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
看板SAN
标题[讨论] 各位亲爱的三国版版友们欢迎进来看看
时间Tue Jul 5 20:04:53 2011
三国版创版至今居然也十多个寒暑了
实在不禁想到《庄子.知北游》中所谓的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郤,忽然而已。」 (离题了).....
有监於三国版时时处於政治动荡中 (咦?)
所以板主忍不住回顾了一下古典时代的使徒精神.....
错了 是创版精神
中所收录的文章管理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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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办法:如有以下情事,初犯将视情况以大D记号警告或迳予砍除,屡犯
者放入水桶名单一个月,严重者报请站长群处理,恕板仆不再另
行通知.
1.以广告行销或政治诉求为主要目的者.
2.涉及猥亵行为,违反中华民国相关法规与批踢踢站规者.
3.引用并回应含有以上情事其中一项之文章者.
4.ID或昵称含有不当之字眼者.
5.除板务外,内容超出本板之讨论范围(参见贰.讨论范围)者.
6.修改他人文章并曲解其意义者.
7.无根据转载他人之文章者.
8.发文内容含有挑衅或漫骂之字眼者.
9.发文内容在一行以下,或含过多无价值之文字符号者.
10.重复发文或滥用不当之控制码者.
--
但是各位明显可见,这管理办法实在太空泛不具体了。
而且明显也不是针对三国版而设,
既然如此,板主去参考了一下DummyHistory版的版规,
将其中几点修改作为实行的细则指导,
欢迎大家来讨论看看,一周之後会进行投票,2/3通过就立即生效。
为了避免有人利用过渡期偷渡混乱,
红字部分立刻有效,
直到新的版规细则通过以後方才据为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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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精神摘要如下:
‧不希望出现只问问题没有内容的文章
‧禁止恼羞成怒而出现人身攻击或是言语挑衅、讪笑、嘲弄的现象
‧禁止政治笔战或是乡民乱入的状况
‧本版的发文,无关於种族、宗教、善恶,禁止无关三国历史的讨论
‧有关演义内容可讨论,但禁止反客为主现象
‧本版管理办法大体依据不成文法,其作法以不违反成文法为原则
细部施行罚则:
一.人身攻击 最重七天
二.不当文章与缘由不清嘘文 最重七天
三.广告文和Cross-Post、无理闹版 永久水桶
四.讪笑、嘲弄、语气不佳、延伸他版无关版务之争议者 最重三天
情况较轻微者板主可考虑先给予警告方才付诸处罚。
前两项第二次再犯者加罚至一个月,
第三次犯由板主举办公投,经3/4投票人同意後永久水桶。
板主权责可酌以减轻,不得迳行加重。
若有人自觉遭受他人不当言语攻击挑衅,可自行举证附上由板主裁处之。
受惩处人若有意见可--
一、向其他板主申诉,决定是否更改惩处,或是举办公投,付诸公论。
二、请向组务组长、PTT站务版申诉。
严禁直接在[公告]中推文叫嚣、喧闹、挑衅,违者视为闹版,水桶七天。
P.S.:
不当发文者,为维护言论自由,大体上尽量予以轻判,不轻易浸人水桶
但警告:不当推文者,马上浸水桶
若因观点请勿直接嘘文,但重大失误嘘文视为言论自由不予处罚。
嘘文请用在观点、论证、分析有重大明显瑕疵之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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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大家看看有没有哪些觉得需要修改,欢迎直接发文讨论,
或是觉得需要增删哪些处罚细则,都欢迎讨论。
三国版在管理上也的确需要具体一点了。
※ 编辑: sunsand 来自: 42.72.23.197 (07/05 20:10)
1F:推 Jabez:板大辛苦了 07/05 20:39
2F:推 Aonmiro:辛苦了 07/05 20:40
3F:推 madaniel:辛苦了 07/05 21:06
4F:推 Hartmann:版大辛苦了 07/05 21:19
5F:推 yenhawk: 07/05 21:48
6F:推 SuperSaiyan:辛苦了 07/05 22:22
7F:→ rehtra:我对细则的第四条有意见 07/06 00:07
8F:推 JOGIBA:推一个,以往防君子不防小人大家相安无事,现在小人出现了 07/06 00:10
9F:→ JOGIBA:适度地修改版规是应该的! 07/06 00:10
10F:推 jackthegreat:第四条罚太轻了 我个人认为学术类版要审宽罚重 07/06 12:38
11F:→ sunsand:不知道r大对於第四条的意见是.......? 07/06 14:27
12F:→ sunsand:不知道版友们大家也觉得第四条要加重吗 想听听大家看法 07/06 14:28
13F:推 Celatic:版主看看要不要试着参考其他历史版的版规 07/06 16:03
14F:→ Celatic:例如WarringState等等,虽然我不确定适不适用 07/06 16:04
15F:→ Celatic:不过那里的气氛也一直是算蛮不错的 07/06 16:04
16F:推 finaloltry:第四条加重+1 某些人摆明不想讨论,只是想把这版搞烂 07/06 21:56
17F:→ demon5232:我反而觉得第四条有些过... 语气不佳? 07/06 22:19
18F:→ Jabez:第四条也可尝试维持初犯三天, 但累犯则刑期大幅加重如三十天 07/06 23:28
19F:推 viro72:三天感觉差不多 毕竟没人身攻击严重 但可采累犯加重惩罚 07/07 08:50
20F:→ viro72:每次处罚後再犯者 就加倍 天数3 6 12 24这样增加 七次犯满 07/07 08:51
21F:→ viro72:可换永久水桶券乙张XD 07/07 08:51
22F:推 Youkilis:板大辛苦了 07/07 10:35
23F:推 HAHAcomet:看到标题以为是广告文....我对不起版主 07/07 17:43
24F:推 gfneo:板大辛苦了 07/07 18:39
25F:推 higgs:支持XD 07/07 23:38
26F:→ sunsand:C大的建议很赞 我有稍微过去参考一下 会做一点修改 07/08 00:25
27F:推 m7cord:语气不佳这个怎麽判断呢? 07/08 00:35
28F:→ sunsand:语气不佳以被侵害人的检举为主,板主也认同即行开罚 07/08 10:13
29F:→ sunsand:这是很抽象 但是有很多讨论用词的确故意游走在模糊地带 07/08 10:14
30F:推 rehtra:囧rz 07/09 12:41
31F:→ gfdsa:支持 07/09 19:20
32F:推 age317:板大辛苦了 07/09 21:13
33F:推 vavamk:推文限制行数,不然会呈会破碎推文,看得好累! 07/2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