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ejen (加油)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法律经济分析
时间Thu Apr 5 18:01:08 2007
※ 引述《hyperion (吃经济学家的恐龙)》之铭言:
: 在进入经济分析之前先写「宪法条文」「权利的类别」「资讯揭露的
: 法律规定」,这非常明显是习惯於法学教育答题方式的人才会作出如
: 此安排。而所谓「权利限缩」「权利的优先顺序」的这一堆分析,其
: 分析方式基本上是道德哲学式的,而不是经济学式的;而所谓的「尊
: 严权利」与「资源权利」的优先顺序,或者法院该如何决定一个案件
: 中同类别权利的优先顺序,从原po引用习惯来看中,看不出来那些跟
: 经济学分析有什麽关联。
: 请跟我之前的回应相比就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差异,我的回应基本上
: 跳过所有在台湾存在的实体法规定,直接进入「机会成本该具有哪些
: 要素」的讨论,然後简单声明政府的决策 criteria 该是什麽。
哇 太强了!
谢谢你的意见!
很精采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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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43.60
※ 编辑: reneejen 来自: 220.133.43.60 (04/0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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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hyperion:边想边打,仅供参考。 04/07 00:17
3F:推 thubo:精采+1 04/17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