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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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粗论蜀汉灭亡原因-制度篇
时间Thu Jun 19 20:43:37 2025
还记得吗?大名鼎鼎,至少大叔我那个年代都读过的《出师表》写道:
"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诸葛亮传)
即便接棒的蒋琬费禕,也是"因循而不革"(姜维传),虽oo必xx,表示法条是死的
但处置却是活的,李严文书上搞小动作,不仅没砍头,还大费周章找一堆人联名
最後才废为平民
无独有偶,廖立做为对照组,映衬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这段
结果都是废为平民,差别在过程繁复与否,廖立等於是直接被废
"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既提拔上化繁为简,则废黜何尝不可?
到这边请大家记住孔明首开,程序上可简可繁的先例
以下兹举一例,方便说明刘禅如何继承此精神:
诸葛亮死後没几年,有人"被上官诬劾以逋没官谷,当论重罪。(常)播诣狱讼争,身受数千杖,肌肤刻烂,毒痛惨至,更历三狱,幽闭二年有余。每将考掠,吏先验问,播不荅,言「但急行罚,无所多问」!辞终不挠,事遂分明。长免刑戮"
毕竟"当论"而已,结果帮嫌疑犯说话的,先被毒打一顿!
何况孔明归西後隔了好几年,才又北伐,故在那个时间点,理应不该因军事行动
而荒废农事,导致囤粮不继,最终引发盗谷的诱因才对,很可能就是被栽赃的
"若有作グ鴗峎骨噩蔽怴A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
注意是确认有罪後,才处罚,而非还在论议阶段,即课以重刑
却仍执意痛下毒手,个中原因,颇值得玩味!
"虽重必释",暗喻着救济管道的存在,岂容许任意越过此一途径
为先定罪甚至不惜搞花招,例如刑求!
回头看前面分析领导人可自行决定程序简短或繁复,不觉豁然开朗
惟事实上到蜀汉末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已经有变调意味,来敏"前後数贬削",却以他"荆楚名族,东宫旧臣,特加优待,是故废而复起"(来敏传)
重点来了!"宫中府中",实未包含皇宫+丞相府以外的区域,意思是地方上的法制
得有异於中央,则《华阳国志》这起蜀汉保留军法审判之语,便十分合理:
"时州将董军政,置从事,职典刑狱"
蜀末灭亡前几年,最严重的问题反倒不会是前述例子,挪用公家资源这类
取而代之的,主要会是逃兵问题:
"亮卒之後,士伍亡命,更相重冒,奸巧非一"(吕乂传)
何况姜维後来一年一伐,徵用民力程度雪上加霜,惟吕乂"持法刻深,好用文俗吏,故居大官,名声损於郡县"
俗吏,不妨理解为流於一般般的吏员,吕乂这习惯其实源自提拔他的王连
〈王连传〉:"简取良才以为官属,若吕乂、杜祺、刘干等,终皆至大官,自连所拔也"
〈廖立传〉:"王连流俗,苟作掊克,使百姓疲弊,以致今日...公言国家不任贤达而任俗吏"
如果上有政策,则一般般的下级,不太应该会有啥对策,而是乖乖遵照办理
讲这坨是为了说明,蜀汉末期最需要的莫非是兵源,故为提高徵兵效率
地方将领身兼法治决策者,允许他们实施军法处置,将有望减缓逃兵
一旦兵员稍微补了一些,再视情况调整,只是从史料看来
大部分还是严格执法比较多,方才让"持法刻深"的吕乂,"名声损於郡县"
而他"为政简而不烦",正好呼应速审速决的军法,与一般法律之差别
最後绕回陈寿云蜀汉灭亡的罪魁祸首-黄皓身上
前面讲领导人凭看心情来决定审判程序,甚至来敏的情况告诉我们
有关系就没关系,毋需理由即可重回官场
姜维本来想除掉黄皓,但一方面又需要有人帮他筹措兵源,陈祗时代力排保守派的谯周
陈死後黄皓岂能不为了保命,继续别让姜维不开心?
权倾朝野 + 中央地方都一条鞭挺他打压反战声浪
就已经算是做到对姜维,最基本的安抚啦
惟孔明"行法严而国人悦服,用民尽其力而下不怨",蜀民"咸畏而爱之"
不料末期中央"名声损於郡县",原本爱搞大赦,纾解峻法的费禕又意外归天
结果配套政策竟是为了政治需要,而变本加厉严格执法,企图解决徭役不足的缺口
百姓又怎能不怀念早期孔明治政,而厌恶晚期穷兵黩武的社会乱象!
所以蜀汉之亡,姜维不可讳言逃脱不了责任,只是根本问题仍出在黄皓
陈寿写史,个人认为并无不妥,《晋书》里李密也把矛头指向黄皓
魏军汹汹来犯,蜀防守比进攻北伐简单,当然要找理由阻止姜维立功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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