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zzpant (起司喷丝)
看板Urban_Plan
标题[讨论] 不要再用容积奖励去拼经济了\
时间Sat May 26 14:40:08 2012
http://tw.myblog.yahoo.com/kelwin_tw/article?mid=252&prev=253&next=251
台湾都市更新的问题,是政府根深蒂固地以为用「都市更新」去 "拼经济"、"创造内需产
业"就是促进「公共利益」,然後又相信「住宅改建」就是完成了「都市更新」所要促进
的「公共利益」,以这一连串错误的认知作为中心思维是都市更新的政策最大的一个问题
。所以,行政与立法联手透过法令赋予民间自行实施都市更新演变成协助房地产业取得都
市内土地的畸形发展、所以各部门争相以容积奖励作为引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诱因使得实
设容积达到法定容积2.28倍(监察院,2010)[1]、所以政府摆脱不掉「政府建商联合做都
更大梦,原弱势住户流离失所」[2]的控诉却可以用一切依法办理不违反宪法来回应,就
见怪不怪了。
如果真的是促进「公共利益」,如几次修法时都是以"重大灾害"之改建重建为名,这是没
有人会否定的重大公共利益,也当然应该大力引入公权力,其中包括给予容积奖励。如果
只是特定建筑基地内的所有权人(还不是100%)的居住环境改善这种"公共"利益(最高行政
法院100年度裁1904号裁定就在点醒 “这不是公共利益”),我们要因此冒都市计画体系
崩溃、整体环境品质低落的风险吗?
想一下,都市更新条例实施後,台北市位於精华地段的一层窳陋都因为增加诱因而更新了
吗?你现在可以去看忠孝新生站对面,隔着忠孝东路、以及隔着复兴南路各有一处窳陋建
筑群?台北有真的好好看吗?
反观,现在奖励都给到 一坪 换 一坪 外加一个车位了,五楼公寓的推动还是有待观望,
但房价房租都应声上涨,屋龄逾20年以上之公寓报价,竟高於同屋龄大楼型建物[3](请详
审计部的〈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台湾难道没有结构不符合内政部78
年5月5日台内营字第691701号建筑技术规则规定建筑物耐震设计标准的7层以上的建筑吗
?很多还是12层楼的,未来要给多少容积奖励诱因才够呢?
何况这种诱因牺牲的是都市容受力(carrying capacity),从「容积的有限性」的论点来
看,同一主要计画范围内某一特定街廓或个别建筑基地接受了容积奖励後,势必实质影响
其他街廓或建筑基地再接受容积奖励的上限幅度,最後一根稻草出现在何时,就是都市恶
化骨牌效应发生的时候。
不相信?
相对於这麽多的都市更新事业计画被核定,你有看到我们都市的下水道工程有增加吗?都
更的开放空间留设奖励(包括「临时性公园」)释出後,都市的空气有变好的迹象吗?夏天
开冷气的时间有缩短吗?有把握从此以後我们不会有季节性的限水限电威胁吗?大雨之後
台北市不会再淹水吗?盖捷运的政治人物会红,盖下水道辟建垃圾场的政治人物你知道几
个?强力推广环境保育政策的官员还被轰下台呢!
并非容积奖励不具诱因,而是不具真正「公共利益」的私人住宅改建,是应该由政府来给
诱因的吗?政府的角色是不是应该设法针对问题地来排除一些非理性障碍,而不是给容积
奖励、降低参与门槛?
例如,立法院第6届第4会期第14次会议期间,由刘文雄委员领衔提案所进行的§25-1修正
案(另详2006.02.27院总第666号 委员编号7252号「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藉词不同意
改建的2/10所有权人恐刻意灌人头(立法院公报,vol96,no.20:p45),恐造成「少数绑架
多数」、让「多数人合法权益毫无保障」的「假」公共利益诉求,修法取消人数同意门槛
,却不愿针对所诉求的「恶意灌水」问题,参考出席说明的内政部次长林中森建议以「计
算人数的时间点」及以「公告权利变动的时间」即可防堵恶意制造人头问题
(vol.96,no.15:p224)的方案。我们的立法是在排除都市更新创造公共利益的障碍吗?
如果没有"容积奖励",或许比较能上轨道。但很多人会说,没有容积奖励就推不动都市更
新了。同意也不同意!
同意是,开发者的诱因的确永远都不够。不同意是,没有都市更新以前,建商在台湾不也
到处以合建分屋(售)的方式将旧老社区翻新啊?1998年如果没有制订都市更新条例,台湾
的所有建商都没办法生存了吗?土地及建物所有权人就没有意愿改善居住环境了吗?
有都市更新後,单纯的合建推不动了!容积奖励使地主将预期的利益(额外的楼地板)纳入
自己的土地价值,即使那是要透过专业开发者努力的去整并出更大基地规模才有可能得到
的奖励,也已经算计到土地价值里了。真正应该被拔的钉子户,是否应该是那些觉得自己
的利益怎麽没有比别人高,而又不愿退出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到处找其他愿意出更高条件
的建商的房地产投机者,甚至根本不是原住居民。俨然是过去畸零地的变本加厉版本。现
在畸零地有了解决方案,却又创造出一个都市更新容积奖励。
不过,即使地主愿意不计较容积奖励的附加价值,你会信赖建商愿意把额外的容积奖励视
为是土地成本的摊平,然後把售价订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吗?你肯这麽做,马上有前述的钉
子户「引清兵入关」,找其他饥渴的开发商进来插旗!不去抬高售价推豪宅、不把多赚的
利益放到自己口袋?有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吗?
地价房价因都市容积奖励而高涨,政府却把容积当作是不用付出代价的「公共财」
(public good),以为「任一个人对『容积』的消费皆不会减损其他个人对『容积』消费
的权利」,大开容积奖励方便门。但 "容积奖励" 有如超额发行货币, 等於是漠视「金
本位」(gold standard)制度的中央银行超额发行钞票,最後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
经济体系瓦解。
2011年将过去,马上总统大选就要看到结果,当都市更新出现这麽多问题时,只看到主管
机关对於民众的陈情是「仍将兼顾情理」、「过都市计画变更方式增加专案容积奖励」、
「期提升更新後整体都市生活品质」,两大政党总统候选人的政见仍是扩大都市更新的办
理。都市发展的春天还要多久才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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