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n718 (水母狂大队, 出动~~)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逻辑]邮政特考谬论
时间Thu Jul 17 18:37:40 2008
※ 引述《InAMinor (ヴォヤ—ジュ1969)》之铭言:
: 以下是我的分析,不敢说十分精准。如果有误,还请板上高手指正。
: 小王的论证,大约可以整理为:
: 1.所谓是非题,就是要决定一句话在逻辑上的真假。
: 2.如果一个句子在逻辑上是假的,那麽它的否定就会是真的。
: 3.『各类邮件,得按其表面所书收件人之地址投递之。』这一题的答案是╳,所以这句
: 话在逻辑上是假的(by 1.)。所以它的否定『各类邮件,不得按其表面所书收件人之
: 地址投递之。』在逻辑上是真的(by 2.)。
: 首先,先厘清「应」和「得」的意义。这两个词在法律上的用法,以我的理解是:
: 「应做X」:不做X是违法的
: 「得做X」:做X是不违法的
我同意。但建议改为「做X是不被禁止的」。
: 而「得做X」的否定,就是「不得做X」,这个部份大概是没有问题的。所以问题不是出
: 在步骤3。而步骤2基本上就是排中律。我们起码可以保证,排中律在绝大多数的日常语
: 句构成的论证中都是适用的。所以步骤2也没有问题。
我反而觉得问题就是在步骤三。
也就是说,我不认为乙句是错的(不管标准答案是如何^^")。
以下会说明。
: 在这里,这个预备知识就是『各类邮件,应按其表面所书收件人之地址投递之。』(以
: 下简称甲句);而题目则是『各类邮件,得按其表面所书收件人之地址投递之。』(以
: 下简称乙句)问题是,是非题想问的是哪种「吻合」?是「真值是否相同」呢?还是「
: 前者是否蕴涵後者」呢?在这里就有了歧义。
: 让我们观察一下这两个语句的真值。甲句为真,因为它在邮政法的脉络下是真的。乙句
: 的真值则未可知,就算预设了甲句为真,我们也得不出乙句为真的结论。换言之,「应
: 做X」并不蕴含「得做X」。让我举个例子:假设有个暴君故意想找他臣民的麻烦,他立
: 了一条法律:从明天开始,在街上走的人,戴帽是违法的,不戴帽也是违法的。这条法
: 律在逻辑上并没有自相矛盾。而且它让「应做X」为真(不戴帽是违法的),「得做X」
: 为假(「戴帽不违法」为假)。因此「应做X」并不蕴含「得做X」。
你说在你举的暴君的例子中「这条法律在逻辑上并没有自相矛盾」。
我是不清楚为何你会如此宣称,
然而在我来看,根据义务(deontic)逻辑,
「戴帽是被禁止的」、「不戴帽是被禁止的」这两项规则不可能同时存在,
否则就没有任何一个具有
作为规范的有效性。
先不管是不是是非题,
根据义务逻辑,如果甲句为真,
那麽乙句一定是真的,
因为甲句
至少蕴涵乙句。
为什麽呢?因为
如果行为X是被要求的,
那麽它就不可能是被禁止的。
而「行为X不被禁止」也就是「得做X」。
换句话说,
我想学过伦理学的应该都很熟悉「"Ought" implies "Can"」这句话吧?
这个"Can"指的我想不只是doable(或者"可以选择")而已,
恐怕也包含了permissible的意思在吧!
: 1.所谓是非题就是要考生回答,在预备知识都为真的情况下,该题语句的真假值。
: 2.所谓是非题就是要考生回答,预备知识是否逻辑地蕴涵该题语句。
: 如果我们采取1的观点,那麽显然考选部给的答案错了,这题的答案既不是○也不是╳,
: 因为光凭预备知识并不足以决定该题语句的真假值。而如果我们采取2的观点,则答案确
: 实是╳,因为「应做X」并不蕴含「得做X」。
还有第三种吧!
就是必须在字面上与法规完全相符(最机车的判准).....
按照这个判准,这一题当然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6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