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yson (sm)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超干] 司法院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只帮 …
时间Thu Apr 13 21:40:29 2006
※ [本文转录自 Hate 看板]
作者: smayson (sm) 看板: Hate
标题: [超干] 司法院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只帮有钱人不帮没钱人
时间: Thu Apr 13 20:41:42 2006
司法院昨天将他们<<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公布在司法院的网站上,
很不幸的是,该版本很不幸的是还是只帮有钱人不帮可怜人。
传统上自然人破产的三条件是1.不可以没有财产2.不可以有工作能力
3.不能只有一个债权人,而该草案法只有最後一点直接明文废止,因此
如果有工作能力或者没有财产仍然不得进行清算程序(即传统的破产程序)
此外,在更生程序中必须还款达到一定成数以上者,方能进行更生程序(官方
介入型破产和解)。因此,以前一阵子发生的老阿妈杀二孙後自杀的案件为例,
该老阿妈既不能进行更生,亦不能进行清算程序,这部法律还是没给老阿妈
一个机会,到最後还是要先杀二孙再自杀,这就是新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
最後请大家记得,这部草案是台大许仕宦教授所主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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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用的话,要黑道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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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kyChaos:破产法本来就不能太随便呀 QQ 不然人人都脱产 那不挫赛 04/13 20:44
※ smayson:转录至看板 Loan 04/13 20:45
2F:推 smayson:没错,但也不能立到可怜人用不了的程度。 04/13 20:45
3F:→ SkyChaos:而且第2点是"不得任职於特定职业,如:金融"吧? 04/13 20:45
4F:推 smayson:那是进行程序後的法律效果,不是法律条件。 04/13 20:48
5F:→ SkyChaos:是只"在申请时" 不得具有工作吧? (搔头 04/13 20:49
6F:→ SkyChaos:因为我也是只有通识课修 不是主科 所以也是一知半解 04/1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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