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不告不理
时间Sun May 15 17:34:37 2011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请问法学理论关於"不告不理"的来源是哪里? 还有就释怎样解释
: 它的"正当性"呢?
: 一般比较朴素的想法 恐怕会更倾向让司法系统的人主动"谓民除害"
: "不告不理"的感觉就是比较消极的
长久以来,国人都深信司法是正义的代表,法官的审判即是社会正义的最後防线,
而将正义、法官,乃至国家政治,认为是「三位一体」。在此种思维下,将法官地
位提升至几近於神格,把法官视为正义的化身。
然此种思维究竟是否能够符合国人需求?
若能符合,为何数千年来,此种对法官深切的期待,一直不能获得实现?
国人此种将法官与正义画上等号的思维,存在着本质上的瑕疵,反而使法官以外之
人置身於正义之外。
正义、法官、国家政治,三者间虽有关连,但绝非三位一体。放眼现代刑事诉讼之
发展,着重於「真实发现」与「程序正义」之要求,法官虽占有重要地位,但并非
唯一且绝对的角色。而在法治国的思维下,「法治国」与「法官国」是有差距的。
若按照传统「包青天」的观念,认为法官必须无所不知,且须具备敏锐的观察力,
则现今社会上将仅有极少数之人能够符合这个标准,而不利於法治国制度的改革。
国内各界对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应尽早跳脱「法官国」的思考窠臼,方能有所突
破。
然而,我国包青天的办案模式,与欧陆中古时期(1215~1789 法国大革命)盛行的纠
问主义刑事制度足堪比拟。此种纠问制度,深受诟病 -- 除法官独揽追诉审判大权
,欠缺制衡管道外;由法官自行侦查追诉,心里早有先入为主之观念,而有偏颇之
虞,更遑论达到客观公正的裁判;更甚者,纠问法官奉行警察国家精神所发展出来
的调查手法 -- 不计代价,穷追猛打被告。面对强大却不公正的纠问法官,被告几
无招架之力。
所谓「不告不理」,系指基於控诉原则 -- 「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
由检察官担任控方,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此为现代法治国审判制度之重要内涵,与
控诉原则之发展、现代检察官制度之形成,具有密切关系。
亦藉由「不告不理」方式,改革纠问程序诉讼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使法官成为被动
消极中立裁判者的角色,保住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而检察官则成为控制
法官裁判入口的把关者。并透过此种诉讼分权模式,以法官与检察官彼此监督节制
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PS.勘误错字、修改词汇词条、通顺语句、重新修版,故重发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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