
: 甚至有人认为应该可以把「对行为」的非难和对「行为人」的非难分开看
: 这样在论理上也更加一贯,也避免掉了你所说的问题
: 总之,在这里
: 我觉得自卫杀人的例子不好
: 监狱行刑法的例子或许比较合适
允许是什麽?「1或0」跟「null」的差别是什麽?
「0」跟「null」的差别又是什麽?
「放任」跟「允许」的差别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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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
: 我们似乎也不该预设法律内部原则上不会有价值冲突
: 事实上
: 法律在不同的议题上
: 是完全可以采取截然不同的立场的
: 好比说
: 法律禁止杀人
: 但又在军刑法鼓励杀(敌)人
: 这一点对於法律根本不是问题
: 它完全可以有价值冲突
: 也因此去讨论它有没有冲突的意义并不大
把立场的冲突看成一个实然的存在,
讨论它当然不会有任何意义。
但当讨论它的人将之视为一个应然问题讨论时,
除非你提供充份的理由来说明将之视为应然问题意义不大,
才能说明讨论它有没有冲突的意义不大。
否则,确实有人杀人,
所以其实讨论可不可以杀人的意义并不大。
↑这也是一个颇有说服力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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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minalism:同时,军队的存在也不见得就是杀人,战争也可以只以伤人 12/30 01:36
: → nominalism:而不以杀人为目的。 12/30 01:36
: 除非你这些部队不配枪炮,配警棍、电击棒
: 或许勉强可以相信这样的部队意在伤人、而不以杀人为目的
: 主张要贯彻在作法上
: 不能只是说说
警棍、电击棒也能杀人,而不是伤人。
即使不配任何武器,徒手也能杀人,而不只是伤人。
所以如何「除非……否则……」?
现代单兵武器的口径设计愈来愈小的理由是什麽?
因为口径小的武器愈不容易杀害敌人,
而更容易只对敌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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