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_Plan 板


LINE

本文适合给各位板友了解一下所谓都审过程当中的斧凿痕迹 建商玩法?市府枉法?法非良法? 「前中广大楼土地开发案回避都市设计审议之正当性与适法性公听会」摘记 地点∕台北市议会 日期∕民国89年8月1日 记录整理∕专业者都市改革组织秘书处,空间杂志编辑部 主持人∕李新 市议员 ■送审的理由:都市设计的合理性及公共利益的维护 针对送审的理由及部份疑点,淡江大学建筑系副教授吴光庭首先询问交通主管 单位:「此案法定停车位与奖励停车位共1200多部,有没有让附近的道路服务 水准降低?」 交工处刘志鸿科长答覆说:「现在在仁爱路跟建国南路的交通状况在尖峰时 段已经达F级了。针对1200多部的停车需求对附近交通还是有影响,所以我们希 望停车场出入采用流量管制,以降低交通冲击。F级是道路交通服务水准最低的 一级。」 吴光庭说:「也就是道路服务水准因此案有恶化的可能。我在意的是,京华 案的停车位也是1200部,此案也是,但是京华案是商业区,此案是住宅区,只 是为何没有人提公共利益的事情,反而都在讨论适法性的问题?」 停管处沈慧虹技正答覆:「因为此案基地周边500公尺范围内没有公共设施用 地可供都市计画多目标使用。其次此范围内目前停管处也没有停车场的兴建计 划,故在四块基地中我们建议两块基地在仁爱路设停车场出入口,两块出入设 在建国南路;出入口基地的建筑线往内各退12公尺的缓冲空间,设一个小广 场,再经由分向线的指示,进入应有的相关位置。至於停奖车位,因住宅停车 特性为停车延时较长,周转率较低,建议其靠近地面层处理,以便分层管理, 一部份可回馈给社区居民进入使用,停车费率给予优惠,另一部份亦可供应周 边商办用途。」 吴光庭又问:「725部奖励停车位,假如都作为公共停车使用,也就是任何一 部奖励车位不能被当作社区居民优先使用,更遑论业主把奖励车位拿去卖,也 不能卖给该基地大楼住户或社区居民。按照附近建国花市、玉市的情况来说, 道路服务水准已经是F级了,停管处到底有没有去评估周边是否需要这麽多的奖 励停车位?当地附近也是有捷运呀,从交通影响评估可能服务的范围来看,真 的需要那麽多的停车位吗?一定要那麽多提供公共使用的车位吗?」 沈技正答:「此地附近的停车供需比超过一,在台北市的停车需供调查如果 超过一的话,就是属於停车迫切需求的地区,再加上建国南北路、仁爱路是台 北市南北向、东西向的干道,不允许路边停车。此基地距离最近的捷运站步行 距离大约10几分钟的路程。而交通单位到现在还没有核可通过,要宏盛送第五 次交评修正,也就是站在交通评估的专业立场上,我们很审慎考虑这整件事 情,包括其出入口的整并、流量管制的建议,及业主本身也要做到的交通冲击 改善等。」 吴光庭说:「提这个问题是从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首先我个人对於725部车 位存疑,因关系到奖励楼地板面积共3166坪,这背後涉及的公共利益更需要拿 出来讨论。其次,就此案地面层配置图来看像是一个整体开发案,并不是一个 分割的基地,分割线也切掉一部份原本要做的地面公共设施。如果真的是分期 开发的话,一样可以直接告诉建管处、都发局要分四期,而不是采取分割土地 这样的大动作,这就是让大家怀疑的地方。分割之下,对分期购买大楼的消费 者是不公平的,因分成四块,基地交界处是不是要用围墙围起来才表示这是不 同的基地,但显然目前的设计图说上并没有围墙。就一块基地来说,整体开发 是好事情,但分成四块就令人联想到连通使用的意图,岂不让人生疑。依都市 设计审议原则在於讨论公共利益,任何一个案子进入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之後 就是在公共利益角度上做谈判,而此谈判可以有很多办法来弥补,而不是让某 个案子变成无法开发的案子。假如大家没有办法去认知这个案子跟台北市都市 整体开发的相关性,那就不需要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如果都市设计审议委员 会不审这个案子,看不到涉及的公共利益问题,那就是失职。」 现任都市设计学会理事长中原大学建筑系副教授喻肇青认为,要求本案应送 都市设计审议的理由是依据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第五条第十九款的送 审条件「经本府认为建筑申请案有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令或有碍公共安全、卫 生、安宁、或纪念性建筑及艺术价值建筑建筑物之保存维护或公共利益之虞 者」,如上述审议会应该依法要求此案送进来;另外审议要点也规定,若大型 开发案基地面积超过6000㎡或楼地板面积超过30000㎡就应送都市设计审议,此 规定的涵意就是大型开发案可能对公共利益、安宁等造成影响。 「显然此案就是大型开发案,根据设计图说来看,这就是一个开发案,不是 四个开发案:从数字来看,把四个分割的基地加起来,基地面积超过18000㎡, 总楼地板面积约11万㎡多,已达送审条件,但是四个案子各自的基地面积果然 少於6000㎡,各自总楼地板面积一个为29100㎡多,另外三个都为29999.99㎡─ 有时候建筑师也很辛苦,帮业主争取容积、在合法的条件下减些麻烦─这个技 术太高明了,或把我们看得太驴了?这还不明显吗?从数字来看明明是一个案 子,却要分割基地以回避都市设计审议。再来,照四块基地来开发,这个案子 是台北市数一数二的高品质住宅,怎麽可能在中庭做围墙阻隔成四等份?从一 楼平面配置图来看,仔细检视其中的矛盾之处:地面层所有门厅之人行出入动 线皆为机车停车位阻隔;仁爱路入口门厅前的回车道设置为机车停车位;仁爱 路入口门厅两侧柱状回廊设计,分属二笔不同建照所有;基地中庭开放空间规 划设计之喷泉水池及露天音乐台,仅属单笔建照独有。除了电梯间及楼梯间之 外,通通都划设机车停车位,在这样的地段,室内停放机车,还供公共使用, 豪宅这样规划可能吗?可以睁着眼说依法行事吗?假设此案不用送审,那麽都 市设计审议会可以关门了,要! 不然就把第五条第十九款删掉。如果业者认为 这是一个好案子的话,有什麽好怕的?若认为时间来不及,大家帮忙赶。以都 市设计学会立场来说,此时不说话,学会也关门算了。」 专业者都市改革组织监事华昌琳由此案一宗土地的分割经地政单位核准谈 起,「程序上允许分割就错了。台北市政府是一个过於庞大的机器,内部整合 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对於这个案子,市府相关单位的回答,都是尽各自的职 责,依法行事,尽量避免流露心中的苦衷,胶着在地面层连通与否,地下层是 否连带使用,动线设计合不合理等等,都有一点舍本逐末,也就是模糊焦距。 而此案建筑师也是公认的优秀建筑师,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也是由专业团队担 纲,这就是专业为难之处,在业主交付的责任之下去做,限制了自身的责任范 围,外部合法与否、程序符不符合规定就交给业主处理。虽然各个人没有违背 他的专业良知,虽然每一个单位都有尽审核的责任,虽然其中还是充满了公共 利益的疑点。」 「亡羊补牢,即今天讨论的主题应是此案是不是符合送审的本意?我同意喻 肇青老师的说法,确实符合送审条件。宏盛认为每一年不可能推出那麽大的 量,但没有人说送审的案子一定要一年建设完毕,好比建筑师设计一间学校的 一栋建筑时,单以那栋建筑并未达到送审标准,但仍要送审,要以全校的建蔽 率、容积率、绿覆率、交通状况送审,所以宏盛可以分四期开发,可是要整体 送审。」 「我们要看的不是切开来的各部份,而是一个整体,这是一个大型的整体开 发案应该没有人可以否认,今天的重点在於此案原本就是一宗基地,更是符合 送审本意的大型开发案,几年前已经有国民党中央党部的教训,此案再不送审 我们如何对市民交代?」 「本案如果送审的话,品质会不会比现在更好?相信审议委员会更周全地考 虑。如果有疑虑,审议时所有股东都可以来听,程序合不合理、有没有耽搁审 议时程;建筑师、社区居民及专业团体也可以来听,到底要站在那个立场?你 愿意增加这麽多车辆吗?是否一楼全部开放给机车停放?又,分隔成四个基地 是不是会对消费者造成利益损失?等等,都可以在审议过程厘清并得到合理的 解决方案。最重要的前提是送审。」 民辉里居民、也是社区规划师的吕大吉说,大家要秉着专业良知、要有正义 感,对此案的判断,专业心知肚明。发展局若不要求此案送审,发展局也可以 关门了。至目前为止,社区也发动连署,居民们大多主张送审。 北投区社区规划师锺慧珠表示,此案明显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在当地,如 此高地价的地段会将地面层做为机车停车位使用吗?建筑业界如果都向这个案 子看齐,都走法律边缘,那所有的法规设立有什麽用?还需要审议制度吗? 士林区社区规划师冯天蔚说,都市设计审议制度是让不同领域专家一起讨 论,其出发点在於透过审议过程追求更高的环境品质。此案已对宏盛的公司形 象造成损害,如果能回到都市设计审议制度,时间也能配和的话,相信对公司 形象及建筑师专业形象的提昇都有帮助;而且经由都市设计专家的协助,不是 更符合洪董事长追求高品质建筑的自我期许吗? 杨瑞祯建筑师表示,台北市都市设计审议制度已行之多年,制度完备、公 正,送审过程只要符合审议规定及程序,就不会耽误太多时间。既然对本案规 划设计有高度期许,汲取审议委员的意见可让设计更完善,为台北市的市容观 瞻创造优良景观。 在杨建筑师看来,此案建照申请和其原意悖离:既然推案量太大才打算分期 建造,照理建照申请也应该分开来,可是2月送一张、5月送三张,施工期限前 後也只差三个月,即使展期,施工期程也很接近。 「我发觉当地平日和假日停车非常不一样,F级道路服务水准下又增设了700 多部停车位,平日空置,假日使用费率怎麽控制?又分成四区来停,为了找车 位是否会对附近停车有帮助?还是对交通有伤害?很值得商榷。」 「在如此大的开发量下,平面停车需求量就应增大,才能满足假日花市、玉 市车子流动性高的特性。但目前规划三层机械停车位106部,对住户而言,是否 有此需要?而会买此地段的消费者更不会来买机械停车位。依图面判断,机械 停车若提供给假日外部停车使用,则此规划更值得商榷。」 ■不送审的理由:私有财产的保障及不客观的审议意见 沈英标既是民辉里居民,也是十方建筑师事务所主持人,他说,深盼这个开发 案能带给台北市一个新气象。「此案要不要送都市设计审议?很简单,依照法 律规定要送就送,不送就不必送,我的立场就是依法。依现行法令规定,我认 为不必送审。通常法令的成立都是有实际需要,再从理论来解决,经过讨论及 时空经验的检验,再到立法,立法之後,全国上下就应依法运作。假如经过立 法後还不按照法令规定去做,不管此时法令对不对,就会让民间、政府官员不 知所措、无所适从。过去我曾待过建管处,有11年之久,也常碰到类似的情 形,徘徊在理论和实际之间;现在身为民间的建筑师,深感此类问题的复杂性 和迫切性,目前法令规定如何也只能照着规定做,至於基地未来的影响、都市 设计、交通评估等则要从经验、理论、逻辑及实际需要来看。今天面对这个问 题也只能就现实状况提出权宜的措施。若要回溯检讨都市计划的问题、都市设 计的规定,或是检讨日後的作法,皆应以此案为殷监,反省,日後再研拟一套 修订及因应的准则。但对业者而言,这个时刻正处於房地产不景气,他们也没 有违法,依法并没有要求他们送审的理由。」 逢甲大学都市计划系副教授周宜强表示,宪法对人民财产的保障,也就是如 果有对人民任何财产处分限制的时候,宪法规定一定要以法律定之,因此任何 法律没有约束到的都可以作。至於土地能不能分割成几块,只要土地法或相关 法令没有规定,就可以迳行分割,在台湾,只要符合最小面积规定,大於最小 面积要分割成多少块都没有违法。 「这个案子到底要不要送审,理由都是『我觉得』要,『我认为』可能以後 会有影响等等。可是在行政系统里,地方政府行政单位并没有司法体系中法官 自由心证、自由裁量的权力,依某种『嫌疑』限制当事人的行为。此案台北市 政府行政主管机关不能超越法令给予的权限,以『有违反公共利益之嫌』这种 理由要求送审,除非法令对所谓『违反公共利益』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即触犯 了上述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规定。」 周教授又指出,近年来房市不景气,大部份业者都是在困境中求生存,已无 暴利可言,而宏盛建设向来在业界很有信誉,市府应该体谅其处境,在合法的 审议过程中让此案得以顺利开发,取得合理的利润。 台北市建筑投资公会理事刘果进一步质疑,「以往及现行都市设计审议委员 会的功能,特别是学院派的委员,因不具实务经验每每陷於个人主观,甚至还 曾发生今天在座的喻肇青任审议委员时抓着建筑师的手在改图。业界不是不尊 重都市设计审议的程序及审议必要性,但通常畏於送审,主要就是因为审议时 程拖宕,会造成业者的损失,以及审议合理性常沦於委员的主观意见。 何况宏盛建设推案向来颇具口碑,对都市发展及业界声誉的提昇都是有利、 有贡献的。而此案规划既然一切依法,就没有送都市设计审议的必要,要求送 审真是没道理、也没天良,台北市多的是大型基地分期开发请照的案例,为何 不必送审?独独此案就要送审?好像宏盛建设违法被抓到把柄似的。一宗基地 分割成四块基地进行开发,在信义计画区就有这种案子,为何学者专家就认为 宏盛的案子要特别对待?法规上订得很清楚,既然各基地总楼地板面积未达送 审标准,分割基地不能合法地回避这条门槛吗?」因此站在业界立场,他「誓 死扞卫」业者应有的权益。 台北市都市计划技师公会代表何天河表示,此案审理市政府各单位既已表明 依法必须审理的项目,都市设计审议按发展局承办单位意见,除非规划完成後 地面层连带使用、地下层连通,则属於违章使用,此时建管单位及都市计画单 位依法可加以取缔,但属於事後的疑虑不能拿到事前做为判断要不要送审的依 据,或者如何才是「影响公共利益」要以客观、明文化的标准在法令中规定 之,如此才是公平合理的处置方式。要不然,任何一个案子,不管规模大小, 只要被贴上「有影响公共利益之虞」的标签,都市的开发建设不是通通要停摆 了吗?依现行法令,此案既是合法的,就应该给予审核通过。 此案自媒体报导之後,「广为社会大众瞩目,业界也议论纷纷,尤其市政府 要怎麽处理此案,以及未来是否以此案做为修订相关法令的开端,影响业界经 营规划的取向。但如此重大的讨论并未邀请相关公会代表出席,广徵业界意 见,今天我特地参与这场公听会,是得自个人消息来源,希望此後类似的讨论 应将业界代表列入出席名单。」 现任台北市都市设计审议委员颜炳立表示,「今天有些意见听起来好像要市 府官员违法。即使此案送审一样没有法可审,所有局处都说此案没有违法,那 送都审要依什麽法来审?上次委员会开会临时动议,也问过发展局此案合不合 法?发展局说合法,我说合法就不应该送进来。学者专家有正义感是很好,若 要求市府官员有正义感,超越法令规定去行事,被监察院弹劾不依法行政,送 监牢关起来,学者专家要不要站出来挺他们?市府各局处包括各审议委员会、 干事会,承办专员都很专业,战战兢兢在审核,他们不是笨蛋,既然依法不能 要求民间送审,他能编出一套理由强迫送审吗?今天公听会标题:建商玩法, 法令可以拿来玩弄吗?那市府人员拿法令做什麽用的?领薪水用的?不是这样 吧。建商只有守法的份,没有玩法的权力;行政单位也只有依法,不能枉法处 置。」 「宏盛买到这块地只能说非常倒楣,『国民党的贵宝地』嘛,要是名不见经 传的公司拖上一二年就挂掉了,威京案审了20年,快玩死人了才过,其他很多 案子也这样;其中资金的积压、社会资源的浪费,多可怕!台北市老早容积率 就管制了,环境品质也已经有了某种程度的控制。这个案子送审时,各局处都 很专业,尽心审理。我问过停管处沈小姐,她说:之前就已经退了五次,退到 没有辨法再退了。」 「长远来看,建国花市附近包括建国南北路、忠孝东路、仁爱路、济南路, 大概只有这块地规划一大片停车位可以一次解决停车问题。若问:停车位大 增,交通流量将更形混乱?很简单,进行交通管制。此案规划了上千部停车 位,可以将其中一部份提供做为假日花市停车使用,费率就订得跟大安森林公 园停车位一样,如此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不要轻言废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各位知道现在台北市最漂亮的住宅在那 里?在信义计划区,应该感谢都审委员会的委员,台北市才有这麽漂亮的住居 环境,以後房价更会直追大安区,这些都是都审委员会发挥出来的功能,废掉 的话,我不晓得社区规划师和都市发展局今後对台北市能做什麽样的贡献。」 「用正义感来论事,好像只要委员出去看案子,只要看不顺眼就可要求对方 送审,那就惨了,委员会疲於奔命。发展局的官员也惨了,开会时不晓得用什 麽法去审。今天,我不针对案子的内容来讨论,我只认为:假设这个案子不赶 快开发,台北市有很多地很脏、很乱,应该尽速开发,让整个市容景观能完整 一致,交通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依法行事,合法就应该让它去作,违法,我们 一件也不能过关。不合法就不要准,就这麽简单。但也不能说它不合法,就要 求它送都审。合不合法的问题,我们只有要求合法,假设不合法,而大家又觉 得不对,就修改法令。大家也觉得要回馈公共利益,涉及公共益就应该修法, 修法再要求回馈,这些我都赞成。」 宏盛洪董事长也说:「以前类似的案子不知准了多少件?几百件有吧,到我 这个案子一会说不行以後又说可以,那我多倒楣呀!」 ■交叉对话:公共利益的定位及审议机制的改进 喻肇青表示,「很高兴听到几位依法不送审的专家学者的说法,而我说应该送 审也是依法,所依之法就是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第五条第十九款,其 中有关『有违公共利益之虞』的规定。此案所涉公共利益是什麽?就是利用停 奖要点取得了开放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同时建商也得到了交换的容积奖励。但 万一公共停车场没有开放是不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它太大了,而且它本来是一 个停车场,现在分成了四个。如果中间隔绝不连通,公众进来使用,尤其是假 日花市,从离花市最近的停车场走出来,此处离花市比较近,但底下又被很多 墙隔断─这会是一个好的公共停车场吗?即使我们相信这些停车位可以开放出 来,依法申请依法准作,但有可能产生违规使用情形,是不是也损害到公共利 益?其次,一楼地面层的室内机车停车场,诸位敢相信以後还是机车停车场 吗?如果不是,那是不是有损害到公众使用机车停车的公共利益的可能性?是 不是有这个疑虑?如果有,就要送审,依第一款规定建筑面积超过六千平方公 尺、总楼地板面积超过三万平方公尺来审。」 「诸位把过去登在媒体上,这件案子的广告拿出来看看。洪董请国外很棒的 规划师来规划,广告上说得很清楚,这是台北市完整的一宗基地开发案。当初 给规划师规划时,要求把它分成四个案子吗?有跟国外建筑师说:要分开请照 吗?我想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判断的问题;这应是一宗基地,一宗基地大 到一个程度就有违公共利益之虞,或其它方面的考虑。总之,我们可用第十九 款把它送进都市设计委员会,然後用第一款来审。」 「很佩服颜委员以前审议开发案时可以看出很多表面上看不出来的疑点,而 今天这麽明显的一个案子,你难道看不出来吗?」 颜炳立委员答:「我是看得更远,因为附近交通我曾深受其害。如果此案能 够将停车位开放做为附近的停车空间,低费率的停车场,给居民使用,会是一 个更具前瞻性的做法。」 发展局吴金龙正工程司指出,原则上要不要送审是依据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 设置要点第五条第十九款,「这个案子我们也研究过,到底可不可以引用第十 九款的条文来要求送审。经过局内的研析,第十九款条文经本府认为按照标准 作法、规定程序先签到市长为,不是我个人认为或是发展局认为。建筑申请案 有无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令之情事,目前应该没有违反环保法规定;妨碍公共 安全,这个建管单位在审照时会注意。卫生,此案是住宅区,应该不会有影 响。安宁噪音,可用一些实际的检测标准来检测。基地所在没有纪念性建筑或 具艺术价值建筑物的保存维护问题;最後是公共利益,基本上本地区欠缺停车 空间,如果这个规划设计案可以提供适当的停车位,将会对公共利益有所帮 助。此处是还有待商榷的地方,所以到目前我们还不敢引用这一条,说它一定 违反公共利益,一定要送审。」 交通局交工处沈慧虹说明,「本局所负担的任务,依停奖要点第十二条规 定,交通局应该审150个部以上的停车问题。又依照第十一条规定,奖励停车空 间须开放公共使用。另外交通局在审核交通影响评估的专业法规部份,引用停 车场法第二十条规定,审核相关的停车动线、停车影响、地区交通等。但交通 量是一种推估,当开发到一定的开发目标年之後,我们只能就经验法则,学理 及实务经验去推估,目前收到的是上游的书面审查;接下来的就是开发行为所 延伸的问题。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我们希望能在最贴近实际情境之下,监督市 民的公众利益不会遭到损害,主要是两条主要干道交接点交通情况的掌握,而 开发商的利益我们也会依法保障。这是我们审核前提的大原则。」 「有关停车供给,正如杨建筑师所说,的确停车特性假日和平日停车大不相 同,平日除了在建国南路看到的停车状态以外,再进到台北市的六米、八米巷 道中,行人是寸步难行的。又依停车相关统计数字显示,台北市有百分之五十 的停车空间靠路边停车供给,而大家还是嫌道路流量不够,就只有往路外去发 展。在这样的原则之下,我们希望当地的停车供给,能够进到室内停车场。目 前当地还不是都市计划八米巷道,都是旧式的七米二,可能产生一些消防救灾 问题,但没有立即显现。现在停管处也在作相关巷道停车的管理,但毕竟道路 还是公共财,民间还是要负担自身的停车成本,才能创造双赢。政府没有完全 解决的方案,政府只是天平的一端,道路还是应该给人行走,巷道应具备安宁 的行走环境,车子最好能够停在该停的地方。这是我们在审查案子时主要的考 虑。」 「有关停奖要点,目前的讨论重点是旧市区仍有奖励的需要,但是到底要不 要采用容积奖励方式,这不是我们交通的专业,在此不谈。此种奖励是希望能 够容许适量的增加车位,又因早年没有适度的诱因,牵涉到开发者愿不愿意作 的意愿。变成一个蛋生鸡、鸡生蛋的问题。」 「正如颜委员所说的:我们给宏盛五次退件。并非毫无道理,因为建商在作 交通影响评估中,其推估资料,不要说落实到现实情境,我们都发觉资料上有 错误,或提出改善交通的方案无法作到。宏盛曾提出一些建议,让我们为难、 现实也不可能作到。我们希望业者提出一个现实可用的报告,在开发完成之 後,该报告拿出来检验,政府该作到的作到了,业者该作的也必需作到。这也 是我刚说的天平杠杆原理的均衡。」 「车位形式布设的部分,第一次业者送的案件中奖停部分采用机械车位,法 定停车用平面停车位,停管处则很善尽责任要求所有的停奖一律用平面车位, 因周转率高、停车延时短的特性,我们才能够接受。所以,四宗建照到目前为 止,所有的法定车位都是三层机械式,所有的奖励车位都是平面。」 「机车车位部份,早年对於法定机车车位如建筑技术规则到现在都未给予正 面的位置,台北市非常进步,也的确最快面临这个问题。目前,很多建筑师都 在跟我抱怨,为什麽机车停车位的量这麽大。但是我们非常坚持,因为台北市 的机车停车问题,不是只有行人和停管处了解,每天接到的陈情不计其数。我 们不愿意再去挖人行道,再去用路面,而希望建商尽到该有的责任;就因这样 的开发量才造成现在这样的情形。所以在第四次退件报告中,我们也建议建商 把机车位移往地下室,这是大家都预期到的可能发生的结果。」 华昌琳表示,她不希望发展局关门,也不希望都审委员会关门,但对将来类 似的案子,到底要怎麽处理?法要不要修?她很在意「常常合法的事不合理, 举例而言,前一阵子联电环评事件,本来没有送审,後来补送,结果十五分钟 在环保署就通过了。合不合法?合法。那些委员有没有良心?不是他们没有良 心。那次要审的废弃污染物,本来就是合法不受审议,现在竹科排出来的很多 东西更不在环保署列审的项目之内。水污染不污染?非常污染;但现在这些事 件都爆发出来了。台湾的环境污染到这个程度,即使合法,常常却不合理。纵 使依合法程序,又常常被违法使用。当然可以说违法事实出来後再来处理,但 我们可不可能完全管理得到?大家心理都明白。」 「吴正工程司说:增设停车位并未违反公共利益,反而有利於公共利益,到 底是违反还是有利於公共利益,就值得在都审中讨论。不能等到明显违反才在 审议会里讨论。交通局建管处的看法、我的看法、很多人的看法都会不一样, 但,是不是不经过都审,就一定作不好,是不是他们都是白痴,当然不是。而 是每一单位个别来审,和整体来审、大家交错来审,结果一定不一样。大家一 起来审,况且有颜委员可代表投资者立场来替业者讲话,不用担心,审议是非 常公正的。个别送审就有互相矛盾的问题,只能局限在某个角度。共同审议不 一定对业主有损害,集众人智慧未尝不好。」 颜炳立说,「为什麽怕都审,因为一送都审就死了,不知要审多久。假如都 审时间可以缩短,告诉我们十五天可以结案,那为什麽不送进来?」 华昌琳说,「现在都审程序都有一定的时间规定。」 颜炳立说,「除了程序之外,还有一个专案小组,一呈专案小组就死掉 了。」 华昌琳又说,「讲到公共利益的问题,周教授说:都审不可以审公共利益, 那我就不知道要审什麽?在美国,都审已行之多年,他们都是以公共利益的角 度来审的,公共利益不可能在法条上全部明列,都审的目的就是以公共利益为 出发点,希望达到更好的都市环境。」 「现在的设置要点规定,让我觉得有灰色地带,差0.01平方公尺,若仔细计 算,也许有误差也不一定。国民党中央党部新建大楼案,我曾问过李祖原建筑 师,他说他的算法没问题,但别人的算法又不一样。此案楼地板面积算法可能 不一样,说不定我们可以完全合法的要它送审。」 宏盛股东徐永仁表示,消费者购屋一定会考量该案规划设计的品质及建设公 司的信誉才下单,况且大多数一生只有这麽一次,购屋款更是占其储蓄的绝大 部份,不得不谨慎。身为宏盛几万个股东之一,投资宏盛的股票前也经过查 证,知道宏盛是正规经营的上市公司,一切作法都会在合法的前提下求取合理 的利润。今天媒体报导及某些专家学者说宏盛这个案子是违法的,不送审就盖 不成;相对地,受害的就是已经缴自备款的消费者及庞大的股东群,照道理, 市府各单位既然都说一切合法,为什麽今天还吵个没完没了?问题要解决,请 政府把魄力拿出来。 宏盛洪董事长表示,在这个民主法治的时代,大家都有表达意见的自由,说 要送都审的人其意见是说接近要送审的标准,「想想看,今天50公尺就算高层 建筑,建筑师设计一定是49.8、49.9公尺,因为要守法而超过50公尺就变成高 层建筑了;联考差0.1分不会上的;高速公路6点不收费,5点59分就是要收费; 车子1900c.c、2000c.c牌照税不一样,厂商设计1998c.c.违法吗?」 「我希望不论是议员、学者专家、记者媒体,在报导上不要太耸动,假如今 天不用送都审了,明天又急转弯,股东像在坐云霄飞车。不要这样,我们应该 发挥一点道德心,那些股东都是家庭主妇,偏偏要让他赔钱来哭,何必呢?我 们应该让股价回归基本面,不要在消息面上危言耸听。」 喻肇青回应,「若都市计划技师公会也办一场公听会,我愿意参加,也希望 能邀请我去参加。我也希望洪总不要模糊焦点,媒体朋友也不要报导股价的 事,因为我们谈的不是营建业不景气、党产等问题,我们谈的是这个案子该不 该送都市设计审议的问题,从专业的立场来解读并做对话与辩证。专业服务的 对象是社会,在台北市就是全体市民,当然也包括股东朋友,但不是业主。」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实际上这是一个整体开发案,显然它超出法条上第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的是什麽?因为第十九款规定有这种可能性、有这种疑虑 的,就应该送进来。刘先生提到信义区也有分成四块基地的案例,但那是四块 基地、四个不同的业主,本案则是同一个业主,几乎同一时间先後申请建照。 如果今天真的是分期开发,当然不能视它为一宗开发案,但事实上四个建照几 乎同时申请,这不是分期开发,而是整体开发,而整体开发有可能不整体规划 的吗?「我只是针对这个事实向大家说明,而都市设计学会也只是代表那些不 懂得伟大法规的一般市民提出说明,为何应该要送都市审议理由何在。在此再 向大家说明,现在发展局在都市设计审议制度上已改善效率,发展局会尽量加 快审议的脚步,但此案目前就因为不送而在交通局退了又送、送了又退,不知 要浪费多少时间,乾脆一起把各个审议项目一次解决掉嘛,我们也没有说送都 审就不准这个案子开发。」 华昌琳又说,我们不要把都市设计审议视为洪水猛兽。个别专业者有属於个 人的利益,而都市设计审议则可以代表总合的利益。为什麽台北市成立都市设 计审议委员会之後,各县市也在模仿,陆续成立?为什麽连都市计划技师公会 的黄先生、何先生,一方面希望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一方面在与我们合作的研 究案中,也都包括都市设计审议的相关案例?今天台湾的经济成长已经有所 成,但都市景观是不是很好、很漂亮呢?大家都出过国,都知道很糟,台北市 这几年的努力大家也都看得见,有了都市设计审议制度,代表台湾社会已进展 到一定的成熟度。 唐国渊建筑师建议,由於今天的争议之一:公共利益无法明确定位,类似的 争议要在市府市政会议做决议定案时,应该纳入市民参与的机制。7月1日正式 施行的台北市社区参与实施办法,可考虑像此案引发社区居民连署的情况下, 要求业主召开公听会,以公听会的民意取向结合市议会监督,做为考量公共利 益的基础。 ■法规解释:都审会设置要点及停奖要点的疑点澄清 法规会补充解释都市设计审议会设置要点第五条第十九款的「本府」何所指? 二组组长黄碧函指出,「由於台北市政府是台北市的行政机关,台北市政府对 外的代表人就是市长,依此台北市政府各局处都是在台北市政府底下设置的, 因此,法规中的『本府』就是指市长。一般说来,行政程序就是透过目的事业 主管机关依据他们的专业立场来签给市长,如果市长觉得有违反第五条第十九 款的规定就可决定送都市设计审议。」 对会场上看法两极争锋不断的都市设计审议制度,发展局副局长李繁彦表 示,「从大家热烈的发言中,便可以看出大家对都市开发及整体环境的关心, 而这个案子应否送都市设计审议广获各界关切,也表示对都市设计审议机制的 一种肯定。」 「关於本案是否要送都市设计审议,之前本局签给市长的公文,以及局里发 布的新闻说明得很详细,若本案地下层连通或地面层不论停车场出入口或车道 或使用上连带使用,就要依法送都市设计审议;如果没有,我们就没有办法要 求宏盛送审议。发生地下层连通或地面层连带使用即应送都市设计审议,这是 依照建筑技术规则建筑施工编用语定义的规定,对一宗基地的定义:一幢或二 幢以上有连带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所使用的基地即视为一宗基地。但我们在给市 长或相关单位的说明中也提到,由於本案开发面积很大,又处於台北市重要干 道交界处,道路的容受性与交通的冲击性、甚至是建筑外墙的色彩景观等考量 的因素,如果府内不提会,也会建请相关单位从这几个角度分工审慎审理。」 都市设计审议制度,初期推动业者都很怕,为何?主要是时间的问题,「现 在本局对审议时间已有所要求,干事会原本规定两个星期开会决议,但现在每 个案子通常不用十天,委员会已往规定45天内一定要审议完竣,但现在12天不 到。」 「至於本案是否适用审议要点第五条第十九款规定,法规会已做了说明。这 个部份如何诠释最合理,权限不在本局而在本府,府内应该邀相关的局处来开 个会交换一下意见,全盘讨论後有所定论,再呈给市长决议。」 「将来关於法规上的争议及适用款目的增减,本局亦将从法的层面再做检讨 修正。」 李新问:「都发局或所谓本府对於这个案子是否要送审,现在是不是有一个 明确的决定?业主觉得他们是依法不必送审,市府依法行政,都市设计学会和 OUR则说依法要求送审─没有明确的结论?还是仍需要开会决议?对业者来说, 要杀要剐必须讲清楚,对媒体也应如此,以免越报导越无法澄清社会疑虑。」 李繁彦答:「这分两方面,如果这是一个大型的基地开发,面积超过六千平 方公尺或楼地板面积超过三万平方公尺,即本案视为一宗基地的情形就必须送 审,但这是涉及建筑技术规则的解释,由主管单位工务局来签示较适合。针对 第十九款本案是否涉及违反公共利益之疑虑,则在府内邀请各相关单位开会研 议有所定论後,再依程序呈报市长决定。」 李新问:「工务局针对建筑法第十一条及建筑技术规则施工编第一条的规 定,即一幢或两幢以上有连带使用,就算是一宗基地,你们怎麽认定?」 工务局建管处副处长何幼榕答覆:「以建管处的权责和立场就是各位一再强 调的尊重法令、依法行政。送都审的要件是基地面积达六千平方公尺以上,但 这块建地分成四块申请建照,每一块都没有达到六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管处是 整个建筑开发的审理机关,从开发、规划、审议、发照等都须依法行政。到底 什麽叫一宗基地?如果法令说不清楚,就应该请示内政部营建署解释。」 李新问:「但学者专家认为本案中庭花园,是整栋大楼的中庭,看来是两幢 以上连带使用,显然应视为一棕土地,包括门厅、车道明显是共用的,依照建 筑法及建筑技术规则施工编的解释是否应视为一宗基地?」 何幼榕答:「可以请两、三个设计师分别设计啊。几乎所有开放空间设计都 是马蹄形的,又要开放空间供民众使用、又要奖励停车空间,我看十个有九个 设计师设计出来的样子都会长成这样。」 喻肇青追问:「如果是四块基地分开请照,会设计成这个样子吗?」 何幼榕答:「如果我是宏盛的话,申请八个建照就可以连交通局都不用送。 是不是一宗基地?定义有疑问,那就送内政部啊!」 华昌琳认为,刚刚的说法有些矛盾,如果现在图上画的是没有连带使用,可 是将来盖好之後却连带使用,届时真的可以取缔?那时也不可能重新审。法规 上的确有一些灰色地带,但第十九款规定的是「之虞」,有此疑虑的时候是不 是就应该送审?而不是说一定危害到公共利益才送审。仅差0.01平方公尺,看 得出来业者在钻漏洞,这样的灰色地带即是有危害之虞。对此,她赞同唐建筑 师所建议的诉诸於更广泛的民众参与意见的表达及监督,依照第十九款规定要 求送审。 另外,依照停奖要点规定,宏盛建设的规划设计可因此额外获得725格汽车停 车位、1624格机车停车位及3166坪的容积奖励,此为停奖要点「双重奖励」的 不合理处及公共利益应否回馈的争议所在。华昌琳引述7月27日联合报的报导, 在研商台北市建筑物增设室内公用停车空间鼓励要点修正案(公用二字为修正 案新加)的会议中,「发展局人员指出,目前对建商的停车空间奖励,市府用 的容积奖励是将社会资源释放给建商,让建商既可有容积奖励又可将车位卖 掉,然後将问题留给社会,对社会大众并不公平,因停奖规定太宽松,永康街 等地就出现居民抗议事件。」「…帝宝案……业者在提送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中,建议市府拆除建国南路下仁爱路的匝道,以减低这案子开发时对周边的冲 击,业者提出这种要求『牺牲公益、完成小利』的报告,交通局到底要不要审 查把关。」由此可见现行制度的不合理,本案也有危害公共利益之虞。 ■结语:为台北市奠定市民参与的条件及都市发展的基础 原预定两个小时结束的公听会,变成各方意见交锋、长达三小时半的辩论会。 正如主持人李新市议员所说「这麽热烈的发言,显示了社会大众对这个问题的 关切。」「在此试着做出一些结论来,但公听会的结论并不能做为最後裁量的 结论:首先,是否要送都市设计审议、是否为一宗基地的大型整体开发案,取 决於地下室有没有连通或地上层是否有连带使用,可是这一部份显然市政府到 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建议市府针对地下室有无连通或地面层有无连带 使用,於十五天内召开府内会议(亦邀请相关人士),以开诚布公方式进行讨 论,做出明确认定,并依照此一结论作为应否送都市设计审议的依据。其次, 为了解除各界疑虑,针对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以 厘清权责不清、解释模糊的灰色地带。」 针对这个案子,李新议员在总结时也提出一些看法:「中华民国经济奇蹟的 发展受到世界肯定之际,我们也很清楚的理解到,台湾的环境付出了相当惨痛 的代价。身为父母的这一代,我们希望为下一代留下一个美丽、和谐、安居乐 业的空间,台北市在前任市长与现任市长一再自夸为亚洲前五名的适居都市, 其代表的意义是,都市发展不能再像以往为了配合经济、脱离贫穷而扩张式的 发展,往後的发展,我们希望的是,确确实实进入总量管制的世界发展主流。 发展的过程中,当然要兼顾开发者的利益,但市民的公共利益应该比开发者的 利益更为重要。而本案在今天的讨论甚而辩论之下,我们期望的是,藉由宏盛 的中广土地开发案要学到教训,假设宏盛建设已经付出了代价,市民、学者专 家及市府各单位也都付出了代价,藉由今天的教训,为台北市民规划一个更健 全的参与条件,为往後台北的都市发展奠定一个更好的基础。」(完) -- 自从那天我到天台上跟阿仁谈过以後, 他介绍法官给我认识, 我就开始了好人的生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14.57
1F:推 Joose:这篇要M吧 12/01 21:08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Soft_Job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