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BLUE (163.15.178.1是谁啦?)
看板Urban_Plan
标题Re: [转录]Re: [政策] 政治考量下的都市更新
时间Tue Oct 19 14:50:33 2010
前文恕删~
: 就像你付了钱,买了一张座无虚席的演唱会门票,这时候我跟你说
: 「你买了一张演唱会门票,我买到票的机率就少了一张」所以我要你赔偿我
: -- 你的票是用钱买的,
: 现在票少人多,有人买不到票的责任是你的? 还是演出单位的?
以o大的例子来讨论 (暂且不讨论以演唱会来表达都市空间的代表性议题)
现在更新的状况比较像是 更新凌驾於都市计画之上
建商凭着更新条例对部份原本就有票的人(原住户)说:
「我可以免费帮你们的座位升级,从板凳变成座沙发看演唱会」
「但是是你们得分出一些空间给我们来卖给没买到票的人」
对於部份原本就有票的原住户而言 何乐而不为?
但是整个演唱会举办场地是有限的 部份观众升级从板凳成沙发不打紧
连原本座位间的一些走道空间也被建商安插座位售票给新的观众
造成其他坐板凳的观众原本可以有充足的空间享受演唱会 现在却得挤在一起
连休息时想去上个厕所也得排队排个几小时 因为厕所不够用
原本都市计画制订的目的就是在安排演唱会会场空间配置的合理性
重要的是 在规划演唱会场地安排时(都市计画区范围)
已有安排好可以容纳的人数(计画人口)
也按照这些人口数 来配置多少座位(土地使用、楼板面积) 厕所(公共设施) 走道(交通)等
观赏费用由主办单位收取(地方财政税收)
但是现在更新後 新卖出去的那些座位 新进来的观众除了也要向主办单位缴费用(税)外
另外得向建商购买座位费用(购屋费用)
然而建商除了只需提供部分板凳升级成沙发的费用外
可能也提供了一些额外的茶水(停车) 或是提供一些扇子可以搧风(开放空间)
以低成本从中获取高额的中介费用
但是对於会场内的拥挤与厕所不足等问题却无所助益 形同消耗公共利益资本
相形之下 获取实质金额利益最大的建商 为何不需负责解决呢呢?
当然 主办单位(地方政府)同意让建商采取这些措施地方政府也有责任
就我个人观点而言 这就是杨老师文中所提及都市更新凌驾都市计画
法令条文与实务上间的困境
: 那麽,再看一次这个题目:
: 由於更新建案的兴建 是否将造成周边环境原有的公共设施服务水准下降?
: 这样的公共设施服务水准下降情形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 若建案因更新奖励提高了原容积的两倍以上 预期吸引了原住户两倍的居民进驻
: 如此周边公园绿地、学校、防灾空间、交通设施服务水准受到冲击
: 要由谁来负责维持这些公共设施的服务水准? 是地方政府吗? 亦或是获利最大的建商?
: 这答案,不就是地方政府吗?
: 是啊,地方政府要因应新增的人潮作出公设的改善
: 而地方政府不一直就在做这样的事吗?
: -- 吸引住民或工商业,然後为住民和工商业的生活机能需求建设
: 生活机能改善了之後,就会再吸引住民或工商业, 就会又提高需求
: 这就是地方政府要做、在做的事啊,不然要政府干嘛?
: 不然公车为何而补助、垃圾车为何而开路线、捷运为何而挖、中小学为何而建
: 不就是因为人口变多,有钱,所以就改善生活环境
这有点像鸡生蛋 蛋生鸡的问题了 o大的观点我能理解
我的观点则是 地方发展若未能事先有所规划配置 任由民众发展
只要是人潮集中处政府就必须要去负责所有的公共设施及公用设备
如此只会浪费公共资源 对於全民而言并非好事
今天一个更新建案在东区 突然增加了一万人的新住民
建商把房子卖了 赚了钱 剩下不甘他的事
政府就必须要把满足一万人的资源去投入在东区 去补助公车 捷运 学校
这样对东区以外的民众如何公平? 又为何是政府需全部承担建商赚了钱之後的影响?
若能事前合理的规划 按照计画分期分区发展
土地使用 密度 人口 交通 公设 防灾 景观等 对於整体公共利益而言才是有益的
「公平正义」即是都市计画的理想与目的所在
都市更新的概念是好的 窳陋地区的环境改造也能提升整体都市意象
但是唯有在配合都市计画之范畴下 更新对於公共利益的影响才能减低
个人观点 请多指教~ :)
: 现在人口因为都更而住进去,然後他们就会缴税给地方政府
: 也会在当地因为投票权而能争取政治资源
: 当地方政府因为人口增加而有税收、或因为人口增加有向上级争取资源的更大後盾
: 他的经费增加後就应该、理论上就会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
: 只是,当他改善生活环境的时候
: 多半自认弱势的人们又会觉得「啊,他建设是为了炒地放,政商勾结」
: 如果因为都更建案有更多人住入,那路口本来没有的监视器可能就会装
: 人车流量变大红绿灯就会设,
: 村里长影响力变大,就能透过议员要求员警来这设巡逻箱
: 人再更多点,就可以争取新小学
: -- 啊当然,也许有人觉得这些都比不上公园和地面泾流吧?
: 我住的地方因为都更人口变多了,没有人即时拓宽马路、盖公园
: 那就代表都更对我造成净损害
: 至於之後地方政府有建设,拓宽了马路、整治了河岸 那一定都是为了官商勾结
: 而我享受到了这些,那是我捡到的、那是我市民的权益
: 啊不过我住的地方因为都更人口变多了,那还是对我一点好处也没有
: 所以,建商要负责
: 这样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6.194.194
1F:推 biotite:您这篇说得很清楚 上一篇有混淆您观点之处请包涵 10/19 15:52
2F:→ biotite:另修正一下您1404篇,都市更新条例应该算是都市计画法的特 10/19 15:53
3F:→ biotite:别法 不是子法 因此其效力可以优先於都市计画法 10/19 15:54
4F:→ SBLUE:谢谢b大的指正~ :) 10/19 16:23
5F:推 oodh:你漏了一个很重要的点:人潮增加或集中对地方政府而言并不只 10/19 19:17
6F:→ oodh:有麻烦事; 这并非蛋生鸡的谜题,他甚至早就规画好的;甚至 10/19 19:18
7F:→ oodh:这就是他的目的 -- 而这多半意味着政府的得利远比这麻烦大得 10/19 19:18
8F:→ oodh:多; 比如说痞子英雄在高雄拍,据说吸引了游客驻足重要场景 10/19 19:18
9F:→ oodh:那这就造成了人车流量变大,片商拍完就走了,麻烦却要高雄政 10/19 19:19
10F:→ oodh:府用市民的纳税钱来因应 -- 这样说对吗? 不对,因为高市甚至 10/19 19:20
11F:→ oodh:就是为了增加人潮才开放让剧组借地拍片的;即便不是市府主动 10/19 19:21
12F:→ oodh:规划的都更、造镇,而是住民和建商议定的更建;送案时市府也 10/19 19:22
13F:→ oodh:一定能规画人流量的增加,如果为了其他政策效果,让建商换得 10/19 19:22
14F:→ oodh:更多的容积率,那也是市府求仁得仁,市府还是要处理公资源稀 10/19 19:23
15F:→ oodh:释的问题,而不是建商。 建商做的事都是市府同意的,而市府会 10/19 19:24
16F:→ oodh:同意都有其政策目的 也许是人潮带来观光、也许是「好好看」 10/19 19:24
17F:→ oodh:也许是地价税上扬对市府有益、也许是绿建筑,也许是对外开放 10/19 19:25
18F:→ oodh:的广场或停车场(假开放的问题的确是市府失职啊) 10/19 19:26
19F:→ oodh:s大这篇觉得地方政府只是在收拾建商的麻烦,那就错了;以你的 10/19 19:26
20F:→ oodh:例子来看,演出单位同意建商多卖票,他就有他的目的 10/19 19:27
21F:→ oodh:所以说公设的稀释该由市府承担,市政未必会以 1人 为单位,来 10/19 19:28
22F:→ oodh:因应都更带来的 六七十个新住民 的 公设填充需求;一时间看是 10/19 19:29
23F:→ oodh:人变多但公设没增加; 然而,当人增加到一定成度、又或许是 10/19 19:29
24F:→ oodh:钱变多、或刚好排到的时候 不也有「人没变多,却增加公共机 10/19 19:30
25F:→ oodh:能」的情形吗? 10/19 19:31
26F:→ SBLUE:公共利益若仅由地方政府来伸张 可能会是都市发展上的悲哀 10/19 20:18
※ doublechiu:转录至看板 Policy 10/2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