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isnight (krisnight)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请益] 谴责被迫选择的人
时间Thu Jun 25 17:23:09 2009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受到怎样程度的减免?
: 我们一再地听到这样的宣称「至少必须负起『一点』责任」,那是多少?
: 「受到的谴责可以被『减免』」,那可以减免到什麽程度?用什麽来衡量
: 可以受到的减免的多寡?为什麽可以减免?什麽叫做「一点责任」?一点
: 责任跟全部责任的差别是什麽?我们又是用什麽来分割分配责任?
: 你说主角的选择是「多死一个人」,那麽主角的选择为什麽不是「不杀九
: 十九个人」?如果主角选择了「杀死九十九个人」,你又为什麽认为他的
: 选择是「少死一个人」?
嗯,我的理论的责任(谴责和赞美的程度)计算是这样︰
直觉上,当一个人的可能选项只有ab,而他选了a,他仅能因为选a而没有选b而受到
谴责或赞美。(在t时o是s的可能选项,若且唯若在t时s相信如果自己选择做o,o会被
他做)
因此,如果行为後果是可以量化的,他受到的评价就源自於(他可以预见的)a造成的福祉
减去b造成的福祉,加上a造成的苦难减去b造成的苦难。
当一个人在仅有的两个选项中选择让10个而非9个随机选择的无辜的人死去,他受到
的评价会源自於前者造成的苦难(死去10个无辜的人所造成的苦难)减去後者造成的苦难
(死去9个无辜的人所造成的苦难),因此这人就必须基於让1个人死亡所带来的苦难而
受到谴责。
而胁迫这个人进入抉择情境的恐怖份子,显然他当初的可能选项更广︰
1.胁迫要s杀掉9个人或10个人,造成要嘛9个人死亡,要嘛10个人死亡
2.在家里看电视
因为在家里看电视几乎不会造成(恐怖份子可预见的)苦难,所以恐怖份子受到的谴责
会更大,他必须因为造成「让9个人或10个人死亡」所造成的苦难被谴责。
(事实上我会想进一步宣称的是,恐怖份子必须为自己当初衡量的苦难期望值受到谴责
如果他对被胁迫的人有所了解,相信这家伙一定会选择杀9个人,恐怖份子就必须为
9个人死亡造成的苦难受到谴责;如果它相信被胁迫的人一定会选择杀掉10个人,他就
必须为10个人死亡造成的苦难受谴责;如果他相信被胁迫的人有一半机率选择前者,
一半机率选择後者,他必须为9.5个人死亡造成的苦难受谴责。)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3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