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inertw (水手)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这样叫偷吗?
时间Wed Apr 13 22:20:03 2005
※ 引述《kukulala (燃烧吧我的小宇宙)》之铭言:
: 这个问题小弟想很久了 PO在这里请教各位前辈
: --------------------
: 王小明因上课偷看漫画被老师没收 (漫画是王小明自己花钱买的)
: 结果为了把漫画拿回来 王小明趁导师办公室没人
: 在未经老师许可下打开老师的柜子把漫画拿回来
: 请问王小明这样的行为叫偷吗?
: 所谓不告而取谓之偷 但如果不告而取 拿的却是自己的东西 这样叫偷吗?
原则上窃盗罪所破坏的法益 是对物的管领监督的支配关系
就实务的见解 可以是持有关系 也可以是 所有关系
这个行为 绝对符合"窃取"的观念
只是会不会成立窃盗罪 会 有疑问
24年上字2736号判例
所有人将典当物 未经告知取回典当物 虽已破坏持有关系
但仍不成立窃盗罪 原则上认为所有权 高於 持有权
当然 你如果认为没收 之後 那书就归老师所有 上面的判例就不适用
不过 通常而言 都还是会认为是自己所有
所以在主观构成要件方面 会有欠缺他人之物的认识
故会排除故意 但有可能成立过失
不过窃盗不罚过失
所以 还是不成罪
--
单纯 是因为内心有太复杂的想法
微笑 是因为内心有太多的悲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215.163