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g829 (小天空)
看板Urban_Plan
标题Re: [讨论] 高架桥下空间及空桥的使用问题
时间Tue Jan 27 01:15:31 2009
※ 引述《jjzack (终极的布拉姆斯第四号)》之铭言:
: 想请教各位
: 一般在做都市规划设计阶段 使用强度的分配上
: 是按照使用分区及其强度(如容积率) 来作规划
: 如果是道路用地呢??
: 若照建筑法规定 建筑物是不能超出建筑线的
: 高架桥下方空间 是否可以建筑呢??
: 如为铁皮屋(临时构造物)或是停车场必须之管理空间尚可理解
: 但是常常可以看到 RC构造物 有些甚至与高架桥共构
: 例如早期的光华商场 或其他现在仍存在的桥下空间
: 这些在建筑或都市规划设计上 是否有合理的解释??
: 另外两栋建筑之间以空桥连结 在许多地方可见
: 但空桥除了供人通行外 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功能?? 比如营业等商业行为
: 曾在基隆看到有些市场以空桥相连结 而这些空桥甚至成为了市场的一部份
: 若是这样 那这部份空桥的建蔽率及容积率要如何计算呢??
: 另外随者交通立体化 国内外是否有相关论述或法规在探讨
: 都市规划及交通立体化发展强度的关系??
高架桥使用部分这些可以给你一点参考
高架桥在都市计划法规中的「都市计画公共设施多目标使用方案,甲、立体多目标使用」
中第三条规定高架道路下层使用之项目为:
1.公园 2.停车场 3.洗车业 4.仓库 5.商场 6.消防队 7.加油(气)站
8.警察派出所 9.集会所、民众活动中心 10.抽水站 11.天然瓦斯减压站
12.公车站务设施及调度站 13.其他政府必要之机关 14.变电所
15.电信机房 16.资源回收站 17.自来水配水池及其加压站
准许条件为:1.各种铁、公路架高路段下层。
2.不得妨碍交通,并应有完善之通风、消防、景观、卫生及安全设备。
3.高架道路作上列使用时,应先徵得该管道路管理机关同意。
4.商场使用性质,限日常用品零售业、一般零售业(不包括汽车零件修理)、
日常服务业(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务所。
想要深入一点可以参考下面三篇论文,应该有你想要的答案。
张锦河(1985),都市高架道路下空间使用之研究--以建国南北高架道路为例
方溪泉(1994),AHP与AHP'实力应用比较--以高架桥下土地使用评估为例
张顺宇(2003),台北市高架桥下空间形式与使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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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1.9.76
1F:推 ikaridon:之前去神户的时候 看到他们铁路桥下可热闹了~ 01/27 01:19
2F:→ hsing829:在东京也看过很多@@ 法国有多梅尼尔高架桥是博物馆兼花园 01/27 01:23
3F:推 jjzack:了解!!不过我比较想知道 空桥是否可以有通行以外的功能 01/27 22:19
4F:→ jjzack:还有目前的都市计画 会把道路的使用强度立体化 来思考麻? 01/27 22:21
5F:推 jjzack:多梅尼尔的案例比较像再利用的状况 上头早已没有火车在跑了 01/27 22:26
6F:推 xainbo:当初台大 罗斯福路接往水源市场的空桥,就有想要多目标使用 01/27 22:32
7F:推 xainbo:不过後来不知道怎样,就不了了之了 01/27 22:33
8F:推 jjzack:讲一下我看到的空桥 有两层楼 也装上窗户 里面等同室内... 01/27 22:38
9F:推 stratist:先不论在空中的,在地下的地下街就是一种,是通道但是有 01/28 15:13
10F:→ stratist:商业使用 01/28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