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请懂伦理道德哲学的人帮帮忙....谢谢
时间Mon Mar 28 18:54:12 2005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铭言:
: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铭言:
: : 其实你的论述恰好为道德判断的客观性提供了一个可能性,其理由在於,你指出
: : 无论如何,道德判断总是必须系於一定的事实基础。在这个意义下,如果我们认
: : 为语言使用要有意义,那麽至少使用者必须在对同一样事物使用同一个概念,亦
: : 即在事实层面概念使用的一致性(可普遍化原则);而道德判断既然是系於一定
: : 的事实基础,那麽道德判断当然也必须符合可普遍化原则,也就是在作成道德判
: : 断同时也必然援用了一项判断标准,亦即评价规则。
: i like your perceptive comments. 但我有些看法想提
: 出来讨论:
: 我同意你所说的:如果moral judgment是系於一定的事实基础的话 那麽这就提供了
: 道德判断的客观性的一个可能性
: 因为moral judgement是对是错 不是根据人主观的认定 而是有赖於
: moral judgment是不是符合一个独立於人主观认定的moral fact,
: 这是道德实在论的看法
: 但後面的部份或许值得商榷(或许我们的看法一致 有可能是我误解了你的主张)
: 1. 你文中提到:
: "如果我们认为语言使用要有意义,那麽至少使用者必须在对同一样事物使用同一个概念,亦
: 即在事实层面概念使用的一致性(可普遍化原则)"
: 我不解的是为什麽"如果我们认为语言使用要有意义,
: 那麽至少使用者必须在对同一样事物使用同一个概念"?
: 感觉上你要谈的应该是 道德上的争辩(moral disagreement)要有意义的话
: 那麽至少争辩的双方必须对他们所用的词语的意义有同样的理解 如果你要谈的是这一
: 点的话 那麽似乎比较可以理解
你说的是对的。我的主张必须在一个双方争论过程之中才能够成立,也就是基於要有
意义的进行讨论,我们必须要求在事实陈述中,一方对於其所使用的概念有意义上的
一致性,参与讨论者也要尽可能对於同一个概念使用同一个意义。而这首先是在事实
陈述的意义上,要求概念使用的一致性,换言之,基於可普遍化原则我们引入了一项
语言使用规则。而之所以可以如此,我们可以基於非如此我们无法进行沟通的理由来
支持这个要求。
不过,上述论点,并不直接导出我们在道德争论过程之中,当我们作出一个道德判断
我们也同时引用了一项评价规则。所谓评价规则,举例来说,当一项行为为别人带来
利益就是一项好的行为;这项规则里头一方面主要是由经验指标组成(有无为人带来
利益),另一方面还包括了一项等价规则,也就是当某个行为满足了该经验指标,即
是好的行为。我们可以要求在一个讨论过程中,他方总是要尽可能在事实陈述上使用
意义一致的概念,但是我们无法直接证立一项要求,他方必须在面对同样经验事实时
必须作出同样的评价判断,也就是无法直接从有意义的沟通过程这一点推导出当他方
作出一项评价判断,也同时引用了一项评价规则。但是如果我们认为,评价判断一定
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那麽我们似乎也就可以要求,当同样的事实发生时,他方也
应该作出同样的评价判断。
只不过,这一点不必然要求,该事实基础是一个具有道德属性的事实,也就是不
必然要与道德实在论(如果这是意谓着外在世界存在有具有道德属性之entity的话)
接轨,从维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观点,也可以建立起事实与评价之间的稳定连结,而正
是这个连结赋与了道德评价一个可能的客观性基础。当然,这个连结也并不当然如想
像般稳定,进一步可能的客观性基础则是来自论证理论,或者是来自制度理论。其实
後两者转向的意义,也已经不是纯粹道德判断的问题。
不过我是在想,也许可以尝试区分判断/主张,因为我认为前者之客观性越来越
需要透过後者之形式才能够获得。
: 黑尔(Richard Hare)认为No moral disagreement without the agreement on the
: meaning of terms. 这句话的意义在於: 如果进行道德争辩的双方对於道德语词
: 没有同样的理解的话, 那麽道德上的争辩就不可能. 举例来说 如果A和B在争辩安乐死
: 应不应该合法化 但A和B对於"应该"(ought)这个语词的意义没有共同的理解的话
: 那麽他们的争辩根本无法进行
: 因为对於A而言 当他主张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时 他只不过
: 是在主张安乐死在A意义的应该的理解下应该合法化
: 对於B而言 当他主张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时, 他也只不过是在
: 主张安乐死在B意义下的应该的理解下 不应该合法化
: 所以这两者间的道德争辩要有可能 双方必须对於他们所使用的语言的意义要有相同的
: 理解 否则的话 they're merely talking at cross purposes.
: 以上浅见 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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