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lemn (sinra)
看板PuzzleDragon
标题[徵选] jschenlemn 参选政见 (更新)
时间Sun Apr 12 02:37:36 2015
一、前言
虽然本次补选位於种子名单
但随着时间推移,有些政见需要更新
因此发了这个更新版的徵选政见
给各位参考
二、自介/资格
《ID昵称》jschenlemn (sinra) 《经济状况》小富 ($141857)
《登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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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04/12/2015 01:34:57 Sun 《上次故乡》114.42.211.133
《 五子棋 》 152 胜 104 败 9 和 《象棋战绩》 10 胜 3 败 0 和
二、参选动机
爱,一个简单却有力的动机
三、参选政见
1. 勇敢发文,详细分享
2. 活动参与与奖励
3. 多样化
关於前三项与之前政见一样,因此就不列出细项
本次主要更新为版规的部分
以下为列出我认为版规未来预计修订的的方向与说明
1. 版规3-1重新区隔与制定
目前版规的规范为
3-1 引战或破坏板面秩序:
但是其实这条版规隐含了四种可能的违规 1. 钓鱼 2. 过激言论
3. 族群迫害 4. 人身攻击
四种违规的情形与处置各有相异处,因此有区隔细分之必要
a. 钓鱼
也就是「使用挑逗性的言词,致使讨论偏向过於针对与激烈的行为」
b. 过激言论
使用「过於暴力,色情,或与犯罪相关联,昧於风序良俗等词语」
这条是为了防止玩家在评论角色时出现过於激烈的言论。
c. 族群迫害
「当事人使用的言论对於特定多数人造成负面影响」
类似群体嘲讽或是地图炮,但是因为使用者也许并非故意,且其言论虽已具针对性,
但尚属笼统而非强烈指向,因此与人身攻击还是有所区隔
d. 人身攻击
「针对特定个人而有客观上之言语攻击行为,造成该相对方认为其人格受有损害。」
与族群迫害不一样,这条的针对性极为强烈。当事人不太可能是出於无意
因此处罚也会比族群迫害还要重,但也因此只有受攻击者有资格提出检举。
以上就是我认为版规3-1需要重新修改与划分的项目
至於详细的条文与制定细节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才能确定
2. 重新放为旧有版规6-4
原本6-4提供版主当讨论串已经失焦或是讨论爆炸时一个拉封锁线的机会
现在的版规却把他拿掉,也因此後续版主若锁文或是结案,则失去了版规的授权
因此会把这条重新放回
3. 设定现有版规6-5冷却时间
虽然此条在於避免洗版影响其他议题讨论的空间,但硬性规定25篇就结案却落於僵化
因为讨论串最重要的精神还是在於内容,而非数量
因此我提出修正版的6-5
『6-5 为防止短时间内洗版压缩其他版友讨论之空间。
系列讨论文於24小时内发文达20篇时,版主得公告讨论暂停24小时,
期间内发文或以其他标题偷渡讨论者,将删文并视情况予以警告或水桶之裁量。』
以上6-4与6-5要配合一起实施。
一条规范系列讨论文内容不要走火,
另一条防止短时间内大量讨论洗版压缩其他版友讨论空间。
4. 废除7-1-5 225倍的过度攻击
这条规范过於笼统,处置也没有合乎比例原则
因此现阶段打算事先直接停用
至於违反同一条版规是否需要加重处置,我认为目前版规的规范没有这个必要
有违规以现有版规处置已经足够,并没有需要特别加重到225倍的需求
5. 建立版规自我审查机制
一人违规,是那个人的问题,但如果一次有太多人违规
那麽就需要适时检讨一下版规了
因此我提出版规自我审查的机制。
『只要版主於审理期间发现版规适用有缺陷时,可以先宣告暂停审理
同时进行版规的检讨,等检讨完毕後,以最新的板规处理。』
- - -
碍於篇幅无法将所有可能更动的细节列出。因此仅列出概念与方向作为政见
四、经历
1. Suckcomic 版主 2012~
2. 参选两次西洽版主,落选
3. 参选pad版主,落选
5. 结语
天佑PAD版
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2.211.1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zzleDragon/M.1428777459.A.D1E.html
1F:推 joy3252355: 推个 ~~ 04/12 02:39
2F:推 xvmon123: 请问过激言论如何判定? 04/12 02:40
3F:嘘 spicysmall: 嘘会被判定成过激吗 04/12 02:41
4F:嘘 caca5566: 为了防止玩家在评论角色时出现过於激烈的言论 新暗天? 04/12 02:41
5F:→ caca5566: 你确定你没有发过意淫文? 04/12 02:41
6F:→ TinyMaster: 你能保持行政中立吗 04/12 02:42
7F:→ caca5566: #1KuEdFPb 你自己发的文 你怎麽判? 04/12 02:42
同样回应xvmon123
除了版主主动判定外,版友也可提出理由书。判定标准与现有规范18禁的标准类似
我不认为那篇赞美新暗天的文章有「过於激烈」之余
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过激,那就请提交理由书给版主审查
版主审阅後会做出处置或不处置之判决。并同时检附判决理由书
8F:推 trollfrank: ╮(′・ω・`)╭ 04/12 02:43
※ 编辑: jschenlemn (114.42.211.133), 04/12/2015 02:51:05
9F:推 acer5738G: ╮(′・ω・`)╭ 04/12 02:54
10F:推 TinyMaster: ╮(′・ω・`)╭ 04/12 02:54
11F:→ caca5566: 想对角色舔腋下 舔腿 你确定不过激? 04/12 02:58
12F:→ caca5566: 好吧 我无言 你加油 04/12 03:00
13F:推 ansonandan: 你可以双手打字以示清白吗(X 04/12 03:05
14F:→ ufoofetkkk: 自己发的文当然不认为有过激之处 04/12 03:07
15F:→ jouhouya: 过激的定义也太模糊了吧?维持原本有上车再处理不就好 04/12 03:09
过激言论同时间涵盖到2-8,18禁的规范
但过於激烈的言词不止於此。过於暴力的也算在内
EX: 「出这麽烂的宠,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
这个以现行2-8来判就不免有点问题
但若用过激言论则可以予以规范
若山本自己来检举则成立人身攻击
16F:推 song042008: 小偷可承认过他有偷东西? 04/12 03:23
新暗天那篇文章依现有版规下并没有被处置
就目前为止是篇合乎规定的文章
你这样用犯罪行为来影射并不恰当
17F:推 z5921361: 如果想舔不行那prpr也要禁止? 有过激吗? 04/12 03:27
18F:推 kotenka: 那篇文章真的蛮恶的,推文聊聊就算,还发一篇专文... 04/12 03:28
19F:推 k701: 请问如果我日文名字的苗字取山本的话 检举会成立吗 04/12 03:35
20F:→ k701: 可以算是当事人吗?^^? 04/12 03:37
21F:嘘 hugo7935: 就你回应版友的内容,我给嘘。 04/12 03:40
22F:推 song042008: 看来他不懂我们推文再说啥 04/12 03:44
23F:推 zxc610621: 推推 04/12 03:51
24F:→ death0228: 现行板规也没有对过激言行进行罚则 所以拿去审能干嘛? 04/12 04:02
25F:推 imut: 靠邀 你之前是AC板的大湿吗? 04/12 04:12
26F:推 odin1206: 舔舔 就投你惹 希望有新的舔舔文 04/12 04:31
27F:推 song042008: 所以我说他不懂我们在讲啥阿xDDDDDDDDDDD 04/12 04:42
28F:→ Andruw0819: 这人跟吱吱选的话我宁愿投给吱吱… 04/12 05:45
29F:推 odin1206: 随便啦 反正投谁都会被斗下来啦(? 04/12 05:59
30F:推 john0909: 因为我红灯右转没被警察杯杯抓到 所以我红灯右转是合乎 04/12 06:18
31F:→ john0909: 规定der 04/12 06:18
请先证明我那篇有违规,不然你用违规行为来举例就不合理
32F:推 rutw: 舔舔 04/12 07:18
33F:嘘 wklxbiwee: 宁愿投给吱吱 一个只会坚持己见的人当上板主就是版皇 04/12 08:20
我只坚持对的事情,而且至少我认为我能做到对是不对人
34F:嘘 kingvsandy: 拜托投给他,我也想给意见,只是我的意见啦,不重要。 04/12 08:26
35F:→ kingvsandy: 可是你不听的话就是不合格,大家都可以给意见,你们 04/12 08:27
36F:→ kingvsandy: 说好不好阿。 04/12 08:27
37F:推 JPIGHEAD: 我问一个问题 也算是我的隐忧吧 就你管的板而言 漫吐在 04/12 08:29
38F:→ JPIGHEAD: 这三年间人数逐渐成长 可是就以一个指标性的乱吐日而言 04/12 08:30
39F:→ JPIGHEAD: 乱吐的人却逐渐减少 请问你认为这原因是否与管理方式有 04/12 08:30
40F:→ JPIGHEAD: 关?是否会想在pad版上复制漫吐那套模式来使用呢? 04/12 08:31
这牵涉到他版事务,我其实不是很想在这里讲
只能说对於这个问题我也问过其他版主..
乱吐日人数减少原因很多,可能平时就能吐,也可能我们没有定期开等等
至於说复制那套,应该说基本的法理与逻辑理论都一样
只是因为版的性质不同,定的规则也不同
41F:嘘 hasroten: 耶以後不合己意的判决就可以送组务了 开心~ 04/12 08:39
42F:推 tnst92191: 所以 干你山本 这样有算过激言论吗? 04/12 08:41
43F:推 liuedd: 还没选上就被逗,你能继续抗压下去我就投你 04/12 09:16
44F:推 animad: 干你山本 04/12 09:20
45F:推 diablo81321: 其实我不太懂为什麽你会觉得PAD板需要用到这麽僵化 04/12 09:24
46F:→ diablo81321: 的板规线\ 04/12 09:24
这并不是僵化,而是将事情订得更明确
在很多不明确的情况下,只能仰赖版主的人治
这样对於版友反而更没有保障
47F:推 fortexx: 最後一条打破罪刑法定的禁止溯及既往 这你敢信... 04/12 09:29
48F:推 diablo81321: 而且 我觉得新的3-1有偷偷扩张之嫌... 04/12 09:30
49F:→ fortexx: 还有审到一半改法律的喔 04/12 09:30
50F:→ asas789: 改可以阿 不过该案依然用案法处理 不然就天天爽改就好了 04/12 09:32
51F:→ asas789: 旧 04/12 09:33
52F:推 diablo81321: 另外你的板规自我审查机制是想模仿停止审理申请释宪? 04/12 09:37
53F:→ diablo81321: 可是呢,那种东西是有权力分立才有的东西 04/12 09:38
54F:推 diablo81321: 而且你没有「最有利行为人」的原则 04/12 09:41
如果是分权的话,版主仅能消极的宣告版规不适用,因为版主并没有修改的权力
可是在PTT的话,版主是有权主动审查并且修复窒碍难行的版规
如果版友对於审查机制有监督上的疑虑
也可先进行版规追认的投票,通过後才以最新版规处理之前宣告终止的案例
当然实行的细节可以再讨论
55F:嘘 hugo7935: 还没选上就打官腔直接击中我的地雷 04/12 09:45
56F:嘘 KerLae: 感觉就是版皇降临的fu啊 04/12 10:02
57F:嘘 phoenix286: 不同意版规自我审查机制 判应该还是要照原版规 改之後 04/12 10:12
58F:→ phoenix286: 才能用新版规 04/12 10:12
现在的问题就是当原本版规有缺陷时,要怎麽处理案件
我认为这是可以在版主「尚未审理」,「尚未判决」前
可以更积极先行版规的修复
59F:嘘 SupaArchon: 亏你平常讲得好像很懂法 结果最後一条zzzzzzzzz 04/12 10:15
60F:→ blueyork: 老实说,感觉加上这些规定会让pad戒严化......不是很乐 04/12 10:17
61F:嘘 Ladyrose: 你的政见与推文回应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不要求客观但起码 04/12 10:17
62F:→ Ladyrose: 要公平,但看来是做不到。 04/12 10:17
不知道你为何会有这样的认为?
如果可以的话就写个信告诉我吧
63F:→ blueyork: 见;希望是我想太多 04/12 10:18
64F:→ peterman167: 我这板皇都觉得这篇好可怕,重力小心 04/12 10:34
65F:→ peterman167: Btw,如果只是因为爱而参选,那会因为没有爱而离开职 04/12 10:35
66F:→ peterman167: 位吗?大板板主超消磨热情的喔 04/12 10:35
67F:→ Mageo: 那个审理机制感觉超级恐怖的-.- 04/12 10:42
68F:→ spfy: 你那第五点遇到刻意大量乱版时完全无效阿 一秒变戒严 04/12 11:08
69F:→ spfy: 然後戒严後再朔及既往 这样大丈夫吗? 04/12 11:08
自我审查并不是随心所欲更动版规
相反的,他让版主修改版规更有程序
而且,在现行版规可实施的情形下,版主也「不能」於审查期间随意的更动
只有在版规有窒碍难行之处实才可
70F:嘘 caca5566: 额... 我的问题是你自己的文你会怎麽判 你拿现行版规 04/12 12:12
71F:→ caca5566: 出来干嘛 ... 04/12 12:12
72F:→ caca5566: 所以现在是 想跟脚色 舔她 抠她 摸她都行? 有够变态 04/12 12:14
73F:→ caca5566: 那你把色情那条提出来干嘛 有提跟没提还不是一样 自打嘴 04/12 12:15
你要问我怎麽判? 我判就是认为没有过激呀。还是说你认为舔脚跟舔腋下是18禁的行为?
所以我必须请你写出你认为过於激烈的原因跟理由在哪里
74F:→ zyx12320: 蛮奇怪的@@ 04/12 12:19
75F:嘘 acer5738G: 讲再多也没用 他就是有办法讲的一副他那篇没问题一样 04/12 12:20
76F:→ acer5738G: 今天你承认你那篇真的有过激还不会正麽有争议 呵 04/12 12:20
解释一下自我审查机制好了
「版规自我审查」者,谓板主於进行裁判时,若发觉现行板规存在疑义或阙漏,
而无从依据板规解决争议事件时,可即时冻结裁判程序,召开「板规检讨会议」,
并对有疑处或阙漏处予以弥补。
由於「自我审查」制度是於裁判之中,直接“冻结”裁判程序,因此原案之处理仍处於
不确定之继续状态,并无违反不溯及既往之基础法理。
77F:推 JPIGHEAD: 就是政黑版主改版规让自己没事最後被小组长改版规那套 04/12 12:35
78F:→ JPIGHEAD: 更正 最後被小组长拔掉那套 04/12 12:35
79F:→ death0228: ...嗯 所以性骚扰要弄到要违反18禁才叫性骚扰就是了... 04/12 12:41
80F:→ death0228: 还是是说性骚扰的言行 不叫过激行为就是了? 04/12 12:42
81F:推 JPIGHEAD: 真的觉得性骚扰 非当事人弄五个人去置底检举阿... 04/12 12:42
82F:推 ice2240580: 舔舔青龙哪里性骚扰了 青龙只不过是个软体 04/12 12:43
83F:→ JPIGHEAD: 认定是版主认定 又不是你我他认定 这边一直质疑没用吧 04/12 12:43
84F:推 ckknkaiya: 现在不是他要选板主所以来质疑他的政见请他说明吗 04/12 12:44
85F:→ ckknkaiya: 说明清楚之後才能各自判断票要投谁啊 04/12 12:45
86F:→ death0228: 现在没在管这个 所以那些现在通通都没事-_-" 04/12 12:45
87F:推 JPIGHEAD: 阿他不认为有咩 你们认为有 就不要选他阿...就这麽简单 04/12 12:46
也不是这样,其实就很简单的。检举人需负责举证的责任
而不是丢一句「你觉得这样没有违规吗?」来反诘
88F:→ death0228: 所以我现在不能问清楚你真的认为没有吗= =? 04/12 12:46
89F:→ JPIGHEAD: 比较麻烦的是第五条可以无限上纲版主权力 版主看你发文 04/12 12:47
90F:→ JPIGHEAD: 觉得不顺眼 搞个冻结 罗织个理由 再把你桶进去 这干ㄟ赛 04/12 12:47
91F:→ JPIGHEAD: 然後看自己可能踩到版规 搞个冻结 版规修一修 喔又没事 04/12 12:48
92F:→ ckknkaiya: 同意第五条过度危险 是我这次完全不考虑投JS的主因 04/12 12:49
93F:→ JPIGHEAD: 最後在跟你讲说这并无违反不朔及既往 这合理吗? 04/12 12:49
94F:→ JPIGHEAD: 就拿我刚刚的发文 他不爽就冻结 订版规 注音文15天 04/12 12:50
95F:→ JPIGHEAD: 就把我送进去 然後之後不小心用错了一跟ㄧ 就取消之类 04/12 12:50
96F:→ JPIGHEAD: 基本上版主只要有心就可以无下限的运用这种权力...恐怖 04/12 12:51
97F:→ hasroten: 简单来说就版皇条款阿 甚麽你说在隔壁版已经是了? 04/12 12:51
不是,一再强调这条只有在「版规适用上有难度」的情形下,版主才可宣告审理冻结
如果现有版规已有规范,版主就不能随意更动
你们举的例子都是现有版规就有规范的
自然没有动用这条的正当性
当然版主宣告冻结时,会附上理由书,甚至全体版主的署名
而版务会议修复完版规後,也可再行全体版友投票追认
施行细节都可以再讨论,但是请不要误认这是板皇条款
98F:→ death0228: 第五条我也觉得不妥 我那边质疑的点 也只是是否真有能 04/12 12:55
99F:→ death0228: 力 评判过激言论尔以 04/12 12:55
100F:推 JPIGHEAD: 不是把不合常理的事情写进版规就可以把他合理化... 04/12 12:56
101F:推 JPIGHEAD: 怎麽还在坚持...就拿我刚刚的例子来讲 现行版规无规范 04/12 13:06
102F:→ JPIGHEAD: 注音文没错吧 假设有人发了注音文而你想水桶他 那就冻结 04/12 13:07
103F:→ JPIGHEAD: 宣告理由注音文影响阅读 版主署名跟投票追认到时候也可 04/12 13:08
104F:→ JPIGHEAD: 已用别的方式修掉...我都想到了你会想不到? 04/12 13:09
105F:→ JPIGHEAD: 再举个例子 现行版规并未禁止对角色意淫 哪天有人跟你 04/12 13:11
106F:→ JPIGHEAD: 一样舔了新暗天 宣告理由轻度性骚扰法律都有规范 然後 04/12 13:11
107F:→ JPIGHEAD: 桶他 这种信手捻来的讲法要多少有多少 亏你还想写进版规 04/12 13:12
108F:→ JPIGHEAD: 你现在说会版主属名+投票追认 上了之後也可以不认帐阿 04/12 13:12
109F:→ JPIGHEAD: 看看多少人上位之後就变了脑袋 提出这政见只是令人质疑 04/12 13:13
110F:→ JPIGHEAD: 对於你想要正当化版主的扩权行为是没有帮助的 04/12 13:14
111F:→ JPIGHEAD: 就连我在这边连续推文 也可以说连续推文妨碍阅读而桶阿 04/12 13:15
我懂你的意思了,不过你的意思适用「立法自我检讨」而非「司法自我审查」
版规既然没有规范注意文,那麽当然不能制定新规则并溯及既往
仅能提出版规检讨,修订新的版规
但是目前我提出的自我审查,是「版规遇到无法有效施行处,进行概念厘清或修正。」
并不是无中生有,先射箭後画靶
我认为目前就有很好的例子,就是7-1-5,255倍。
比如说版主在审理时,发现某人已经同样触犯版规2三次了
照版规必须加重255倍。可是版主认为这样的倍率太重,有疑虑
因此宣告裁判与审查终止,召开版务会议检讨7-1-5的条文
厘清概念并修正後,再用新宣告的版规进行处理。
112F:推 understar: 我每天都想抱着新暗天睡觉!!!! 04/12 13:19
113F:推 JPIGHEAD: 最後提出以往你身为他版版主却因人事事的可能性好了... 04/12 13:20
115F:→ JPIGHEAD: 出检举 我想你可能会对明显违反版规的事项 一句算了带过 04/12 13:21
116F:→ JPIGHEAD: 因此我认为你当版主後 可能面对某些人事无法秉公处理 04/12 13:24
117F:→ JPIGHEAD: 对你的质疑大概就这些 你漫吐版主其实贡献良多 辛苦你了 04/12 13:25
118F:→ JPIGHEAD: 对了 以上发言想桶可以修版规用提及他版版务这项来桶喔 04/12 13:26
你既然提了他版案例
那你有没有看到 下一篇
#1K9EXkqv (SuckcomicBM)
还有那一长串的讨论串
当初为了厘清概念,还把两位找到版上好好讨论
仔细审查两方提出的证据,最後才下判决
你自己应该清楚,在其他版会不会有版主这样做
现在你却用这个攻击我,这是我比较不能接受的
119F:→ hasroten: 你怎麽会有他不能秉公处理的错觉呢 他觉得他就是公阿 04/12 13:28
120F:推 jouhouya: 那的确是秉公处理呢 04/12 13:28
121F:推 JPIGHEAD: 你懂得 那边是我最认同你的时候 毕竟你就秉公处理了 04/12 13:37
122F:→ JPIGHEAD: 但是在秉公处理之前呢? 明明没有违反却说算了 这里才是 04/12 13:37
123F:→ JPIGHEAD: 我对你有质疑的地方 当然人不能万能我知道 总会因为某些 04/12 13:38
124F:→ JPIGHEAD: 事情而失去了公正的客观性 04/12 13:39
126F:→ JPIGHEAD: 不是我想判 是你告了我才依法判 类似的话 你叫我怎麽信 04/12 13:43
127F:→ JPIGHEAD: 你口中的公正?讲些冠冕堂皇话来说明自己昧着良心判罚 04/12 13:44
好吧,就回顾一下当初判决的心得吧。
也让版友了解。假设如果IF我上任的话,我的处事为人
我认为一个好的版主,至少先能做到依版规行政。
也就是版规怎样规范,我就怎样判。
但是进阶一点的,还能对版规的历史,制定原因,甚至一整套体系有充分的了解
在下判决时,能够补足文义解释上的不足,综合各种不同种的解释方式,
尽可能做到最完美的判决。
市长的案例中,他不是凭空捏造,都是剧情中有出现,只是诠释的方式有所不同
自然适用漫吐版规3-3上就有疑虑。因为这些剧情都确实有出现呀...
所以单就版规来看,当然也可以直接宣判市长没有违规
但这样又合理吗? 不会
单纯的「违规」或是单纯的「没有违规」都存在着争议与瑕疵
这是一个版必定存在的模糊空间。也不会有版主没事会想扰动
因为处理这个模糊所耗的成本,正义的代价高於结果的利益。
但是诉讼程序已经成立,我自然没有权利擅自终止
所以我才会有感而发的说『他的严重性是否严重到需要以违规处理』
如果造成你的误会,认为我是因人设事,真的很遗憾跟抱歉
但我并没有这样做,也没有昧着良心袒护任何人
这几年做下来,或许很多事情不满意,但我这点对我自己有信心
也请大家对我有信心
128F:→ JPIGHEAD: 然後要别人想想为什麽提告者要提告...这是人治 不是法治 04/12 13:49
129F:推 xvmon123: 舔脚 舔腋下讲得理直气壮 够绅士给推 04/12 13:49
130F:→ JPIGHEAD: 为什麽我讲话了之後别人都安静了= = 04/12 13:49
131F:→ death0228: 想说一下的 但太多字了好累ˊ_>ˋ J桑辛苦你了 04/12 13:50
132F:推 JPIGHEAD: 以刚刚那个例子 之前 之後 你都心不甘情不愿地遵守法规 04/12 13:53
133F:→ Minihil: 老实说PTT我找不到所谓公正的板主 04/12 13:53
134F:→ JPIGHEAD: 你能保证你得到及时修改法规的权力後不随心所欲操弄? 04/12 13:53
135F:→ JPIGHEAD: 这我真的持保留态度 04/12 13:53
136F:→ Minihil: 大多都做判决时,还能依板规来就算好了XD 04/12 13:54
137F:推 JPIGHEAD: 不过话又说回来 如果没有即时修改法规这项的话 你在漫吐 04/12 13:56
138F:→ JPIGHEAD: 其实真的是很不错的版主 扣掉我讲的那些自由心证以外 04/12 13:56
139F:推 JPIGHEAD: 处理速度又快 做事也一板一眼不妥协 算是个人才了 04/12 14:00
140F:推 kotenka: 官腔文邹邹的看了蛮烦的耶XD 能不能当个有乡民灵魂的人 04/12 14:18
141F:→ kotenka: 类 04/12 14:18
142F:嘘 spicysmall: 得了吧 就算提出检举内容过去 还会被要求三段论证写法 04/12 14:34
三段论是对於板主判决的要求
如果版友能做到也是很好的
但至少理由要说清楚吧
143F:→ k1230588: [但是诉讼程序已经成立,我自然没有权利擅自终止] 04/12 14:37
144F:→ k1230588: 「版规遇到无法有效施行处,进行概念厘清或修正。」 04/12 14:38
145F:→ k1230588: [...因此宣告裁判与审查终止,召开版务会议检讨....] 04/12 14:38
146F:→ k1230588: 能不能有效施行也是你决定 这不就是擅自中止 04/12 14:39
请不要把完全不相关的版规随意嫁接
现行漫吐版规并没有如我所提的自我审查机制,就不能随便用
能不能有效实施版主最清楚,不然他怎麽用版规判决?
不过要调整当然也要取得与版友的共识,所以才说要先宣告终止
147F:推 xvmon123: >> kotenka 新暗天那篇很有灵魂啊 绅士度满分 04/12 14:41
148F:→ death0228: 性骚扰防治法 第 25 条 04/12 14:58
149F:→ death0228: "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 04/12 14:58
150F:→ death0228: 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04/12 14:59
151F:→ death0228: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 以下罚金 04/12 15:00
152F:→ death0228: 当然此乃告诉乃论罪 04/12 15:00
153F:→ death0228: 你那篇文章新暗天只是一张图尔以 我也不知道她会不会爽 04/12 15:00
154F:→ death0228: 就算她不爽 也没办法告你 所以你没"事" 04/12 15:00
155F:→ death0228: 但就以你举的例子 04/12 15:01
156F:→ death0228: 出这麽烂的宠,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 04/12 15:01
157F:→ death0228: 山本自己来检举则成立人身攻击(公然侮辱{告诉乃论}) 04/12 15:01
158F:→ death0228: 不过不好意思呢 04/12 15:01
159F:→ death0228: 说出这句话有被山本告(检举)吗? 04/12 15:01
160F:→ death0228: 您能预设山本一定会告吗? 还是说山本只回谢谢指教? 04/12 15:02
161F:→ death0228: 所以说出这句话在山本告之前也没"事"是吧? 04/12 15:02
162F:→ death0228: 那为何出这麽烂的宠,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 04/12 15:02
163F:→ death0228: 可以依"过激"言论处置 04/12 15:02
164F:→ death0228: 而你那篇文章有意图性骚扰使人不快的文字 04/12 15:03
165F:→ death0228: 怎不能依"过激"言论处置? 04/12 15:03
166F:→ death0228: 至於你说很想摸脚有没有事呢? 04/12 15:03
169F:→ death0228: 同样的"行为"不要只是因为你只是对创作物不是对人 04/12 15:04
170F:→ death0228: 就没有过激 04/12 15:04
171F:→ death0228: 所以试问 就以过激言论这条 您是要如何判别? 04/12 15:04
172F:→ death0228: 这两件事是否过激 依板主判别都只是非当事者的自我主观 04/12 15:04
173F:→ death0228: 判定尔以 甚至在此篇 就依那一篇 已经有不少版友跟您 04/12 15:05
174F:→ death0228: 意见相歧了 04/12 15:05
175F:→ death0228: 到最後会不会 因为几句话 各自解释而出现问题 04/12 15:07
176F:→ death0228: 更甚者 严重点到最後甚至变文字狱 04/12 15:07
177F:→ death0228: (不要战我不够绅士 我只是为了你们这些绅士着想…) 04/12 15:08
过激言论,是为了避免版友在推、发文时使用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有过於暴力、
色情、犯罪关连之词汇或描述。
就像睾丸一词,这是版上违反2-8的判例,可是这是否过於色情,确有争议
因为睾丸只是名词,却不一定是色情
所以才会提出这条,一方面修正2-8的规范,二来让3-1的目标更加明确
施行细节与判定标准目前规划如下
1. 这个言论必须
明显过於激烈
2. 这个言论也已经
对非当事人之其他版友造成明确不悦
但是这两条不一定都要达成才算,而且还需考量第三点
3. 言论自由与以上两条的权衡
以此而有目前规划的施行原则
A. 若该词汇确实是明显过於激烈。 EX:我要把新暗天抽插到她娇嗔
EX:真想开车去把山本撞到残废
版主可直接S文要求修正,否则删除文章
若於推文出现,可直接予以警告一次
B. 是否过於激烈尚有争议,但有其他版友反映不舒服 EX:舔脚,舔腋下
版主收到版友检举文,检举文需检附明确理由
经由版主依据本条文定义与版有意见判定後 (必要可邀集当事人说明)
做出判决。
而版主在审查时,1. 要看到版友指出明确违规的事实
2. 要权衡与言论自由的拿捏
3. 要有最恰当的处理措施
而处理的方式如上,可先要求修文,在者在删文或警告
- - -
以此回看1. 新暗天
2. 山本全家死光光
甲. 新暗天如果我自己审查的话。文章那一段确实有引人遐想之程度
虽然属於亲密的接触,但并非过於露骨或是色情的描述。
因此尚未逾越此条之规范。
当然如果是新暗天本人提出检举,因为这是跟新暗天最切身相关的
则会要求当事人修文或删除
乙. 全家死光光一词
是否过於激烈仍可再议。 (政见中保持原文)
因为这是针对山本并且牵涉其他无关人的咒骂
确实有过於违反善良风俗的疑虑。
但一样的,可以先请当事人先行修文。或是版友提出意见後再行审查
但是对於山本来说,这是明确对他的攻击,所以可提出人身攻击的检举
- - -
不晓得这样有没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也感谢你的意见与回馈
178F:嘘 SupaArchon: 你还好意思提三段论啊wwwww 04/12 15:16
179F:嘘 k701: 我等了一整天你没回我推文啊? 04/12 15:17
喔喔,不好意思漏看了
这样的话可能必须请你提出「版友有明示暗示或是隐喻指出是你本人」的说明
山本可能真的很多人
但依照PAD版的常理来说,当版友在骂山本时,骂的就是制作人山本
180F:嘘 song042008: 版友问你那篇文章 你说现在版龟没违规 04/12 16:02
181F:→ song042008: 版友问你那怎样算过激 你又觉得舔腋下不算 04/12 16:02
182F:→ song042008: 那到底怎样才算 一定要提及18+才叫过激? 04/12 16:03
183F:→ song042008: 那这样直接判18禁言论就好啦 要你这过激条款何用 04/12 16:03
在你(们)一再质疑「为何没有过激」的情形下,可否请你(们)先反思
那篇文章到底哪里有过激?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你要提出你认为我违规的明确事实与理由
我的判定标准就打在上面了
因为言论这麽多,到底算不算违规有时需要CASE BY CASE讨论
因此你要问我那些词语算违规,我还真的无法明确回答,
但是大原则是不变的
也因此这样的不确定因素。这条会给予当事人修正的机会
推文的话碍於系统因素可能就比较没办法了
现行版规2-8依旧有盲点,就像睾丸一词
而且仅规范18禁,范围过小,因此提出修正版
※ 编辑: jschenlemn (114.42.211.133), 04/12/2015 16:17:22
184F:→ song042008: 照你的逻辑 我说你妈的ㄋㄟㄋㄟ赞好像也不算什麽 04/12 16:21
185F:推 john0909: 想要好好的摸摸看,闻闻看,舔舔看,感受那身体温度的 04/12 16:40
186F:→ john0909: 的接触,与裤袜特有的摩擦感 04/12 16:40
187F:→ john0909: 嚐嚐那少女独有,美妙的滋味 04/12 16:40
188F:→ john0909: 你真的好意思说 不过激? 04/12 16:41
189F:推 wklxbiwee: 舔腋下 is ok 04/12 16:42
190F:→ death0228: 同酱 就是这几句 然後你在去看看 我扔的范例一吧... 04/12 16:42
191F:→ wklxbiwee: 我可以舔你的腋下吗 尤其运动完过後的那个味道 根本让 04/12 16:44
192F:→ death0228: 而且就像你讲的 那些话有违善良风俗 04/12 16:45
193F:→ wklxbiwee: 人难以抗拒 阿~~~阿~~~ 光想我就要ㄝㄝ惹 04/12 16:45
194F:→ death0228: 你讲得那几句去做的话就踩到违反善良风俗第83条之3 04/12 16:46
195F:→ wklxbiwee: 奖给当事人听到算性骚扰吗 04/12 16:46
196F:→ death0228: 然後呢你真的觉得 那些话很明确? 04/12 16:47
197F:→ death0228: 在当事人指出这是攻击之前这一样是您非当事者主观认知 04/12 16:47
198F:→ death0228: 就像骂人变态白痴好了 确实是过激行为吧? 04/12 16:48
199F:→ death0228: 当事人也确实可以算是被冒犯而可以进行检举 04/12 16:48
200F:→ death0228: 但在当事者反应之前 您却要先贴上过激标签? 04/12 16:48
201F:→ death0228: 就像法官对於告诉乃论的事情 硬要当非告诉乃论去处理 04/12 16:49
202F:→ death0228: (您意图性骚扰新暗天 我要罚你 04/12 16:49
203F:→ death0228: 而不先问当事者觉得有没有被冒犯) 04/12 16:49
204F:→ death0228: (本版有关挑衅 人身攻击 也是检举制呢) 04/12 16:49
205F:→ death0228: 君不见有些人被讲你真是变态(绅士)阿 04/12 16:50
206F:→ death0228: 还觉得这是个称赞呢 04/12 16:50
207F:→ death0228: 当然地图炮是另一回事 但这也要经过检举不是吗? 04/12 16:50
208F:→ death0228: 确实 我也对睾丸这生物名词被判18禁这一件事 也有疑惑 04/12 16:50
209F:→ death0228: 但这不代表 你提的那些 可以把这些东西分得清清楚楚 04/12 16:51
其实我回去也想了很多,所以现在才回
当事人是否合意确实是个问题
不过你说的话已经有点偏向人身攻击的判定
不过过激言论的判定是不用考虑当事人(无论是现实人物或是游戏角色)主观感受如何
也就是说,就算当事人觉得无所谓,但是对方使用的词语已经
1. 逾越标准
2. 造成他人严重不舒服感 (不一定限定当事人)
那麽版主就会介入处理
因为说到底,就算你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也不代表公开的版上可容许这样的行为存在
- - - -
那麽判定的标准。就是个很谨慎的问题
我认为现在可以修改成复数人检举制
也就是说,在版主开始判定前,必定要有至少两人以上的检举
并且需要检附50字以上之理由书。
收到後版主才会开始判定,该词语文章是否有过於暴力、色情、或与犯罪相关联等
在版友检举前,若版主觉得言论不妥只能先以推文劝导
经检举并判定违规後,版主才可令其修改
210F:嘘 wklxbiwee: 你自己都讲了 过激言论...(包含) 昧於... 04/12 16:57
211F:→ wklxbiwee: 我是不知道朋友会用舔腋下来问好啦... 04/12 16:58
212F:→ death0228: 有没有过激.要不要把文贴去女性比较多的版看看吧ˊ_>ˋ 04/12 17:02
213F:→ wklxbiwee: 刚问了身边朋友 如果我要舔你腋下 你会有什麽感觉?开心 04/12 17:02
214F:→ wklxbiwee: 还是恶心? 结果 恶心*13 删除好友*3 封锁*1 ... 04/12 17:03
你这样的问法其实有问题
应该把那篇文章请他们看,也先不要跟他们说甚麽
就单纯问他们看完後的感受
如果他们都"主动"指出那段或是整篇文章过於煽情,昧於良俗
那麽就确实有问题
这样会比你直接单问更妥善很多
不过很抱歉害你被好友封锁跟删除,也钦佩你实作的能力
215F:推 xvmon123: 楼上真好 我只有自己可以问T_T 04/12 17:04
216F:推 roea68roea68: 硬要举这例子有点难看耶 幻想废文ptt一堆 拿去现实 04/12 17:07
217F:→ roea68roea68: 就真的有点点变态了 至於这废文是不是大多数人无法 04/12 17:07
218F:→ roea68roea68: 接受 我只能说事实他没有被嘘爆 04/12 17:07
219F:嘘 caca5566: 但有人反感不就是事实? 04/12 17:09
220F:推 ckknkaiya: 拿没有被嘘爆来护航笑点满高的 现今板规没有禁止该行为 04/12 17:09
221F:→ ckknkaiya: 加上多数人视为玩笑形式 但如果JS板友上任提高标准 04/12 17:10
222F:→ ckknkaiya: 後则是不同的世界了 04/12 17:10
223F:→ ckknkaiya: 事实就是JS板友自己发过的文章无法通过该条的审核 04/12 17:11
224F:→ ckknkaiya: 所以被板友拿来质疑 破解法其实很简单 认错就好了 04/12 17:12
225F:→ ckknkaiya: 承认自己当时的文章的确不恰当 未来若上任会统一标准 04/12 17:12
226F:→ ckknkaiya: 以该篇文章做借镜 自己也会更加小心注意等等就好了 04/12 17:13
也没有通不通过的问题
就像我所说的,我到目前也只看到你们确实对文章很反感
但是你们
个人的反感不能当牵制他人言论自由的工具
如果板主要判决,就必须具备明确的理由
227F:→ death0228: 我是不知道是不是指我啦 但硬要人举例的人 好像不是我 04/12 17:13
228F:→ k1230588: 可惜原PO的状况就是标准不一的板皇心理 04/12 17:14
229F:嘘 kingvsandy: 反正原po的定义是我说的都是对的,你们都是狡辩,我 04/12 17:18
230F:→ kingvsandy: 还真想你赶快选上。 04/12 17:18
231F:→ kingvsandy: 反正拿你那套标准来检视你,不管是非黑白,你不就是这 04/12 17:19
232F:→ kingvsandy: 样搞? 04/12 17:19
233F:嘘 zxc01301: 阿不就自high 只许自己意淫 不许他人尻枪 04/12 17:37
234F:推 wklxbiwee: PTT幻想废文很多没错 但本板很少阿 干嘛把烂风气引进来 04/12 17:37
235F:→ jschenlemn: 有事情先中离,晚点一次回应 04/12 17:41
236F:推 littlenee: 老实说如果你不发那篇意淫文 上次早就当选了 04/12 18:04
237F:→ littlenee: 自业自得 有多少人是看了那篇文决定不投你的 自己想想 04/12 18:05
238F:→ JPIGHEAD: 上次参选的时候哪来那麽大反弹... 04/12 18:07
239F:嘘 k1230588: 上次的时候大家应该都在关注RIP vs 吱吱王吧 04/12 18:44
240F:→ sheffler: 让女性觉得不舒服的言论是否为性骚扰? 04/12 18:46
241F:→ creamdancer: 你吻过我了吗(′・ω・`) 04/12 19:56
242F:嘘 jjkk119: 帮推 04/12 21:02
243F:嘘 cokaka: 你到底中离完了没? 04/13 00:53
- - -
有些事情可能要先说
如果是我判定的话,对於这种言论的尺度可能接受度会比一般人大
但是一个版是否能接受,有时候也不是一个人可以决定
如果遇到像文章中,舔脚舔腋下到底是否违规的模糊空间时
必要时我认为也需要委请其他版主一起审理
- - -
虽然我还是不认为我的文章有过於色情到需要判罚或是修改的程度
但是我认为我也需要更加尊重各位的感受与接受程度
毕竟成就一个版的是版友而不是版主自己
所以我会去把文章内容修改掉。
并且把各位所提的意见作为以後若上任後的参考的标准
※ 编辑: jschenlemn (120.126.40.65), 04/13/2015 14:17:49
244F:嘘 kingvsandy: 阿不就好棒棒,现在会听喔,那之前呢?不是不合你意你 04/13 19:53
245F:→ kingvsandy: 就在闹别扭。 04/13 19:53
246F:嘘 SupaArchon: 不是不过激吗? 那你修文修个什麽劲wwwwwwwwwwwwwwwwww 04/13 21:24
247F:→ jschenlemn: 不过激一样可以修呀,这是我的文我爱修就修 04/13 22:00
248F:→ jschenlemn: 尊重你们的感受我修没关系,但是如果我是版主的话可 04/13 22:01
249F:→ jschenlemn: 能不会判决需要 04/13 22:01
250F:→ jschenlemn: 可能不会判决需要修正,毕竟我的好球带较宽,所以然 04/13 22:05
251F:→ jschenlemn: 後再有类似的案例也许需要有其他版主共同审理 04/13 22:05
252F:推 SupaArchon: 你的文当然爱怎麽修就怎麽修 只不过你一开头说不过激 04/13 23:18
253F:→ SupaArchon: 中间连不违反版规都搬出来 现在却说"尊重你们感受" 04/13 23:19
254F:→ SupaArchon: 这立场转变之快跟过去真是没两样啊 04/13 23:19
255F:→ SupaArchon: 须知过激言论是你自己提出来的政见 板友以你的文章质 04/13 23:19
256F:→ SupaArchon: 疑会如何判决 你先讲了匪夷所思的答案 又搬现行版规出 04/13 23:19
257F:→ SupaArchon: 来 最後却因风向改变立场 这样要别人如何相信你执法? 04/13 23:19
258F:→ jschenlemn: 我的立场没变呀!上面就说,我不认为这严重到需要以违 04/14 15:37
259F:→ jschenlemn: 规处理或是修文 04/14 15:37
260F:→ jschenlemn: 而且我也说,要是日後判决,我也不一定会判违规,因 04/14 15:39
261F:→ jschenlemn: 为我接受的程度较大,必要是会请其他版主一起审理 04/14 15:39
262F:→ jschenlemn: 但是以版友身份来看,我的文章既然让这麽多人无法接 04/14 15:40
263F:→ jschenlemn: 受,好吧,我自己的文章我可以修改 04/14 15:40
264F:→ jschenlemn: 也避免我的其他政见因此失焦 04/14 15:41
265F:→ jschenlemn: 但如果今天我是版主,就不一定会以版规叫使用者修改了 04/14 15:42
266F:→ jschenlemn: 。 04/14 15:42
267F:推 kingvsandy: 所以你自己也承认你这样做有问题了,那版主你还能当 04/14 16:44
268F:→ kingvsandy: 吗? 04/14 16:44
269F:→ jschenlemn: 也没什麽问题呀,就我的标准你们能否接受而已,如果 04/14 17:45
270F:→ jschenlemn: 对我有异议,你也可以问问看其他版主意见怎样 04/14 17:45
271F:→ jschenlemn: 如果你是问我那篇文章是否过激,我认为是没有,但你 04/14 17:47
272F:→ jschenlemn: 们觉得有,所以我修改了 04/14 17:47
273F:→ jschenlemn: 然而要是正式上任,我应该不会依版规令其修改 04/14 17:48
274F:→ jschenlemn: 所以我认为担任版主还是没问题的,你们要不要选我就尊 04/14 17:50
275F:→ jschenlemn: 重你们自己的选择了 04/14 17:50
276F:嘘 liu770889: 恶心 08/20 18:32
277F:嘘 elmocc01: 平衡嘘 08/28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