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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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谴责被迫选择的人
时间Sat Jun 27 23:17:38 2009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铭言:
: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 "In choosing between principles each tries as best he can to
: : advance his interests. But I have also assumed that the parties
: : do not know their conception of the good."
: : 给定一个原初位置,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进入社会之後的社会位置,
: : 可能遭遇的处境都不知道,对於自己的价值观也没有概念。
: : 既然如此,你透过「自己因此死亡的机会较小」做为唯一的价值判准
: : 来证成「原则p优於原则q」的结论,依然没有解释,为什麽「死亡
: : 机率的大小」会是被处於原初位置的人优先接受的原则?
: : 为什麽不是认为「自己不用为他人的罪行背黑锅」优於「自己被挟持
: : 时死亡的机率小」,因此提出「被迫做出道德两难选择者不用为选择
: : 负责」的原则?
: : 原初位置的概念对你的「道德直觉」恐怕没有帮助。
: 如果这种黑锅的代价是凌迟处死,可能就会受到比较少人青睐。不过如果
: 这种黑锅的代价是,被大家婊、丢脸,可能就比较能被接受。
: 我们可以慢慢加减这种黑锅的处罚,我相信一定会有一个限度内的版本
: 受到大多数人支持。
我现在不知道是我问问题的技巧很瘪脚,还是你我的立场差异大到
无法让彼此互相理解?
原初位置的帮助是预设最小限度的价值观,以尽可能地保证社会规
则的「正义即公平」。
所以我的问题是,「保存愈多生命」或者「愈大机率地保存自己生
命」的价值观为什麽可以直接被你预设在原初位置的前提之中?
Rawls的原初位置对於理性的要求只有「选择能最有效达成目的之手
段」,并没有设定哪些目的是人必定会追求的,也就是说,追求自
己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有最大活命的机率这个目的者有之;追求在任
何情况下都要保留最有值得活下来的人这个目的者有之;追求即使
死也不要在任何情况下背任何黑锅(即使结果只是被婊/丢脸)这
个目的者有之。
你用了什标准来排除某些目的,保留另一些目的?(显然原初位置
的概念是不足的)
: : ──
: : 另外,我还是很好奇,你的「道德直觉」在阿竹的处境里,要如何帮
: : 助阿竹做出决定?
: : 如果你是阿竹,你认为你必须选择吗?你认为哪个选项在道德上才是
: : 正确的?
: 我并不觉得我的理论必须要能对阿竹的case给出建议,那并不是我的理论宣称自己
: 能处理的case。
: 如果你是在问我自己的道德直觉,我觉得阿竹不应该选择自己开枪。(在我的sense
: 里面没有不选择这种事,只要我们对行为选项的描述够周全)
只是说你的理论不能处理这个case好像不够。
你还得说明为什麽你认为你的理论无能处理这个case?因为你的理
论并没有办法判断,「阿达有前科,所以被判刑会坐牢比较久;我
没有前科,所以被判刑会坐牢比较短」两者在客观上何者比较好?
如果你是因为你的理论无法判断这两个选项所造成的结果,在客观
上来看何者较好,因此无法透过「客观上导致比较糟糕(或比较不
糟糕)的结果」来判断哪个选项是道德上错的(哪个是对的)。
那麽,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大熊的例子里,你的理论怎麽说明「少
死一个人」是「客观上比较不糟糕的结果」?因为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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