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frankwind (大师兄)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讨论]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时间Tue Jul 21 14:50:56 2009
刑法里规定公然侮辱乃:未指出具体事实,而公然对他人为轻蔑之表示,这种行为使人难
堪,足以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 .
所以说公然侮辱罪罚的是行为人贬损他人社会地位*罗?
但我觉得很奇怪, 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怎麽会因为别人侮辱性的言语就受到贬损?
难道某甲骂我:"kaifrankwind你是白痴啊?" 其他人就真的会以为我是白痴, 进而贬损到我
的社会地位? 大部分的情况可能只是某甲以激烈口吻发泄情绪, 没有人会因此以为我真的是
白痴.
那这项罪名不就显得很没道理吗?
我也不是认为说大家骂来骂去都可以没事. 我目前倾向认为如果这类侮辱性言语有对
他人造成精神心理上的伤害的话, 骂的人的确该付出代价.(没记错的话, 目前民法就
有这部分的规定?) 但这样的标准似乎也不够理想. 试想:我拜访朋友家欣赏他的画作
, 结果我当着众人的面批评他画得很丑. 这当然极可能造成他心理的伤害, 但法律并
不会因此惩罚我.
*:其实我也不太确定这法条里社会地位的意思. 是指名誉那样的东西吗?
*2:
http://tinyurl.com/nznhcs
一则相关新闻. 文里北院认定"绿妓"这字眼足以使他人心里感受难堪. 但这和刑法规
定公然侮辱的要件不一样--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 那为什麽骂的人罪名会成立呢?
心里感受难堪, 不一定社会地位就是被贬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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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41.241
1F:推 RIFF:法官会问嫌犯 何以如此骂 可有理论或逻辑 07/22 19:51
2F:推 RIFF:法官会依照理由或逻辑是否健全来判决 07/22 19:57
3F:推 RobertAlexy:这质疑很不错 我记得黄荣坚老师也提过类似质疑 07/22 22:03
4F:→ RobertAlexy:我个人也觉得公然侮辱用民事解决就可以了 07/22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