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perion (吃经济学家的恐龙)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法律经济分析
时间Thu Apr 5 16:06:17 2007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铭言:
: 我写的在这里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article_id=9170590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article_id=9170616
: 报告已经交出去了
: 不过 还是期待版友的批评与指教 :P
最後再评论原po的答题风格,可以看出原po一定是学法律的,而从来
没有系统性地学过经济学XDDD
在进入经济分析之前先写「宪法条文」「权利的类别」「资讯揭露的
法律规定」,这非常明显是习惯於法学教育答题方式的人才会作出如
此安排。而所谓「权利限缩」「权利的优先顺序」的这一堆分析,其
分析方式基本上是道德哲学式的,而不是经济学式的;而所谓的「尊
严权利」与「资源权利」的优先顺序,或者法院该如何决定一个案件
中同类别权利的优先顺序,从原po引用习惯来看中,看不出来那些跟
经济学分析有什麽关联。
请跟我之前的回应相比就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差异,我的回应基本上
跳过所有在台湾存在的实体法规定,直接进入「机会成本该具有哪些
要素」的讨论,然後简单声明政府的决策 criteria 该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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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Member, Journal of Law, Technology & Policy, 2006-07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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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4.139.214.115
1F:推 sdsdfd:推这一系列精彩的文章:) 04/05 22:23
2F:推 toshinobu:只有在真空中作决策,才会跳过所有现存的规定 04/22 08:12
3F:推 toshinobu:您会不会觉得您这麽多的「假设」,其实已经让你整个分析 04/22 08:25
4F:→ toshinobu:失去了验证可能性? 04/22 08:26
5F:推 hyperion:要是一上来就先说「人民有知的权利」「政府不得侵犯」 05/03 09:48
6F:→ hyperion:於是推导出「政府必须公布接种相关资讯」那还分析个辟 05/03 09:48
7F:推 env:财政学有相关的理论...经济学也有~可以参考看看 05/2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