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doubt (人独立燕双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CI是什麽?道德原则可以是条件句吗?
时间Wed Jan 24 01:01:41 2007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铭言:
: 我一时以为我当初糊涂了以致於写出这种胡言乱语,但回头重看了
: 三遍,确定我没有眼花之後,我发现我从头到尾都没有宣称你所重
: 构的论证是无效的,你要不要再次确认一下?
不晓得2828那篇算不算?
: 有道德令式都是手段,也不妨所有道德令式同时是目的,也就不妨
: 我的陈述与康德的第二表述同时为真,也就不冲突,所以不会有你
: 说的「道德义务就都不是道德义务了」这种奇怪的结论。
我在这篇一并回应你对於跨情境的说明。
首先,我再重申一遍,定言令式的普遍性要求只针对行为者,而没有针对情境。
当理性存有者处在有财产制的社会中,不能偷窃才是义务,而这义务对所有
理性存有者都有效;当理性存有者处在非天堂的环境中,在自有余裕时帮助
需要帮助的人才是义务;在理性存有者拥有会停止机能的肉体时,不能自杀
才是义务。很多你认为是道德义务的要求,都是在特定具体的情况下才被给出的。
而你对第二表述的理解也错了,第二表述说的是:你不可以只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而利用其他理性存有者(将它们当成达成你目的的手段),在你藉由它们达成你的
目的时,你同时还得将它们视为目的自身。
这并不是在说,令式所要求的行动可以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自身。
唯一可以同时既为目的自身,而又做为达成其他目的的手段者,只有理性存有者。
: : 说一令式是自为目的的,恰当的理解(合乎康德理论)应该是该令式的强制力来自於
: : 我们的理性,而非情感;是我们作为理性存有者为自己找到作这行动的理由,不是
: : 让我们的情感来决定作这行为的理由,或者说自为目的的令式是自律的行动原则。
: : 基於上述说明,我应该可以很合理的说,如果你是要说你对定言令式的理解合乎康德的
: : 本意,那麽我所诠释的论证会比你自己的还好,因为在我诠释的论证中,你只需更正
: : 前提三的一般形式,问题看起来就没了,但依据你自己後来重写的论证,将很难与第
: : 二表述相容。
: 结果并没有很难啊,因为它们事实上就是相容啊,哪里不相容了?
很难啊~只要你正确地理解第二表述,你就会发现了。
最後,我要对自己放大绝了:回去多念点书,净干些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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