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gchung (六度书)
看板Urban_Plan
标题Re: [发问] 建商来谈都更
时间Tue Nov 8 13:23:02 2011
※ 引述《cgcheng (..)》之铭言:
: ※ 引述《stratist (Keep walking)》之铭言:
: : 室内面积*1.4+阳台
: : 室内面积=主建物面积=容积(在不考虑其它附属建物或是公设吃到容积的状况下)
: : 阳台=附属建物(假设没有雨遮)
: : 则
: : 专有部份*1.43=(室内面积+阳台)*1.43=室内面积*1.43+阳台*1.43>室内面积*1.4+阳台
: : 楼上意思是建商在这里跟你偷坪数
: : 以上
: : P.S假设阳台设置是室内面积12%,则1.12/0.7=1.6,即本案容积换算产权面积的比例
: : 如果要更高那公设比就会再提高,或是用雨遮灌(不过不能登记以後就不行这麽搞了)
: 最近我家也被建商找上要都更,不过谈得确是
: 建物总面积 * 1.3 = 配得的坪数
: 「建物总面积」是「阳台+室内面积」吗?一直觉得有被坑的感觉
: 我家是新北市中和的老旧公寓,所以 建物总面积 有包括 楼梯间?
假设你家目前产权面积是A,公设面积X,公设比10%
则X/A=10%
X=0.1A
故不含公设之面积=A-X = A-0.1A = 0.9A
再假设建商新成屋的公设面积Y,公设比=30%
以室内坪(用0.9A计)不缩水的条件下
则Y/(0.9A+Y)=30%
0.27A+0.3Y=Y
0.27A=0.7Y
Y=0.27/0.7A=0.39A
故最後分得面积应为0.9A+Y = 0.9A+0.39A = 1.29A
以上,
若有误,请各位版友指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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