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私刑
时间Thu Jun 16 07:00:20 2005
※ 引述《mamamio (我要回台湾~~)》之铭言:
: ※ 引述《ahyang ()》之铭言:
: : 1.由公正地对所有小弟都平等对待的黑道大哥来行使处罚,
: : 与由国家来行使,差别在哪里呢?
: 差别在 孰者具有掌握社会权力的合法正当性
: 若这名黑道大哥推翻了政府 建立了如西西里岛般的黑道统治制度
: 那在在下我的看法中 就没什麽可非难的了(至少就形式上而言啦)
: 一个国家机器的运作 国家统治者的选出 虽非具百分之百的民意支持
: 但在正常状况下 至少是多数人民意所归(纵使是相对多数 也是依循选制而生)
: 所以这样一个"巨灵" 其举措即使不见得是最理想的
: 至少他的产生是人民集体意志而成
: 而若是一黑道大哥来行使惩罚 即便他对其弟兄都公平对待
: 但他就是缺乏正当性 "一个被赋予以公平的一致的标准惩罚"的正当性
: 这也就是说...即使a兄弟与b兄弟在特定情状下为特定行为 会受相同惩罚
: 但 这惩罚的强度 内容仍然是由大哥来定 仍不具民主正当性 仍不受
: 一般法律原则的限制拘束
我看得不是很懂。
我想我提出更多问题好了。
刑罚是以国家的名义处罚,还是以陈水扁的名义处罚?
刑罚这跟选出统治者的方法有什麽关系?有关系的话,能否更详细说明清楚?
是存在"国家机器"後我们才有办法办选举选出总统,
还是每次选新的总统,我们就换了一个国家?
再问一个时事好了,
你觉得依据户籍法要求每个人要留指印,是正当还是不正当的?为什麽?
: : 3."刑罚权"这个概念是不是本来就隐含了是由国家来认定犯罪与并行使刑罚
: : 从而"私刑"在这种对罪与刑的概念下,并没有存在的余地,
: : 而只是我们称呼某些报复行为用的标签?
: 若国家之组成及运作 均依循民主原则为之 那 由国家认定犯罪并行使刑罚权
: 其实与多数民意并不冲突 当然啦!什麽是"罪"这个讨论起来很有意思啦
: 究竟某些行为是自始就成罪?还是由掌握社会权力者(人民 独裁者)认定?
: 这或许又牵涉到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在某些观点上的歧异
: 但总而言之 刑罚权基本上多被视为是主权之一部分
: 刑罚权之行使 可视为是主权之体现
: 若由人民自行任意(不经合法程序修法)决定刑罚之种类 内容 对象
: 那人民在行为时 如何能预见其行为所可能导致之後果?
: 届时法将失其 可预见性 安定性
那你这里所说刑罚种类内容对象,到底是不是人民决定的?
为什麽人民经过某种合法程序修法就表示有可预见性与安定性,
没有经过这种程序就没有可预见性与安定性?
修法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来源又在哪里呢?
你心中想的主权观念可否说明?
: : 4.由私人行使处罚难以使人信服的话,国家来行使会使人信服的原因,
: : 或着人民"应该"信服的理由,是什麽呢?
: 白话一点来说...当犯罪人在被处罚时 大部分的人绝对不会是欢喜接受的
: 所以 此时能叫人信服的理由 就是"其他人若犯此行为 亦受此罚!"
: 但私刑的话 刑罚内容与强度多少受行刑者情绪影响
: a偷东西或许被打手心二十下 b偷东西或许手就被剁掉了
: 相信这样的差异足以让社群间秩序崩解
: 至於网友您所举的例子 即黑道大哥公平对待旗下兄弟
: 那行!如果这大哥参选立委 又有一定民意支持而当选
: 他再把他那一套拿出来修法 修过的法又没有因为违反比例原则...等而宣告违宪
: 那! 我可以说 大哥那一套当然也行得通啊...
: : 5.如果秩序建立的基础应该是理智,现实中秩序真的也"是"依靠理智建立的吗?
: 应然面跟实然面当然是有差别的
: 理想状态下当然是该以理性为基础 否则岂不沦为弱肉强食的野蛮世界
: 虽说当下实际情况也没好到哪啦......
: : 为什麽由国家行使处罚会是理智的?谁来确保它是理智的?
: 法律毕竟只是工具 为善为恶仍端看使用的人民 其想法 意志如何
: 纳粹德国有没有法? 有~~~ 可是 因为那是个举国集体疯狂的时代
: 所以仍是生灵涂炭
: 说穿了这也是在"赌"
: 赌由国家行使处罚 会比 私人行使 来得公平 来得客观 来得理性
: 可这也只是两者间作取舍而已 没人能保证交由国家行使就保证没问题
: : 私人的报复行为,不是理智的吗?
: 一样的概念 有的私人或许能理智为之
: 但 你敢赌那个"另外"吗?
所以你也与juotung一样,认为这是在赌?
ok.
我提一下我另一个想法好了:
国家依其主权独占刑罚权,只是个宣示,
宣示我主权范围下所有的臣民、公民,
只有我可以剥夺他们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
这是国家的专属权利。
换句话说,你们都是"国奴",奴隶不可以作侵害主人权利的事。
我的奴隶,别的国家也不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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